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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理论社会团体在经济法中

发布时间:2021-03-14 09:11:54

A. 请问《经济法基础》中所说的“单位”是指的国有单位企业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都称为单位。

B. 试述经济法基础理论的含义及其法律特征

第一版序1

再版序1

三版序1

第四版序1

导论1

第一节 经济法基础理论与经济法学 1

一、经济法基础理论的研究对象1

二、经济法基础理论同经济法其他学科的关系 3

第二节 研究经济法基础理论的意义和方法5

一、研究经济法基础理论的意义5

二、研究经济法基础理论的基本方法7

第一章 经济法产生的社会根源10

第一节 市场缺陷与“市场失灵” 10

一、市场的功能与缺陷10

二、生产社会化与“市场失灵” 14

第二节 国家调节 机制与国家经济职能15

一、对于社会化引起的经济和社会问题的三种应对方案15

二、国家调节 机制的救济19

三、国家职能的演进22

第三节 法律体系的因变与经济法的产生23

一、“政府失灵”与法律的规制和保障作用 23

二、法律体系的演变25

第二章 经济法的沿革与地位30

第一节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沿革30

一、早期社会的国家经济管理与立法30

二、经济法在资本主义国家的产生和发展36

第二节 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法46

一、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背景与途径46

二、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法立法概况50

第三节 经济法的地位57

一、经济法形成独立部门法的条件与标志57

二、经济法同其他部门法的关系6l

第三章 经济法的概念65

第一节 经济法的本质和定义65

一、经济法的本质属性分析65

二、经济法的定义68

第二节 国内外经济法概念诸说70

一、经济法概念的形成与传播70

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概念诸说72

三、前苏联、东欧国家的经济法概念79

四、中国的经济法概念诸说81

五、经济法概念比较研究82

第四章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84

第一节 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特定性84

一、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与种类84

二、国家经济调节 关系与民间社会经济关系??经济法与民商法89

三、国家经济调节 关系与国家行政管理关系??经济法与行政法91

第二节 关于经济法调整对象诸说的评述97

一、中国20世纪80年代经济法调整对象诸说概览97

二、关于“纵横说”、“密切联系说”和“管理一协作说”的评述101

三、中国“大经济法”观点产生的根源 104

四、1992年以后中国出现的经济法新诸论106

第五章 经济法法律关系113

第一节 经济法法律关系主体113

一、经济法法律关系的概念和构成113

二、经济法主体的概念、分类与特点 115

三、国家经济调节 主体117

四、基本被管理主体121

第二节 经济法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123

一、国家经济调节 中权利、义务的特征123

二、国家经济调节 主体的权利义务125

三、企业等基本被管理主体的权利义务127

第三节 经济法法律关系客体128

一、经济法法律关系客体的特征128

二、国家经济调节 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129

第六章 经济法的价值、理念与基本原则 132

第一节 经济法的价值和理念132

一、经济法的价值132

二、经济法的理念和功能135

第二节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38

一、经济法原则的基本特征和确立依据138

二、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和要求140

第七章 经济法的调整方法与责任制度 143

第一节 经济法的调整方法143

一、法的调整方法概说143

二、经济法调整方法的特点147

第二节 经济法责任制度149

一、经济法责任的概念与性质149

二、经济法的责任形式与制裁方式15l

三、经济法的法律后果体系 154

第八章 经济法的体系157

第一节 经济法内容和形式的分类和结构157

一、经济法立法内容上的分类和结构157

二、经济法在形式上的分类和结构 159

第二节 经济法体系中的基本法律 162

一、经济法基本法律的认定162

二、经济法三个基本法律构成的关系 166

第九章 经济法总则的原理与基本规定171

第一节 经济法总则的地位和基本规定 171

一、经济法总则的地位和作用 17l

二、经济法总则的基本规定173

第二节 关于基本经济体制的立法175

一、经济体制与经济体制立法175

二、经济体制立法的主要规定179

第十章 市场规制法原理与制度体系 185

第一节 市场规制法的性质和地位185

一、市场规制法的任务和体系 185

二、市场规制法立法概况188

三、市场规制法的部门法性质和地位195

第二节 市场规制法的基本制度197

一、反垄断基本法律制度197

二、反不正当竞争基本法律制度208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责任法的基本制度213

