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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经济法合同

发布时间:2021-03-10 13:56:25

Ⅰ 由于快期末考试,经济法这门课考试要写一份合同(貌似随便写一份),

1、名称、甲方、乙方,根据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2、约定好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3、合同属于自治性的文书,约束双方的没有格式性规定

Ⅱ 经济法关于合同的问题

合同是一种承诺与约束,按国家法律是受保护的,围背了这约束条件等于犯法,人人都要遵守,他代表着人的规范,道德法律的执行力。

Ⅲ 什么是经济法中的 格式合同 啊

格式合同,
又称标准合同、定型化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因此,对于格式合同的非拟定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而言,要订立格式合同,就必须全部接受合同条件;否则就不订立合同。现实生活中的车票、船票、飞机票、保险单、提单、仓单、出版合同等都是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的产生及其普遍运用是基于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的。一般而言,某一行业垄断的存在、交易内容的重复性、交易双方所要求的简便、省时导致了格式合同的存在并大量运用于商事生活领域。 格式合同具有下述法律特征:(1)格式合同的要约向公众发出、并且规定了在某一特定时期订立该合同的全部条款;(2)格式合同的条款是单方事先制定的;(3)格式合同条款的定型化导致了对方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4)格式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5)格式合同(特别是提供商品和服务的格式合同)条款的制定方一般具有绝对的经济优势或垄断地位,而另一方为不特定的、分散的消费者。 格式合同虽然具有节约交易的时间、事先分配风险、降低经营成本等优点,但同时也存在诸多弊端。由于格式合同限制了合同自由原则,格式合同的拟定方可以利用其优越的经济地位,制定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消费者的合同条款。例如,拟定方为自己规定免责条款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等。但无论如何,格式合同作为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产物,必然有其存在的合理性,法律当然不能因为格式合同的诸多弊端而取消格式合同的存在。因此,不断完善格式合同,规定哪类不利于格式合同条款非制定方的条款无效、规定条款制定方的提示义务和说明义务即是合同法规范格式合同、保护条款非制定方利益的表现。

Ⅳ 经济法课要求写一个合同 什么方面的都行 字数不限求各位前辈帮下忙明天要教 谢谢了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 (甲方)身份证号:
承租方: (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通过协商,就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房位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租赁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租金(大写) : 整。
四、租金支付方式: 。
五、乙方负责租赁房的水费,电费,天然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拾费,卫生 费和物业管理费。
六、甲方不允许乙方在未经甲方允许情况下将租赁房转租。
七、押金(大写) : ( )乙方在合同期满,各项应担费用结清,物品完好, 决定退租该房时,甲方应如数退还该押金。
八、合同的解除条件: 有如下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无故不交付或不按规定交付房租时间长达15天; 2、乙方擅自将出租房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3、乙方在承租期将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有如下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该合同: 1、甲方延迟交付房租屋时间长达一周或以上; 2、甲方违反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使乙方无法继续使用出租屋。
九、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1、无论何种情况,乙方不得将押金转换房屋租金; 2、在租用期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 租或卖给第三方; 3、租用期满,乙方继续租用须提前向甲方提出,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 同等条件下给予优惠; 4、在租用期内,甲乙双方有一方有特殊原因需要解除本协议,必须提前一 个月告知对方,协商一致后解除本协议; 5、乙方在入住期间,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因乙方过错导致甲方出租房 损毁,乙方应付全部责任。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Ⅳ 经济法和合同法的区别

合同法是规范平等民商事主体间合同行为的法律部门,属于私法,它属于民商法的范畴。

经济法是和民商法平行的一个法律部门,公法性更强。它的内容是国家对市场和市场行为的调整,如市场准入的设定、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对产品质量、金融市场的监督规制等。它是一个公与私的互动过程。

如果说合同法是横向的,那么经济法就是纵向的。二者不是一码事。

当然,要研究经济法,研究国家如何调整市场行为,就一定要先对市场行为本身有了解,因此,合同法作为民商事领域的基本法律部门,在研究经济法的时候也是不可逾越的。《合同法》这部法律本身更是基础性文本。

另外,有些法学领域的外行把经济法理解成所有与经济和经济行为相关的法律,包括民商法、国家规制类法律,这是不准确的。所以看到经济法这个词汇时,一定要看清在那个文本里它指代的什么意思,因为内行和外行对这个词的运用是完全不同的…

Ⅵ 经济法中的合同法

(1)答:成立。应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双方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并经内历了要约和承诺容两个阶段合同成立。在该案中甲乙双方就合同的主要条款钱达成了合意,并经历了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所以该合同成立。(2)合法,根据《合同法》这种行为属于不安履行抗辩权。(3)合法,因为甲方没有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履行完合同,须承担违约责任。(4)承担违约责任。因为丙方没有履行好运输合同,没有保护好甲方的物品。

Ⅶ 经济法合同

1\要约;有标的、有价格、有数量,符合要约的具体性要求。
2、反要约;变更了价格内回容,所以是答新的要求,又称为反要约。
3、承诺的迟延;由于是发出时间晚了,是否有效要看对方是否同意的。
4、不成立。洗衣机厂要求立即回函,也就是设定了期限的要约,属于不可撤销的要约,而商场回复晚了,商场现在有权拒绝这个承诺,使之归于无效。本案处理的最好方法是:合同成立,但部分有效。也就是100台以内有效;超出的无效;因承诺迟延造成的损失由商场自行承担。

Ⅷ 经济法与合同的关系是什么

经济法无论是与合同,还是与合同法都没有关系。
经济法是指国家关于宏观经济调控的一大类法律,主要包括企业法类、市场规制法类、宏观调控法类及其他一些法律。
与合同最有关的当然是合同法,而合同法则是民法大类中债权类法里的一种法律。

Ⅸ 经济法合同要约

“原告向被抄告寄送一份价目表”,该行为是要约邀请。
“被告与原告联系表示愿意购买大米、黄豆各2000千克,但大米价每千克2.5元,黄豆每千克6元”,该行为中涉及价格的变更,是被告方提出的新的要约。
“原告答复需考虑”,表明双方并没有合意,被告的新要约没有生效。
“9日,被告发电报给原告表示大米每千克2.5元,黄豆每千克6元,各要2000千克,在10日内答复,如同意10天后签约,12月5日交货”,要约行为,在规定期限内(19号之前),若原告答复同意或者原告已经着手实行要约中的行为,该要约生效,会对双方产生约束力。
“11月15日,原告通知被告,表示愿接受被告提出的价格和条件,并且货物已备好”,显然原告已经着手履行要约中的行为,9号电报的要约已经生效,并且对双方产生约束力。
综上,被告违约。

Ⅹ 经济法中合同的问题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合同(Contract),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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