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人民武装学院这个学校是国家的吗
是人民武装学院是它的分院,挂靠的吧,我看这个学校的网站了,只有四个系,没有那个院。主要有,法律系,司法系,信息系,经济系吧,专业有十多个,有一个订单的专业,即能考警察,还能签就业订单。
B. 论经济法是市场经济的保障作用
中国目前已经形成了经济法的基本框架,然而究竟应该如何定位经济法,经济法在我国经济运行中起着什么样的作用以及怎样更好地履行经济法的使命,笔者拟通过与世界其他国家的经济法对比,对我国经济法重新进行定位,并针对我国经济法架构方面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建议。
经济法的定位 一般来说要对一个事物进行定位,必须对其所处的外围关系予以判断,只有这样才能得出符合客观实际的结论。
我国法学理论界比较一致地把法律调整的对象和法律调整的方法作为划分法律部门的根据。法律部门,一般而言是指调整因其本身性质而要求有同类调整方法的那些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这个标准是我们判断和构建内部协调统一、内容缜密完善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把尺子。它为我们如何划分法律部门、确定彼此之间的分工合作关系奠定了理论基石,推动了部门法学的繁荣和发展。但也在我国法律实践过程中表现出了一定的局限性。
传统经济法定位的局限性。首先,在把法律的调整对象作为划分不同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的时候,往往表现为顾此失彼。例如在我国,《劳动法》与《反垄断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同属于经济法范畴但是彼此调整的对象大相径庭。如果想严格地区分不同性质或不同类别的社会关系必然以社会关系能进行严格的割裂为前提,但是社会生活是复杂的,这也决定了不同事物从不同角度看会得出不同的结果。如果固守以调整对象作为划分不同部门法的根据,将必然导致经济法的单一维度,难以满足法律实践的需求。
其次,以法律的调整方法来作为划分不同法律部门之间的界线的时候往往也表现出一种方法为多个部门法公用,或者是一个部门法之内有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调整方法,即出现跨域的现象。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例,其第四十条直接规定了“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这也就是说民法的调整方法如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恢复原状、返还财产等一样适用于经济法领域。同样《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里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同样是行政法的调整方法。
经济法新的定位方法。鉴于法律部门划分的传统理念在面对现代社会的要求所表现出来的局限性,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定位经济法,同时也为划分法律部门提供参考。
第一,从经济法的作用入手,以经济法所应该担负的任务为旨归,设定经济法的范围,而不要纠结于社会关系的划分。笔者认为经济法的任务应包括:首先,维护国民经济安全、健康运行,落实国家经济宏观调政策。其次,规范市场主体经济运行准则,维护消费者利益。在当下企业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作为行为准则的环境下,此点尤为重要。衣食住行的危机使得社会稳定面临威胁,这不仅不符合践行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甚至是与其背道而驰的。因此法律作为实现政治主张的手段需要担负起这方面的任务。再次,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在当代立法实践中出现一种社会法,即它不明显地表现统治阶级的意志,而是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社会公众的利益。
第二,法律部门拓扑化,即不以严格的定性定量为标准,而是以它符合几个特定的要求为标准来界定法律部门的构成,这是客观现实的需要。笔者认为经济法的标准可有以下几方面:首先,主体间的不平等性;其次,法律关系内容上的经济性;再次,调控手段的多样性。
我国经济法的基本架构设想
第一,从调整内容的角度,我国经济法可以分为经济主体法和经济行为法。
经济主体法,是市场经济的活的灵魂,没有主体就没有生产交换分配,它是经济活动的基础。这方面法律包括《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国独资企业法》等等。
经济行为方面的法律。经济行为方面的法律是经济主体法的延伸,它是对经济主体的进一步规范。这方面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等。
第二,从经济维护利益的归属角度,我国经济法可以分为维护国家利益的法律、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法律和维护部分人利益的法律。
维护国家利益的法律。在当今中国,这方面的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统计法》等等。
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法律。法律的主要作用之一就是维护相关的利益使之得到保障和实现,经济法亦是如此。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等。
维护部分人利益的法律。在一般保护的基础上加强对薄弱环节的保护,这是非常必要的,认为整齐划一能够解决问题的想法是不成熟的。这方面的法律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等。
完善我国经济法的建议
第一,加强有关经济宏观调方面法律的制定。2011年12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4.1%。其中,城市上涨4.1%,农村上涨4 .1%。民众存款出现了负增长。这些问题的解决可以借鉴日本市场“间接”规制的方法,加强政府行政指导,利用法律手段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的行为。