第十一章 国家投资经营法原理与制度体系215

第一节 国家投资经营法的性质和地位215

一、国家投资经营法的概念和立法体系 215

二、国家投资经营及其立法的沿革217

三、国家投资经营法的部门法属性223

四、国家投资经营法在经济法中的地位225

第二节 国家投资经营法的基本制度227

一、国家投资经营管理体制227

二、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229

三、国家投资法律制度229

四、国有企业法律制度232

五、国家投资及国有企业调整改革法律制度239

第十二章 宏观引导调控法原理与制度体系243

第一节 宏观引导调控法的性质和地位243

一、宏观引导调控法的概念和特征243

二、宏观引导调控立法概况和基本体系246

三、宏观引导调控法的部门法属性255

四、宏观引导调控法的地位256

第二节 宏观引导调控法的基本制度258

一、计划法律制度258

二、经济政策法律制度261

三、特定时期和特定目标的宏观引导调控法律制度266

第十三章 经济法的立法与实施269

第一节 经济法的立法269

一、经济法的立法体制269

二、经济法的立法技术271

三、经济法的立法程序276

第二节 经济法的实施278

一、经济法的实施体制278

二、经济法的适用制度281

第十四章 经济法学科建设286

第一节 经济法学科的创立和发展286

一、人类社会早期经济法思想286

二、经济法学科的创立和发展290

第二节 经济法学科建设的任务293

一、加强经济法学科建设的重要性293

二、推进经济法学科建设的途径295

C. 经济法的基本概念

经济法最早产生于资本主义国家。资本主义国家学家关于经济法的概念,主要见于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的学术文献中。英美法系国家尽管存在我们看来属于经济法的法律规范,但它们不注重法律部门的区分,没有民法的概念,更没有经济法这一概念。因此,要说明大陆法系国家,尤其是德日学界对经济法的解说。
a.认为经济法就是和经济有关的法律的总称。比如德国的艾斯特豪思认为经济法就是有关经济的法。德国的努斯鲍姆认为经济法是以直接影响国民经济为目的的法律规范的综合。日本学者美浓部达吉也持此说。这一学说是经济法产生初期学者对经济法概念的尝试性定义,现已经没人认同了。
b.认为经济法是对市场进行规制的法,以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中心内容。日本的丹宗昭信认为:“现代经济法的核心是垄断禁止法”,“是国家规制市场支配的法”;日本学者正田彬也认为:经济法是规制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固有的以垄断为中心的经济从属关系法。经济法的认为在于纠正这种垄断主体与非垄断主体之间显著的不平等关系。
c.认为经济法是经济公法,有学者认为这是德国经济法学界的主流学说。这一观点认为应该坚守罗马法关于公法和私法的划分,规定国家公务的法律为公法;规定个人利益的法律为私法。经济法是国家对经济施加直接影响的法律,是官方组织和管理经济的措施。有一种比较狭隘的观点把经济法等同于经济刑法,理由在于经济法的规定大多包括了刑事责任的内容。这一观点已经随着经济法的发展而被摒弃。
d.认为经济法是社会法。与‘经济公法论’不同的是,此学说虽然也以公私法的划分为认识论基础,但认为在公法和私法之外存在一个独立的第三领域,即社会法。我国很多学者同意这一学说。
e.认为经济法是企业法。德国的卡斯凯尔和库拉乌捷,日本的西原宽一等,主张以企业为中心来把握经济法的定义,认为经济法是关于企业的法,企业的概念构成了经济立法的出发点。法国有学者认为,经济法是对传统商法的扩展,人们更多的用经济法概念来代替传统的商法。这也可以归于“企业法说”的范围。 1921年,苏联由于粮食匮乏引出新经济政策。苏联的经济法受到德国经济法思想的很大影响,但是更重要的是与苏联的意识形态和经济体制相联系的。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法和苏联一样,摆脱不了实质上实行的集中的体制的束缚。
a.两分法。苏联法学家斯图契卡认为,20世纪20年代苏联存在两种经济成分和经济关系,私有者之间的财产关系由民法调整,社会主义成分的各种经济关系由经济法调整,民法最终将灭亡,被经济法取代。30年代中后期,两成分法被认为将社会主义社会中的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对立起来而遭到全盘否定,当时的法学权威雅辛斯基斥之为“法律机会主义”的理论。在随后的大清洗中,斯图契卡被处决,两成分法也淡出了苏联主流经济法思想。
b.大经济法说。20世纪30年代,金茨布尔格和帕舒卡尼斯对两成分法进行了批判,认为经济法不仅调整了社会主义组织之间的关系,也应当调整公民之间的关系。其实质内容就是以经济法囊括民法。这一学说尽管同样受到了雅辛斯基批判,却受到了苏联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法学和民法学研究的重视。
c.纵横统一经济法。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形成的纵横统一经济法,是社会主义经济法学流派中影响最为深远的一种经济法理论,其影响不仅遍及战后的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也涉及今天的中国经济法思想。这种学说认为,经济法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部门,具有特定的法律调整对象和特定的法律调整方式。其代表性人物拉普捷夫认为,经济法是调整社会主义经济中形成的社会关系的独立部门法。倡导制定统一的经济法典来规范国民经济中的纵向,横向经济关系以及纵横交错的经济关系。由于体制上的弊病,苏联的纵横统一经济法也不可避免的存在缺陷,所谓的“纵横统一”实际上演变成了“纵统一横”,过于强调经济上的集中。苏联解体后,拉普捷夫对于转型期的纵横统一经济法做出了新的诠释,提出了一个与时俱进的经济法概念。
