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谁有2016年10月份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答案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悔核种族、学历、身体健康状况、居住地等限制(不限制户口,可在异地报考毕业),均可碧侍掘按省级谈衡自学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考试。
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名。待考生办理本科毕业证书时,必须交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否则,不给办理本科毕业证书。专科在读的情况也可以报考本科,只是领本科毕业证的时候必须要有国民教育系列的专科毕业证。
B. 电大国际经济法简述仲裁的法律特点有哪些
仲裁作为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其法律特点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提交仲裁是以当事人双方自愿为前提。仲裁机构对争议事项的仲裁权,是基于当事人双方的协议而取得。仲裁的整个过程都贯穿着仲裁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当事人自愿决定采取仲裁方式解决那些争议事项、自愿决定由哪个仲裁机构仲裁、自愿决定由那些仲裁员仲裁,甚至可以选择仲裁所适用的法律。当然为了仲裁制度本身的需要,当事人的自愿要遵循一定的规定,受到一定的限制。如当事人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没有选定或委托仲裁机构制定仲裁员,仲裁机构有权代为指定等。
二、仲裁不是国家裁判行为,它与法院对民事案件的裁判在性质上截然不同。仲裁机构不是国家行政机关,而是专门仲裁组织,处于第三者地位。仲裁机构以其自身公正的仲裁活动树立自己的威信,其仲裁权的取得完全基于当事人的授权,而不是依据国家行政或司法职权。同时,虽然国家承认仲裁裁决具有法院判决同等效力,可以通过法院强制执行,但国家享有对仲裁的监督权。
三、仲裁的事项应当是当事人可以自由处分的部分民事权利和财产权利,对于当事人无权处分的民事权利,如婚姻、继承、收养、监护、扶养等所引起的争议,仲裁机构不能受理。
四、仲裁裁决一裁终局。仲裁庭一经作出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到法院起诉,也不能复议和上诉。对仲裁裁决不经一定的法律程序不得撤销,当事人必须履行。
C. 电大人力资源管理_16年07月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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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的产生是伴随这第一次和( )世界大战以后出现的一个新的法律部门—经济法而出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