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国际经济法的理论基础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国际贸易法(其中又包括国际货物贸易法、国际服务贸易法、国际技术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国际税法以及国际经济贸易争议的解决等几大分支。
学习与研究国际经济法,首先要理解和掌握国际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其次就是要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了解国际经济立法与实践,特别是我国涉外经济立法与实践中涉及的各种法律问题。
国际经济法课程的学习对象是法学专业本科学生,使用的教材是由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传丽主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国际经济法》。学生可参考使用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制作的《国际经济法》录音教材、电视直播课堂、IP网络课件等其他教学媒体讲授的内容进行学习和复习。
本课程为72学时,4学分。教材共有10章,分别是:第一章绪论、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法、第三章国际货物运输法、第四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第五章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体制、第六章国际知识产权法、第七章国际投资法、第八章国际货币金融法、第九章国际税法、第十章国际经济争议的解决
国际经济法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开始形成的一门新兴边缘性学科。目前,我国的对外经贸交往和国际经济法实践迅速发展,人们对国际经济法知识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加入WTO以后,我国开放的程度更加提高,中国人,中国的商品,中国的资本甚至中国的货币都要在国际市场发挥更大的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进行商业交易,涉及到最多的、最基本的就是商品、货币和资本了。如果商品交易跨越了国境,就成为国际贸易,货币要是跨越了国境,就成了国际金融,资本跨越了国境,就成了国际投资。
国际经济法究竟包括哪些内容?作为一种法律规范,国际经济法究竟是从何时开始出现的?后来如何逐步发展?它与相邻的各种法律门类或学科之间有何联系?有何区别?在学习国际经济法之前,应该对这些基本问题有一些了解。
早在公元以前,地中海沿岸亚欧非各国之间已经出现频繁的国际经济往来和国际贸易活动。在长期实践的基础上,各国商人约定俗成,逐步形成了处理国际商务的各种习惯和制度。这些习惯和制度,有的由有关国家的法律加以吸收,规定为处理涉外商务的成文准则,有的则由各种商人法庭援引作为处理国际商务纠纷的处理根据,最终,逐步形成了有约束力的判例法或习惯法。实际上,这些商事法规和商事习惯法就是国家经济法的最初萌芽。
在古代的罗马法中,有“万民法”和“市民法”之说,前者就是用来调整罗马公民与非罗马公民之间,以及非罗马公民之间贸易和其他关系的法律。罗马法中有大量关于国际商务来往的规定,逐渐推广到西欧大陆,以至于影响到世界许多地区。
中世纪时期,欧洲继承了罗马法的基本原则,在其基本原则基础上丰富和发展了罗马法,形成了欧洲的国际性商事习惯。
17世纪以后,资本主义世界市场逐步形成,世界各民族与国家之间的经济贸易交往日渐频繁,国际经济关系空前密切,国际经济法的发展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从17世纪到20世纪40年代有关国际经济关系的条约,以及国际习惯和相关的国内立法,不断大量出现,而且日臻完善。
第二次世界以后,国际社会发生了重大变化形,不断有新的民族独立,成了新的国际力量的对比。这些政治和经济大变化,引起国际经济关系逐步发生重大转变,出现新的格局。国际经济法的发展也进入新的发展时期。
国际经济法是泛指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要学好国际经济法,还要了解国际经济法与其他法律学科的联系和区别。
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的区别是,国际经济法调整的是国际经济关系,国际公法调整的是国际政治关系。例如《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属于国际经济法范围。《维也纳外交公约》、《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属于国际公法范围。
国际经济法也不同于国际私法。国际私法又称为“法律冲突法”,其作用是在各国法律,例如民法或商法相互冲突的情况下,确定应当适用哪国法律。它所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各国涉外的私人之间的关系,而不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
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商务惯例的区别。国际商务惯例在这里主要是指由各种国际性民间团体制定的用以调整国际私人经济关系的各种商务规则。国家或各国政府间组织如果以非主权实体的身份与异国私人进行经济交往,从事跨越一国国境的一般经济贸易活动,并且自愿选择适用国际商务惯例,在这种情况下形成的国际经济关系也受国际商务惯例的约束。
国际经济法是一门实务性很强的法律学科。掌握国际经济法知识的目的是付诸实际应用。所以,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做到理解掌握,学以致用。要在学习理解国际经济法规则时,应当与实际生活中的相关现象联系起来。可以通过案例来获得对国际经济贸易方面的知识。
在有了一些实际感受以后,还要结合国际经济法课程的内容,学会站在国际经济法的立场上进行思维,或者说,学会站在一个企业家、投资家、交易当事人的立场上来判断一桩交易的是非曲直,或者利弊得失。国际经济法的许多规则都是来源于实践。所以,你要真正掌握一项国际经济法规则,就要能够把它还原为生活现象,还原为交易实践。
