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当前我国体育经济学的热点问题有哪些
一、体育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近年来,国内学者在研究体育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时大多认为,“九五”期间在宏观经济出现通货紧缩,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不旺的经济环境中,体育消费持续火爆,体育市场日渐繁荣,整个体育产业的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都有了快速的提高。体育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提升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体育产业是国民经济中最具活力的新增长点
当今,体育产业已经成为西方主要发达国家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并大有成为支柱产业之势。我国尽管没有体育产业产值的官方统计数据,但群众对健身娱乐、竞技观赏和体育用品的消费需求愈来愈旺,不同所有制的各类经济法人纷纷投资体育产业,产业规模迅速扩大,在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方面发挥作用,并表现出极大的增长潜力。
2.体育产业在优化产业结构,带动其他行业发展方面的作用开始显现
我国体育产业的快速形成和发展,不仅拓展了第三产业的领域,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第三产业的增加值,起到了优化产业结构的作用。同时,体育产业是一个上游产业,它既能带动和促进第二产业中的一些相关行业的发展,也能带动和促进第三产业中一部分行业的快速发展,所以,对整个国民经济总量扩张和结构改善都有一定作用。
3.体育产业在吸纳社会就业方面有独特作用
国家经济是否真正有了发展,除了要看GDP能否保持持续增长外,还要看就业率的高低。同样,判断一项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除了要看这项产业对GDP增长的贡献率,还要看这项产业在吸纳社会就业方面作用的大小。我国体育产业尽管还处在起步阶段,但是在体育产业发展较好的地区,这项产业在吸纳社会就业方面起到的独特作用,已被政府和社会所关注。
4.体育产业是提高国民素质和生活质量的重要行业在知识经济初现端倪,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的背景下,国民经济的增长越来越依靠国民素质的提高。体育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地位的提升,除了表现在它对经济总量、结构和就业三个方面的独特作用外,还表现在它是提高国民素质和生活质量的重要行业。
二、体育产业能否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一项产业要成为国民经济新增长点至少应符合三个条件:一是不在传统行业之列,或虽属传统行业但以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较低;二是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已经成为全社会新的消费热点,投资者踊跃,产业规模迅速扩大;三是能带动整个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升级,并能拉动一系列相关产业的发展。从理论上讲,体育产业具有成为国民经济新增长点的潜质。
三、体育市场分类、发展重点路径选择的研究
体育市场分类有多种标准。从逻辑关系上看,消费决定市场。体育消费有体育物质产品的消费和体育服务产品的消费两类,体育市场由此也可以分为体育物质产品市场和体育服务产品市场两类,其中后者又可以细分为7种市场,即健身娱乐市场、竞赛表演市场、体育中介市场、体育旅游市场、体育媒体市场、体育博彩市场、体育保险市场。
关于我国体育市场发展的重点,目前国内学者普遍认为应把体育用品市场、健身娱乐市场、竞赛表演市场和体育中介市场作为重点。在体育市场发展路径选择上,则认为应坚持以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京津地区为先导、以经济快速发展的城市带为重点,走以城市带动农村的发展道路。
四、体育消费研究
