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运用公共政策的基本原理和相关知识,结合实际撰写一份调查报告或工作报告(急急急)
以经济分析方法著称的当代经济学家加里·贝克尔认为,“经济学的发展已经进入第三阶段。在第一阶段,人们认为经济学仅限于研究生产资料的生产和消费结构;到了第二阶段,经济理论的范围扩大到全面研究商品现象,即研究货币交换关系;今天,经济研究的领域已囊括人类的全部行为及与之有关的全部决定”。公共选择理论分析从经济市场向政治市场的延伸正是经济学研究领域的新扩展,而这一扩展所依托的理论基础及采用的分析框架在经济学研究中是非常重要的。正如贝克尔所强调的那样,“经济学之所以有别于其他社会科学而成为一门学科,关键所在不是它的研究对象,而是它的分析方法”。本文通过对公共选择理论分析框架的解析,进一步说明公共选择理论由经济市场向政治市场跨越的逻辑推理过程。 一、公共选择理论与主流经济学分析框架 公共选择理论(publicchoicetheory)是介于经济学与政治学之间的新的交叉学科。它以新古典经济学的基本假设(尤其是理性人假设)、原理和方法作为分析工具,来研究政治市场上的主体(选民、利益集团、政党官员和政治家)行为和政治市场的运行。美国马里兰大学教授丹斯·缪勒给公共选择理论下的定义常常被西方学者引用:“公共选择理论被定义为非市场决策的经济研究,或者可以简单地定义为把经济应用于政治科学。公共选择的方法仍然是经济学的方法。”但其与主流经济学在分析框架的差异主要表现在: 第一,西方主流经济学研究经济市场上的供求行为及其相应的经济决策,而把政治决策视作经济决策的外生因素或既定因素。西方主流经济学家认为,在经济市场上,个人受利己动机支配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而在政治市场上,个人的动机和目标是利他主义的,超越了个人利益。公共选择理论试图把人的行为重新纳入一个统一的分析框架或理论模式,用经济学的方法和基本假设来统一分析人的行为的两方面,从而拆除传统的西方经济学在经济学与政治学之间竖起的隔墙,创立使二者融为一体的新政治经济学体系。公共选择理论认为,人类社会由两个市场组成:一个是经济市场,另一个是政治市场。在经济市场上活动的主体是消费者(需求者)和厂商(供给者),在政治市场上活动的主体是选民、利益集团(需求者)和政党官员、政治家(供给者)。经济市场上,人们通过货币选票来选择能给他带来效用的私人物品;但在政治市场上,人们通过民主选票来选择能给其带来最大利益的政治家、政策法案和法律制度。在经济市场和政治市场上活动的是同一个人,没有理由认为同一个人会根据两种完全不同的行为动机进行活动;主流经济学分析方法在逻辑上是自相矛盾的,这种政治经济截然对立的“善恶二元论”是不能成立的。 第二,主流经济学和公共选择理论都是以微观的个体为起点,按照方法论的个人主义进行政治经济分析的,但二者在理论上却存在着分歧。公共选择理论强调他们的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不同于主流经济学的个人主义。布坎南和塔洛克在《一致同意的计算:宪法民主的逻辑基础》中写道:“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不应当和作为组织社会活动规范的个人主义相混淆。前一种个人主义表示试图把政治组织的所有问题简化为个人面临各种选择以及他在这些选择中所做的选择。而指导他选择的目标或标准在这种分析中不占任何位置。相反,作为一种组织规范的个人主义包含明确认可一定的价值标准。”主流经济学的成本效益分析目标是客观的,公共选择理论的成本效益以及选择都具有主观性质。公共选择学派强调,任何外部观察者都不能确定社会的福利情况,只有个人才知道他们自己的效用,因此,必须给个人充分的选择自由。而主流经济学则认为,资源配置是否有效率,可以由客观标准确定或可以从物质上进行计算,函数的最大值也是客观确定的。 第三,自1932年罗宾斯发表《论经济科学的性质和意义》以后,经济学是研究在各种可供选择的或有竞争性目标中怎样配置稀缺资源的科学,这成了经济学教科书中的标准定义。根据这个定义,人们的选择行为和选择结果似乎与制度结构和宪法秩序无关。分析框架以资源稀缺性为基本前提。公共选择理论试图重新构造经济学的理论大厦,他们对主流经济学的挑战就是从经济学的定义开始的,认为经济学不是一门选择的科学或资源配置理论,而是一门交易的科学,把市场交易作为经济市场和政治市场分析的重要工具,分析框架以市场交易为基本条件,并在此基础上得以展开。 二、公共选择理论方法论形成的理论基础 公共选择理论是以公共财政理论为理论之源的,因为财政理论是关于政府税收和政府支出的理论,涉及到公共产品的供给与消费。政府税收和政府支出是政府或集体的活动,在政府的收支过程中,消费者面对的是国家或政府,而不像在经济市场上,他面对的是企业。这些特点把财政学与经济学中的其他分支区别开来。经济学理论大都集中研究非政府的决策人(如消费者、生产者)的活动,财政学则把公共经济引入解释私人经济活动的分析体系。为此必须研究税收和支出选择的政治决策机制,而政治决策则是公共选择理论研究的主题。 19世纪末,瑞典经济学家维克塞尔提出了政治自愿交易学说和一致性原则。他认为,没有个人利益就没有任何利益。人们正是基于自身利益,通过自愿的交易来形成所需要的政治过程的结构。在市场上,个人用一种物品交易另一种物品;在政治上,个人交易他们同意的公共需要的成本份额。由于政治行为人是在一定的规则内做出选择的,所以规则是极其重要的。如果判断规则是否重要,就需要确立某种标准来进行检验。用全体一致的原则来检验政府活动的效率是最好的检验原则。在维克塞尔之后,另一位瑞典经济学家林达尔提出了公共产品理论。林达尔在1919年发表的《公平的赋税》一文中,根据维克塞尔的自愿交易学说,认为公共产品的生产同私人产品的生产一样,都是社会成员各自交易的获益的行动。人们通过公共产品的消费获得满足,人们缴纳的税款则是为公共产品的生产支付的成本价格。政府在一定时期提供的公共产品的数量不是任意的,而是由不同利益的社会成员进行相互交易的均衡点来决定的,并由此确立了公共产品市场与政治市场相均衡的理论基础。 19世纪在欧洲大陆流行的霍布斯、洛克等人的政治学说,尤其是社会契约理论也构成公共选择理论的重要的思想来源之一。社会契约理论家们认为,人类曾经生活在一种没有法律和政府的自然状态中,并且由于这种自然状态缺少一个公正的、强有力的裁判者而相互为敌。于是人们便通过相互订立契约,把部分自然权力让给社会,从而产生了国家和政府。政府的权力不是无边无际的,它受宪法的制约;统治者也必须遵守社会契约,否则选民有权推翻他。这种自然法思想和有限政府学说构成公共选择理论中的国家学说的基础。 西方主流经济学家自20世纪20年代以来,致力于分析市场的缺陷,强调政府干预的合理性,把纠正市场失灵的希望寄托于政府,把政府看成是一部超级机器,是集体利益的体现。公共选择理论并不认为政府就是公共利益的直接代表,而是只有通过政治程序或在“一致同意”的条件下,才能实现公共利益目标。塔洛克发现,资本主义企业和行政部门的区别在于个人在其中的表现不一样,而在规定他们追求个人目标时自治程度的行为准则和制度约束在私人企业中要比在政府部门中严格得多。由此产生了一个反常结果: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私人企业中的个人活动最有可能符合公共利益,而在行政机构中,人们却有可能恣意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而不管这些个人利益是否符合公共利益。这不但为“政府失灵”提供了微观分析基础,而且成为公共选择理论的重要特征。 福利经济学和凯恩斯主义都认为,市场机制并不象古典经济学所说的那样,是一架运转良好、能够自动调节的机器,市场的解决办法并不总是最优的。政府(或集体)干预应该纠正市场机制的缺陷,这些缺陷是传统的完全竞争模型的假设和实际情况之间的差异造成的。如垄断、外部性、公共产品、信息不完全以及规模经济的存在和出现,完全竞争模型并没有把这些情况纳入它的分析框架。因此,他们提出国家应当更多地担负起纠正市场机制的缺陷、使社会资源得到最优配置的责任。但公共选择理论从“经济人”的自利性,推出了由这些人组成的政府必然是失灵的结论。这对凯恩斯政府干预理论是一次重大的修正,并使经济学分析由经济市场向政治市场延伸,公共选择的政治程序化有了逻辑基础。 公共选择理论在由经济市场向政治市场的延伸中,只强调了“经济人”利益的最大化,而对“经济人”在政治市场上的政治利益及政治集团利益并未做出解释。将个体置于政治市场中,应当存在一个“政治人”或“社会人”。这往往需要借助于政治经济分析方法对政治人的政治利益进行描述,否则“投票”中的政治民主就失去了逻辑基础,也不能很好地说明利益集团政治诉求的动因。 三、对方法论个体主义的评价 主流经济学的所谓制度心理个体主义,是包括以下几个命题的分析方法:一是只有个体才能有目标和利益,因此,任何制度分析除了个体之外不可能找到其他科学的解释基础;二是社会整体是个体行动的结果,所以社会整体必须归结到个体行为上才能形成一致性的理论;三是个体行为的动力是由个体主观效用最大化构成的,个体行为的性质是由认知结构决定的,因此,对制度等整体范畴的认识必须从个体心理出发。