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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法条分析题

发布时间:2021-03-03 17:12:52

经济法简单案例分析题

第一题
1答:该行为的性质为承诺。
2答:甲乙公司的合同存在如下的无效部分:第一,定金为合同总额的50%,超过了法律规定的20%的上限,超过部分无效。第二,甲乙约定了双方迟延履行之时的违约金,又单独约定了违约金条款。若遇到迟延履行之时,除了支付迟延履行产生的违约金外还要支付20万的违约金,此约定可能导致违约金额过高,因此,可以请求法院予以适当减少,若超过了法定的违约金比例,超过部分无效。
3.答:甲应向乙主张违约责任,因为根据合同相对性的原理以及《合同法》第121条之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那么根据合同的约定,乙违约,应适用违约金条款,支付20万元违约金。

第二题
1答:乙对甲的抗辩权属于先履行抗辩权,根据合同法原理及《合同法》第67条之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又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2答:不可以。根据合同法原理及《合同法》第67条之规定: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第三题
答:1. 可以向侵权人乙主张,其依据为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2.可以向公交公司主张违赔偿责任,因为甲与公交公司之间存在客运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第302条之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题
1答:不应得到支持,因为根据现行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除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有服务期约定或者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外,劳动者在辞职时不应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答:不可以,因为根据现行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劳动者押金,若收取的,应退回。因此单位于法无据。

3答:(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因此,本案中的试用期最长为6个月,试用期超过4个月是可以的。
(2)试用期工资为不得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㈡ 经济法的法条分析题是什么样的能举例说明吗

属于承揽合同法律关系
公司的行为在双方法律上有效,但并不能免除其对你应当承担的专合同义务属,即品胜公司对质量不合格应当承担合同责任,至于是红林公司的责任还是品胜公司指示不明的责任,则由其双方合同关系进行调制。
2.李某可向品胜公司要求质量不合格的违约责任,也可解除合同关系,其损失由承揽人自行承担。
附:《合同法》第253条第二款规定: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做人负责,未经定做人同意的,定做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㈢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1、丁某负有偿还借款的责任。
【依据】《担保法》第18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第19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2、丁某应偿还2万元。
【依据】《担保法解释》第30条: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3、丁某可以向王某追偿。
【依据】《担保法》第31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㈣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

案例:
北京市某来食品商店自(以下简称甲方)与该市某食品厂(以下简称乙方)于2007年12月10日签订元宵购销合同。合同约定,2008年2月10日乙方向甲方出售元宵200公斤,由乙方送货至甲方并结清货款。1月15日乙方将合同约定的200公斤元宵送到甲方。由于距元宵节尚有近一个月的时间,元宵难以马上销售,且元宵又不易保管,甲方遂拒绝接受乙方送来的元宵。双方因此发生纠纷并诉至人民法院。
(1)甲方拒绝接受乙方送来的元宵是否有法律依据?依据是什么?
(2)本案应如何处理
分析:
(1)甲方拒绝接受乙方送来的元宵是有法律依据的。我国《合同法》第71条第1款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按该项规定甲方可以拒绝接受乙方的履约。因为乙方的提前履行,会给甲方造成增加保管标的物的负担,加大其不必要的成本,损害甲方的利益。
(2)《合同法》第71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依上述规定,本案可以做如下处理:乙方将元宵拉回,其费用自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㈤ 2017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案例分析题怎么算分

想对于注会考试科目来说,经济法并不是最难的,经济法需要我们熟记相关的法条内容,又要在理解的基础上熟练应用,对于我们看案例和实际应用能力要求还是满高的。所以我们来算分数的时候,首先集中在分值最高的一些章节。
1、来算一下分数。比如最重要的分值分布在这些章节,物权法大概是10分,合同法大概是15分,公司法和证券法有30分,破产法也有10分,票据法也有10分,这些分数都足够超过60分了,你是否能够搞定呢?相信你可以的。
2、算完了分数就来想想怎么样才能拿到这些主要的分值。答题的时候应该先下结论,然后阐述法条,还要结合案例里的内容来回答,这样运用专业术语清晰表达观点才能得到完整的分数。
3、下结论的时候,不是直接说正确或者不正确就可以的,先记得引用题目中的内容和关键词句然后和结论一起说,害尝愤妒莅德缝泉俯沪一定要表达清楚再判断喔。回答案例题的时候,一定要写清楚根据《XX法》的相关规定,然后说明和题目有关的内容,这样比较专业。引用案例时的方式是本题中“……”违反了什么规定,然后用专业术语去精准回答。