第二,制定有关外汇管制方面的法律。2011年7月末,外汇局下发《关于核定境内银行2011年度融资性对外担保余额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这是控制跨境资金涌入,打击热钱的又一措施,同时配合了国内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我国现行外汇管理方面的法律规范是1996年1月29日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最近的一次修订也是在5年前。因此,其在应对经济全球化程度日益增高,及国际金融大鳄大量进入的局势等方面显然力不从心。如果我们能够参照世界其他国家外汇管理方面的管理法规和经验制定一部系统综合的外汇管理法,这对于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确保国民经济的安全显然具有重大的意义。
第三,加强对社会公益的调控。紧跟对高房价的担忧,生活必需品的质量安全更让人们担心,瘦肉精、假鸡蛋、染色馒头、地沟油等等,极大地危害到了人们的健康,也损害了中国的国际形象。生活必需品价格大幅震荡,更是让工薪阶层难以面对。突出法律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以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为基础,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尤其是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的行为处罚力度,势在必行。
结语
对于经济法的构建和完善,需要学界和业界根据现实经济生活中发生的问题,总结他国和本国的历史经验,以法律人敢于担当的责任心和缜密的思考,在新的视角下审视经济法,对经济法的架构进行不断的调整。只有这样,经济法才能够在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促进国民经济安全、健康发展的过程中发挥出不可替代的作用。
C. 三无产品有什么危害
三无第一无:无生产日期
我国的法律规定,食用性的商品必须在产品外包装上表明生产日期。生产日期是产品的一个很重要的信息,有了生产日期,结合保质期,我们才能确切的知道产品可以存放多久,在购买时是否过期。产品一旦过期,如果仍然食用,很有可能引发食物中毒,严重时会对我们的身体产生损害。
三无第二无:无质量合格证
有质量合格证的产品才是可以放心使用的产品。但是一些厂家生产的伪劣商品是不可能获得质量合格证的。这样的商品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因为质量不合格的缘故,安全性得不到保障,极有可能发生爆炸、起火、损坏等质量问题。消费者既花了钱,人生安全还得不到保障。
三无第三无:无生产厂家
生产厂家是我们使用产品之后出现问题时寻找责任人的重要渠道。商品上必须标明生产厂家,一旦商品出现了质量问题或者是损害了人身健康,我们至少可以找生产厂家进行理赔。这对消费者权益是一种保障。
城市中由于监管到位,人们法律意识较高的缘故,“三无产品”已经没有了生存的空间。如今广大的县城和农村市场成为了“三无产品”销售的重灾区。
“三无产品”泛滥地区的人们法律意识淡薄,购买产品时很少会注意产品的生产日期、质量合格证、生产厂家等信息,这就给了“三无产品”泛滥的机会。同时,即使购买的产品出现了损害,这些地区的人们也不会向有关部门进行反应,这就使得监管难度加大。
(3)经济法地沟油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D. 内蒙古专业技术人员2020年《诚信建设读本》考试
内蒙古专业技术人员2020年《诚信建设读本》考试
多选题
1.诚信对科技行业的重要作用体现在()。(2.0分)
A.有诚信,才有科学精神的光大
B.有诚信,才有科技人才的辈出
C.有诚信,才能有创新精神的产生
我的答案:ABC√答对
2.从专业技术人员角度来说,财经行业会计作弊司空见惯的原因有()。(2.0分))
A.诚信意识淡薄
B.自我要求不严格
C.只顾个人利益而忽视集体利益和社会利益的思想
D.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的缺失
我的答案:ABCD√答对
3.著名物候学家竺可桢在1941年所撰“科学之方法与精神”一文中提出了三种科学态度,包括()。(2.0分))
A.不盲从,不附合,依理智为归,如遇横逆之境遇,则不屈不挠,不畏强御,只问是非,不计利害
B.虚怀若谷,不武断,不蛮横
C.专心一致,实事求是,不作无病之呻吟,严谨毫不苟且
我的答案:ABC√答对
4.人先信而后求能,诚信在为人处世中非常重要,主要体现为()。(2.0分))
A.诚信是立身之根本
B.诚信是交往合作的基础
C.诚信是安全的处世之道
D.诚信是人生的珍贵伴侣
我的答案:ABCD√答对
5.中国社会诚信体系的主要内容包括()。(2.0分))
A.诚信观念
B.诚信环境
C.诚信制度
D.诚信领导和管理
我的答案:ABCD√答对
6.教育行业存在的主要诚信问题有()。(2.0分))
A.科学研究缺乏诚信精神
B.教书育人缺乏真诚态度
C.教学管理缺乏规则意识
D.创新能力不足
我的答案:ABC√答对
7.《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对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基本行为规范作出了规定,主要内容包括()。(2.0分))
A.以人为本,践行宗旨
B.遵纪守法,依法执业
C.尊重患者,关爱生命
D.优质服务,医患和谐
我的答案:ABCD√答对
8.科技工作者践行诚信的途径有()。(2.0分))
A.明确科学追求的目的
B.实事求是进行科学研究
C.正确开展学术争鸣
我的答案:ABC√答对
9.诚信对财经行业的重要作用有()。(2.0分))
A.事关国家宏观调控和微观决策正确与否
B.诚信是财经行业的生命线,是市场经济秩序的守护神
C.诚信是财经工作者获得事业成功的道德基石
我的答案:ABC√答对
10.医生要尊重患者的权益,这些权益包括()。(2.0分))
A.医疗权
B.知情权
C.决定权
D.隐私权
我的答案:ABCD√答对
11.在为人处世中,我们要用诚信来看守自己,做到()。(2.0分))
A.经常自省,随时反思
B.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C.心怀坦荡,真诚待人
D.实事求是,言行一致
我的答案:ABCD√答对
12.财经工作者践行诚信的途径有()。(2.0分))
A.热爱本职工作,坚守诚信原则
B.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履行财经道德义务
C.刚直不阿,对人为的授意造假说“不”
D.自觉接受他律约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我的答案:ABCD√答对
