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循环经济法在我国及国外的发展历程
我国循环经济立法的五大特征
新世纪新阶段,我国以科学发展观统筹全局,坚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但是,我国循环经济还处于起步阶段,实践中仍存在不少问题和障碍,迫切需要立法加以解决。
由于我国所处的社会经济发展阶段不同,面临的环境与可持续发展问题不同,循环经济立法,一方面要总结国内外大量的实践经验,另一方面要将时代特征、中国特色、行业特点和自身特长有机结合,形成有特色的循环经济立法。
这是邯钢2007年5月新投产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项目。
特征之一:综合管理法
国外关于循环经济的立法,多由经济专门机构负责,往往带有很重的单项法的色彩。而我国在立法时,是由全国人大环资委牵头,协同全国人大法律委、财经委、常委会法工委、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环保总局的有关部门共同参加法律的起草工作,层次高,立意深,表明我国的循环经济法并非单一法,而是涉及众多相关部门的综合性管理法律。立法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投入最小化、废物资源化、环境无害化”,达到以最小发展成本获取最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综合目的。
与其他国家循环经济法的发展历程相比较,能更清楚地了解我国循环经济法的这一显著特征。如日本的循环经济立法从孕育、产生到不断健全和完善,都体现出了明显的环境保护色彩。1994年,日本内阁制定环境基本计划,首次提出“实现以循环为基调的经济社会体制”。《环境白皮书》提出“环境立国”的新战略,将环境保护提到了国家战略的重要地位。尽管已经做出上述努力,但是由生产和消费产生的废弃物仍然是日本面临的主要国内问题之一。为此,在1996年的《环境基本法》之下,日本于2000年召开“环保国会”,参众两院表决通过和修订了《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等多项法规,并相继颁布实施了废弃物处理、资源有效利用、政府绿色采购以及涉及容器包装、家电、建筑材料、食品和汽车再生利用等八部专门法。显而易见,日本的循环经济立法起源于废弃物问题,以解决环境污染问题为目标,旨在解决整个社会发展进程中面临的环境问题,基本上是以环境保护为中心的法律。
特征之二:减量化优先的全过程治理法
由于发展阶段的不同,发达国家的循环经济立法多强调资源化,强调环境保护。而我国循环经济立法遵循“减量化是循环经济第一法则”的要求,重点强调“减量化”,从而保证在发展的源头上实现资源节约,在发展的过程中实现多重利用,在发展的结果里实现综合效益。
德国的循环经济立法与实践在世界上广受好评。该国矿产资源并不丰富,经过工业化的大量消耗,不可再生的矿产资源所剩无几。与此同时,大量的废旧物资,如废钢铁、老旧汽车、废家电等却“堆积如山”。这在客观上要求对废弃物进行再生利用,以降低经济发展的成本。此外,由消费带来的日益增加的垃圾(包括工业和消费领域的废弃物),也成为德国面临的最大国内环境问题之一。到上世纪中后期,德国意识到,简单的垃圾末端处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于是,德国在1996年制定了《循环经济和废弃物管理法》。该法的目的是彻底改造垃圾处理体系,建立产品责任(延伸)制度,要求在产品的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尽量减少垃圾的产生,在使用后要安全处置或重新被利用。因此,德国的循环经济立法是由垃圾问题而起,重点是“垃圾经济”(3R和最终安全处置),并向生产体系(企业)中的资源循环利用延伸。
我国目前正处在工业化加速发展阶段,不仅面临因人口增加和生活水平提高而来自消费环节的大量废物问题,更面临由于经济高速增长中生产经营粗放、资源能源利用效率较低、污染产生排放严重所引发的资源环境问题。我国的循环经济立法将着力解决能耗物耗过高、资源浪费严重、前端减量化潜力大的问题,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节约使用。为此,我国循环经济立法遵循:发展循环经济应当在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和环境友好的条件下,以减量化优先为原则的指导思想开展工作。
减量化优先原则与再利用和资源化优先原则相比,包括了生产、流通和消费领域内所有的减量化活动。比如,不仅对“减量化”有一些原则性的特殊规定,还分别对“生产过程中的减量化”和“流通、消费过程中的减量化”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也提出要在“减量化”的前提下,做到“再利用和资源化”。可以说,这是一部减量化优先与资源综合利用相结合的全过程治理法。
特征之三:既有总体框架,又重点突出
我国的循环经济法既有一般综合法的框架,又突出主要工业行业和重点企业,着力解决影响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比如,考虑到我国目前正处在工业化加速发展的阶段,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电力、石油石化、化工、建材、建筑、造纸、纺织、食品等主要工业行业资源消耗高,资源利用效率低,污染物排放量大,其中的大企业在资源消耗中又占很大比重,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抓住了这些重点行业的重点企业,就等于抓住了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的关键。因此,我国循环经济法专门设立了重点企业管理制度,明确提出节能减排的强制要求,并定期进行审核。