学习国际经济法,要以制度和规则为中心。具体说,要在掌握各有关法律规则的制度理性(即有关“为什么”的问题)和操作技术(即有关“如何做”的问题)的基础上,全面、准确地了解各有关规则的涵义和它们的相互联系,以便融会贯通,付诸应用。在学习过程中,掌握基本概念是十分必要的。但是,概念只是法律现象的描述。国际经济法具有很强的实用性,不能从概念到概念,不能脱离实际。
需要注意的是,要真正理解掌握一项制度或规则,必须“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也就是说,要掌握制度和规则后面的法律政策。你要明白这个规定的意思,就必须知道它是用来解决什么问题的,还要知道为什么要采用这种规定来解决这个问题。
在了解规则的内容和理由的基础上,就要进一步懂得规则的应用。你要考虑,这项规则在适用时会发生什么问题,有哪些难点,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如何克服这些难点。因此,你需要观察一些实践中的做法和案例,把规则与生活现象联系起来,与当事人的利益和行为联系起来,考虑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思考如何运用规则解决问题。
『贰』 国际经济法考研
全国国际经济法最好的大学是武汉大学。另外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内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容和北京大学的国际经济法硕士培养站也很好。
国际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他国私人之间;国际组织与私人之间以及不同国籍私人之间,相互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随着各国之间贸易和经济往来日益增长以及国家对贸易和经济活动的干预日益加强而形成和发展的。早在中世纪末期,欧洲主要商业城市就有一些关于国际商业交易的规则。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有关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则和制度大量出现 ,并具有了国家之间条约的形式。作为一门学科,国际经济法学也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逐渐发展起来。
『叁』 学习经济法的心得体会有哪些
通过经济法课程的学习,我有一些自己的感想和体会,虽然我不是法律专业的,但我还是抱着一种学习的态度来对待。它使我对法律法规有了一定的认识,同时也更正了自己以前许多错误的观点,对我自身的经济法律知识是一种很好的补充。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同时也是法律社会的背景下,这样的一门课程的学习使我受益匪浅。
经济法中的《公司法》和《合同法》是让我印象比较深刻的,下面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具体阐述一下我的学习心得。 首先,从我个人说起,我自己比较喜欢了解一些新闻,获取一些当前国内外的大事和报道,更喜欢对事件有深层次的了解。但是由于我个人知识的限制,我很难做到这一点,尤其是如果事件涉及到经济法律知识,我就更不能做到从深层次了解经济现象了。
而老师上课时大量的教学案例则满足了我的这一需求,同时使我对类似案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有实际案例的教学也极大的激发了我的兴趣,对上课充满了期待,等待着老师把最近和过去一段时间涉及到经济法律的鲜活案例展现给我们。
法条加案例的教学方式是我欣赏这门课的原因,它有效地避免现在其他经济学科那种全是某某经济学家的某某经济理论,说实话,那种课程不仅枯燥而且给我一种与现实社会严重脱节的感觉。所以我庆幸我学的时候老师没有教科书式的教学,脱离了本本主义。
其次,从课堂上,我明白了公司是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的组织形式,也是资本和人力资源有效利用的组织形式。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如果要成为公司的经营者,你就应该要认识到----公司法是公司的生命线.公司法既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也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也保护公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因此,不仅所有投资者,包括社会公众投资者,经营者、董事们、监事们、经理们都应该认真地学习公司法。必须用公司法的精神来发展公司、经营公司,使公司在健康的道路上不断地向前发展。
学习公司法的目的是为了学以致用,用于我们经济生活的实践,如果我们能把公司法的知识,与我国当前正进行的国有企业的改制,以及其他企业比如集体企业的改制联系起来,和当前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涉及公司法的一些案件联系起来分析,那么学习公司法就真的是很不错。
在讲合同法时,我明白了我们在乘坐公交车时,交上一元人名币这就意味着我们与他们达成了一个合同;我们平时总是签要式合同,这些常识是我以前不曾知道的,而这些法律知识与我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学了以后感觉受益很多。
在讲到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时候,提到广告商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一定程度上给我了很大的启发,知道了自己对法律的运用做的还是非常的差,用法律维权更是从未有过。因为自己不是真正学习法学的,对法律的理解和使用还停留在很低的层次,以前虽然知道要使用法律保护自己,但那只是嘴上说的,而事实上这种维权观念从未真正进入过自己的意识中,可以毫不客气的说在一定程度上我还是一个法盲。
仅仅通过不到十八周的经济法课的学习就想获得足够的法律知识那是不可能,也是不现实的。但是我还是可以发自内心的大声说:我收获很多,因为它让我收获了一种意识,一种自我保护的意识!