㈥ 经济法试题—案例分析题

(1)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七条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根据该项规定该县教育局发文要求他们需要的文教用品必须向其下属的文教用品公司购买的行为属于不正当行政干预,根据第三十条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违反本法第七条规定,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或者限制商品在地区之间正常流通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同级或者上级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2)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五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该集团在书写产品说明时未对市场生产销售的多种方便面制作成分和食用效果进行全面科学的考证和检验,仅凭主观臆断对商品质量做出了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刻意隐藏产品使用风险信息。同时该集团利用没有更科学根据的信息“根据有关资料表明,长期食用传统方便面,人体会出现营养摄入不平衡的现象”打击竞争对手品牌商品,构成了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通过传播“龙丰强化营养系列方便面长期食用使人体摄入的营养全面达到平衡”,进行了虚假宣传,已经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相关情况进行处理。

㈦ 经济法学的案例分析题

(1)本案应当适用何种法律?其依据是什么?
民事责任主要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版十二条权 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斯限;
第四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主要适用《产品质量法》:
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于农民提出的双倍赔偿的请求法院是否应当支持?
如果以购买农药的价款的2倍,可以支持,或者以实际损失要求赔偿,但不能以实际损失的2倍要求赔偿。由于2倍价款明显低于农民的实际损失,所以还是建议采取赔偿损失的方式比较合适。

㈧ 经济法物权法的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甲住一商住楼的二层,一层是商铺,房产属开发商所有。其中一间商铺被乙承租开办棋牌室。棋牌室的人经常通宵打麻将,甲和孩子常在深夜被楼下的洗牌声惊醒,无法入睡,甲多次找到乙要求关闭棋牌室或限制晚上打麻将的时间,或者采取措施减少噪音。乙虽然答应,但并没有改善。于是,甲将乙起诉至法院,要求限制打麻将的时间。
问:甲的请求能否支持?甲行使的是哪一种物上请求权?说明理由。
解答:
甲的请求能够得到支持。因为甲的住房与乙开办的棋牌室系楼上楼下关系,是相邻的两处不动产所形成的相邻关系。由于棋牌室的噪音影响了甲及家人的休息,侵害了相邻方的权利。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法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噪声、光等有害物质。甲行使的物上请求权具体表现为请求排除妨碍。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权利人对于正在遭受损害的权利,物权人可以依法请求不法侵害人排除妨碍,或请求人民法院责令侵害人承担排除妨碍的责任。

㈨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急用)(经济法第三版P47)

是合同法的吧

㈩ 经济法 法条分析——追加分数的!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笔者认为,将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一律规定为无效合同是不科学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一般情况下包含两个行为,即一个虚伪行为和一个被虚伪行为所掩盖的真实行为。对这两个行为的效力,科学的立法应该是分别规定,而没有必要将之牵连在一起,即应当规定虚伪的行为是无效的,而被掩盖的真实行为是有效的。有时候,法律恰恰需要承认那个被虚伪行为所掩盖的真实行为的效力,才能达到法律的目的。如以联营形式掩盖门面出租而逃避税收的情形。如果一律按无效合同处理,则真实的出租行为也没有得到法律的承认,这既使非法出租者逃避了税收,又阻碍了市场经营行为的正常运转,是完全没有必要的。如果认为联营行为是无效的,而承认出租门面的行为是有效的,则既可以防止出租人逃避税收,又能让这一出租行为继续正常实施,符合市场经济和法律所追求的社会效益原则。

另外,有的时候,虚伪行为有可能基于合法目的而实施,对基于合法目的而实施的虚伪行为,其效力更没有被法律否定的必要。如甲、乙均想向丙借房居住,丙只愿意借给甲而不愿意借给乙,但丙又担心乙有意见,遂与甲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实际上却是不收取租金的借用关系。该合同以租赁合同掩盖借用合同,其目的并不违法,法律无禁止的必要,但如果该行为损害了他人的利益或者对他人是不公平的,则另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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