可见,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着力解决主要矛盾,是我国循环经济立法的重要指导思想之一。
特征之四:法律文本与配套法规有机结合
我国的循环经济法既要普遍适用于全国不同地区,又要涵盖从资源开采到废物最终处置的整个经济过程,还要突出重点行业和企业,因此,在循环经济法立法的同时,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与之配套的政策、法规、规范、制度、标准、技术支撑体系,为我国循环经济的科学发展提供法律依据、技术保障和行为规范。
目前,已出台的配套文件中,关于基本制度的有11项,关于减量化的有24项,关于再利用和资源化的有10项,关于激励措施的有16项。其中,与统计、标准等基本制度相配套,与国家质检总局职责相关的有30多项标准,主要涉及节水、节材、可再生资源、废旧产品及废物的回收利用等四个领域。仅节水领域就涉及到《用水单位用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水嘴用水效率限额及等级》等10项配套文件。与评价和考核制度相配套的《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及其考核规定》,由国家发改委会同统计局、环保总局等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中。众多配套的规定、办法、标准、规划与循环经济法同步实施,保证了法律条文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
特征之五:制度安排十分完善
我国的循环经济法,为循环经济的健康发展设立了八项基本制度。第一,建立循环经济规划制度,明确政府绩效评价考核和鼓励、限制或禁止措施的具体要求。第二,建立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制度,杜绝一些地方重经济增长、轻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做法。第三,建立循环经济的标准、标识、标志和认证制度,规范政府评价循环经济发展状况的依据和手段。第四,建立以生产者为主的责任延伸制度,明确生产者应依法承担其产品废弃后的回收、利用、处置的责任。第五,建立对重点企业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的定额管理制度,加强对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电力、石油石化、化工、建材、建筑、造纸、纺织、食品等主要工业行业的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监管。第六,完善产业政策制度,规范和引导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产业发展,限制高消耗、高污染行业的发展。第七,建立政策激励制度,调动各行各业的积极性,鼓励走循环经济的发展道路。第八,建立明确政府、企业和公众责任的有关制度,以在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中,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企业的主体作用和公众的参与作用,形成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整体合力。
以上八项制度准确地把握了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本质要求,确保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力、高效运转,体现了激励和约束两方面的机制和措施,为循环经济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法治经济提供了制度保障。
循环经济(cyclic economy)是指在人、自然资源和科学技术的大系统内,在资源投入、企业生产、产品消费及其废弃的全过程中,把传统的依赖资源消耗的线形增长的经济,转变为依靠生态型资源循环来发展的经济。
传统经济是“资源-产品-废弃物”的单向直线过程,创造的财富越多,消耗的资源和产生的废弃物就越多,对环境资源的负面影响也就越大。循环经济则以尽可能小的资源消耗和环境成本,获得尽可能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从而使经济系统与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过程相互和谐,促进资源永续利用。 因此,循环经济是对“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传统经济模式的根本变革。其基本特征是:
在资源开采环节,要大力提高资源综合开发和回收利用率。
在资源消耗环节,要大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在废弃物产生环节,要大力开展资源综合利用。
在再生资源产生环节,要大力回收和循环利用各种废旧资源。
在社会消费环节,要大力提倡绿色消费。
循环经济即物质闭环流动型经济,也被称为经济(或产业)的生态化转型。即在人、自然资源和科学技术的大系统内,在自然资源投入、企业生产、产品消费及其废弃的全过程中,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把传统的、依赖资源消耗性增加的发展,转变为依靠生态资源循环来发展的经济
B. 法学经济法考研不论哪个版本的教材,内容都差不多吧
经济法教材的差距很大,各高校本科阶段的法学中,内容差距最大的就是经专济法了,所以,我不建议属考经济法。如果非常想考的话,你可以先看看北大版本的杨紫烜的《经济法》。这个相对影响比较大。但是一定注意,考哪个学校,应当看哪个学校的教材和笔记。
