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用经济学原理解释最低限价
最低限价又称“保护价”,是指一国政府对某种进口商品规定的最低价格界限,即当进口货物的价格低于规定的最低价格时,则对其征收进口附加税或禁止进口。
政府制定最低价格(又称最低限价)阻止价格下降到某一水平,可能出于以下原因:
(1)保护生产者的收入。如果某行业的供给波动性较大,或者行业的需求缺乏弹性,那么供给的变动很可能造成价格严重波动,从而影响生产者的收入。最低价格政策会阻止低价格造成的生产者收入下降。例如,许多国家制定农产品保护价格。
(2)避免产品的短缺。对于某些特殊的商品,如粮食,为了避免出现短缺,往往需要储存一定的数量。借助于最低限价,政府可以存储这些商品,以防备未来可能出现的短缺。
(3)保护、扶植某些行业的发展。例如政府在实施农产品最低价限价政策时,通过收购市场上过剩的农产品,以达到扶植农业发展的目的。此外,对于工资制定最低价格可以防止工人收入降到某一特定水平,从而保护该行业的收入。
制定最低价格的问题之一是有过剩产品。如果某一企业因为过高的价格而出现产品过剩,它就会试图逃避价格控制,降低价格。在很多情况下,最低价格不是由政府制定的,而是由某一行业的不同企业之间商议制定的,以便能保持较高的利润。这时,个别企业会试图破坏协定,挤垮竞争对手。
最低价格政策带来的另一个问题是高价格会引起效率低下。在高价格使得企业的利润得到维持时,它们可能不会去寻找降低成本的有效方式,从而阻碍技术进步。
支持价格在一定程度上确实使农民得到了实惠,但很有限,农民从粮价上调中得到的绝大多数好处被加工、流通、销售环节瓜分了。对农产品的生产和贸易产生误导,扭曲价格机制的资源配置功能,农民会扩大生产,导致粮食生产更为严重的过剩,关联商品(猪肉、鸡蛋、食用油)也价格上涨,最后支持价格使政府财政压力加大。
2. 求一个微观经济学最高或最低限价政策的案例分析,包括供给和需求分析,限价政策的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
政府限价政策探析
摘 要:竞争性市场均衡价格是在市场上供求双方的竞争中自发形成的,它不仅具有良好的效率特性,还具有良好的公平特性。面对一些过高或过低的市场价格,政府采用了限价政策来直接进行干预,但结果证明,这样不仅不利于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更不利于政府公共政策目标的实现。
关键词:竞争性市场 均衡价格 最高限价 最低限价
近年来,很多关系民生的基本需求品价格的不断上涨,使得政府不得不采用行政干预的手段直接限价,而面对一些消费品价格的持续低迷,我国政府又对这种产品的收购价采取了保护政策,制定了最低限价。这些政策乍看上去是在为百姓谋福利,然而通过运用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加以思考分析,我们会发现,这些做法在很大程度上会与政府的政策目标背道而驰。
一、竞争性市场均衡价格
竞争性市场均衡价格是在市场上供求双方的竞争中自发形成的,是在市场上众多的供给者与需求者在博弈后达成的共识,因此,市场竞争使市场价格稳定于均衡价格,它消除了来自垄断市场的偏见,不仅具有良好的效率特性,还具有良好的公平特性。
竞争性市场达到均衡时,要具备一些基本条件:对消费者来说,应该在其预算约束下实现了效用的最大化;对企业来说,在生产技术约束下实现了利润的最大化,市场实现了出清,也就是市场供给等于需求。在这样的状况下形成的均衡价格是商品的供给曲线与需求曲线相交的价格,也就是商品的供给价格与需求价格相等时的价格。在市场上,由于供给和需求的相互作用,市场价格趋向于均衡价格。如果市场价格高于均衡价格,则市场上会出现超额供给,就会使市场价格趋于下降;反之,超额需求则会使市场价格趋于上升直至均衡价格。因此,均衡价格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市场经济活动的内在联系,特别是均衡价格理论中关于供给价格弹性和需求价格弹性的分析,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有着重要的使用价值。
二、政府干预市场价格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竞争性市场均衡价格是市场自发形成的,而由于产品供不应求,市场价格就会自动上涨,人们对一些生活必需品开始怨声载道的时候,政府便采取一些限价政策来试图抑制不断上涨的价格,但是这样做真的能够实现公共政策的良好初衷吗?