13.违反职业道德,利用他人重要的学术认识、假设、学说或研究计划的行为包括()。(2.0分))
A.未经许可利用同行评议或其他方式获得重要的学术信息
B.未经授权将上述信息发表或者透露给第三者
C.窃取他人的的研究计划和学术思想据为己有
我的答案:ABC√答对
14.下列选项中,属于针对教育工作者所颁布的文件的有()。(2.0分))
A.《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
B.《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C.《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D.《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我的答案:ABCD√答对
15.中国古代诚信思想的局限性有()。(2.0分))
A.中国古代诚信思想封闭
B.中国古代诚信缺乏约束
C.中国古代诚信趋向重义轻利
D.中国古代诚信关系具有单向性
我的答案:ABCD√答对
16.医院在践行诚信的过程中,要做到()。(2.0分))
A.履行契约责任和义务
B.以患者满意为宗旨
C.无条件满足患者所有要求
D.用制度约束来实现
我的答案:ABD√答对
17.下列选项中,属于金融诈骗的有()。(2.0分))
A.集资诈骗、贷款诈骗
B.票据诈骗、金融凭证诈骗
C.保险诈骗、外贸诈骗
D.信用证诈骗、信用卡诈骗
我的答案:ABCD√答对
18.诚信对于企业的重要作用表现在()。(2.0分))
A.诚信是企业的生命所在
B.诚信是企业最强竞争力
C.诚信是企业重要生产力
我的答案:ABC√答对
19.根据诚信主体不同,诚信可分为()。(2.0分))
A.个人诚信
B.组织诚信
C.政府诚信
D.情感诚信
我的答案:ABC√答对
20.加快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主要包括()。(2.0分))
A.制定和推广信用信息标准和信用信息主体信用号码
B.建设信用基础数据库
C.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
D.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制度
我的答案:ABCD√答对
21.诚信的主要特点有()。(2.0分))
A.内发性、推展性
B.实践性、时代性
C.渐成性
D.平等性
我的答案:ABCD√答对
22.《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包含的内容有()。(2.0分))
A.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基本行为规范
B.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C.医师行为规范
D.药学技术人员行为规范
我的答案:ABCD√答对
23.我国医疗行业诚信缺失的本质包括()。(2.0分))
A.患者知情同意权被剥夺
B.医疗正义的缺失
C.体制的诚信困境
D.患者知情同意权过大
我的答案:ABC√答对
24.科技行业存在的主要诚信问题有()。(2.0分))
A.虚假陈述
B.损害他人著作权
C.违反职业道德,利用他人重要的学术认识、假设、学说或者研究计划
D.研究成果发表或出版中的科学不端行为
E.在科研活动过程中违背社会道德
我的答案:ABCDE√答对
25.诚信的价值功能有()。(2.0分))
A.诚信是个人的立身之本
B.诚信是企事业单位的立业之源
C.诚信是国家的立国之基
我的答案:ABC√答对
26.我国社会诚信缺失的原因包括()。(2.0分))
A.转型期价值观移位
B.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
C.诚信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D.失信成本过高
我的答案:ABC√答对
27.我国社会诚信缺失的危害包括三个方面,即()。(2.0分))
A.影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构
B.阻碍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C.导致社会混乱,引发社会危机
我的答案:ABC√答对
28.财经行业存在的主要诚信问题有()。(2.0分))
A.统计数据弄虚作假
B.会计作弊司空见惯
C.证券市场黑幕重重
D.金融诈骗形形色色
我的答案:ABCD√答对
29.诚信对教育行业的重要作用包括()。(2.0分))
A.有诚信,教育领地才能真正成为真理的住所
B.有诚信,教师才能成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
C.有诚信,校园才真正是教书育人的重要阵地
我的答案:ABC√答对
30.企业践行诚信的途径有()。(2.0分))
A.精益求精的产品质量和优质的服务
B.以诚信理念管理企业
C.构建企业诚信的机制保障
我的答案:ABC√答对
31.下列选项中,属于伪劣食品的有()。(2.0分))
A.地沟油、皮革奶
B.毒米粉、假豆腐、双氧水海鲜
C.硫磺馒头、胭脂红腊肉、苏丹红鸡蛋
D.注水肉、回笼月饼
我的答案:ABCD√答对
32.中国共产党诚信建设的理论与实践有()。(2.0分))
A.实事求是,是毛泽东思想的精髓
B.邓小平同志的创造性发展
C.江泽民同志对诚信建设的推进
D.胡锦涛同志的社会主义荣辱观
E.习近平同志对诚信思想的丰富发展
我的答案:ABCDE√答对
33.我国目前的社会信用体系还不够健全,主要表现为()。(2.0分))
A.信用记录缺失
B.信用信息缺失
C.奖惩机制缺位
我的答案:ABC√答对
判断题
1.财经工作者要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增强守法自觉性。掌握经济法,执行经济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维护财经工作的诚信原则。(2.0分)
我的答案:正确√答对
2.对于医生而言,践行诚信要做到三个方面:一是平等对待患者,二是尊重患者权益,三是不以职业特权谋私利。(2.0分)
我的答案:正确√答对
3.诚信的形成机理,是指作为个体的诚信品德,人的诚信心理的形成规律。它是人的诚信行为产生的动力源泉和心理范式。(2.0分)
我的答案:正确√答对
4.诚信评价主体只能是人,不能是政府机构和社会组织等。(2.0分)
我的答案:错误√答对
5.制定社会广泛认可的信用信息标准和信用信息主体信用号码是实现信息跨部门、跨地区流动的前提。(2.0分)
我的答案:正确√答对
6.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印度尼西亚国会的演讲中谈到,人与人交往在于言而有信,国与国相处讲究诚信为本。(2.0分)