C. 我想考法学专业研究生,有哪些方向啊比如民法,刑法什么的
法学理论专业
主要研究方向:法理学、法治理论研究、法社会学。
本专业为法学基础理论学科,着重于现实法理论研究。我校法理学的教师都是法理学博士科班出身,所招的学生素质高、有潜质。
法理学研究方向,通过对法的概念、法的要素、法的效力、法律关系、法律责任等法本身的问题的解析,使学生掌握科学的法学方法。法治理论研究方向,通过对自然法学派、社会法学派、规范法学派和历史法学派的介绍与评价,以及对公平、正义、自由、秩序、效率等法律价值的分析,使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律世界观。法社会学研究方向,通过对法与风俗习惯、道德、宗教等社会规范的关系的阐释,使学生了解法在社会中的实际作用方式和状态,扩大学生的法学视野。
法律史专业
主要研究方向: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中西法律文化比较、外国法制史
法制史学是法学的二级学科之一,由原来的法律制度史和法律思想史两个学科合并而成,属理论法学的范畴。它以中西法律制度史和法律思想史为研究对象,在法学学科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本专业主要培养具有较深法律素养和扎实的法律知识的理论研究人员和教学人员为主。我校法律史学师资队伍力量强,有较高的研究水平和鲜明的研究特色,每个导师都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承担着各类研究课题,并出版发表有相应的研究成果,在国内法律史学界占有重要学术地位。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
主要研究方向:公法理论、行政诉讼的理论与实践、比较宪法与行政法
宪法学和行政法学是法学学科的二级学科点之一,是由原来的宪法学和行政法学两个学科点合并而来。宪法学和行政法学以中外宪法及宪法性法律,中外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及相关法律为研究对象,属公法学范畴,其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宪法学和行政法学研究及其成果,对我国民主法制建设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我校宪法学和行政法学师资队伍,是一支由中青年教师组成的有朝气的队伍。每位教师都有各具特色的研究方向,其中多数教师的研究论文和专著,在本学科领域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刑法学专业
主要研究方向:中国刑法理论与实务、外国刑法理论
刑法学硕士点2006年开始招生,现有教师四人,教师均具有法学博士学位。目前共有两个研究方向:
(一)中国刑法理论与实务。本方向突出基础理论和实践问题并重,既研究刑法的基础理论,也研究我国刑事立法与司法中的重大理论合实际问题,注重理论联系实际。随着社会转型,我国的犯罪状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刑事立法和司法都面临许多重要的实际问题急需解决。本研究方向针对这一现状,对中国刑法的法哲学观念、犯罪成立要件理论、犯罪形态理论、刑罚改革、单位犯罪、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问题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为国家刑法改革和刑事司法水平提升提供理论支持。
(二) 外国刑法理论。本方向立足我国的需要,对日本、德国等大陆法系国家的刑法学说发展的历史、
基础刑法原理、以及在惩治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单位犯罪、黑社会犯罪、恐怖犯罪、邪教犯罪方面的法律经验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本方向突出中外比较的方法,强调洋为中用。与英美刑法相比,大陆法系刑法与我国刑法更具相似性。本方向将选择对中国立法、司法具有重大理论与实际意义的问题进行中外比较研究,通过比较,发现外国的先进之处,提出改革、完善我国立法和司法的理论建议。
民商法专业
主要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民法、商法。
民商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极为重要的基本法,与社会生活、经济发展的联系最为密切。本学科旨在培养在民商法领域中潜心研究,有真知灼见和较高理论水平的研究型人才,以及能够熟练运用法律规则解决实际问题的实务型人才。在教学中,教师将讲授和研讨相结合,使学生能够了解最新的学术、司法动态和前沿课题,特别注重对学生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和创新精神的培养。为学生创造出国学习、考察访问的机会,使其开阔视野。
本专业教师近年来已经完成和正在完成的国家、天津市社科规划重点项目、司法部、教育部等科研项目多项,出版、发表了大量的学术著作和论文。科研成果中,知识产权法、房地产法、日本民商法等方面较为突出。
诉讼法学专业
主要研究方向:诉讼原理与相关新型诉讼、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
诉讼法学是最具有法律特色的法学分支学科之一,以培养具有良好法学素养并兼具娴熟专业技能的高级法律专业人才为目标.并一直以学术传统源远流长,内涵博大精深与强烈的实践功能兼备而保持着对法学学子的特殊吸引力和挑战性。