(一)对政府最高限价政策的分析
近年来,房价的不断高涨使得很多人都掏空了腰包买不起房,于是人大代表及有关政府部门一直提倡采取干预,政策制定住房交易的最高限价,“限价房”顿时成为百姓们关注的热点问题。政策的出台必然跟市场背景紧密联系在一起,综观“限价房”的先行者宁波、青岛两个城市,
其政策都是在房地产自身调节功能失效的背景下提出的,本身带有强烈的行政干预色彩,对于该政策,我们更应该理性看待。“限价房”政策的提出,是以政府牺牲部分土地出让金、开发商减少开发利润为代价的,对于地方政府而言,长期推行这一政策,势必影响其财政入,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市场的扭曲,与房地产市场的长远发展也是相矛盾的。“限价房”是针对中低收入者采取的一项措施,然而它就像经济适用房一样成为炙手可热的“紧缺资源”。
从土地价格优惠、税费减免、房价限定、购房者资格界定以及销售等各个环节,由于政府的介入,很容易产生行政权力的“寻租”空间,这种“寻租”空间显然容易为暗箱操作提供便利,导致的结果便是社会财富资源的分配更加不公正。类似这样的例子还有前几年闹得沸沸扬扬的兰州牛肉拉面的限价风波,经营者涨价是源自成本的上升,而对将拉面作为早餐的兰州市民来说,不得不选择豆浆、油条等传统早餐。
当顾客面对碗里只有一根面条而惊呼的漫画出现时,我们或许应该明白,政府应该管的是质量,而不是价格。我们可以通过下图来说明政府制定最高限价为什么会与初衷背道而驰。
图1显示了市场供给与需求达到均衡状态与采用最高限价政策后,市场出现的供求不平衡的局面,其中P代表产品价格,Q代表产品数量。P1代表市场供给曲线S与需求曲线D达到一致时的均衡价格,这时,市场的供求是平衡的。然而,当政府采取最高限价P2后,如果供应商还按原来的质量提供商品,那么利润必然会下降,这时供应者便由于利润下降而减少供应,市场就会长期处于供不应求的非均衡状态,显然在图中P2价格下的AB段便正是市场缺失的产品。
(二)对政府最低限价政策的分析
在我国,反映政府最低限价政策的突出案例是对粮食价格的保护价政策,即制定粮食收购的最低限价。近年来,我国十分重视农业生产的发展,对粮食的收购价实行最低限制,是为了保证农民的收入。
初看这是对农民有利的政策,但仔细分析后会发现,这一政策也会导致很多额外代价。它会使市场长期处于供过于求的非均衡状态,从而加大了政府的财政补贴压力,于是出现了很多假账来骗取财政补贴,最早发生于安徽的“审计风暴”给我们提供了最好的例证。还有一个典型的案例便是政府制定最低工资制度,政府制定最低工资制度的初衷是好的,是为了保护初级劳动力和非熟练劳动力,但结果反而使这些初级劳动力和非熟练劳动力大量失业。原因是最低工资制度要求付给劳动力更多的工资,这就促使厂商企业不得不改进生产技术,用机器代替人工,所以初级劳动力和非熟练劳动力便会大量失业,这种现象在美国体现得尤为突出,因为美国的工会力量十分强大,总是要求涨工资的工人所遭到的反而是老板的解雇。类似于最高限价政策,最低限价也可以用图形来说明它为什么会导致违背政策目标的结果。
图2显示了市场供给与需求达到均衡时的状态与采用最低限价政策后,市场出现了供求不平衡的局面。其中P3代表市场供给曲线S与需求曲线D达到一致时的均衡价格。当政府采用最低限价P4时,市场上的产品供应商由于都看到了其中的利润,于是纷纷加入或扩大规模,这样就会导致市场上该类产品供过于求。图中显示的EF段便是供过于求的状态下多出来的产品。于是在最低限价政策下,该得到实惠的农民只会面临更惨的粮食收购价,同样道理,美国的工人也会因为劳动力供过于求而纷纷失业。这就是市场经济给我们上的最好的一课。
三、对政府限价政策的建议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清楚地看到,政府要想真正使民众受益,采用最高限价或最低限价的政策措施都是不合理的,这样只会使市场处于更加不均衡的状态,并且还会导致“寻租”等现象的产生。虽然政府的介入是为了矫正市场失灵,但政府掌握的信息是不完全的,盲目实行直接限价并不是最好的选择,只有采取一些切实有效的政策才能达到预期的政策效果。
(一)认清政府职能,高度尊重竞争性市场
福利经济学第一定理告诉我们,在一定条件下(这些条件并不苛刻,就是要求偏好关系是局部非饱和的),竞争性市场所形成的(一般)均衡是帕累托最优的,这也是对看不见的手原理的成功证明。由此看出,竞争性市场经济是一种较好的经济制度,它不仅能够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而且它简单易行,对人们所掌握的信息要求最低,每个人只需知道自己的偏好(或技术)和市场价格即可,尊重这种自发的秩序,便能够保证市场经济的良好运行。在这样的状态下,政府要做的事情很少,只需在制度上保护产权,维护竞争秩序,强制人们实施自愿的契约即可。