我的答案:正确√答对
7.恶意欠费是个人诚信缺失严重的表现之一。(2.0分)
我的答案:正确√答对
8.诚信是无形的资产和精神财富,是事业成功的道德基石。(2.0分)
我的答案:正确√答对
9.财经工作者要把职业道德规范转化为自觉意识,贯穿始终。(2.0分)
我的答案:正确√答对
10.科技行业的发展,人才是关键,需要一代一代科技工作者不断的努力。科技人才的成长,需要诚信的环境。没有良好的诚信环境,就会造成人才的流失。(2.0分)
我的答案:正确√答对
11.人无信不可,民无信不立,国无信不威。(2.0分)
我的答案:正确√答对
12.披露不实信息和提供内幕信息是证券市场黑幕的具体体现。(2.0分)
我的答案:正确√答对
13.偷工减料是指产品制造者或施工单位为了牟取暴利而暗中降低产品质量,削减工料。(2.0分)
我的答案:正确√答对
14.《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出:“提高公民道德素质,教育是基础。要紧紧抓住影响人们道德观念形成和发展的重要环节,通过家庭、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方面,坚持不懈地在全体公民中进行道德教育。”(2.0分)
我的答案:正确√答对
15.大力进行诚信宣传教育有两个途径:一是靠规范;二是靠教育和自觉。(2.0分)
我的答案:正确√答对
16.2012年,卫生部发布了《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通知》。(2.0分)
我的答案:正确√答对
17.学术腐败的深层原因是学术管理部门的科研指标诱发的学术腐败。(2.0分)
我的答案:正确√答对
18.诚信与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诚信与企业形象息息相关。(2.0分)
我的答案:正确√答对
19.科学精神,是一种求真求实的态度,是一种严谨缜密的思维,是一种质疑批判的作风,是一种开拓创新的本领,是科学的根本和灵魂。(2.0分)
我的答案:正确√答对
20.老师不认真教书、考前划重点的现象,反映了教育行业教学缺乏创新的问题。(2.0分)
我的答案:错误√答对
21.目前,全世界还没有国家制定信用信息标准和信用信息主体信用号码。(2.0分)
我的答案:错误√答对
22.邓小平同志曾谈到: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2.0分)
我的答案:正确√答对
23.树立正确的名利观,教育工作者需要加强自身诚信道德修养建设。(2.0分)
我的答案:正确√答对
24.诚信对医疗行业的作用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诚信是医疗行业创造一流行业的关键;二是诚信是医疗行业医疗质量的保证;三是诚信是医疗行业建立良好医患关系的前提。(2.0分)
我的答案:正确√答对
25.诚信建设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原因在于:市场经济不仅是法制经济,也是一种道德经济;传统的义利观、效率观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当前诚信道德意识淡漠。(2.0分)
我的答案:正确√答对
26.当前,我国出现了转型期的价值观移位,主要表现为:唯利是图、急功近利、自私自利。(2.0分)
我的答案:正确√答对
27.诚信建设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一环。(2.0分)
我的答案:正确√答对
28.对于科学研究,不能急功近利,弄虚作假,要恪守科学精神。(2.0分)
我的答案:正确√答对
29.诚信体系建设的过程是主体与客体、主观因素与客观因素、内因与外因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过程。(2.0分)
我的答案:正确√答对
30.财经信息失真,不能真实、客观地反应经济活动的客观形势,影响宏观调控和微观决策的及时性和实效性。(2.0分)
我的答案:正确√答对
31.科学研究和学术论文中,要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唯实不唯人,踏实不浮躁,诚实不虚假。“板凳要坐十年冷,文章不说半句空”,这样才能做真科学、大科学,做真论文、大论文。(2.0分)
我的答案:正确√答对
32.医疗工作者在医药方面践行诚信要做到两个方面:一是不制造销售假药,二是不夸大疗效。(2.0分)
我的答案:正确√答对
33.学术争鸣就是对同一研究的事物产生不同的认识和结论,并因此出现学术问题上的是非之争。(2.0分)
我的答案:正确√答对
34.现实中由于财经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原因导致的财经失信现象较为多见。(2.0分)
我的答案:错误√答对
35.某些高校快速进人,快速进博士生,之后突然停招,造成高校教师的学术梯队结构问题,出现评职称井喷现象。对于这种高校等级评审问题,需要从完善管理制度机制着手。(2.0分)
我的答案:正确√答对
36.当前,假冒伪劣问题、偷税漏税问题、走私骗汇问题、信用紊乱问题、不守合同问题、商业欺诈问题、逃避债务问题等比比皆是。要解决这些诚信缺失的问题,就要进行诚信建设。(2.0分)
我的答案:正确√答对
37.诚信要从现在与点滴做起:从现在做起,进行诚信教育要有紧迫感;从点滴做起,诚信的养成是一个长期的过程。(2.0分)
我的答案:正确√答对
38.征信是评价信用的工具,是指通过对法人、非法人等企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的历史信用记录,以及构成其资质、品质的各要素、状态、行为等综合信息进行测算、分析、研究,借以判断其当前信用状态,判断其是否具有履行信用责任能力所进行的评价估算活动。(2.0分)
我的答案:正确√答对
39.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就是要对参与经济社会活动的每个人和每个机构的信用状况进行记录,并提供给信用记录的使用者。(2.0分)
我的答案:正确√答对
40.我们要把诚信理念贯穿到所有的企业管理过程中。(2.0分)
我的答案:正确√答对
41.根据诚信内容不同,诚信可划分为经济诚信、政治诚信、思想诚信。(2.0分)
我的答案:正确√答对
42.中国古代诚信思想的现代价值是: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诚信具有传承性,后人能够以史为鉴。(2.0分)
我的答案:正确√答对
43.我国商业失信问题的唯一表现是:虚假广告。(2.0分)
我的答案:错误√答对
44.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是保障市场经济有效运转的前提。(2.0分)