本已经在特定领域形成相对学术优势。其诉讼原理与相关新型诉讼方向,是在总结我国三大诉讼法理论与实践基础上,较全面考察借鉴国外与国际法中相关理论制度成果和经验,又经过较深层次的传统学科与诸多新兴学科的交叉整合而开辟出的一个新兴研究领域,主要包括诉讼原理与人权诉讼、公益诉讼和信息诉讼等新型课程与研究课题,具有一定学术创新性。有关诉权与判例;人权与信息权的司法保护等系列研究成果居于国内前沿,具有一定学术影响。该专业现有教师4名,硕士研究生导师3名。
经济法学专业
主要研究方向:证券期货法、公司治理法律制度、财税金融法律制度、房地产与建筑法、竞争发与反垄断法。
经济法是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培养经济法硕士研究生的主要目的是培养在国家宏观调控、市场规则、国家投资等领域有较高理论水平和创造精神的法律专门人才。
本专业是一门新兴的专业,在理论上有很多未开垦的处女地,在实际上有很多尚未很好的解决问题,这为学习和研究创造了广阔的天地。本专业有较强的师资力量,在教学中,教师非常重视启发学生的思路,培养学生的评判能力,扩大学生眼界,提倡研究现实问题。教师把研讨式(Seminary)作为重要的教学手段,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本专业的资料充足,图书丰富,设备现代,为学生学习提供了较好的条件。
资源与环境保护法专业
主要研究方向: 1.中国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法学 2.国际环境法学
环境法学是一门新兴的交叉型学科,与传统法学学科相比,它与环境科学、生物学等自然科学联系紧密。此外,国际环境法学同时属于国际法学的一个分支,与国际法关系密切。
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总体战略目标是21世纪人类社会所面临的严峻挑战。随着决策者对环境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化和公众意识的觉醒,对环境法治建设的要求也不断提高,相信环境法学将是本世纪最有生命力和发展前景的学科之一。
我校环境法学师资队伍,是一支由中青年教师组成的跨学科的队伍。每位教师都有各具特色的研究方向,尤其在生物多样性、循环经济等方面的法学研究独具特色,目前承担国家、省部级多项科研课题,并出版了数项科研成果,在本学科领域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国际法学专业
主要研究方向:国际贸易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
国际法硕士点是在我国著名法学家高尔森先生率领下在国内较早建立的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国际法专业师资力量雄厚,科研、教学成果显著。其中尤以国际经济法方向最为突出。
1995年我院国际经济法研究所成立,是国内最早成立的专业研究所之一,建所以来,共承担国家及省部级科研项目10多项,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30余部,学术论文100余篇,其中国内著名法学家高尔森教授主编的《国际经济法通论》《南开国际经济法通论文集》等,在国内外产生重要影响。师资队伍建设方面,形成了以国际经济法各个分支学科为龙头的导师队伍。几年来,培养近百名硕士生,毕业后分别在国家部委、金融机构、司法部门、外资企业等从事国际法专业的实务与理论研究工作。
D. 刘芳的科研成果
A.发表著作5部
1.《环境法学》 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5.12. 17万字 副主编
2.《环境资源法词典》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4.12. 16万字 编委
3.《企业无形资产管理》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2.12. 5万字 主要作者
4.《国际环境法》 中国方正出版社 2004.4. 6万字 主要作者
5.《WTO规则与国际经济法》 兰州大学出版社 2002.9. 15万字 主要作者
B.发表CSSCI核心期刊论文5篇
1.“论循环型社会的法律制度” 光明日报理论周刊(转摘) 2004.11.25. 第一作者
2.“WTO涉及环境权利义务规则之分析” 兰州大学学报 2003年第4期 独著
3.“论循环型社会的法律制度” 天津师范大学学报 2004年第6期 第一作者
4.“建立我国循环经济的法律体系研究” 现代财经 2005年第12期 第一作者
5.“对我国环保NGOs的法律分析” 当代法学 2002年第6期 第一作者
C.其它代表作11篇
1.“建立环渤海区域政策法律协调机制,发展环境友好性区域经济”港口经济 2006年第2期
2.“试论数字时代我国的著作权保护” 人大研究 2000年第5期 独著
3.“建立循环型社会法律制度,推动循环经济发展”中国发展 2005年第2期 第一作者
4.“环境法实施的规范分析” 《南开法学评论》天津人民出版社 2004年4月 独著
5.“对经济法地位的再思考” 甘肃社会科学 2000年第7期 独著
6.“浅析特许经营权及其在我国的发展”市场经济研究 2000年第6期 独著
7.“论西部开发中的法律环境” 法律与社会 2000年第4期 独著
8.“循环经济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城市 2005年第4期 第二作者
9.“论循环型社会的法律制度” 中国环境科学年会2004年学术年会论文集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2004年9月32-35 第一作者
10.“论循环经济的法律体系”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05年研讨会论文集 第601-611页 独著