这一定理从效率角度向我们展示了竞争性市场经济的优越性。第二定理则是着重从公平角度告诉我们:帕累托最优不等于财富及收入的公平分配。
只要起点是公平公正的,竞争性市场经济一样能够实现结果公平,它意味着政府除了守业,唯一要做的事情是财富、资源禀赋的再分配,目的是尽量促使市场主体起点公平。所以,促使政策目标的实现,使社会的一些中低收入者,或者说是弱势群体能够真正享受到惠民措施,国家是要采取一些措施的,但直接干预市场价格不是明智之举,而应该高度尊重竞争性市场,用补贴或其它合理的方式加以干预,这样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二)采用明补政策,而不是运用暗补
对由于市场价格因素造成的社会大多数群体的不满,政府可以采取补贴的方法加以弥补。补贴有两种方式,暗补和明补。暗补是指通过间接渠道补贴目标对象,因为“这种补贴方式大多是在生产环节进行的”,所以很容易使生产者利用机会投机取巧,不仅会造成资源的低效率配置与巨大浪费,甚至会出现逆向补贴现象,还可能导致垄断,这样,新的社会不公正便会随之出现。而明补则是不通过间接渠道,直接补贴目标对象,这种做法的优点在于充分利用了竞争性市场经济的优点,不但使补贴真正落到实处,又能实现公共政策目标。如美国的教育券制度,对接受教育难的贫困家庭直接发放“教育券”,“教育券”只供家庭困难的孩子在学校接受教育用,既能保证困难家庭的孩子上得起学,又能避免学校对所有学生实行优惠时“不该补的补了,该补的却没有补”现象的出现。
(三)采用货币补贴,而不是实物补贴
货币补贴是明补的一种主要表现方式,主要指对中低收入阶层直接给予经济支持来达到政策目标。而实物补贴则是暗补的主要方式,“即通过优惠政策降低产品的销售价格来提高购买者的消费能力”。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对城市公有制单位的居民一直采取实物分房制度,自1998年以后,我国政府逐步用货币分房取代实物分房。近些年来,面对买房难问题,一些城市又开始恢复实物分房。这种实物分房制度就属于实物补贴,这种补贴制度存在很大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效率的缺失,很容易让开发商借机钻空,降低建房质量,抬高房子价格。另外,这种方式没有考虑到物价的浮动因素,伴随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收入可能会增长,但这种静态的一次性补贴方式却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除此之外,只有购买了“限价房”的家庭才能得到补贴,补贴的多少也随房屋的价格、面积不同而异,这样就不能根据各个家庭的具体经济状况给予补贴。所以,货币补贴这种明补的方式才是我国补贴制度的基本发展趋势,当然这还需要一系列相关配套制度的建立。
(四)完善相关配套法律制度,建立真正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等配套制度不仅是完善我国补贴制度的需要,更是发展市场经济、完善政府职能的需要。
法律法规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而“居民的财产收入审核机制也是重要的配套制度之一,目前我国还没有一个权威的部门或制度来判定居民的财产状况和收入水平,因此要加快这一制度的建立,同时也需要加强和完善对市场上产品提供主体的相关统计工作,取得真实的原材料价格、市场租金、产品价格、产品质量等初步资料,统计确实有效的指数,从而指导补贴工作。此外,税收制度、产权制度也需要逐步加以完善。
参考文献:
[1]赵燕军.限价房:想说爱你并不是很容易的事[J].追踪,2009,(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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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经济适用房实物补贴下效率损失问题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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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陶爱萍,刘志迎.国外政府规制理论研究综述[J].经济纵横,2003,(06):60.