我的答案:正确√答对
45.教育工作者的诚信建设,不仅关系到当下社会的诚信状况,更关系到未来社会的诚信状态。(2.0分)
我的答案:正确√答对
46.诚信是家庭幸福的必要条件。(2.0分)
我的答案:正确√答对
47.《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信息公开进行了规范。(2.0分)
我的答案:正确√答对
48.教师不认真准备教案、上课东拉西扯、言不对题的表现,反映出教育行业教书育人缺乏真诚态度的问题。(2.0分)
我的答案:正确√答对
49.对于学术争鸣,既要抱有正确的态度,也要掌握科学的方法。(2.0分)
我的答案:正确√答对
50.教育领地是象牙塔,没有世俗,没有铜臭,没有虚假,有的只是对真理的追求和探索。(2.0分)
我的答案:正确√答对
51.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覆盖全社会的诚信系统工程。(2.0分)
我的答案:正确√答对
52.医疗工作者是否诚信,关系到患者的健康状况,关系到良好医患关系的建立,甚至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2.0分)
我的答案:正确√答对
53.2015年6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中国少年先锋队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时的讲话中谈到,要学会做人的准则,就要学习和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学习和弘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热爱生活,懂得感恩,与人为善,明礼诚信,争当学习和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小模范。(2.0分)
我的答案:正确√答对
54.2013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的讲话中谈到,领导干部要把深入改进作风与加强党性修养结合起来,自觉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襟怀坦白、言行一致,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对党忠诚老实,对群众忠诚老实,做到台上台下一种表现,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越界、越轨。(2.0分)
我的答案:正确√答对
55.财经行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阵地之一,财经工作者的诚信对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起着重要作用。(2.0分)
我的答案:正确√答对
E. 聊聊热门话题
《沉迷网络,害处多多》
网络这一词对大家来说并不陌生,的确,它给我们带来了很多方便,但是网络又像扑朔迷离又芬芳四溢的花丛,让人情不自禁的被吸引过去,不愿出走;又像一张最具有粘性的蜘蛛网,一旦碰上,多数人迷失其中不能自拔,有的人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我在报上看到这么一则消息:有个12岁的学生,原本聪明伶俐,品学兼优,曾荣获河南省首届中小学生计算机网络知识竞赛一等奖。但自从在网吧迷上网络游戏之后,成绩便一落千丈,身体状况也急剧下降,精神萎靡不振,性格暴躁古怪,如同走火入魔。 每天一放学,他就往网吧里钻,双休日则更是无所顾忌,全天泡在网吧,有时还和同学们在网吧里“包夜”,十分痴迷。住校期间,他的生活费没几天就花完了,缺钱就编各种理由向家里要。如果要不到,他宁可在网吧里看别人打游戏,也不愿读书。这样,他每月都要在网吧里花上两三百元。钱从哪里来?他先是在家里面背着父母取钱,后来发展到在社会上去偷去抢,终于被送入了工读学校。
因此,在我看来,我们小朋友自身,应该正确认识网络,能利用网络信息帮助学习,同时能认清过度迷恋的危害。不要沉迷于游戏中不可自拔,既影响健康又影响学业。
我还在报上了解到一位专家说过这样一段话:由于青少年自我保护意识薄弱,缺乏分辨力和自控力,很容易迷失于网络的陷阱,而且未成年人缺乏自制力,对各种新生事物的优劣本质还缺乏足够的识辨能力,往往被万花筒般的网络世界搞得眼花缭乱,容易被一些不健康的东西所迷惑,或是过度沉迷于游戏,从而对自己的成长产生不利影响。而又由于大多数网吧惟利是图,放纵甚至引诱未成年人接受这些乱七八糟的东西,导致时常有悲剧发生。
所以,我们小学生不能沉迷于网吧,沉迷于网络游戏,上网时一定要节制,最好做一些对学习有用的东西。这样才有利于我们的身心健康的发展
F. 经济法角度看地沟油
法律制度角度:
1)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存在诸多漏洞和弊端,为不少问题食品的产生提供了生存的空间。中国的食品安全法律条文规定的过于笼统,难以操作,并且这些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严重滞后,现有的一些食品安全的标准水平规定偏低,许多指标远远低于国际标准,许多重要的标准至今还尚未制定出来,这就为那些不法厂商、企业违法生产超低标准、不合标准的食品提供了可乘之机。
2)缺乏信用监管体制。一些商家为了寻求最大的经济利益,在无道德信用约束的情况下,利用不法手段生产各种商品危害消费者。
经济角度:市场自律性调节效果差。在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体制下,各社会生产部门依据市场供求关系来调节社会资源,在满足社会需求的同时取得相应的经济利益。由于市场自行调节机制的失灵,导致社会资源分布不合理。为了获取潜在的巨大经济利益,许多不法商人所生产的劣质产品混入市场,在引起民众恐慌的同时,也导致了相应正品商品的滞销,这造成了巨大的消费矛盾。
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和经济协作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产
生源于国家对经济运行管理和协调的必要性。
它通过确立国家管理、协调经济运行的方式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为社会的发展尤其是经济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中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体现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是指实现市场机制和宏观调控的有机结合,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在经济管理和经济协作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