11.“循环经济中企业的法律行为分析” 2005环境立法与可持续发展国际论坛论文集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举办 独著
12.“天津市循环经济法律保障机制研究” 2006年中国环境与资源法学研究会论文集,本文获2006年首届环渤海法制论坛论文二等奖
D.承担的科研项目8项
1.“环境保护中民主参与机制多元化的法律分析” 2003年度校级课题 主要负责人
2.“循环经济立法研究” 2004年校级青年项目 主要负责人
3.参加“985”国家社会科学创新基地南开大学循环经济创新研究基地的申报和研究工作。
是循环经济研究基地的研究成员之一。并参加了南开大学环境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多项课题的研究工作。
4.“国有企业产权研究” 2000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负责该项目中“国有企业无形资产管理”部分的研究和撰写
5.“网络侵权的国际私法问题研究” 教育部十五规划项目 负责该项目中“网络侵权行为”部分的研究。
6.“循环经济中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法律原理研究” 2006年教育部项目 主要负责人
7.“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法律问题研究” 2006年校级985项目 主要负责人
8.“循环经济深度发展的政策法律制度研究” 2006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基于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双赢的循环经济深度发展研究” 子课题主持人
E.被采纳和听取的立法建议和议案
1.参加2005年9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旧轮胎回收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求,代表南开大学提出立法建议,并被发改委采纳。
2.为农工民主党天津市委会撰写的“关于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增强可持续发展后劲的建议“的提案作为天津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提案和大会发言材料,列为2005年天津市政协主席促办提案之一。《天津日报》、《今晚报》、天津电视台、天津人民广播电台等媒体对该提案的内容及办理落实情况进行了报道。
3.参加2003年全国人大环境资源委员会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立法调查组的调研并提出立法意见。
4.为农工民主党中央委员会撰写的“关于建立环渤海区域政策法律协调机制,发展环境友好性区域经济的建议” 的被农工党中央采用并作为提案报送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为重点督办提案,应邀赴京座谈听取意见和建议。农工党中央还作为信息采用并报送全国政协和中共中央统战部。
5.《关于创建和完善滨海新区协调机制的建议》一文被农工党天津市委会采用并作为提案报送天津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及天津市滨海委给予答复,采纳了本文的主要建议。
6.《关于加强天津滨海新区区域辐射功能的建议》一文被农工党天津市委会采用并作为提案报送天津市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给予答复,并采纳了本文的主要建议。
7.《关于发挥天津在区域经济中协调作用的建议》一文被农工党天津市委会采用并作为提案报送天津市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给予答复,并采纳了本文的主要建议。
8.《关于京津冀统筹协调发展的对策与建议》一文被农工党中央采用并作为提案报送全国政协世界五次会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给予答复,采纳了本文的主要建议。
9.先后参加全国人大环资委主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法》的立法研讨会议(2006年苏州会议和2007年中国循环经济立法框架报告国际研讨会)并提出立法建议。
F.其他与学术有关的社会活动
1.2003年接受天津市人民广播电台“关于城市环境保护”的专访。
2.2004年接受天津卫视新闻视线节目关于《汽车召回管理条例》的专访。
3.2004年接受天津卫视新闻视线节目关于《发展循环经济》的专访。
4.2005年接受天津卫视新闻视点关于《征收燃油税有关问题》的采访。
二、教学工作
1.本科生教学:
为法学专业本科生教授《经济法学》和《环境法学》,为经管法班讲授《环境法与环境管理学》课程。
2.研究生教学:
为法学硕士研究生教授《环境法学》,为环境法专业研究生开设专业必修课《环境污染防治法学》,为法律硕士研究生教授《环境法学》,为同等学历研究生课程班开设《国际环境法学》。
3.成人教育:
为我院夜大本科班讲授《劳动法学》和《环境法学》课程,为高自考本科生讲授《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学生工作:
曾担任2002级法学本科班和2002级法律硕士研究生班的班导师,受到学生和学院的肯定。
E. 环境法与经济法的区别
经济法与环境保护法的区别:
1、调整对象的不同
(1)环境专法的调整对象是属环境社会关系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经济调制关系
2、调整方法的不同
(1)环境法中“生态性”调整方法的独特性
(2)经济法中“包容性”调整方法的独特性