希望能帮到你。
3. 经济学问题:政府限价措施到底好不好(用理论分析,最好能给予例子)
好与不好,这是个价值判断,取决于屁股坐在哪边,以及你信奉的经济学流派。
对于我来说,绝大多数情况下,政府限价措施不好。
这会造成人为的短缺或过剩,或者加重短缺或过剩,导致社会的总福利损失,导致市场价格信号的失效,导致人们错误的预期,导致资源配置的低效...而其最终效果,对于政府号称的采取该限价措施的目的而言,往往是适得其反。
比如关于物价上涨,通货膨胀的成因,有两派观点。一是以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为代表的货币学派,认为“通货膨胀到处是且始终是货币现象”,而要治理通货膨胀,唯一办法是控制货币。另外一派则认为,通货膨胀的成因是五花八门的,房价、油价、工资、甚至大蒜价格,都能造成通货膨胀;因此,对付通胀的办法也五花八门,限价、限购、摇号、配给和排队,都是这一派学者津津乐道的。
面对一线城市的高房价,政府采用了一切可能的手段,限价、限购、重税、掐断房地产商的资金链,结果是越限制,需求越强烈,供给越短缺(请记住,这个供给是不能用廉租房来简单弥补的,除非大家倒退回行政福利分房年代),也越少人踏踏实实住上自己力所能及的房子。如果限价规定有用,那么还不如干脆规定国民收入是人均10万美元好了,这样我们就一秒钟进入了富裕国家行列。
4. 我想问问您经济学问题,政府限价不好之处,不需要从房价上考虑,我需要其他方面的例子
好吧,用一个“政治正确”的例子:
民国政府的限价令
上海是近代中国民营工业最为集中的城市,据南京国民政府经济部1947年发表的对全国20个主要城市的调查材料,全国共有工厂14078家,工人682399人,其中上海一地即拥有工厂7738家,占总数的54%,工人367433人,占总数的54%.上海民营工业在各个历史时期的盛衰存废,最能反映中国资产阶级当时的实际境遇。
美货倾销的冲击
受美货倾销的打击,1945年9月至1946年7月,上海3419家大小民营工厂中,共倒闭2597家,占工厂总数的75%.
1945年抗日战争结束,饱尝战乱和日寇劫掠之苦的资产阶级无不希望其民营工业从此可以得到较好的发展环境和机遇,但随之而来的严酷现实很快就使他们的这种愿望化为泡影。
首先使民营工业蒙受沉重打击的,是廉价美货的大量倾销。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美国经济由战时“繁荣”转向萧条,生产过剩的危机日益严重。当时,美国垄断资本企业年产值约达200亿美元的外销产品,只有40%能找到销售市场,余下的60%连同大批战时剩余物资积压待售。与此同时,南京国民政府暗中准备内战,为换取美国的支持和援助,与美国订立《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等条约,放弃保护关税,降低汇率,开放内河通商,准许美国垄断资本在中国设立商业公司。美国垄断资本遂把中国当作它的独占市场,将大量战时剩余物资和积压商品倾销中国。
上海作为近代中国首要的外贸口岸,成为美货输入中国的重要通道,同时亦成为美货倾销最剧烈的城市,致使正待从战争创伤中复苏的上海民营工业,遭受致命打击。
以制药业为例,据当事人回忆:“抗战时期,在重庆就有36家制药厂。等胜利之后,搬回上海准备发展业务,但一到上海,大失所望。由于1946年美制药品大量倾销,我国制药工业蒙受极大的打击。这一年美制药品进口数,价值达1800万美元。此外,通过官僚资本扬子公司和立达洋行之手,从冲绳岛运来3万吨剩余物资。不管我们需要不需要,美货排山倒海似的涌来,使上海200多家制药工厂,到年底就关掉了160家。虽然还有几十家没有关门,但也是奄奄倒毙,境况艰窘。”(《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1辑,第168页)