具体地说,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国民经济管理关系、经济协作关系、市场经济主体在内部经济管理中产生的经济关系和涉外经济关系四个方面。
与之相对,经济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市场主体法律制度、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市场规制法律制度、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经济法作为一部法律制度具有一般法律的基本特征:
国家意志性、特殊的规范性和应有的强制性。另外经济法又有自己的一些特性:综合性、经济性、行政主导性、政策性、社会性、效益性、指导性、灵活性。
经济法的作用:
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得以产生和发展,除了具有推动我国经济健康运行的合理性外,还有其独特的历史作用。具体来讲,中国经济法在政府推进型的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经济法有利于培育真正合格的、活跃的市场主体,从而奠定发展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经济法有助于培育完善、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经济法有助于保证国家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经济法对市场经济的运行进行有效的管理;经济法有助于推动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应用;经济法保障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强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市场自行调节机制的失灵,导致社会资源分布不合理。为了获取潜在的巨大经济利益,许多不法商人所生产的劣质产品混入市场,在引起民众恐慌的同时,也导致了相应正品商品的滞销,这造成了巨大的消费矛盾。
G. 实施4年即修订 《食品安全法》将做哪些重大修改
刚刚实施了4年多的《食品安全法》正面临重大修订。1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结束了公开征求意见工作。5个月前,国务院将《食品安全法》修订列入今年立法计划,并确定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牵头修订。10月1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向国务院报送了《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并开始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相比较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的《食品安全法》,此次“送审稿”从落实监管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成果、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地方政府责任落实、创新监管机制方式、完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严惩重处违法违规行为6个方面对现行法律做了重大修改和补充,同时增加了食品网络交易监管制度、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禁止婴幼儿配方食品委托贴牌生产等规定和责任约谈、突击性检查等监管方式。
为何4年即“修法”
一部千呼万唤始出来的《食品安全法》,为何在实施了仅仅4年多的时间就要做重大修改?
“《食品安全法》是2009年2月通过并于当年6月开始实施的,到现在不过4年多时间就被提上政府议事日程上进行修改,说明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已经相当严峻。食品安全问题跟环境污染一样,是当前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现在社会上流传着一种说法:吃荤防激素,吃素防毒素,喝水防元素。似乎不管吃什么都存在不安全因素,反映了老百姓的心理恐惧。” 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巡视员扈纪华对中国商报记者表示。
另据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曹三明介绍,“我们现行的《食品安全法》是2009年2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在这之前我们实行的是1995年2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食品卫生法》。之所以将《食品卫生法》修改为《食品安全法》,应该说是一系列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催生了这部法律。2000年以来,我国相继发生了数起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先是南京冠生园陈馅月饼事件,接着是2003年的金华火腿敌敌畏事件、2004年的阜阳劣质奶粉事件、2005年的苏丹红事件,2006年的陈化粮及红心鸭蛋事件,到了2008年则发生了涉及范围最大、损失最惨重的三鹿奶粉事件。正是这些社会影响巨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促成了《食品安全法》的诞生。”