d.经济法商法化理论。南斯拉夫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不同,它实行了“社会自治计划”,实质上是完全的市场经济。在这种否定苏联模式计划经济体制的前提下,南斯拉夫的经济法概念也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迥然不同,更加接近现代经济法的本来意义。《南斯拉夫法律网络辞典》认为,“经济法这一概念相当于西方国家的‘商业法’或者‘商法’一词,商法是调整企业的地位和商业事物法规的总称”。 经济法概念在我国出现得较晚。1979年6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五届二次会议的官方文件提出:“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我们需要制定各种经济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将经济法确立为我国法律体系中七大法律部门之一,与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社会法、刑法和诉讼与非诉讼法(程序法)并列。 我国经济法概念受大陆法系国家德国,日本以及苏联的影响,一直以来也没有统一定论。我国经济法概念的核心之争,在于经济法是否能够成为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一些有代表性的观点如下:
A.否定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的经济法概念.
a.综合经济法说,也称为货综合法律部门说。这一学说由王家福教授和王保树教授于20世界80年代提出,认为经济法调整的并非单一的经济关系,它是以经济民法的方法、经济行政方法、经济劳动方法调整平等的、行政管理性的、劳动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多种基本法律部门的经济法律规范之“集合”或“总和”。由此构成“综合的法律部门”。
b.学科经济法说。认为在法的体系下并不存在“经济法”部门,所谓经济法无非是运用民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等基本部门法的手段来调整经济关系的经济法规,或者说,经济法是对各种经济法律的概括。但是,经济法作为一门学科是必要的,因此传统的法学在经济的法律调整方面缺乏综合研究,建立以经济法规为研究对象的经济法学科,可以弥补传统法学学科的不足。
c.经济行政法说。认为经济法是行政法中调整经济行政管理关系的一部分法律规范,是行政法的一个分支,不应该独立成整体为法的部门。王利民、梁慧星教授认为,经济法就是经济行政法。
B.肯定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的经济法概念。
a.需要国家干预论。代表性人物李昌麒认为,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失灵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简言之,经济法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此学说不断发展和完善,历经了“国家干预-适度干预-谨慎干预”的理论进程,对我国经济法的概念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b.国家协调说。代表性人物是杨紫煊,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但是应当注意到,现代国家介入经济生活的方式不仅仅表现为一种协调,有时可能是强制性的。
c.纵横统一说。这一学说源自苏联法学家拉普捷夫的经济法思想,代表人物是刘文华、史际春,认为我国经济法是调整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内部及其相互之间,以及他们与公民之间,在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d.密切联系说,也称作管理-写作说。这是由纵横统一说发展而来并为《民法通则》颁布后法学统编教材采纳的一种经济法学说。其认为“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以及与经济管理关系密切联系的经济协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张经济法只调整上述横向经济关系的以部门,即与经济管理关系有密切联系的那部分经济协作关系。
e.宏观调控说。该说认为,我国经济法是国家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间接调控的部门法,市场主体之间的平等性经济关系主要由民法调整,国家行政主体与市场主体之间的社会公务性直接管理经济关系由行政法调整。
综合众家所长,目前我国经济法权威采用的概念是:经济法是国家从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对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三方面的基本含义:经济法属于法的范畴,属于国内法的体系,但他不同于国内法体系中的其他法的部门。
上述所谓的权威概念也并非是真正的权威,随着我国经济与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发展与改革,经济法所承担的历史使命必然在不断地变化与调整,而无论是管理也好、协调、干预也罢,都不过是国家调控经济的手段的一种描述,以之作为经济法的概念提出,总是略显单薄。关于此一点在我的论文中曾多有提及,请参看链接部分。而从经济法的本质看,经济法的概念应当归结为如下表述:经济法就是以社会为本位,通过国家、社会团体和市场将有限经济利益和稀缺经济资源合理地分配,以营造一个平衡和谐的社会经济环境,最终实现社会整体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独立部门法律体系。经济法是“社会本位法”、“利益和资源分配法”和“经济发展法”。而这三个本质属性从三个方面一起共同构建出了经济法的本质。这里还需要强调的是不可以机械地把三个本质属性割裂开来看待,甚至认为它们之间的矛盾不可调和,或者主观地认为某一方面的属性可以高于或者主导另两方面,甚至代替另两方面。比如以经济法是经济发展法来否定经济法的社会本位,以经济法社会本位的价值取向来质疑其利益分配功能的正常实现,等等。
经济法中的和解,债务人和债权人会议就企业延迟清偿债务的期限,企业进行整顿的方案,内容计划等问题达成的和解协议。