近年来国内学者在体育消费问题的研究方面除做了一些区域性的实证研究之外,重点探讨了我国的体育消费能否在近期有一个较快的增长。持否定意见的学者认为,体育消费近期不会有较快增长,主要理由有三点:一是当前我国经济增速减慢,失业率上升,体育消费不可能出现繁荣的态势。二是从发展阶段上看,我国处在工业化加速时期,经济增长主要依靠工业的拉动,依靠制造业发展。三是从恩格尔系数上看,我国目前还处于从温饱向小康过渡时期。持肯定意见的学者认为,我国体育消费近期会有一个较快的增长,主要理由有三方面:一是中国的人均GNP估计过低。通过比较,中国目前消费结构相当于3000美元的水平,处于这一收入水平的社会,体育消费应该是旺盛的。二是中国目前的消费水平,城乡间和地域间的差距较大。三是随着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城市化水平越来越高,第三产业所占的比重将越来越大,体育消费拓展的空间和发展速度也会随之加大。两种观点都有一个共同的前提,即需求结构的变化会带动消费结构和产业结构的变化,体育消费是顺应我国社会消费结构变化规律的、有增长潜力的服务性消费。
五、体育经纪人制度研究
体育经纪人制度的研究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是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通过重点委管课题立项资助开展了发展我国体育经纪人的对策研究。该研究较为系统地评价了欧美体育经纪人制度及其管理特点,调查了我国体育经纪人的现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发展我国体育经纪人的政策建议。二是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经济司会同国家工商局开展《体育经纪人管理办法》的立法调研工作,拟订了《体育经纪人管理办法》草案,并在北京、广东、上海、江苏进行体育经纪人培养、资格认证的试点工作,并将颁布《体育经纪人管理办法》。
六、加入WTO对我国体育产业的影响
目前主流看法是,“入世”对中国体育产业的影响主要在体育用品业、健身娱乐业和体育中介三个领域。我国体育用品业是一个出口很大的行业,1998年通过海关直接出口的体育用品达45.98亿美元,其中仅足、篮、排三大球的出口就达8011万美元。从有利的一面看,“入世”后,进口配额将会被取消,其他贸易壁垒也将被打破,给我们的体育用品企业全力拓展海外市场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入世”给国内体育用品企业带来的挑战主要是:国际著名的体育用品公司将会在更大的规模上进军中国市场。它们会利用多种投资方式,大举实行品牌替代,控股控市,把更多的国内体育企业纳入它们全球化经营战略。应对这一挑战,国内体育用品业必须走大资本、大市场发展道路。优势企业一方面要通过资本市场进行兼并、收购、联合、重组,扩充资本,组建企业集团;另一方面要切实转变企业的经营机制,增加企业的研发投入,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抢占高档体育用品市场,并利用国内企业对国内市场和消费者心理熟悉的优势,进一步拓展中低档体育用品市场。
健身娱乐业在我国刚刚起步,但发展迅速、前景看好。加入WTO后,服务贸易的全球化进程会进一步加快,发达国家跨国经营的健身娱乐公司也会进军中国市场。这些大公司拥有资本、经营方面的双重优势,一旦它们进入中国市场,国内规模小、经营水平低的同类企业将很难与之抗衡。
体育中介像IMG和ISL这样的世界著名跨国体育经纪公司已经在我国立足,并形成一定的垄断。“入世”以后,体育中介市场上的竞争将更加激烈。虽然国外体育经纪公司进入中国市场,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我国赛事的商业价值,有利于体育无形资产的深度开发,但是,一旦市场被完全垄断,我们就会受制于人,甚至丧失部分项目的自主发展权。
七、体育无形资产的开发
近年来,国内学者围绕体育无形资产开发做了多方面的研究,一是对体育无形资产内涵和外延进行了初步界定。大多数学者认为,所谓体育无形资产是指存在于体育运动中具有体育特质、受特定主体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能持续地为所有者和经营者带来经济效益的资产。二是对体育无形资产的分类进行了初步的探讨,对体育无形资产的特征进行了归纳,对国有体育无形资产拥有权进行了界定。三是对体育赞助、体育活动的电视转播权、大型赛事无形资产开发等问题进行了一系列的实证研究。
八、体育产业统计指标体系的研究
缺乏体育产业统计指标体系是制约体育经济学学科发展的瓶颈,目前,已有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开展了这方面的研究,初步的研究成果已经在本地区体育产业统计中应用,但是,鉴于在体育产业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上认识不统一,现有的成果尚难在全国应用。
九、体育俱乐部问题研究
政协全国委员会教科文卫体委员会连续两年就体育俱乐部问题作了专题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发展我国体育俱乐部的对策和建议。同时部分学者还分别就体育俱乐部的分类、国外体育俱乐部的现状及发展趋势、我国足球、乒乓球等项目职业体育俱乐部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职业体育俱乐部的产权界定、投资和融资等问题进行了专门研究。这些研究成果为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体育俱乐部制做了必要的理论准备。