《食品安全法》规范了食品安全的监管体制,规定了要建立统一权威和有强制力的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了食品检验制度、食品添加剂检验制度、保健产品管理制度、食品广告管理制度等,同时还规定了相关的法律责任,其中最值得称道的就是“假一罚十”,即在原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假一赔一”的基础上提出“假一赔十”。总之,《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就是要形成一个从田间到餐桌的统一的全程监管体系,以确保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法》颁布以后,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仍然层出不穷。比如2011年爆发的瘦肉精事件,当时发现河南部分地区用瘦肉精喂猪,生产出来的猪肉可对人体造成损害。从2012年开始,死猪肉事件在广东、浙江、山东等地不断出现,其中仅山东平度的一个农户在几年时间里处置的死猪肉总量就高达107万斤;深圳一个黑屠宰点每天销售出死猪肉达万斤以上。另外一个影响面较广的食品安全事件就是地沟油事件,地沟油有的从食堂收回后进行废油加工,有的是用屠宰场的废料自行加工。”
“问题究竟出在了什么地方?法律已经有了严厉的规定,为什么仍然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监管不力,还是我们的管理体制和行政监管体制有问题?抑或是我们的法律责任规定的惩罚力度不够?如今,国务院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已经做了适当的调整,还需要时间来检验。我们在法律制度上的一些漏洞也需要弥补了。也就是说,在法律责任方面我们应该如何加大惩罚的力度。” 曹三明表示。
谈到此次《食品安全法》的修订,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处处长冯源对中国商报记者表示,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食品安全的“核心问题没有突出出来”,他提出,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跟国外有所差异,国外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引发基本都是生物性的,而我国的问题是,有些人受利益的驱使在昧着良心从事非法添加的勾当,这个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解决。
“我们的食品安全问题实际上是没有充分进行管理,这次随着国务院机构体制的改革,将食品业多元化分类分层的管理,改为了一元化管理,但是,从地方的角度看是否从多元管理划为一元化管理就会发生效用,我们还要画个问号。目前世界上先进国家既有采取一元化管理的,也有实行多元化管理的。比如对鸡蛋的管理,就可分为进口的谁来管?国产的带壳鸡蛋谁来管?打成蛋液后又由谁来管?因此,关键不在于谁来管,而在于我们如何进行协调统一、明确事权,如何把责任落实到实处。所以,这次修改《食品安全法》,我们也总体性地提出了一些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冯源表示。
“送审稿”缺陷仍不少
另据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李伟民介绍,此次“送审稿”在原有法律的104条基础上增加了30条,可以说是对我国食品安全立法做了一个很大的调整,但是,从法律条款的解读来看,目前“送审稿”尚不是非常规范,在规范性和准确性上还存在一些缺陷。
李伟民提出,现行的《食品安全法》第一章是阐述调整范围的,但是,它只是将生产环节和经营环节纳入调整范围,没有将食品安全的源头环节纳入进去。而“送审稿”所列举的五个方面,仍不能涵盖食品科学发展所带来的日新月异的变化,比如转基因食品等新的食品品种,还不能被这部法律所调整。“所以我对第一章的修改意见是,关于法律调整范围最好使用原则性的条款,而不是目前这种列举性条款。因为与食品有关的原料生产和经营太烦琐了,不能够囊括所有的调整范围。”
李伟民还认为,“送审稿”第三章的标题虽然是食品安全标准,但实际上是制定食品安全的原则和规范。食品标准是要量化到具体指标的,因此,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应该改为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规范或原则。此外,在生产经营这一章有这样的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店、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李伟民认为,其中的“小”字应该去掉,小作坊、小食品店的“小”并没有标准,实践中不好把握,无法量化,容易产生歧义。
“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店这样的表述,实际上是在语言逻辑上存在歧视。不能因为企业小,就断定它不具备《食品安全法》要求的设备和条件,法律不该把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店放到一个单独的区域当中,这种做法违反了我们现在要求食品整体安全的基本原则。”
关于食品检验机构,“送审稿”规定只有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李伟民对此表示异议:“只要取得资质的食品检疫部门就可以做食品检验,这是一个缺陷。我的建议是,食品的检验必须统一到由政府设立的检验部门,但是可以分级送检。如果出了问题后大家都可以去送检,将会产生很多不同的检验结果,同时滋生腐败,无形之中为食品企业增加了巨大负担。因此,食品检验必须统一在政府的权威规范上,而不是只要取得资质就可以进行检验和处罚。”
另有专家提出,“送审稿”在法律责任方面提出分头管理,即出了食品安全事故后,质检、监测、工商、卫生等部门都可以去管,这种方法容易造成处罚上的混乱局面。“目前在立法上已经确定了由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进行监管,国家要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那还有什么必要让各个部门都参与监管呢?正是因为食品安全出事后什么部门都可以管,什么部门又都可以不管,所以才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屡禁不止。建议凡是涉及到食品安全的相关监督检查和处罚,应该统一到国务院设立的食品安全委员会,杜绝踢皮球。”李伟民这样表示。
法律衔接是个大问题
记者注意到,刚刚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于明年3月15日实施,而此次《食品安全法》送审稿里面的修改内容,有一些地方与新“消法”的规定发生重合。另外,关于法律的衔接协调、整合统一的问题,目前实行的《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动植物检疫法》等等,这些存在大量交叉重叠关系的法律之间又将如何衔接呢?