公共选择理论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体现在它们对社会秩序和个人行为的看法以及对政府和政治的见解上。在公共选择理论家看来,个人只是社会秩序的基本组成单位,而政府只是个人相互作用的制度复合体,个人通过制度复合体做出集体决策,来实现他们相互期望的集体目标,同时也通过制度复合体开展与私人活动相对立的集体活动。公共选择理论把个人作为分析的基本单位,把社会存在看作是个人之间的相互作用,认为应当根据个人来解释社会和政治,而不是根据社会来解释个人。布坎南曾经把他的公共选择理论看作是“政治过程的个人主义理论”。但是公共选择理论对政治程序的解释,只是一种逻辑推理,与主流经济学一样,在分析框架方面面临着难以克服的缺陷。 一般认为,方法论个人主义是门格尔提出的。1883年,门格尔出版了《关于社会科学尤其是经济学方法的调查研究》,提出了关于人类行为的假设。他认为,经济理论的最简单因素是个人的评价,以此为出发点,可以形成实际生活中可观察到的更为复杂的经济关系。把方法个体主义加以系统阐述,并把它作为基本原理来加以推崇的人是与门格尔属于同一奥地利学派的米塞斯。米塞斯指出,构成方法论个人主义原理的内容有三项:第一,任何行为都是由一些个人做出来的。一个集体有所作为,总是经由一个人或多个人做些有关集体的行动而表现出来的;一个行为的性质,决定于行为的个人和受该行为影响的各个个人对于这个行为所赋予的意义。第二,人是社会动物,但社会过程是发生在人与人之间的。个人行为的不断变动就是社会过程的进展。第三,集体是无法被具体化的。由于个人的行为才赋予集体以具体的意义,米塞斯给“方法论的个人主义”下的定义是,一切行为都是人的行为;在个体成员的行为被排除在外后,就不会有社会团体的存在和现实性。这个定义不但把个人和个人有目的性作为理论分析的出发点, 主张对社会现象的分析应当是从个人到社会,而不是相反,而且承认社会机构和社会团体也具有某种意识或目的。卢瑟福认为,只有个体才有目的和权益,社会制度及其变迁只是个人行动的结果。在他看来,个体分析方法,对理解任何一种经济制度或组织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而且,这一方法对理解企业尤其是对理解市场制度或组织,更是不可替代的。因为市场行为以及企业中的契约行为,恰恰就是个人行为的一种直接结果。 笔者认为,整体虽然是由个体组成,但它决非是个体简单相加的产物。个体本身并非是抽象的存在物,而是特定的综合和多样性的统一。因此,单纯从个体出发来认识制度,一则无法清楚地把握个体本身的性质,而只能从抽象而又含糊的人类行为理论出发;二则无法判断个体间各种直接和间接的相互作用的性质,而只能把个体的相互作用比拟成抽象的契约谈判行动,从而无法把握各种个体间契约谈判行动的外部影响,以便从个体相互作用中总结出社会作用方式的规律性。这些缺陷体现为:第一,无法把握人类行为中各种价值目标的形成过程,特别是意识形态的起源方式;第二,无法解释历史上许多集团行动产生的原因,以及一些非利他主义行为广泛存在的现实;第三,无法真正解释许多社会整体现象起源的过程,而只能给出某种逻辑性的理论假说。 主流经济学的方法论个体主义错误地理解“自由选择”的内涵,从而将各种行为限制、行为强制以及行为能力排除在分析之外。这表现在:第一,最大化分析框架直接排除了个体选择的过程机制。选择之所以存在是因为目标不确定以及目标效用结果不确定的存在。如果用完全信息下的最优化行为和不确定性条件下的贝叶斯选择模型来代替人类行为,那么实质上就排除了行为选择的可能性,而将社会演变为个体决定论的世界。第二,人的意愿是多种多样的,但是在考虑其实现意愿的可能性以及实现能力等条件时,选择必须以可实现的客观能力为基础。因此,在没有给予任何主观实现能力的条件下采取的某种违心的行动不是选择,而是一种被强制行为。因此许多社会结果不能被视为是自由选择的结果,而应是相互作用的结果。如果强调人的相互作用,那么它必须分析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主体意识指导下的行为作用方式;二是由该行为通过各种机制产生的间接作用。如果要洞悉各种间接作用的性质,则必须考虑社会结构以及个体所在集团的性质。而在新制度经济学中,它仅仅分析了效用最大化动机引导下的直接行为作用方式,而忽视了后者。 过分强调理性最大化行为方式,可能会将人类行为中非意识性、非目的性的行为排除在分析之外。因为最大化行为方式要求主体的效用偏好必须满足一致性、传递性等条件。但事实上,许多偏好根本无法满足上述三个条件。如许多非财富化价值目标根本不能同财富目标相协同,具有非连续性、跳跃性、间断性的特点;强行将一些社会价值目标和人类各种行为基础都纳入理性最大化行为模式中,必定抹杀这些范畴的内涵,忽视它们在制度变迁、制度绩效中的作用。 从包含了意识形态在内的个体行为模式来分析制度,容易导致反复,因为意识形态中的各种规范和价值准则本身就包含了制度的维度,本身也是社会相互作用过程中的产物。而从单纯的抽象的个体出发,则又容易陷入“社会决定个人,个人决定社会”这类争论之中。 一般认为,方法论的整体主义者在于他们强调以下三点:首先,社会的整体大于各个部分的总和;其次,社会整体显著地影响和制约着它的各部分行使职能的行为;最后,个体行为将从宏观的或社会的规则、旨意或力量而推断出来,而这些都是独特的适用于作为整体的社会系统的,从个体在整体中的地位(或职务)中推断出来。 从整体出发来理解社会形态与制度结构是十分重要的。因为,人不可能仅仅是一个生物形态下的自然人,他还是一个社会中的具体人。既使我们进行最抽象的个体分析,也需要就这个人的生存环境作一个或一些前提假设。这些假设本身就不能不具有社会的、文化的或道德的含义。如果我们假定一个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人,那么,这个假定比如在原始社会就是不可能成立的。因为在那个历史条件下并不存在单纯的可分的个人利益。在管理学中的霍桑实验是说明这一问题的典型案例之一。梅奥在霍桑实验的第四阶段的结果表明:如果人是为了追求个人最大利益化的人,那么工人将会按照计件工资尤其是累进的计件工资的要求,努力争取完成大的生产定额。但这个适合于市场制度的假设,在企业组织内部却并不成立。在班组中的工人宁可完成大部分工人所完成的生产定额,既不愿意超额,尤其不愿意过多地超额。为什么同样的人在同一市场中,所做的行为选择会如此不同呢?因为一个人处于不同的制度结构中,他的行为选择就会有所不同。制度决定个体行为,而不是个体行为决定制度。 缪勒认为,公共产品的特性构成了公共选择存在的理由。从公共产品的个别特性中推论出整体的特性的方法,由于忽视了公共产品供给中的社会历史意义,特别是尚未将社会历史分析方法纳入分析框架之内,公共选择的理由是很不充分的。如西方经济学家认为,公共产品的本质特征决定了政府提供的必要性。其基本逻辑分析是:公共产品的基本特征是非排他性、非竞争性和外部性。非排他性决定了人们在消费这类产品时,往往都会有不付费的动机,而倾向于成为免费搭乘者。在一个经济社会中,只要有公共产品存在,“免费搭车者”就不可避免。这样,私人企业如果提供公共产品,就无法收回成本。同时,由于公共产品的个人消费“量”是不确定的,价格机制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竞争市场上一般无法提供这类产品,因而需要公共经济部门介入。 对于公共产品的政府提供,社会学家和政治学家从不同的分析视角和运用了不同的分析方法,给了出不同的理由:从社会学的观点出发,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可能是构成政府存在的重要原因。在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由于生产工具简陋,文明程度太低,人们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是非常弱的,只能依靠国家集中全国的资源和人力来进行,而且在人类历史上这是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所以,随着历史的延续和发展,组织和管理这一共同体活动,促成了政府的产生并构成政府活动的主要内容。魏特夫据此得出了“东方专制社会”主要起源于干旱半干旱地区的结论。马克斯·韦伯在分析到这一问题时也指出:“在埃及、西亚和中国文化演进中灌溉是具有关键性的问题。治水问题解决了官僚阶级的存在,依附阶级强制性劳役以及从属阶级对帝王的官僚集团职能的依附”,阐明了官僚政治存在的基础;马克思谈到政府这一职能时,对此做出了明确的论述:“节约用水和共同用水是基本的要求,这种要求,在西方,例如在弗兰德和意大利,曾使私人企业家结成自愿的联合,但在东方,由于文明程度太低,幅员辽阔,不能产生自愿的联合,所以就需要中央集权的政府来干预,因此亚洲的一切政府都不能不执行一种经济职能,即举办公共工程的职能。”魏特夫、马克斯·韦伯及马克思都从公共工程的组织的角度阐明了政府存在的原因,也明确地区分了东西方社会在进行公共产品提供时的不同制度安排。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由于人类(集体)对公共产品的需求,才导致了政府的产生或形成了这一制度安排。