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经济法作业求答案
对 2.对3.错4.对5.错6.错7.对
违法之处:
1.戊以劳务出资,经全体出资人同意作价10万。
原因: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劳务出资。
丙任总经理;不设监事会,由丙担任公司的监事。
原因:经理不得兼任监事。
1.该合同是可撤销合同。因为该厂的业务员张某未持任何证明。
2.乙商场购买甲饮料厂“山泉”矿泉水。
该合同是有效,因为果张某是持该厂的全权委托书代表甲饮料厂
Ⅱ 川大网络学院作业 经济法第一次作业
ABBAA BABAA ACBAC AA
AB AB A
对对对错对
就是90分了
Ⅲ 经济法作业~求解~~
多年不看书,我都忘了。。。
“要求各村果农的苹果都要卖给县水果公司,不许擅自卖给外地客户,并强行以低于市场的价格与果农签订了收购合同” 违背了公平竞争、自主选择、是一种地方保护主义、不正当干预...
真心忘了
o(╯□╰)o
Ⅳ 经济法作业,,,帮帮解答呢
根据合同法规定,债务人转让债务必须经债权人书面同意,未经同意的债务转让无效。此处分立后的债务属于内部约定,对第三方不具有法律效力,粮油公司已经履行相关义务,有权向分立后任意一方索要款项,二者负连带责任。
Ⅳ 经济法作业。。作业啊
(1)赵某以甲企业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在本题中,乙公司属于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因此,买卖合同有效。
(2)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方式。
(3)①钱某的质押行为无效。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在本题中,普通合伙人乙的质押行为未经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因此,质押行为无效。
②孙某的质押行为有效。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由于合伙协议未对合伙人以财产份额出质事项进行约定,因此,有限合伙人丙的质押行为有效。
(4)
①普通合伙人赵某、钱某、王某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②退伙的有限合伙人李某以其退伙时从甲企业分回的12万元财产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5)赵某、钱某、王某决定甲企业以现有企业组织形式继续经营不合法。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在本题中,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孙某在甲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有限合伙人李某当然退伙,甲企业中仅剩下普通合伙人,甲企业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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