据统计,受美货倾销的打击,1945年9月至1946年7月,上海3419家大小民营工厂中,共倒闭2597家,占工厂总数的75%.另据1947年3月27日《经济周报》报道,当时上海“面粉工业因小麦不敷需用,面粉限价太低,再加洋粉源源进口,至目前生产能力不及最大生产量之十分之二左右,上海全市17家面粉厂,开工者仅5家”。尽管这样,国民政府为取悦美国垄断资本,仍规定自1948年起进一步降低进口税率,其中包括当时美国对华输入的百余项大宗商品,民族工业几无生路可言。
政府严厉的经济管制
实业家荣德生感叹:“事事限制,不啻无形之梏桎;层层苛税,何异万民之锁链。”
祸不单行,上海的民营工业在面对洋货倾销的打击苦苦挣扎的同时,又受到国民政府一连串的无情打击。抗日战争结束后,国民政府在经济上实行严厉的管制,进行疯狂的榨取。
例如在棉纺织行业,国民政府为了控制物资,扼住民营资本企业的咽喉,宣布对花纱布实行管制政策。为此,先后成立了纺织事业管理委员会、纺织事业调节委员会和花纱布管理委员会等专门机构,管制范围也越来越严密,开始是对纱布实行议价收购,平价配售,对出口外销和转口南北内销进行限制管制,后来则连作为原料供应的棉花都由政府实行统购,民营棉纺织厂只能实行代纺代织。这样,从棉花原料到纱布产品,从生产到销售,全部被政府牢牢控制,民营棉纺织厂的经营自主权几乎丧失殆尽,陷入举步维艰的困境。虽一再哀求政府放宽管制,均遭冷遇,民营资本家怨声载道,愤懑不已。尽管他们反响强烈,国民政府仍我行我素,不予置理,民营棉纺织厂的困境毫无改善,且日益严重,1948年上海申新各厂的棉纱产量,比1947年下降30%.
严酷的现实,使深受其害的民营资本家愈来愈感到在国民政府的独裁统治下,民营工业不可能有真正的出路,著名实业家荣德生感叹:“事事限制,不啻无形之梏桎;层层苛税,何异万民之锁链”:“若不从根本上彻底解决,仍难见效,数年之后,势将无法收拾”。(《荣家企业史料》下册,第773页)
发行金圆券对企业的掠夺
迫于高压态势,上海的民营资本家不得不忍痛从企业资金中抽款兑换金圆券。
1948年春季以后,人民解放军自从由战略防御转入战略进攻后,锐不可当,节节胜利。国民政府预感到末日将临,一面在战场上做最后的挣扎,一面在其统治区内,对包括民营资本家在内的广大民众实行无情的掠夺。
1948年8月19日,国民政府公布《财政紧急处分令》等法令,强制发行金圆券,规定每300万元法币换1元金圆券,并限期收兑民间所有的黄金、白银和外汇,登记人民存放在国外的外汇资产,对各阶层人民实施空前的压榨,民营工业集中的上海成为其掠夺的主要目标。
9月6日,蒋介石亲自出马,在南京国民党中央党部扩大纪念周会上,责成上海当局严令各大商业银行限期将所有外汇自动向中央银行登记存放,扬言“届时如其再虚与委蛇,观望延宕,或捏造假帐,不据实陈报存放,那政府只有依法处理,不得不采取进一步的措置予以严厉的制裁”。
与此同时,又派蒋经国赶到上海,以上海经济管制督导员的身份,坐镇指挥。一些工商界人士相继遭殃,华侨王春哲因把存款汇去纽约,被处以死刑;申新纺织公司总经理荣鸿元、中国水泥公司常务董事胡国梁、美丰证券公司总经理韦伯祥等人,相继以所谓“私逃外汇”、“私藏黄金、美钞”等罪名被捕入狱,直到他们分别交出100万、30万和35万美元才得获释。
迫于这种高压态势,上海的民营资本家不得不忍痛从企业资金中抽款兑币,据统计,截至1948年10月底,国民政府通过上述手段,在上海共掠得黄金1146000余两,美钞3442万余元,港币1100万元,银元369万余元,白银96万余两,其中黄金、美钞分别占当时国内保有量的25.4%和57.3%.这是对上海各阶层民众财产的一场浩劫,民营资本家更是首当其冲,损失惨重。与此同时,他们又受到国民政府限价政策的沉重打击,真可谓雪上加霜,苦不堪言。
限价政策使企业蒙受巨大损失
产品售价不敷成本,而原料又无法补进,企业只得坐吃山空,致使工厂相继停工。
限价政策是在宣布发行金圆券的同一天实施的。根据国民政府的经济管理法令,不管各种商品成本与价格的高低关系,市场物价一律冻结在8月19日的标准上,库存的货物必须及时出售,不准积压三个月以上,违者要入狱。其给民营工业带来的直接后果,是产品售价不敷成本,而原料又无法补进,企业只得坐吃山空,致使工厂相继停工,商店存货也被抢购一空,整个社会经济陷入不可收拾的混乱局面。11月1日,国民政府行政院不得不宣布放弃限价政策。