所以,社会历史分析方法也是十分重要的,不能把它完全排斥在经济学分析框架之外,否则不能充分说明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和结果。 四、结论公共选择理论与主流经济学的突出的区别是:主流经济学把利益冲突和利益集团放在了经济学之外,留给了政治学;公共选择理论由于研究视角向政治领域的延伸,对利益集团及其利益关系进行了探讨,但并没有把利益冲突及矛盾对社会经济的影响纳入分析框架之中,而是仍然坚持方法论的个体主义,在遇到个人需求偏好缺失与公共选择的矛盾无法解决的情况下,便把经济问题上升为通过“政治程序”解决。这既是公共选择理论的贡献,也是公共选择面临困境时的选择。但问题到此并没有结束,如何把经济问题和政治问题能置于一个合理的分析框架内,把二者有机地统一起来,就需要引入新的分析方法。 研究社会经济制度问题必须采取“利益———冲突———矛盾”的政治经济学方法。因为:第一,公共选择理论“理性———最大化———选择”和“成本———效益”分析框架在纳入制度因素时,必然会产生许多该分析框架不可解决的理论冲突,也不可能真正地把握制度的本质和市场交易的根源。第二,政治经济学的本质是一种“社会经济学”,它为分析各种社会经济制度提供了一个内在逻辑相一致的理论分析方法。而公共选择理论首先构建了行为理论(包括奥尔森的集体行为理论),在行为理论的基础上构建了理性选择理论,在理性选择理论的基础上构建了交易理论,从而构建了公共选择理论的大厦。具体表现为:一是在修正古典“经济人”行为假设的基础上,将有限理性、机会主义以及各种非财富最大化价值目标纳入行为理论之中;二是将新古典的“理性—最大化”模式进一步拓宽,运用于整个社会范畴,认为每个人都进行着选择,即便是在一个政治市场上,也是每个人都在一定约束内“自由地”选择。由于抽象地从人类个体出发,因此,公共选择方法论只能将人类不同的个体视为无差别的、平等的原子体,从而只能将人类相互作用过程中的利益冲突归结为机会主义式的冲突,而无法看到个体谈判与个体谈判相互的间接影响。因此,集团间的利益冲突就被排除在理论分析之外了。这决定了公共选择经济学无法将它的分析深入到社会生产系统中。公共选择理论虽然对利益集团及利益关系进行了较深入的研究,但并没有揭示利益冲突的结果,也没有认识到个体冲突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宏观结构的冲突决定的。因此,分析公共行为与公共利益必须采取“利益———冲突———矛盾”的政治经济学方法。马克思主义对社会经济的分析,采用的是最具代表性的“利益———冲突———矛盾”分析框架。正如克莱因所指出的那样,马克思研究经济问题的方法完全不同于凯恩斯和古典派的方法论。马克思并未研究单独的个人行为,而是直接研究各阶级的行为,马克思体系的宏观单位不仅是生产者和消费者,而且也是工人和资本家。这两个集团是相互排斥的,他们的利益的基本冲突成为经济体系变化的推动力之一。 方法论个人主义与方法论整体主义都坚持着一个片断,坚持着观察世界、观察人类社会的一个视角,因此都是不正确的。个体分析方法与整体分析方法应当是互补的;只采用其中任何一种分析方法,都不可能获得完整全面的认识。经济学的研究中应当采取的是整体分析与个体分析相结合的规则。
㈡ 有人看过《制度经济学——经济秩序与公共政策》德国柯武刚、史漫飞著的,
看过.
对其中通过经济学理论批评社会主义历史的部分印象较深.社会主义(包括空想的和版所谓权科学的)及其实践大有其道德合理性,但看来经济合理性不足,这反过来又损害了其道德合理性.(体会的根据:想来还是我们对社会主义有直观感受,对资本主义则无.)
感想:问题大概要上溯到人性论,道德和经济的争议最终要在人性论的法庭上打官司.
㈢ 请结合实例论述如何科学地在制定公共政策
从字面意思出发,公共政策即公众政策。作为公众概念,其内涵相当庞杂。根据不同角度与层次,公众有男人/女人、老年人/年青人、富人/穷人、官员/百姓、知识分子/文盲、个体/群体、前人/后人、本地人/外地人如此众多诸如此类的划分。然而,就公共政策研究来说,作为社会全体成员的公众概念常常被分隔为多数人(majority)与少数人(minority)、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的实体类别。这是因为公共政策现实中经常存在着多数人与少数人之间或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之间的两极张力,公众的数量状况和势力大小不可避免地影响公共政策的性质,进而影响公共政策的制定与执行。
公共政策是根据多数人的意愿和利益制定的。多数人的意愿所达成的共识谓之为“公意”,它是多数人意志偏好的整合,而不是个人意志偏好的简单相加。公共政策便是根据公众意志表达机制――投票规则来实现的,这种投票规则并非总是帕累托最优的一致同意规则(unanimity rule),而经常表现为多数人决策的多数票规则(majority rule)。也就是说,几乎任何一项公共政策基本上都是在“少数服从多数”的状况下制定的。“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所遵循的规则便是简单多数规则与比例多数规则。于是,“多数人”在简单多数规则下具体细化为超过1/2的人员数量,比例多数规则下则具体量化为大于或等于2/3或3/4或3/5或4/5的人员数量。大多数国家的立法和公共政策制定均是根据多数制规则而达成的。由此观之,一个好的公共政策是多数人意愿和利益的产物,它不是少数人意志和利益的合成。因此,“当政治分析家谈论纵向民主时,他感兴趣的不是任何可以想象的实质性少数,而仅仅是那些构成某种控制集团的少数”[1]。如果由那些“可以想象的实质性少数”操纵和决定了某项公共政策,那么该项公共政策将不具备“公共性(publicity)”。离开了公共性,公共政策就可能变为少数人谋取私利的工具,因而也就不成其为公共的政策。
但是,我们在强调“多数人至上”理念的同时,并不是一味地排斥少数人。因为“少数人”不管它是“善”还是“恶”,都是社会整体内的一部分。排斥了“少数人”,公共政策可能无法完美,也就无法真正地显现它的公共性。在公共政策决定中,“少数人”虽然被置于边缘化状态,但不能忽视他们的存在,特别是那些“构成某种控制集团的少数”,他们的良知、理性、智慧、经验更能起作用,因为公共决策过程难免不出现“多数人暴政(tyranny of the majority)”和“投票悖论”(voting paradox)的恶果。在公共政策施行进程中,“少数人”既是公共政策作用的对象,也是公共政策的受益者,何况少数人之中也有强弱之分。对于少数强者,公共政策的倾向不是扶持,而是合理地加以限制与引导,如所得税政策;对于少数弱者,公共政策的倾向不是歧视,而是积极地加以帮助和扶持,如社会福利政策。因此,公共政策之于公众便是“满足多数、保护少数”。公共政策既是多数人的政策,也是少数人的政策,一方面它应该最大度地满足多数,另一方面也应该尽可能地保护少数;在对于强势群体特别是由少数人组成的强势群体加以限制的同时,也应该对于具有正当利益要求的弱势群体加以保护。“政府存在一个主要理由就是确保所有个人都能得到保护,以免受有权势的个人或集团的强制”。[2]
然而,不可隐讳的是,在公共政策运行现实中,公共政策的制定是由政府体制内外的“少数人”完成的。而这部分少数人显然代表政府行使政策制定的职能,他们也被学者们称之为“政策精英(policy elite)”,有的也称之为“政策企业家(policy enterpriser)”[3]。他们受政府的委托,代理行使决策权,政府在理念上被定义为公众委托管理国家公共事务的机构。于是,政府对全体国民负责构成了现代民主国家宪法的基本通则之一,为国民服务相应成为政府的基本职能,进而成为政府一切公共政策的出发点。[4]由此可知,公共政策是根据多数人的意愿和利益而由“少数人”代表决定的,这就是公共政策所谓的“公共悖论(public paradox)”。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呢?首先,民主政治的最彻底形式是公众直接管理国家事务,但这需要经历一个从代议制民主向直接民主过渡的漫长过程。人人参与的全员决策耗时耗费,委托代理制显然是节约成本、提高效率的唯一办法;其次,相当多的公众尚未具备参与决策所需的知识技能,科学而又合理的政策规则只能由具有一定知识基础和科学方法的“少数人”(精英)完成;再次,对于民主政治发展不成熟甚至不太习惯的国家中,公众还不太可能完全自觉地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有时甚至表现为冷漠和消极。因此,政策精英代表公众规划和制定公共政策,决定下来的政策交由行政机关和执政人员去执行。但我们不可忽视的是,一些政策精英往往内含着自利的动机,容易从自身的立场、观点出发,在决策中反映自己的价值观,很难保持客观、中立的立场,从而导致公共政策公共性的缺失。克服这种现象的办法就是建立和完善意见表达机制、决策参与机制和舆论监督机制。在决策过程中吸纳部分公众代表参加,重视智囊团或思想库的作用,畅通信息流通渠道,开展公众、媒介、政党、团体等方面的监督,从而使“少数人”能真正地代表多数人。 何种政策?