参与修订《食品安全法》的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巡视员扈纪华对此表示,目前《食品安全法》关于网络销售平台的规范与“消法”不是很一致。“消法”规定网络平台销售商品的时候,它和租赁柜台、展销柜台负有同样的责任,都要先行赔付。我们考虑到网络销售平台的特殊性,“送审稿”把网络平台的销售单独列了一条规范,即网络平台应尽审查的义务,如果尽了审查义务,销售商提供了真实地址、姓名、厂址等,平台就可以让消费者找店家索赔,当然如果店家提供了不真实的信息时,消费者可以找网络平台索要赔付。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网络销售规定了无理由退货的原则,此次《食品安全法》送审稿里没有类似规定,这是因为食品有特殊性,如欧盟对食品中的软包装产品就规定不可以无理由退货。另外,我注意到了送审稿提出的警示召回制度,这些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基本上是一致的。而关于举证责任倒置这个问题我没有在送审稿中看到,取证对于消费者来是很难的,《食品安全法》要不要规定举证责任倒置,在哪些食品领域可以给消费者一定的能够解脱举证责任的权利,这个问题还要慎重考虑。”
扈纪华还谈道,在广告中对食品作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法》送审稿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比较,处罚明显轻了很多——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的处分。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处处长冯源强调,在《食品安全法》的修订当中,有一个问题总感觉没有说清楚,就是食品和农业的划分问题,现行《食品安全法》当中引入了两个概念,一个叫食品,一个叫食用农产品。食用农产品是不是食品,目前有两个法律规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范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法》规范食品,“两者到底是什么关系,哪部法律也没说清楚。此次的修改仍然没有对事权划分进行更明确的规定。今后我们和农业部门在管理过程中就会发生职责交叉。目前北京市正在跟农业部门协商职责划分,特别是在食用农产品入市和入市之前的管理上。因为如果一旦进入到食品市场的流通消费过程中,如果按食品来讲,就要按国家规定实行许可制度,而农业生产是不实行许可制度的。那么,不实行许可制度的产品,进入实行许可制度的市场后怎么办?谁来监管?在现行的执法和行政管理当中,这种矛盾已经大量积压。”
为此,冯源建议要把《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两者之间的衔接工作做好,两法的衔接要细化,如果不细化,在现实工作当中操作起来肯定非常难,容易造成“扯皮”现象。
“从1982年起开始实行《食品卫生法》以来,涉及食品监管的法律已经形成了一个比较分散的法律框架,再加上一些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可以想见法官们在工作当中会碰到多少为难的问题。这些法律法规的主体涉及到了市场主体、生产经营主体和消费主体,目前还提出了社会组织和社会团体主体,应该说是相当复杂的。我认为,这里面存在一个多法统一、多法整合的问题。”全国人大法工委经济法室原主任魏耀荣这样表示。
他还提出,美国有一部《联邦食品药品及化妆品法》,将食品、药品和化妆品统一监管起来,而我们是否也考虑将食品和药品监管进行整合,形成一部《食品药品法》呢?实际上,二者目前的监管机构就是一家,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法律的实施和法律的建构来讲,未来将从哪个方向去整合,使我们的法制更加统一、资源配置更加合理,这个问题有很大的探讨空间。
(记者 李远方)
观 点
交叉管理需尽快解决
“从《食品安全法》的资源整合上看,必须按照我们现在的体制要求,对整个事权进行资源整合。我们这次整合包括:北京市食品研究或由过去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和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管理,主要负责综合协调和综合监督,然后各个部门各负其责。由5个部门组建形成了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北京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改为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综合协调的部门。”
据冯源介绍:“之前我们的监管力量5个部门加起来可以达到上万人甚至几万人。我们现在的行政执法人员总编制才2500人。在这种情况下,多元化管理还是一元化管理其实已不是关键问题了,关键在于我们整合资源后职责的明确和责任的划分。”
关于法律的可操作性,冯源还提出,“送审稿要求对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实行评价制度,试问与食品相关的产品多达成千上万,如果都实行评价,可想而知会是一个什么结果?我觉得应该是与食品相关的关键性产品、关键性生产工艺流程等与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有重要关系的,可以进行安全评价,并且实行目录管理,没有目录的话对什么都去管,将会陷入盲从的误区。”
冯源还提出,《食品安全法》实施4年多了,企业标准备案问题仍未得到很好解决。目前是由食品生产企业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备案,并且食品生产的许可和监督管理,已由过去的质监局负责变成现在的由食药监局负责,“我们现在要求企业将它的标准备案,并且不承担对备案内容的实质性审查,那么在生产许可状态之下,审核是由备案部门来审,还是由监管部门来审,这里面就存在着一个不统一性;此外,还有信息之间互通的不及时性,导致生产企业开不了工。生产企业的标准在部门之间打架,卫生部门是从卫生的角度切入,食药部门是从安全的角度切入,两个标准之间就会产生矛盾。企业的标准应当向负责监督管理的部门去备案,也就是说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去备案,然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再把备案相应的内容向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通报,这样也有利于地方标准和国家标准的制定,这实际上也是一个事权划分的问题。”
舆论普遍注意到,在食品安全事件中,被监管部门“抓现行”的案例非常少见,一些食品安全事件往往最先是由新闻媒体揭示出来的。冯源对此认为,这里面涉及到一个证据取得的问题。“对于没有抓到现行的行为,监管部门可不可以处理。就是说,企业在生产产品的过程中进行了非法添加,监管部门在检验时检出了非法添加,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可否依据检测结果来处理?目前的法律条款对此还没有明确规定。”
关于保健食品如何规范的问题,冯源认为,目前大多数国家没有这个概念,但在我国食品、非食品、药品中间有一个过渡,可能既不是食品又不是药品,但是我们把入口的东西归为非食品类的不具备药物作用的物质来对待,比如VC,它不是药品,但是它也绝对不是保健食品,我们应该把它怎么对待?我们现在给保健食品下了一个定义,叫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如果添加了药物您就按药品对待,如果没有药物成分就按食品对待。
“那么,为了保健食品我们花了多大的监管资源呢?又要审批、又要管理,还要制定政策,这实际上是一种资源浪费,是对政府监管成本的浪费,所以我不建议对保健食品进行单独的监管。”冯源表示,食品安全的管理是一个相当复杂的系统,不同食品品种、不同环节都有不同的部门在管理。甚至不同地方的监管体系都有所差别。在监管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职能交叉、模糊与空白地带。希望此次修法能最大程度地解决好职能交叉管理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