但历时两个多月的限价,已使上海民族工业蒙受巨大损失。荣氏上海申新纺织公司下属各厂从8月20日至10月,共售出限价棉纱3万件,限价棉布20万余匹,因限价仅约市价的一半,仅棉布一项所遭受的差额损失就达400万余元,纱、布两项损失合计2580万余元。整个上海棉纺织业的“总损失当在五千万金圆(券)以上”。
面粉工业的遭遇与此相似,八一九限价以后,上海区经济管制督导员办公处就派经济警察清查各厂存粉,勒令按照每袋价格金圆券七元二分出售,但厂商却难照限价购进小麦,限价时期售出的面粉等于一半奉送。这就使上海粉业元气大伤,从1948年8月19日起,至同年11月1日解除限价时止,上海各大面粉厂共约销出面粉250万包,实际损失面粉百余万包。
限价对民营资本企业的影响还不仅表现在售价上的损失,更为严重的是因为售出之款根本无法如数补进原料;因而当限价被迫取消,物价顷刻如脱缰之马,奔腾上涨,金圆券的泛滥贬值如决堤洪水,无法控制时,企业即陷入流动资金愈益枯竭,濒临停产倒闭的绝境。
以棉纺织业为例,因资金匮乏,各厂抛出的大量期货栈单,因无力购进原料,正常生产难以维持,到期栈单也无法交货,各厂实际已积欠了一大笔债务。如荣氏上海申新纺织公司下属六厂,1949年1至6月的棉纱产量,按每月平均产量计,比1948年月平均产量又下降11.1%,与战前1936年相比,则减少41
.2%.由于产量继续下降,至上海解放前夕,申新各厂欠缴客户的棉纱就达93000余件,根本无力自拔。
这种情况是相当普遍的。1948年,上海各面粉厂的开工率约为年生产能力的37.5%,到1949年1至5月间,锐减到仅10%左右。全市卷烟工厂到1948年底,已停闭了三分之二。1949年1月,全市74家毛纺织工厂中,全部停工者有24家,局部停工者有48家,只有2家勉强照常生产。由于“通货膨胀,经济局面混乱,机器工业即使接到定货,但所议订的价格,到交货收款时,已不敷成本甚远。各私营工厂因此流动资金损耗殆尽,无法生存,至1949年4月间,本市1000余家机器工厂开工的不到100家”。
在整个社会经济陷于一片混乱的情况下,上海的民营工业因根本无法维持正常生产而陷于绝境。直到上海解放,它们才找到了复苏的转机
5. 从经济学的角度,如何评价目前我国部分地区的商品房最高限价标准政策
还是比较好的抑制了房价吧,它就是商品房新房的一些房价现在比二手房要便宜,所以摇号的人很多。
6. 问一个有关微观经济学的问题,不难,就是政府限价的不好之处,需要附带例子,需详细,若好,即采纳!谢谢
这是政府规定了最高价格,由于均衡价格高于最高限价。所以,价格上限对市内场有一种限制性约束。供求力量趋容向于使价格向均衡变动,但当市场价格达到上限时,根据法律就不能再上升了。因此,市场价格等于价格上限。在这种价格时,需求大于市场上供给,存在产品短缺。因此,在这种价格时,有一部分人想以现行价格购买商品的人买不到商品。此时,会诞生一些配给机制。一种是排长队,另一种是黑市交易。尽管最高限价的设置是为了帮助消费者,但是并不是所有买者都能从中受益。一些能以较低的价格购买到,但同时另一些消费者根本无法购买到商品。
希望能帮到你~~
7. 从西方经济学的角度分析政府限价房地产的利弊
不能升价
8. 为何zg 楼市可以违背经济学十大原理
没有违背啊。你没有把重要的前提设置进去,才会出现困惑的。不同的土地制度是不会有相同的结果的。
9. 限价的影响(请用微观经济学的道理回答)
最高限价(price ceiling)
最高限价是指政府对某种商品所规定的最高价格。例如,纽约市的租金控制就规定了房租的上限。
最高限价是这一精神分裂症的结果之一.让我们分析这种政策的后果. 最高限价指政府规定某种产品或服务的价格不得超过某个水平,如规定某种医疗服务的价格不得超过80元. 有效的最高限价必定导致供不应求.这是因为,有效的最高限价必定低于自由市场价格.如果某种医疗服务本来的市场价格是每次100元,那么,价格不得超过120元的规定不会起作用,因为价格本来就不会超过100元....