日本学者药师寺泰藏曾经简明扼要地指出:“公共政策”的意思与其字面意思相同,即为“公共”而制定的政策[5]。公共性是公共政策运行的出发点和归宿,是评判一切公共政策的基准性价值。笔者认为,公正性、公平性、公开性是公共政策公共性的三个基本维度。据此,公共政策应该是公正的政策、公平的政策和公开的政策。
公共政策应该是公正的。公共政策的公正性表现为公共政策内容的公正即实质公正和公共政策形式的公正即程序公正。实质公正在公共政策中主要表现为科学性、合理性。在公共政策问题的建构中,要求科学地察觉问题和诊断问题,必须明确四个方面的内容:问题到底是什么?问题的紧迫性如何?问题的重要性怎样?谁应对问题负责?[6]对可能存在的组织机构、意识形态、信息通道、环境条件、制度文化等影响问题因素进行诊断和分析。公共政策制定中最为致命的错误就是为解决一个错误的问题进行决策,这必然会浪费许多宝贵的精力、智力、时间和其它政策资源,而且这种浪费又是以将真正的政策问题搁置起来不加解决为代价的。在公共政策规划和决策中,要求政策规划者和决策者知识广博、经验丰富、聪颖睿智、多谋善断,资料信息力求充分、全面、准确、客观,重视数字和数据,建立数学分析模型,逻辑推理严密,未来预测尽量减少不确定性。在公共政策执行中,能够做到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讲究科学管理,层级清楚、职责明确、组织协调、监督有效、命令统一,执行者的责任是中立的、客观的、理性的和科学的。公共政策贵在执行,执行不力或执行失范,只能使政策纸上谈兵、束之高阁,徒损政府威信和政策信誉。在政策评估中,必须坚持效能、效率、充分和理性的标准,能够站在客观、中立的立场上,运有熟络的专业知识和专门的方法与技术,准确地测定公共政策的效果与效益,能够科学地对“政策病理”(policy pathodlogy)作出诊断,就公共政策失效的原因进行分析。政治哲学家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认为:“公正防止了偏见和自私的歪曲,知识和自居力保证了别人的志愿将得到准确的评价”[7]。而公共政策程序的公正则要求公共政策的议程建构、规划设计、执行评估等环节必须按照科学客观的原则和法定的程序开展,任何超越既定“游戏规则”和法定程序的政策,将是丧失合法性和公正性的政策。
公共政策应该是公平的。公平管理学派认为,公平是每个人拥有的基本权利,这种权利不受制于政治的交易和社会利益的权衡。同时公平不仅是一种伦理价值,而且也是法律、社会制度和社会结构的体系。罗尔斯认为,作为一种公平的正义观包含两个最基本的原则:第一个原则要求平等地分配基本的权利和义务;第二个原则认为,如果社会和经济平等只要其结果能给每一个人,尤其是那些最少受惠的社会成员带来补偿利益,它们就是正义的。[8]公平即平等是公共政策调节权利与义务、贡献与报酬的基本准则。在公共政策规划中,就需要建构公平的理念与原则。美国学者亚拉伯·卡普兰(Arabam Kaplan)曾经提出了政策规划的公平原则:(1)公正无偏原则,即持无私无偏的态度,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社会大众等,均应予通盘谨慎的考虑;(2)个人受益原则,即无论采取何种行动方案解决问题,最终的受益者必须落到一般人民身上;(3)劣势者利益最大化原则,即应考虑使社会上居于劣势的弱势群体及个人,能够得到最大的照顾,享受最大的利益;(4)分配普遍原则,即应尽可能使受益者扩大,尽量使利益普及于一般人,而非仅仅局限于少数人。……[9]如前所述,公共政策要兼顾社会绝大多数人的需要,不能对一部分或团体持有政策歧见,有意忽视其利益,或者通过牺牲一部分人及其团体的利益以成全另一部分人及其团体的利益。同时,公共政策要优先考虑处于社会底层的最劣势的一部分人,尽可能使受益扩大,而不仅仅局限于特殊个人或特殊阶层。另外,“公平问题不仅存在于公共政策消费方面(谁受益),而且存在于其产出方面(谁支出)……,与平等和不歧视相连的基本原则是应该近乎一致地对待人们,除非存在区别对待的充分理由。”[10]这就是说,公共政策一方面要考虑受益公平,即“得到的怎么样?”;另一方面也要考虑支出公平,即“付出的怎么样?”。再者,公共政策既要考虑横向公平,即“平等地对待平等的代内人”;又要考虑纵向公平,即“着眼于可持续发展的代际问题”。
公共政策应该是公开的。公共政策是在具有非排他性(non–excludability)的共同空间——公共领域之上达成的。“在公共领域中,整个社会透过公共媒体交换意见,从而对问题产生质疑或形成共识”。[11]公众具有对公共政策及一切重大公共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公众能就政策问题与制定者达成磋商意见,能够通过民主的程序表达和整合自身利益,通过意见表达机制和特定的规则(如投票规则)决定公共政策的选择,决定公共物品的供给或公共服务的提供。公共政策的形成不是“密室谋划、暗箱操作”,而是光明正大、讲究透明的产物。公共政策决定最终作出之后,通过一定的法定或约定俗成的方式,如新闻发布会、文件、白皮书等,进行政策宣示,政府正式向公众晓以政策决定。政府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开展政策动员有助于政府意志自由得以落实,有助于激发公众的劳动热情和政策落实的积极性。公众具有对公共政策的话语权,围绕公共政策的善与恶、利与弊、对与错等问题进行讨论,整合并表达公众意见,形成强大的公众舆论,能够对公共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施加强大压力,可能迫使政府采取修改与调整、终止与退出的政策行为。此时,公众舆论的压力成为了公共政策的一种评判和治疗的手段。因此,除法律特别规定保密外(如国防政策、外交政策等),现代公共政策讲究内容的公开和程序的公开,讲求公众发表意见的公开而又合法途径,强调公众舆论监督。只有具备了一定的公开性,公民及公民团体才可能了解公共政策是否合理、合法和符合公众利益。公共政策是公众的愿望和利益在公共领域基础之上的公开表达。 政策何为?