『肆』 国际经济法研究生
我在英国读了一年的国际经济法研究生,目前已经拿到国际经济法硕士学位(Merit)。比较适合回答这个问题。
首先,不知道题主准备去哪个国家,我的回答范围仅限在英经历。
国际经济法内容涵盖范围很广,主要包括WTO贸易规则,国际货运规则(买卖法,运输和保险),国际商事仲裁规则等。国际经济法实务的起点很高,一般的律所搞不定,基本是国际型大律所以及大型咨询服务公司的业务了(当然你也可以去做进出口贸易,那还呕心沥血读个法学院干嘛,加入商学院的华人混派大军就好了)。因其业务的国际性,加上作为律师(咨询师),如果题主想从事该行业,英语必须过硬。
至于好不好考,英国大学的招生秘书是看你的导师推荐信,大学四年成绩单,和personal statement三样基本就够了。不存在考不考的问题(除非是考语言)。英国牛津大学的法学院英语准入线是雅思7.5, 其它靠谱点的也得6.5-7分,其中写作和口语有最低要求分数线。
作为我那一届法学院研究生中唯一中国人,我墙裂建议你把语言学好了。比方一天连续3-4节课,最后的1-2节课一定就是seminar。教授给的书单结合问题(例如案例分析)要一一讨论,教授也会根据我们课堂表现评价该学科最终得分。如果口语不好,那真是千言万语说不出口,被同学反杀,被教授追问。。但口语好了,尽管你是除了关键点之外胡说八道一番,期末小论文写得一般也会拿到高分(本人亲证哈哈哈)。 我第一学期就是因为仍存侥幸心理,成绩不够好,导致最后3学期平均分差了一点点,没拿到Distinction(一等荣誉学位),奖学金泡汤。关于语言,言尽于此了。
就业前景看你个人吧,我去年底刚毕业,长期在英国,刚回来考完今年的国家司法考试。我的职业规划是先拿到中国律师执业资格,瞄准对华贸易咨询行业。首先我认为,自己读这么多年的法学院最后不当中国律师很可惜,也怕浪费念本科的时间。其次要结合个人能力,我是理论方面比较水的那种,这次司考能不能过还两说,如果不行就乖乖去打工吧。。。我这种模式仅供参考,坑了不要回来找我谢谢。。
拿我的导师举例,法国人,本来是国际经济法事务律师,后因业务入坑国际商事仲裁,评价这行专业性强,需要前人带后人,但他觉得好好‘玩’。我个人从本科起也一直喜欢国际商事仲裁,准入门槛低一点,因还不完善,很多很多有趣的问题值得研究。在此想念一下这个红鼻子老头。
最后,就业前景都是自己开拓的。祝你尽快找到组织!
『伍』 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难过吗
自考含金量高,国家承认学历,
肯定是有一点难度的,
但是只要踏踏实实的学,多背、多看。
考过都是没有问题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
『陆』 国际经济法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如下
2001年月,中国深圳某公司与德国一公司签订了6万箱 芦笋罐头出口合同,合同约定:1. 价格条件为FOB青岛;目的地为汉堡;装船时间为2002年6月;2. 深圳公司负责联系船舶,德公司开立以深圳公司为收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合同签订后,深圳公司依约备好货物,德国公司也开立了信用证。但由于船舶紧张,深圳公司联系不到运输船舶,于是致函德公司要求派船;并称:根据《 Incoterms2000》,FOB条件下,作为买方的德公司应自己来订立 货物运输合同并承担其费用。德公司回复:双方合同并未约定适用《Incoterms2000》退一步讲,即使适用,由于合同已明确约定深圳公司负责船舶事宜,这一约定应优先于Incoterms2000,深圳公司必须根据合同履行联系船舶义务。双方因而发生争议,致合同未能履行。双方均要求对方承担 违约责任。
问题: (1)本案是否适用《 联合国国际销售合同公约》?为什么?
(2)Incoterms2000可否适用于本案?为什么?
(3)双方之间联系运输船舶的责任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答案:
1、适用。合同双方没有排除公约的适用,则公约自动适用于他们之间的买卖合同。
2、适用。Incoterms2000是国际惯例,双方选择了FOB,意味着双方的合同适用通则。 3、按FOB,应由德国公司负责安排运输,但合同双方可以对其项下的内容进行不同的约定。从题中所述,双方合同中已明确约定由深圳公司负责安排运输,则这个约定是有效的,应该由深圳公司联系运输船舶。
『柒』 国际贸易法问题
答案:可以。对托运人而言,提单仅是承运人收到提单记载的货物的初步证据专,货物的真实状况可以通过证据证属实,推翻提货物的初步证据,货物的真实状况可以通过证据证实,推翻提单上对货物的记载。单上对货物的记载。
不能。因为提单对收货人而言,是承运人已按提单记载状况收到货物的最终证据。承运人已按提单记载状况收到货物的最终证据。承运人不能再推翻自己的记载。
『捌』 关于国际经济法就业
国际经济法的本科毕业生一般不好找工作。但有真才实学的本科毕业生及硕士生回以上答的就业应该不难。因此,建议:
攻读硕士生;
本科学习期间,打好基础如经济法、外语等的同时,多去图书馆阅览室关注国内外相关案例,经常请教有真才实学的老师,与同学们演习某些感兴趣的案例以熟悉相关经济法条文。
另外,平时要培养慢节奏讲话的习惯,因为慢节奏讲话就有更多的思考时间,有利于激辩时抓住对方的漏洞与回忆经济法条文等。
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