⑵ 亲,求分享2019经济法基础侯永斌
建议您购买正版,也是对老师的支持。
⑶ 今年有关经济法的热点问题都有什么
新制订和修改的经济法是热点,如反垄断法,破产法,洗钱法等等。
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是一部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律。反垄断法由2008年8月1日起施行,共分为8章57条,包括:总则、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对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法律责任和附则。
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 0 0 6年8月2 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 0 0 7年6月1日起施行。
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是为了预防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而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6年10月31日通过,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⑷ 经济法案例问答题2
案例一:抄
我国民法对于不动产的交付采登记主义,王某将房子卖给袁某,并办理了房产登记手续,该房子的所有权该归袁某。李某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案例二:
1、为什么?不享有所有权,因为公告期限(我认为案例中所述保管期限应为经公告后产生的保管期限)已过,某甲丧失所有权。
2、某乙对该手表享有所有权,但已不处于占有状态。其所有权不能对抗其后的善意第三人,而只能向善意第三人之相对人索赔;但可以向恶意(或非法)第三人主张其所有权。
3、某丁对该手表善意取得(不知或不应知而按正常价格购得且已取则享有所有权,非善意取得则要返还。
4、判决驳回请求。
案例三:
1、丁对戒指为无权占有,其对戒指的处分为无权处分,但已因善意取得而享有戒指所有权,合同有效。
2、丁
3、赔偿损失
4、不能,戒指所有权已归丁享有,一个戒指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
5、可以,与(3)同。
⑸ 经济法案例问答题3
(1),张三、李四在4月1日签订的钢材买卖合同有效,4月3日李四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构成合同违约。李四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向张三支付违约金。但合同既约定了定金又约定了违约金,适用其一即可。本案中,如果我作为李四代理人,我会以“违约金过高,违反公平原则”为由请求法院减少违约金。一般认为不超过百分之二十为宜(4万元)
(2),李四交付定金后,4月10日明示对方不再继续履行,构成违约。张三可以主张李四违约从而拒绝退还6元金定金。
(3),李四按约交付定金,享有“顺序履行抗辩权”,有权依照合同约定请求张三如约交付货物,如张三不履行则构成违约,李四有权请求张三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赔偿包括返还二倍定金(12万元)或者返还定金并支付违约金(5+6=11万元),再承担李四的损失9万元。
⑹ 有关经济法的前沿问题
建议参考 顾功耘 罗培新主编:《经济法前沿问题》,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7月版。其篇章目录如下,供参考:
第一编 经济法总论
论经济法体系
一、经济法体系的内涵
二、经济法体系构建的逻辑依据
三、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构成
四、经济法体系的核心之辩
论经济法可诉性的完善
一、诉讼权的意义
二、经济法可诉性的现实状态
三、经济法缺乏可诉性的原因分析
四、经济法可诉性缺陷的弥补
五、完善我国现行经济法可诉性的具体设想
六、建立经济诉讼特别程序
再论“经济法责任”
一、经济法责任的研究现状及本文的研究思路
二、法律责任的含义及经济法责任概念的提出
三、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问题
四、经济法责任的具体形态和特点
经济法框架下中介组织的地位及其作用
一、中介组织的范畴
二、中介组织在经济法框架中的地位
三、中介组织在经济法框架中的作用
第二编 宏观调控法律制度
宏观调控手段运用的法律程序
。。。
从法律发展规律的角度探讨产业政策基础问题
。。。
第三编 市场秩序规制法律制度
反垄断法的进展及评述
。。。。。。
反倾销制度的价值分析
。。。。。。
第四编 国有经济参与法律制度