美国学者加布里埃尔·A.阿尔蒙德(Gabriel A.Almond)和小G.宾厄姆·鲍威尔(G.Bingham Powell,Jr)在其所著的《比较政治学:体系、过程和政策》中指出,公共政策通过提取、分配、管制、象征四种实际作为的输出类型而使公众获得福利、安全和自由等三种政策结果。由此可见,公共政策的功能就是提取性、分配性、管制性和象征性;通过这些功能手段,公众获得了福利、安全、秩序和自由等方面的公共政策产品。
公共政策提取能力的大小反映着国家或政府汲取能力的大小。资源的提取包括金钱(如税收)、产品(如征粮)、人员(如服兵役)或服务(如义务劳动)等,而在现代政体中,税收是最普通的提取形式。税收政策的主要目的是为国家公共设施、公共安全、公共福利、公共管理等活动及其目标提供资源、筹措资金,是调控宏观经济活动的重要杠杆。同时,还是国家实施再分配或转移性支付的主要手段。而且,政府还经常设计出各种税收政策来限制人们使用某些产品,如烟、酒等;也可以能过用免税的办法来鼓励慈善捐款或符合政府要求的投资之类的行为。公共政策的分配活动指的是把金钱、商品、服务、荣誉、地位和各种机会分配给社会中的个人和集团,诸如工资收入、医疗保健、教育、住房、就业等。政府的绝大部分开支构成了分配,分配的目的就是满足公众基本的生产和生活需要,实现社会福利和公共服务的公平供给,从而维系社会的公正和稳定。公共政策管制所体现的是对社会中的个人和集团的行为施加控制。政府制定能源保护、环境保护、计划生育、交通安全、财产保护、护照管理、义务教育等方面的政策,强迫或诱导公众的行为,强制人们履行责任和义务,惩处犯罪,准许开展各种活动等等。公共政策管制的输出应该考虑三个方面的问题:(1)人类行为和交互作用的哪些方面受到了管制,受管制的程度有多大?(2)社会中哪些集团受到这样的管制,执行管制时受到什么程序限制?(3)为强迫或诱导人们的作为,使用了哪些类型的奖惩法令?[12]公共政策管制的目的是确保公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排除对公共秩序的集体威胁,增强公众的权利和义务意识以及对公共政策的顺服程度。此外,公共政策还通过典礼、仪式、人物、演讲等方式展现象征的功能,增强公众信心和团体意识以及公众自由平等的价值理念。
公共政策提取、分配、管制、象征的功能并非截然分野,它们也常常围绕一项政策采取几种组合的手段。在实行一项税收政策时,一般至少要使用或表现这四种功能。税收政策的直接目的为了获得执行福利和国家安全计划所需要的资源(提取),但它也实行转移性支付而重新分配以支持贫穷地区和个人(分配),同时政府也通过税收对其鼓励的行为实行减免税(象征),对不提倡或反对的行为给以重税(管制)。比如1977年美国卡特政府提出了一项主要包括对财政鼓励和抑制措施的能源政策:对“耗油”的汽车征收重税、对省油的汽车减少征税、对从烧天然气和烧油转成烧的工业部门和对屋内备有热绝缘装置的户主准许缓缴税款,以及提高对天然气和石油所征的税。这项政策的目的是管制性质的,但其手段却是提取性、分配性和象征性的。[13]公共政策的提取性、分配性、管制性、象征性特征和功能,使人类的自由、公正、平等的普适价值得以实现,并促使人类安全、和平、繁荣。公共政策使公众在共同体内通过一般的、可强制执行的规则来容忍某些行为并禁止另一些行为。公众能在一定范围内享受保护的自主权以追求其自选目标,对他人自由表示尊重和保护,因为无规则约束的自由是放纵。公共政策使用统一的标准对待共同体内的所有人,不论阶级、身份、种族、贵贱,对同样环境的人一视同仁,以规则充分给予公众以权利,同时也充分规约每个人的共同义务。公共政策保障公众的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使公众在共同体内免受暴力侵犯和非法干涉,并且也免受外界的侵袭和不测事件,给人一种充分的信心,公共政策为公众安全和公共秩序建构应付不测的警觉和反应能力。公共政策通过控制通货膨胀和在一定程度上稳定收入来保障共同体较长时期的繁荣。经济福利或繁荣与满足人类物质需要的产品和服务的可获得性相关,公共政策恰恰充当着社会繁荣的催化剂和破坏繁荣的“警察”。“繁荣不仅确保着纯物质性满足,而且也确保着文化和精神充实、保健、养老和其他保证舒适生活的事物”。[14]
说到底,公共政策的目的是追求、实现、维持和保障公共利益(public interest)。“政府的任务通常被声明为服务或提升公共利益。法令有时明确规定公共利益的信守是公务人员行为的指南”。[15]因此,公共利益是公共政策的制定者、执行者、评估者信守的诺言和行动的信条。不管是谁的政策,不论是何种政策,公共利益都是公共政策的最初出发点和最终目的。正是因为对公共利益的追求、实现、维系和保障,公共政策才能形成个人偏好和集体选择的制度安排,成为公共的、好的政策。约翰·C.古德曼(John C.Goodman)和艾德温·G.都兰(Edwin G.Dolan)在《公共政策经济学:一个微观的视角》中明确地指出:“一项政策如果是有益于社会整体的,该项政策是好的政策;一项政策如果是符合多数人偏好的,该项政策是好政策;一项政策如果是动员或强制人们做应该做的,该项政策也是好的政策。”[16]参考文献:
[1][美]乔·萨托利:《民主新论》[M],冯克利、阎克文译,北京:东方出版社,1998年,第195页。
[2][14]柯武刚、史漫飞:《制度经济学:社会秩序与公共政策》[M],韩朝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93页,第101页。
[3]参见[日]大岳秀夫:《政策过程》[M],傅禄永译,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1992年,第63页。
[4]张国庆:《现代公共政策导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41页。
[5][日]药师寺泰藏:《公共政策:政治过程》[M],张丹译,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1991年,第2页。
[6][英]史蒂夫·尼兰:《条理性思维:对管理者解决问题和决策的系统指导》[M],何玮鹏、陈燕译,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1年,第27页。
[7][8][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第185页,第14页。
[9]转引自张成福、党秀云:《公共管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108页。
[10][美]卡尔·帕特、大卫·沙维奇:《政策分析和规划的初步方法》[M],孙兰芝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1年,第202-203页。
[11][美]查尔斯·泰勒:“公民与国家之间的距离”[A],汪晖、陈燕谷主编《文化与公共性》[C],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第200页。
[12][13][美]加布里埃尔·A.阿尔蒙德、小G.宾厄姆·鲍威尔:《比较政治学:体系、过程和政策》[M],曹沛霖等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第361页,第336页。
[15]James E.Anderson,Public Policy—Making(3rd Edition)[M],Holt,Rinehart& Winston, Inc. 1984.p.165.
[16]John C.Goodman and Edwin G.Dolan, Economics of Public Policy:The Micro View(3rd Edition)[M].West Publishing Company,1985.p.8.
Abstract:Public policy,which belong to not only the majority,but also the minority,is not a tool for some persons or a specific class to seek selfish interest ,but the policy of the public.It should be just,fair and open.Justice,fairness and openess are its standard value and basic dimention that reflect publicity.According to some basic functions,such as drawing,distribution,control and symoblism,the public policy can realise freedom,safety,order and prosperity,and finally preserve public interests.From three questions,this article reveals that the essence of the public policy is a systematic arrangement of personal partiality and collective choice.
Key words:public policy whose policy which policy how policy
计划生育、交通安全、财产保护、护照管理、义务教育等方面的政策,强迫或诱导公众的行为,强制人们履行责任和义务,惩处犯罪,准许开展各种活动等等。公共政策管制的输出应该考虑三个方面的问题:(1)人类行为和交互作用的哪些方面受到了管制,受管制的程度有多大?(2)社会中哪些集团受到这样的管制,执行管制时受到什么程序限制?(3)为强迫或诱导人们的作为,使用了哪些类型的奖惩法令?[12]公共政策管制的目的是确保公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排除对公共秩序的集体威胁,增强公众的权利和义务意识以及对公共政策的顺服程度。此外,公共政策还通过典礼、仪式、人物、演讲等方式展现象征的功能,增强公众信心和团体意识以及公众自由平等的价值理念。
公共政策提取、分配、管制、象征的功能并非截然分野,它们也常常围绕一项政策采取几种组合的手段。在实行一项税收政策时,一般至少要使用或表现这四种功能。税收政策的直接目的为了获得执行福利和国家安全计划所需要的资源(提取),但它也实行转移性支付而重新分配以支持贫穷地区和个人(分配),同时政府也通过税收对其鼓励的行为实行减免税(象征),对不提倡或反对的行为给以重税(管制)。比如1977年美国卡特政府提出了一项主要包括对财政鼓励和抑制措施的能源政策:对“耗油”的汽车征收重税、对省油的汽车减少征税、对从烧天然气和烧油转成烧的工业部门和对屋内备有热绝缘装置的户主准许缓缴税款,以及提高对天然气和石油所征的税。这项政策的目的是管制性质的,但其手段却是提取性、分配性和象征性的。[13]公共政策的提取性、分配性、管制性、象征性特征和功能,使人类的自由、公正、平等的普适价值得以实现,并促使人类安全、和平、繁荣。公共政策使公众在共同体内通过一般的、可强制执行的规则来容忍某些行为并禁止另一些行为。公众能在一定范围内享受保护的自主权以追求其自选目标,对他人自由表示尊重和保护,因为无规则约束的自由是放纵。公共政策使用统一的标准对待共同体内的所有人,不论阶级、身份、种族、贵贱,对同样环境的人一视同仁,以规则充分给予公众以权利,同时也充分规约每个人的共同义务。公共政策保障公众的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使公众在共同体内免受暴力侵犯和非法干涉,并且也免受外界的侵袭和不测事件,给人一种充分的信心,公共政策为公众安全和公共秩序建构应付不测的警觉和反应能力。公共政策通过控制通货膨胀和在一定程度上稳定收入来保障共同体较长时期的繁荣。经济福利或
㈣ 世界各国的大学有没有把制度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教授的
据我所知单单把“制度学”作为一门学科教授的在中国的大学中还没有。
但是有其他以“制度学”结尾的学科,比如“新制度经济学”、“ 制度经济学 ”、“财务制度学”等等。。。。。。。。
一个社会中政治制度、法律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比较重要,如果您想认真学习一下有关制度制定方面的学问,我建议您不妨先从法律制度以及经济制度入手,而这方面的书籍也很多。经济制度方面的书籍有:1、《话说企业家精神、金融制度与制度创新》, 张军 著, 上海人民出版社.
