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经济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经济法的内容包括总论(经济法主体、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的价值、经济法的理念等)、市场规制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有资产管理法、固定资产投资法、宏观调控法、财政法、税法、金融法等内容。
所谓经济法就是调整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要从以下三点把握这个概念:
1、经济法是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经济法调整的是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不能简单地认为经济法就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民商法也调整经济关系。
(1)经济法广告法扩展阅读:
经济法具有自己独立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指经济法所干预、管理和调控的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1、国家规范经济组织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规范组织的法律,是为了防止垄断组织的出现,从组织上保证市场经济顺利发展。这方面的法律有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个人投资法等。
2、国家干预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国家对市场经济运行进行干预是经济法的重要调整方式,这方面的法律有证券法、票据法、破产法、金融法、保险法、房地产法、环境法、自然资源法等。
3、国家管理、规范经济秩序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日本学者丹宗昭信认为::经济法是国家规制市场支配的法,现代经济法的核心是垄断禁止法。这方面的法律有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和产品质量法。
4、国家在经济调控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此种经济关系的特点是国家对市场经济运行实行宏观调控,使经济各部门运行协调,使整个国家经济运行平稳。这方面的法律有财政法、税法、计划法、产业政策法、价格法、会计法和审计法等。
⑵ 《经济法》主要包括哪些法律制度它们的主要管理对象是什么
我国的经济法秉承大经济法的思想,其大的方面包括对市场主体进行规制的法律、对市场秩序进行规制的法律、对宏观调控和可持续发展进行规制的法律以及对社会分配进行规制的法律。
具体而言,对市场主体进行规制的法律主要是公司法。
对市场秩序进行规制的法律主要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以及反倾销及发布帖的相关法律制度。
对宏观调控和可持续发展进行规制的法律主要包括:对各个产业进行调节的法律制度;对固定资产投资进行调节的法律制度;对金融进行调解的法律制度,如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政策性银行法等;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管的法律,价格法,环保法以及自然资源保护法等。
对社会分配进行调节的法律主要包括:对财政进行调节的法律制度,如财政法、预算法、税法以及国债法等;对劳动进行调节的法律制度,如劳动法等;对社会保障进行调节的法律制度,如社会保障法、养老保险法律制度、失业保险法律制度等。
⑶ 为什么广告法是经济法的部门法
广告是经济运行过程中的一部分,当然要属于经济法的范畴:)。当然更主要的是它符合经济法是社会本位法的基本属性。
⑷ 广告法属于哪个法律部门
经济法。经济法是政府调整经济的法律,体现了行政干预。广告法是政府调整广告的一项法律
⑸ 我国有哪些经济法
和我们经济生活密切相关的经济法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以下是其他经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信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法》
⑹ “唯有一处”违反广告法吗
《广告法》并未扩大禁止广告中使用绝对化用语的范围,除已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的“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外,其他有近似含义的广告用语是否违法,应由执法机关结合广告个案的语义、语境和事实依据,进行综合判定。像“首个”、“独家”、“唯一”等用语,如有事实依据且能完整清楚表示,不致引人误解的,则允许使用。
对此,江西省抚州市工商局法制科黄璞琳表示支持。他认为,并非所有带“最”、“一”、“极”或“级”字的用语都属于新《广告法》禁用语,且1994年《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三)项就已明确禁止广告中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新《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不过是保留原规定而已。在他看来,一个几乎完全相同的法律条款在9月1日前后收获如此不同关注度的原因,在于“1994年《广告法》处罚力度太小,商家们将对绝对化用语的广告禁令完全不放在眼里,而新《广告法》的处罚条款总算让商家有点‘痛感’了”。
黄璞琳还指出,一些网帖中将广告中“首个”、“第一”、“国家级”等用词表述为“极限词”的做法并不规范。“虽然《广告法》中未明确概括这些用语为‘绝对化用语’,但是,国家工商局《关于‘顶级’两字在广告语中是否属于‘最高级’等用语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1996〕380号)已将‘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明确概括为‘绝对化用语’。”黄璞琳说。
如何使用绝对化用语
既然并非所有带“一”、“独”、“极”的词语都属于新《广告法》禁用的绝对化用语,那么,在广告行业法律实践中,究竟怎样才能合法地使用这些词语呢?对于这个问题,腾讯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杨乐认为要分三种情况来讨论:
第一,对于无法证实或者证伪的形容词要绝对禁止使用,例如“国家级”、“最高级”、“最优秀”、“独一无二”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副主任王清主编的《广告法解读》一书中也指明:“经济社会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对商品或服务的任何表述都不可能是绝对化的。使用绝对化用语不但容易误导消费者,而且可能不正当地贬低同类商品或服务,因此应当禁止。”
第二,对于没有限定范围或者限定范围无法通过客观证据证明的描述,属于相对禁止使用,例如“顶级”、“最高”、“最大”、“最先”、“全球首发”等。
第三,在限定范围可以被客观证明的情况下,此类词语可以在证据充足的条件下进行使用。
⑺ 商法和经济法的区别
商法和经济法的区别:
1.法律性质不同。经济法属于公法,商法虽有公法性但本质是私法。因此经济法以国家利益为本位,而商法是以商主体的利益为本位,经济法的目标性较强,而商法的国际性较强。
2.二者基础理论不同。经济法的基础理论是社会整体本位,即着重于国民经济的全局,而商法是建立在商事主体利益本位之上的。
3.调整对象不同。经济法调整国家在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过程中形成的经济关系。商法则调整的是商主体在商事活动中形成的商事关系。
4.调整的机制不同。商法着重采取自律性的非权力性的机制,而经济法多采用他律性的权力性的调节方法。
商法是指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在其商行为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即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的调整对象是商事关系。商法主要包括公司法、保险法、合伙企业法、海商法、破产法、票据法等。
⑻ 请问下列选项中属于经济法范畴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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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 广告合同适用合同法规定还是广告法是合同法范畴还是经济法范畴
属于民事合同法范畴
为无名合同
合同约定的相关内容可由广告法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