D. 经济法基础理论的介绍

《经济法基础理论》是武汉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漆多俊。

E. 经济法基础理论的目录

导论
第一节 经济法基础理论与经济法学
一、经济法基础理论的研究对象
二、经济法基础理论同经济法其他学科的关系
第二节 研究经济法基础理论的意义和方法
一、研究经济法基础理论的意义
二、研究经济法基础理论的基本方法
第一章 经济法产生的社会根源
第一节 市场缺陷与“市场失灵”
一、市场的功能与缺陷
二、生产社会化与“市场失灵”
第二节 国家调节机制与国家经济职能
一、国家调节机制的救济
二、国家职能的演进
第三节 法律体系的因变与经济法的产生
一、“政府失灵”与法律的规范和保障作用
二、法律体系的演变及其思想理论基础
第二章 经济法的沿革和地位
第一节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沿革
一、早期社会的国家经济管理与立法
二、经济法在资本主义国家的产生和发展
第二节 社会主义国家及其他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法
一、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背景与途径
二、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法立法概况
三、其他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法
第三节 经济法的地位
一、经济法形成独立部门法的条件与标志
二、经济法同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第三章 经济法概念
第一节 经济法的本质和定义
一、经济法的本质和特征
二、经济法的定义
第二节 国内外经济法的概念诸说
一、经济法概念的形成与传播
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概念诸说
三、前苏联、东欧国家的经济法概念
四、中国的经济法概念诸说
五、经济法概念比较研究
第四章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第一节 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特定性
一、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与种类
二、国家经济调节关系与民间社会经济关系——经济法与民商法
三、国家经济调节关系与国家行政管理关系——经济法与行政法
第二节 关于经济法调整对象诸说的评述
一、中国80年代经济法调整对象诸说概览
二、关于“纵横说”、“密切联系说”和“管理一协作说”的评述
三、中国“大经济法”观点产生的根源
四、1992年以后中国出现的经济法新诸论
第五章 经济法的价值、理念与原则
第六章 经济法的调整方法与责任制度
第七章 国家经济调节法律关系
第八章 经济法的体系
第九章 经济法总则的原理和基本规定
第十章 市场规制法原理与制度体系
第十一章 国家投资经营法原理与制度体系
第十二章 国家宏观调控原理与制度体系
第十三章 经济法的立法与实施
第十四章 经济法学科建设