这本书通俗易懂,作者提出了很多具有启示性的问题,而且作者分析问题的角度也很值得我们学习.
2、《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 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
这本书翻译的都是一些制度经济学的重要论文.
3、《社会契约论》, 卢梭 著
4、《经济体制的比较制度分析》, 青木昌彦&奥野正宽 著,中国发展出版社.
(这些书“超星”上都有)
5、《新制度经济学》---论文集,与<<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有重合
作者:埃瑞克.G.菲吕博顿 鲁道夫 页数:433 出版日期:1998年11月第1版
6、《新制度经济学名著译丛 产权经济学——一种关于比较体制的理论》-----比较体制视角,可能比较适合中国人联系实际
作者:(南)斯韦托扎尔.平乔维奇 页数:237 出版日期:1999年3月第1版
7、《新制度经济学名著译丛 契约经济学》————论文集,此系列应通读
作者:(美)科斯 哈特 斯蒂格利茨 页数:459 出版日期:1999年3月第1版
8、《制度经济学:社会秩序与公共政策》-----通俗易懂,但是一些概念和观点需要结合其他文献才好把握
作者:[德]柯武刚 史漫飞著 韩朝华译 页数:17 出版日期:2000年11月第1版
9、《新制度经济学》————严重推荐!极品,脉络清晰,难得的是一方面从经济学说思想史角度非常严谨,另一方面作者在必要的地方对冰岛从经济史角度对进行考察,读这本书可能更能理解张五常在新制度经济学发展中的位置。罗波,要从制度角度分析意识形态此书不可不读!
作者:[冰]埃格特森著 吴经邦等译 页数:356 出版日期:1996年10月第1版
10、《新制度经济学名著译丛 反托拉斯经济学——兼并、协约和策略行为》---- Williamson的书都应该看看,不过那本资本主义制度好象没有中译本?
作者:[美]威廉姆森(Williamson,O.E.)著 张群群 黄涛译 页数:501 出版日期:1999年3月第1版
11、《西方新制度经济学 发展文库》
作者:马洪 孙尚清 页数:280 出版日期:1996年2月第1版
12、《没有规矩不成文圆:新制度经济学漫话》---通俗读物,许多书店都可以买到,不过我没有读过
作者:王跃生著 页数:17 出版日期:2000年9月第1版
13、《新制度经济学的奠基人——科斯评传》---从其学不可不知其人
作者:易宪容著 页数:278 出版日期:1998年12月第1版
14、《制度经济学派》————这是我最开始读的制度经济学读物,书薄,读起来很省力,特色之处是有关于“旧”制度经济学的内容
作者:傅殷才 页数:235 出版日期:1996年4月第1版
15、《西方新制度经济学》——如果找不到埃格特森那本,读这个也可以——埃格特森那本现在市面上已经没有卖的了
作者:卢现祥 页数:280 出版日期:1996年2月第1版
16、《现代产权经济学》----中国学生入门必读书
作者:张军
17、《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 经济史理论》—好书
作者:[英]约翰.希克斯著 厉以平译 页数:154 出版日期:1987年7月第1版
18、《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
作者:[美]道格拉斯.C.诺思 厉以平译 页数:251 出版日期:1994年12月第1版
19、勒帕日:美国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北京大学,1985;
20、奥斯特罗姆等:制度分析与发展的反思,商务印书馆,1992;
21、张宇燕:经济发展与制度选择,中国人民大学,1992。
周其仁给学生开列的书单(转自浙江大学经济学院网站)
必读教材
Furubotn G. Eirik and Rudolf Richter. 2000.Institutions and Economic Theory, The Contribution of the 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 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
读物
Pranab Bardhan, 1991.”The 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 and Development Theory: A Brief Critical Assessment.” J of World Development.
Alchian, A. 1950. "Uncertainty, Evolution and Economic Theory," J of Political Economy, June 1950.
Milton Friedman, “The Methodology of Positive Economics,” in Essays in Positive Economics,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53.
*张五常,1990。“关于新制度经济学”,见科斯等编,《契约经济学》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版,第3章。
Coase, R.H. “The Lighthouse in Economics”, J of Law and Economics, V.17, N. 2(Oct. 1974).
周其仁,1996. 《真实世界的经济学》,中国发展出版社2002年版。
Property Rights
Alchian, A.A. “Property Rights”, pp1101-1104.
张五常:《卖橘者言》,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
巴泽尔: 《产权的经济分析》,上海三联1997年版。
Macfarlane, Alan. 1978. The Origins of English Indivialism: The Family, Property and Social Transition, Oxford: Blackwell Press.
Ostrom, E. Governing The Commons, Cambrige University Press.
Exchange and Market
张五常:“失传的价格理论”,复印资料。
汪丁丁, “近年来经济发展理论的简述和思考”, 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9-91页。
Greif, A. 1993. "Contract Enforceability and Economic Institutions in Early Trad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Vol.83, No.3.
克莱因和莱弗勒:“市场力量在确保契约绩效中的作用”,见陈郁编,《企业制度和市场组 织》,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69-205。
巴泽尔:“考核费用和市场组织”,见陈郁编,《企业制度和市场组织》,上海三联书 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206-239页。
Robert Cooter & Thomas Ulen, 1988. Law and Economics. Scott, Foresman and Company. Chapter 6-7. (考特和尤伦著, 张军等译. 《法和经济学》,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4年)。
The Firm and the Entrepreneur
Knight, F.H. 1921. Risk, Uncertainty, and Profit. New York: Harper & Row (1965).
Coase, R.H. 1937. "The Nature of the Firm", In The Firm, the Market, and the Law. Chicago: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88).
Coase, R.H. “The Nature of the Firm: Meaning”, in O. E. Willianmson and S.G. Winter(ed.) pp48-60.
Demsetz, R. 1995. The Economics of the Business Firm,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企业经济学》,2000版)。
陈郁编:《企业制度和市场组织》,上海三联出版社1996年版。
张维迎:《企业的企业家-契约理论》,上海三联1995年版。
周其仁:〈产权与制度变迁〉,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
Up level of Exchange
Demsetz, H. 1969. "Perfect Competition, Regulation, and the Stock Market," In Efficiency Competition and Policy, pp225-241.
布罗代尔:《资本主义论丛》,中央编译出版社1997年版。
J.Bradford De Long, "Did J.P.Morgan's Men Add Value? An Economist's Perspective on Financial Capitalism," in Peter Temin, ed., Inside the Business Enterprise.
North and others. “Constitutions and commitment: the evolution of institutions governing public choice in seventeenth-century England”. Pp134-165.
汪丁丁:“哈耶克’扩展秩序’思想初探”, 汪丁丁:《在哲学和经济学之间》,中国社会科学 出版社1996年版,第201-246页。
Monopoly, Regulation and Regulatory Reform
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第二、三部分。
North, D.C. 1990. Institutions, Institutional Change and Economic Performance.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W.Kip Viscusi and others. 2000. Economics of Regulation and Antitrust, Chapter 10-12. The MIT Press.