我国国资运营及监管体制评析
。。。
国有股减持的教训与出路
。。。
第五编 对外经济管制法律制度
2004年〈对外贸易法〉修订之评析
。。。
第六编 市场运行监管法律制度
从德隆“帝国”的崩坍审视我国的金融监管制度
。。。
金融创新与金融体制
。。。
我国证券市场新股发行监管制度研究
。。。
我国证券市场行政许可制度之重构
。。。
该书分编按章以论文的方式,深入具体阐述经济法各具体前沿问题。每篇文章之后附相关问题讨论,涉及范围较广。
特此推荐给你,希望对你的复试有帮助。
⑺ 2019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重点笔记
经济法基础主要内容包括:经济法概论,会计法律制度版,税收法律制度概权述,流转税法律制度,所得税法律制度,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等。这里的重点难点都是是后四项。
初级会计实务主要内容是: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的概念及核算出来,财务报告编制、事业单位会计等。非重点是事业单位会计及货币资金,重点难点是投资、成本核算、财务报告。
从难度深度上看会计实务比经济法基础难,经济法基础记忆性知识点多。
不知道你之前复习的情况,如果都看过两遍了,那这一个月就先把两门里的重点难点章节吃透多做题练习,做累了看看非重点章节巩固一下,初级内容不难也不多,应该能过的
如果你从来没看过,本身基础也不好,一个月肯定学不透就等明年再考吧
⑻ 国内重大经济法案例
国内重大经济法案例:
例一、吴英集资诈骗案
吴英集资诈骗案,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一案,浙江省金华市中院一审认定,被告人吴英于2003年至2005年在东阳市开办美容店、理发休闲屋期间,以合伙或投资等为名高息集资,欠下巨额债务。为还债,吴英继续非法集资。
因此万福生科被湖南省证监局立案调查,并在2012年11月23日被深交所公开谴责。随着监管部门调查的深入,万福生科以往的“恶行”终于被揭露出来。万福生科2012年3月2日公告称,经公司自查发现2008年至2011年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初步自查结果如下:
2008年至2011年累计虚增收入7.4亿元左右,虚增营业利润1.8亿元左右,虚增净利润1.6亿元左右。据万福生科招股说明书及2012年年报,2008~2011年,该公司净利润分别是2565.82万元、3956.39万元、5555.4万元和6026.86万元,四年内净利润总数为1.81亿元。
可是其中有1.6亿元净利润是虚构的,实际上四年合计净利润数只有2000万元左右,近九成为“造假”所得。
证监会2012年5月10日召开新闻通气会,专门通报万福生科涉嫌欺诈发行及相关中介机构违法违规案的行政处罚结果,拟对万福生科罚款30万元,对平安证券、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博鳌律师事务所分别罚没7650万元、414万元、210万元。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万福生科案的行政调查现已终结。涉及刑事处罚部分的,证监会已于2011年4月份将万福生科及两名涉嫌犯罪的人员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而涉及行政处罚部分的,现已进入行政处罚预先告知阶段。
由于涉嫌欺诈发行股票和信息披露违法,万福生科被证监会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龚永福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其他19名高管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至5万元罚款。此外,拟对龚永福以及万福生科原财务总监覃学军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而平安证券在万福生科上市保荐工作中,未能勤勉尽责,并存在虚假记载,证监会拟对其给予警告,没收其该保荐业务收入2550万元,并处以2倍的罚款,暂停其保荐机构资格3个月;对保荐代表人吴文浩、何涛处以30万元罚款,撤销保荐代表人资格和证券从业资格,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另外,证监会拟对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没收业务收入138万元,并处以2倍的罚款,撤销其证券服务业务许可;对湖南博鳌律师事务所没收业务收入70万元,并处以2倍的罚款,且12个月内不接受其出具的证券发行专项文件。同时,证监会也对两家机构的涉案人员进行依法处罚。
⑼ 最近 经济法的热点是什么
1、个人所得税有望在年内出台
2、反垄断法是永远的热点,我以前在那个长帖子上贴过反垄断法2005年的草案。
3、金融法热度仍未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