F. 从经济法的视角简述社会团体

社会团体就是为了特定能力而临时或者固定组织起来的一个社会团体

G. 如何运用经济法的基础理论分析经济法的属性

无法判断好坏,隐忍而已。
漆多俊 经济法基础理从深入分析社会经济关系入手,并从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联系和区别上,论述了经济法产生和独立的历史必然性,它的本质、功能和任务,它的调整对象、调整原则与调整方法,它的内容与体系,它的立法与实施等各种基本理论问题,提出了一系列独自的见解,建立了本书特有的经济法理论体系。在对经济法理论问题论述过程中,涉及属于法学基础理论的许多概念和原理,本书也重新作了论证,提出了新的看法。作者希望自己的研究成果,能够给读者以有益的启迪,希望收中的基本观点及体现于其中的某此研究方法,能够引导读者在学习、研究经济法方面保持基本正确的方面,而不致误入歧途。然而,奇则易谬。
李昌麒 经济法 李昌麒教授鉴于任何一门法学学科的独立存在都是以一定的理论观点为其基石的,经济法也不例外,因此,他在整个教学和科研活动中,始终是把对经济法的基本理论的研究作为其主要研究方向,力图构建一个适应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经济法基本理论体系。

H. 漆多俊 经济法基础理论 与李昌麒 经济法 哪个好

无法判断好坏,来隐忍自而已。
漆多俊 经济法基础理从深入分析社会经济关系入手,并从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联系和区别上,论述了经济法产生和独立的历史必然性,它的本质、功能和任务,它的调整对象、调整原则与调整方法,它的内容与体系,它的立法与实施等各种基本理论问题,提出了一系列独自的见解,建立了本书特有的经济法理论体系。在对经济法理论问题论述过程中,涉及属于法学基础理论的许多概念和原理,本书也重新作了论证,提出了新的看法。作者希望自己的研究成果,能够给读者以有益的启迪,希望收中的基本观点及体现于其中的某此研究方法,能够引导读者在学习、研究经济法方面保持基本正确的方面,而不致误入歧途。然而,奇则易谬。
李昌麒 经济法 李昌麒教授鉴于任何一门法学学科的独立存在都是以一定的理论观点为其基石的,经济法也不例外,因此,他在整个教学和科研活动中,始终是把对经济法的基本理论的研究作为其主要研究方向,力图构建一个适应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经济法基本理论体系。

I. 经济法基础理论的内容简介

经济法作抄为一个独立部门法的形成及经济法学科的出现,是20世纪各国立法和法学领域中发生的最重要的事件之一。它引起了法的体系和法律学科体系的变化,对国家法制、社会经济生活和法学研究,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受到社会各界普遍重视。
本书从深入分析社会经济关系入手,并从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联系和区别上,论述了经济法产生和独立的历史必然性,它的本质、功能和任务,它的调整对象、调整原则与调整方法,它的内容与体系,它的立法与实施等各种基本理论问题,提出了一系列独自的见解,建立了本书特有的经济法理论体系。在对经济法理论问题论述过程中,涉及属于法学基础理论的许多概念和原理,本书也重新作了论证,提出了新的看法。作者希望自己的研究成果,能够给读者以有益的启迪,希望收中的基本观点及体现于其中的某此研究方法,能够引导读者在学习、研究经济法方面保持基本正确的方面,而不致误入歧途。然而,奇则易谬。

J. 经济法的基础理论是 什么本位论

c社会整体本位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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