*史普特:《管制与市场》,导论和第I篇。上海三联出版社1999年版。
《制高点》第4章,第8章、第12章
艾伦。加特,1999。《管制、放松管制和重新管制》,经济科学出版社。
张宇燕,1996。“国家放松管制的博弈”,见张曙光编:《中国制度变迁的案例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版。
周其仁:《数网竞争》,三联书店2001年版。
法律制度方面的书籍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科技法律制度全集》。《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科技法律制度全集》详细目录:
上部科技法律与科技法律制度
第一章科技基本法律制度
第二章科技管理体制
第一节世界主要类型科技体制比较
第二节中国科技体制的形成
第三节中国现行科技体制存在问题
第四节中国科技体制改革
第三章科技成果转化法律
第一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概述
第二节农业技术推广法简介
第四章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第一节专利法概述
第二节商标法概述
第三节著作权法概述
第四节国际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及其适用
第五章科技市场法律制度
第一节技术合同法简介
第二节反不正当竞争法简介
第三节民法通则简介
第六章科技规范化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标准化法简介
第二节计量法简介
第三节统计法简介
第四节产品质量法简介
第七章解决科技争议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行政处罚法简介
第二节行政诉讼法简介
第三节民事诉讼法简介
第四节国家赔偿法简介
第五节仲裁法简介
下部科技法律法规与政策
一、综合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
……
二、科技体制改革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的若干规定
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
关于深化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
……
三、科技计划
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规定
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
四、经费与财务
国务院关于科学技术拨款管理的暂行规定
关于科学事业费管理的暂行规定
关于印发开放实验室运行补助管理办法和评议细则的函
……
五、税收
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如何适用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
科学研究和科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
……
六、条件与标准
科研条件建设“十五”发展纲要
全国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办法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
……
七、高新技术产业化
国务院关于批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十五”和2010年发展规划纲要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加速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若干意见
……
八、科技机构与科技人员
国家分析测试中心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
……
九、专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施行修改后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过渡办法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行政执法办法
专利代理条例
……
十、商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特殊标志管理条例
商标评审规则
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
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
关于申请商标注册要求优先权的暂行规定
……
十一、著作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出版管理条例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
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
关于制作数字化制品的著作权规定
……
十二、计算机软件及一联网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
软件产品管理办法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
十三、反不正当竞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
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
……
十四、科技奖励
科学技术奖励制度改革方案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
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
十五、科学技术普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若干意见
2000-2005年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纲要
2001-2005年中国青少年科学技术普及活动指导纲要
十六、国际合作
关于参加国际科技组织的若干规定
国家科委关于“863”计划外事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
国际科学技术会议与展览管理暂行办法
……
十七、地方科技法律条例与制度
安徽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甘肃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广东省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
十八、标准化计量和质量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军用标准化管理办法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
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标准出版发行管理办法
……
十九、科技争议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二十、我国参加的有关科技方面的国际公约
米制公约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组织法
南极条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科技法律制度全集》读者对象:
读者对象
科委、科技厅(局)
发展计划委员会(科技处)、建设厅(局)(科技处)、教委(局)(科技处)、计生委(科技处)、交通厅(局)(科技处)、卫生厅(局)(科技处)、冶金工业(局)(科技处)、机械工业厅(局)(科技处)、水利厅(局)(科技处)、林业厅(局)(科技处)、轻工业厅(局)(科技处)、贸易厅(局)(科技处)、化学工业厅(局)(科技处)、农业厅(局)(科技处)、对外贸易厅(局)(科技处)、乡镇企业(局)(科技处)、技术监督局(科技处)、环保局(科技处)、粮食局(科技处)、广播电视局(科技处)、文物局(科技处)、公安局(科技处)
中国科学院各单位,各级科研院所(农业科研院所、林业科研院所、电力科研院所、水利科研院所、机械科研院所、化工科研院所、建筑科研院所、电子科研院所、通信科研院所、医药科研院所、工业科研院所等)
各大专院校科研处
各大中型企业科研机构等
各银行、电视台及部队科技处法律 书籍:《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科技法律制度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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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制度方面的书籍——劳动与社会保障管理规章制度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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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专业博士生各研究方向必读书目
研究方向(一):公共管理与领导研究
1、 费斯勒、凯特尔:《行政过程的政治》,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2、 纳特、巴可夫:《公共和第三部门组织的战略管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3、 F·J·古德诺:《政治与行政》,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
4、 詹姆斯·Q·威尔逊:《美国官僚政治——政府机构的行为及其动因》,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
5、 戴维·H·罗森布鲁姆:《公共行政学:管理、政治和法律的途径》,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6、 马斯:《公共决策中的公民参与》,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7、 罗伯特·达尔:《多头政体》,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
8、 帕特南:《使民主运转起来》,江西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9、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
10、M·J·C·维尔:《宪政与分权》,三联书店,1997年版。
11、斯蒂芬·L·埃尔金等:《新宪政论》三联书店,1997年版。
12、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一卷),中国大网络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
13、文森特·奥斯特罗姆:《复合共和制政治理论》,上海三联1999版。
14、邹谠:《二十世纪中国政治》,香港:牛津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15、徐勇:《乡村治理与中国政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
16、胡鞍钢、王绍光、周建明:《第二次转型:国家制度建设》,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17、邓小平:《邓小平文选》,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18、蔡定剑:《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19、于建嵘:《岳村政治》,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
20、徐湘林、格勒、赵建民:《民主、政治秩序与社会变革》,中信出版社2003年版。
研究方向(二):地方政府与区域公共管理
1、[美] V·奥斯特罗姆:《美国联邦主义》(中译本),上海三联书店2004年版。
2、[美] 丹尼尔·J·伊拉扎:《联邦主义探索》(中译本),上海三联书店2004年版。
3、[美] V·奥斯特罗姆等:《美国地方政府》(中译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4、[美] R·D·帕特南:《使民主运转起来》(中译本),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5、[美] 詹姆士·N·罗西瑙:《没有政府的治理》(中译本),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6、[美] 约瑟夫·S·奈、约翰·唐纳胡:《全球化世界的治理》(中译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3年版。
7、[德] 贝亚特·科勒-科赫等:《欧洲一体化与欧盟治理》(中译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
8、[美] 迈克尔·麦金尼斯:《多中心体制与地方公共经济》(中译本),上海三联书店2000年版。
9、[美] S·亨廷顿等:《现代化理论与历史经验的再探讨》,上海译文出版社1993年版。
10、[美] S·布莱克:《比较现代化》,上海译文出版社1996年版。
11、[美]E·奥斯特罗姆等:《制度激励与可持续发展》(中译本),上海三联书店2000年版。
12、孙柏瑛:《当代地方治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3、陈秀山、张可云:《区域经济理论》,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
14、胡兆量:《中国区域发展导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5、舒庆、周克瑜:《从封闭走向开放——中国行政区经济透视》,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16、谢庆奎等:《中国地方政府体制概论》,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8年版。
研究方向(三):公共理论与行政伦理
1、[德]哈贝马斯著,曹卫东译:《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
2、[美]汉娜·阿仑特著,竺乾威译:《人的条件》,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3、汪晖等编:《文化与公共性》,三联书店1998年版。
4、刘军宁等编:《公共论丛》,三联书店(连续出版物)。
5、[美]R.T.诺兰等著,姚新中等译:《伦理学与现实生活》,华夏出版社1988年版。
6、[美]乔尔·阿伯巴奇等著,陶远华等译:《两种人:官僚与政客》,求实出版社1990年版。
7、[美]特里·L·库珀著,张秀琴译:《行政伦理学:实现行政责任的途径》,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8、[美]杰拉尔德·凯登著,[美]马国泉编:《行政道德文选》,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9、许卓云:《从历史看领导》,三联书店1994年版。
10、[意]萨尔沃·马斯泰罗内著,黄华光译:《欧洲民主史——从孟德斯鸠到凯尔森》,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4年版。
11、瓦尔特·李普曼著,黄胃译:《公共哲学》,(台湾)中华文化出版事业委员会1958年版。
12、弗里德利克森:《公共行政的精神》。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3、V·登哈特、R·登哈特:《新公共服务》。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4、O·C·麦克斯特:《公共行政的合法性——一种话语分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15、H.George Frederickson, Ed, Ethics 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 M. E. Sharpe,Inc. 1993.
16、RorertB. Denhardt, In The Shadow of Organization, the University Press of Kansas, 1981.
17、Terry L.Cooper, Ed, Handbook of Administration Ethics, Marcel Dekker, Inc, 1994.
18、PeterMadsen, Jay M. Shafritz, Ed, Essentials of Government Ethics, ThePenguin Group, 1992.
19、Adams,Guy & Danny Balfour. Unmasking administrative evil. Thousand Oak:Sage Publication, Inc, 1998.
20、TheEnterprise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A Summary View. Chandler & Sharp Pub.,1980.