最高限价是国家指导价的一种形式,是国家规定商品买卖的最高价格。适用于以下情况:
1.限制市场商品零售价格上涨。
2.限制边远地区某些工业品的零售价格。
3.对进口商品实行最高限价。
4.浮动价的上限。
实行最高价格的目的:为了保持市场物价的... 基本稳定,保持人民生活的基本安定,并且体现国家的价格政策。
政府制定最高价格的原因一般是出于对公平的考虑。如在战争或饥荒时,政府会为生活必需品制定最高限价,使穷人能够负担得起,以利于社会稳定。
然而因此导致的短缺会引起更深远的问题,如果政府仅仅制定价格没有采取进一步的干预,就可能会导致以下结果:
(1)基于“先来先得”的分配,可能引起排长队。某些国家进行的经济改革允许价格上升,明显有利于降低或消除排队的现象,但同时使低收入的人生活非常艰难。
(2)政府被迫采用定量供应的制度,如为每一种配给的产品发给人们一定数量的配给票。
(3)最高价格的主要问题是可能出现黑市,顾客不能在合法市场中买到足够的东西,可能会转向黑市,用高昂的价格来购买。
(4)另外一个问题是最高价格减少了已经短缺的商品的生产数量。例如,在饥荒时人为制定的低价可能会降低食物供给。在许多发展中国家,政府为帮助城市贫民,控制食物的价格,结果降低了农民的收入,这些农民就会离开土地涌向城市,从而减少了农作物的生产。
最低限价又称“保护价”。是指一国政府对某种进口商品规定的最低价格界限,即当进口货物的价格低于规定的最低价格时,则对其征收进口附加税或禁止进口。这是一种非关税保护措施。按照1981年正式生效的新估价法规(于关贸总协定东京回合签定)的要求,最低限价的估价方法在关贸总协定成员国中被禁止使用。这是因为最低限价是对以成交价格为估价基础的估价制度的否定,违背了新法规确立的估价原则。但是,在新估价法规议定书中,发达国家成员国对发展中国家成员国就这一问题作了让步,同意发展中国家在过渡时期内保留最低限价的做法,以缓和因实施新法规而引起的财政收入减少的矛盾。
政府制定最低价格(又称最低限价)阻止价格下降到某一水平,可能出于以下原因:
(1)保护生产者的收入。如果某行业的供给波动性较大,或者行业的需求缺乏弹性,那么供给的变动很可能造成价格严重波动,从而影响生产者的收入。最低价格政策会阻止低价格造成的生产者收入下降。例如,许多国家制定农产品保护价格。
(2)制造产品的过剩。对于某些特殊的商品,如粮食,为了避免出现短缺,往往需要储存一定的数量。借助于最胝限价,政府可以存储这些商品,以防备未来可能出现的短缺。
(3)对于工资制定最低价格可以防止工人收入隆到某一特定水平。
制定最低价格的问题之一是有过剩产品。如果某一企业因为过高的价格而出现产品过剩,它就会试图逃避价格控制,降低价格。在很多情况下,最低价格不是由政府制定的,而是由某一行业的不同企业之间商议制定的,以便能保持较高的利润。这时,个别企业会试图破坏协定,挤垮竞争对手。
最低价格政策带来的另一个问题是高价格会引起效率低下。在高价格使得企业的利润得到维持时,它们可能不会去寻找降低成本的有效方式,从而阻碍技术进步。
10. 经济学,论述什么是最高限价和可能造成的结果
最低限价,也叫支持价格又称最低价格或价格下限,是政府为了支持某行业而规定该行业回产品的最低价格。对于确乏答弹性商品,基本都是民用必需品,如大米就是缺乏弹性,如果由于价格过于下跌,会打消农民积极性,使生产下降,会导致一定物价上涨,或通货膨胀。而由于是必须品,如果价格过高,使民众难以负担,会打消民众工作积极性,而打乱一定秩序,所以要最高限制。这也是政府的配给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