3、调整目的不同
(1)环境法的调整目的是实现环境安全和环境正义
(2)经济法的调整目的是实现经济安全和经济正义
F. 福州大学法学院的师资力量
学院拥有一支以中青年教师为主体的实力雄厚的师资队伍,队伍结构合理,教学、科研能力强。其中,绝大多数教师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绝大多数教师是具有律师执业资格的“双师型”教师;多名教授、副教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入选省级“百千万人才工程”和校级“百人工程”;多名教授担任了全国性学术团体的副会长和常务理事。
陈泉生,福州大学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福建省政府法律顾问,1995年入选“百千万人才工程”,1997年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帖。从事环境法学研究近20年,迄今公开发表科研成果近百万字,其中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国家权威刊物发表高水平论文三十多篇,主编两套系列专著:《生态与法律专题研究丛书》和《环境法学系列专著》。主持过十多项国家及省部级科研项目,以上课题成果获省部级及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十多项。
邹雄(1963.12-)男,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福州大学法学院院长、民商法教研室主任,兼任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任理事、福建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福州市律师协会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福建天长律师事务所律师。迄今已主持或参与过八项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的研究,出版专著一部(《环境侵权救济研究》),参编教材一部,在《中国法学》、《现代法学》等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数十篇。
叶知年福建永泰人,1966年7月出生,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现为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理事、福建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福建省法学会民商法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主要学术成就:《中国合同法新论》(福建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电子商务法论—电子合同研究》(福建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无因管理及相关债之制度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7年版)。
黄辉1990年本科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学系经济法专业。现任福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硕士生导师。主要学术成就:《网络隐私权的法律问题研究》 司法部中青年项目、《WTO与环境保护研究》省社科青年项目、《网络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研究》省教委项目等十几项省部级研究项目,在法学刊物发表论文几十篇。
汤黎虹曾任福州大学校党委宣传部部长。现为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经济法硕士生导师。中国社会法研究会会长。现主要研究方向为社会法。著有《社会法学》、《社会法通论》等书。
G. 张守文的经济法研究有几卷
淘宝一搜就知道了
H. 循环经济法什么时候颁布
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年立法计划近日出台。根据这一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将专修改《民事诉讼法属》、《刑事诉讼法》等一批现行法律,制定《社会保险法》、《循环经济法》等一批新法律,安排审议修改《节约能源法》等法律。全国人大环资委有关负责人近日表示,《循环经济法》已形成征求意见稿。 根据立法计划的安排,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将集中力量,确保提请审议或通过20件法律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法律案为《物权法》和《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安排继续审议的法律案为《劳动合同法》、《行政强制法》草案等5件。计划初次提请审议的法律案13件。其中,今年6月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安排审议修改《节约能源法》等3部法律;8月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安排审议《循环经济法》、《刑法》(修正案)等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