研究方向(四):地方治理
1、夏尔.德巴什:《 行政科学》,上海译文出版社2000年版。
2、欧文.E.休斯:《公共管理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3、格罗弗.斯塔林:《公共部门管理》,上海译文出版社2003年版。
4、孙柏瑛:《当代地方治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5、戴维·罗森布鲁姆:《公共行政学:管理、政治、法律的途径》,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6、俞可平主编:《治理与善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
7、董礼胜:《欧盟成员国中央与地方关系比较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8、刘君德等著:《中外行政区划比较研究》,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9、文森特·奥斯特罗姆等著:《美国地方政府》,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0、克里斯托弗·波利特等著:《公共管理改革:比较分析》,上海译文出版社2003年版。
11、瞿同祖:《清代地方政府》,法律出版社2003年年版。
12、文森特·奥斯特罗姆等著:《美国地方政府》,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3、克里斯托弗·波利特等著:《公共管理改革:比较分析》,上海译文出版社2003年版。
14、丹尼尔·伊拉扎:《联邦主义探索》,上海三联书店2004年版。
15、斯科特·戈登著:《控制国家:西方宪政的历史》,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16、青目昌彦:《比较制度分析》,上海远东出版社,2001。
17、詹宁斯:《法与宪法》,三联书店1997年版。
18、罗伯特·.达尔:《多头政体——参与和反对》,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
19、詹姆斯·M·布坎南、戈登·塔洛克:《同意的计算——立宪民主的逻辑基础》,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
20、柯武刚、史漫飞:《制度经济学:社会秩序与公共政策》,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
研究方向(五):公共预算与财政管理
1、 希克:《现代公共支出管理方法》,经济管理出版社2001年版。
2、 斯基亚沃-坎波、托马西:《公共支出管理》,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年版。
3、 里德、斯韦恩:《公共财政管理》,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年版。
4、 鲁宾:《公共预算中的政治》,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5、 理查德·马斯格雷夫、佩吉·马斯格雷夫:《财政理论与实践》(第五版),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年版。
6、杨肃昌:《中国国家审计:问题与改革》,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年版。
7、楼继伟主编:《中国政府预算:制度、管理与案例》,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年版。
8、黄佩华:《中国:国家发展与地方财政》,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年版。
9、尼斯坎南:《官僚制与公共经济学》,中国青年出版社2004年出版社。
10、费雪:《州和地方财政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1、敦利威:《民主、官僚制与公共选择》,中国青年出版社2004年出版社。
12、戈登·图洛克:《寻租:对寻租活动的经济分析》,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3、布坎南、布伦南:《宪政经济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
14、尔姆斯、桑斯坦:《权利的成本:为什么自由依赖于税》,北京大学2004年版。
15. Patashnik, Eric. 2001. Putting trust in the US budget:Federal trust funds and the politics of
commitment.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6.Albert C. Hyde. Eds. 1991. Government budgeting:Theory, process, and politics. Pacific Grove: Brooks/Cole Publishing Company.
17.Khan Aman & W.Bartley Hildreth. Eds. 2002. Budgettheory in the public sector. Westpoint: Quorum Books.
18.Khan Aman.Eds. 2004. Financial managementtheories in the public sector. Westpoint: Quorum Books.
19.John Bartle. 2001. Evolving theories of publicbudgeting. New York:JAI Press.
20.Gerald J. Miller, W.Bartley Hildreth & JackRabin. Eds. Performance-based budgeting. Boulder: Westview Press.
研究方向(六):城市管理与市政学
1、F.J.古德诺:《政治与行政》,华夏出版社 1987年版。
2、西蒙:《管理行为》,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4年版。
3、B.盖伊.彼得期:《政府未来的治理模式》,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4、莱恩:《新公共管理》,中国青年出版社2004年版。
5、夏书章、王乐夫、陈瑞莲编:《行政管理学》(第3版),中山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6、夏书章著:《现代公共管理概论》,长春出版社2000年版。
7、夏书章著:《市政学引论》,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4年版。
8、夏书章、徐理明编:《市政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
9、纳特.巴可夫:《公共和第三部门组织的战略管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10、薜澜等著:《危机管理》,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11、彼得.F.德鲁克等著:《知识管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2、夏书章著:《知识管理导论》,武汉出版社、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
13、夏书章著:《新加坡行(市)政管理》,中山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14、夏书章著:《香港行政管理》,光明日报出版社1991年版。
15、李瑞环:《城市建设随谈》(上),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9年版。
16、李瑞环:《城市建设随谈》(下),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9年版。
17、夏书章主编:《行政效率研究》,中山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18、拉塞尔·M·林登:《无缝隙政府》,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19、夏书章、汪淑钧:《行政奇才——周恩来》,中山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20、徐晓林、杨兰蓉编著:《电子政府导论》(第二版),武汉大学出版社、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
研究方向(七):公共管理与制度分析
1、郭小聪主编:《政府经济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2、方福前:《公共选择理论——政治的经济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3、[德] 柯武刚、史漫飞著:《制度经济学:社会秩序与公共政策》,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
4、[美] 奥斯特罗姆、帕克斯和惠特克著:《公共服务的制度建构》,上海三联书店2000年版。
5、[美]道格拉斯·C.诺斯著:《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6、[美]曼瑟尔·奥尔森著:《集体行动的逻辑》,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7、[美] 盖瑞 ·J.米勒著:《管理困境——科层的政治经济学》,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8、[美]丹尼斯·C.缪勒著:《公共选择理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
9、[美]乔·B.史蒂文斯著:《集体选择经济学》,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10、[美]威廉姆·A.尼斯坎南:《官僚制与公共经济学》,中国青年出版社2004年出版社。
11、[美]詹姆斯·M.布坎南、戈登·塔洛克著:《同意的计算——立宪民主的逻辑基础》,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0 年版。
研究方向(八):政府组织与管理
1、戴维·奥斯本、彼德·普拉斯特里克:《摈弃官僚制:政府再造的五项战略》,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2、罗伯特 · B · 登哈特:《公共组织理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3、B · 盖伊 · 彼德斯:《政府未来的治理模式》,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4、雅米尔 ·吉瑞赛特:《公共组织管理——理论和实践的演进》,上海译文出版社2003年版。
5、格罗弗·斯塔林:《公共部门管理》,上海译文出版社2003年版。
6、纳特、巴可夫:《公共和第三部门组织的战略管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7、文森特·奥斯特罗姆:《复合共和制政治理论》,上海三联1999版。
8、詹姆斯·Q·威尔逊:《美国官僚政治——政府机构的行为及其动因》,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
9、莱恩:《新公共管理》,中国青年出版社2004年版。
10、戴维·H·罗森布鲁姆:《公共行政学:管理、政治和法律的途径》,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11、弗里德利克森:《公共行政的精神》,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2、V·登哈特、R· 登哈特:《新公共服务》。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3、克里斯托弗、波利特等著:《公共管理改革:比较分析》,上海译文出版社2003年版。
14、麦克尔 ·巴泽雷:《突破官僚制:政府管理的新愿景》,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15、拉塞尔·M· 林登著:《无缝隙政府》,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16、应松年、袁曙宏主编:《走向法治政府——依法行政理论研究与实证调查》,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17、F·J·古德诺:《政治与行政》,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
18、陈振明:《政府再造——西方“新公共管理运动”述评》,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19、蔡立辉:《电子政务:信息时代的政府再造》,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
20、罗纳德·克林格勒、约翰·纳尔班迪:《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与战略》,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研究方向(九):组织与人力资源管理
1、瑞尼:《理解和管理公共组织》,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2、雅米尔·吉瑞赛特:《公共组织管理——理论和实践的演进》,上海译文出版社2003年版。
3、瓦休等:《组织行为与公共管理》,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
4、瑞尼:《理解和管理公共组织》,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5、斯格特:《组织理论》,华夏出版社2002年版。
6、罗伯特·B·登哈特:《公共组织理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7、曼瑟尔·奥尔森著:《集体行动的逻辑》,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8、丹尼斯·C.·缪勒著:《公共选择理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
9、乔·B·史蒂文斯著:《集体选择经济学》,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10、拉齐尔:《人事管理经济学》,三联书店2000年版。
11、罗纳德·克林格勒、约翰·纳尔班迪:《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与战略》,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12、蓝志勇:《行政官僚与现代社会》,中山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13、周雪光:《组织社会学十讲》,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
14、张永宏:《组织社会学的新制度主义学派》,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15、詹姆斯·Q·威尔逊:《官僚机构:政府机构的作为及其原因》,三联书店2006年版。
16、保罗·R·尼文:《政府及非营利组织平衡计分卡》,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年版。
17、西奥多·H·波伊斯特:《公共与非营利组织绩效考评:方法与应用》,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18、CarolH.. Weiss, Evaluation: Methods for Studying Programs and Policies,Prentice-Hall, Inc. 1998.
19、LauraLangbein, Public Program Evaluation: A Statistical Guide, M. E. Sharpe, Inc.2006.
20、科斯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
21、道格拉斯·C·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
22、奥尔森:《国家兴衰探源》,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
23、林德布罗姆:《政治与市场:世界的政治-经济制度》,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
24、盖瑞·J.米勒著:《管理困境——科层的政治经济学》,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25、SusanRose-Ackerman, Corruption: A Study in Political Economy, New York: AcademicPress, 1978.
㈥ 制度为什么重要
因为没有规矩就没有方圆,规矩就是制度。制度是保证企业正常发展、壮大的基石。
祝你好运
㈦ 柯武刚,史漫飞哪一年出版制度经济学
《制度经济学--社会秩序与公共政策》(德)柯武刚,史漫飞,韩朝华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