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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经济法重难点

发布时间:2021-03-14 19:55:18

① 关于 CPA《经济法》出题思路

1、2009年教材的主要变化
作为新考试制度改革的第一年,2009年《经济法》教材进行了重大调整,主要变化是:
(1)第一章:对“法律行为制度”、“代理制度”和“诉讼时效制度”进行了重大调整。
(2)第七章:根据新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法》(2009年5月1日生效)进行了重大调整。
(3)第十一章:根据2008年修订的《外汇管理条例》进行了重大调整。
(4)第十四章:删掉了《著作权法》的全部内容。
(5)第十五章:删掉了《会计法》的全部内容,以《反垄断法》(2008年8月1日生效)代之。

2、2010年教材的主要变化
(1)第一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诉讼时效制度”进行了调整,新增了4-5个新规定。
(2)第三章:删掉了“反垄断审查”的全部内容。
(3)第四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合并、分立”进行了调整;删掉了“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的全部内容。
(4)第五章:新增了“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新增了有关“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
(5)第九章:新增了“债务的抵充顺序”;对“撤销权”进行了调整;对“合同的解除程序”进行了调整。
(6)第十章:新增了有关“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房屋租赁合同”的司法解释。
(7)第十一章: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最新规定,对本章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
(8)第十四章:对专利申请原则中的“优先权原则”和“单一性原则”进行了小幅调整。
(9)第十五章:根据国家工商总局2009年5月发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程序规定》、商务部2009年11月发布的《经营者集中申报办法》、商务部2009年11月发布的《经营者集中审查办法》,对第二节(《反垄断法》)进行了多处重要调整。
3、2010年教材的重点章节
(1)非常重要的章节包括:第4、5、6、8、9、13章
(2)比较重要的章节包括:1、2、3、10、14章
(3)一般章节包括:第7、11、12、15章

② cpa经济法的难度

别想了,做做模拟试题吧,今年难度应该会下降的

③ CPA考试的难点在哪儿

CPA各科目重点章节及学习攻略
(一)会计
1.重点章节
会计的重点章节主要是金融资产,收入,所得税和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合并以及合并报表。
2.学习攻略
由于CPA教材不易理解,在学习CPA会计前阅读会计学原理是有必要的。通过了解会计学的一些基本原理,比如说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比如说“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等。可以更为迅速地站在一个整体的角度上,理解各章节间、各科目间、各科目和财务报表间、各财务报表间的勾稽关系。以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和合并财务报表三章为例,虽然这三章是独立的,但三者实质上是相互联系的,取得某企业不到20%的股权时,应当作为金融资产去核算,超过20%不到50%时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进行核算,超过50%时则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进行核算且此时应当合并财务报表。由此可见,尽管会计各章节是独立的,但其内在是相互联系。认识到会计的趣味性对于学好CPA会计也很重要,结合生活现象学习会计既有利于增加学习的趣味性也有利于掌握知识。比如说很多人理解不了的合并财务报表的会计处理,考生就可以通过思考夫妻间的买卖和借贷行为对其家庭外部的影响实现对这一知识点的深刻理解。再比如很多人理解不了的长期股权投资,考生可以通过思考追求女生的不同阶段实现对该知识点的较好掌握。学习会计首重理解,如果无法很好理解会计的原理,做对会计真题将十分的困难。
(二)审计
1.重点章节
审计的重点章节是审计测试流程、各类交易和账户余额的审计。
2.学习攻略
审计是一个相对较为枯燥的科目。如果大家觉得看书很无趣的话,可以选择听全套音频并配合看轻松过关1复习。切记,如果不看书一定要听全套音频,以免有所遗漏。实质上来说,审计是排列组合,即选择用一定审计手段去实现一定审计目标。审计的实际考题可能会较日常的练习题更难。但无需紧张,多做些真题,好好理解真题,拿下审计还是有把握的。当然,如果时间充沛,在充分理解真题的基础上做些模拟题也是可行的。
(三)财务成本管理
1.重点章节
财管的重点章节主要是财务报表的分析、价值评估的基础、资本预算以及企业价值评估。
2.学习攻略
学习财管其实和学习数学相似,多做练习就能切实提高自己的水平。除了多做题,学习财管还应注意熟记重点公式。有的同学如果本身的数学基础和逻辑基础比较强的话,学习财管的难度是不会太大的。有的同学如果缺乏较好的数学和逻辑基础,也无需灰心,只要勤加练习,还是能够学好财管的。近年来,财管题目日趋容易,同学们应当对通过财管这门科目更有信心。
(四)税法
1.重点章节
税法的重点章节是几个大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学习攻略
和学习财管一样,学习税法也没什么捷径,唯手熟尔。同学们只要多做练习,就能不断地加深对知识点的记忆,不断地提高自己的做题水平。税法有很多细枝末节的知识点,比如税收优惠中的很多特殊规定。同学们在复习时无需掌握所有细节的知识点。通过做题,同学们能够发现税法的重要知识点,熟练掌握这部分知识点足矣,毕竟考试考的主要还是重要知识点。
(五)经济法
1.重点章节
经济法的重点章节主要是物权法、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商法和经济法。
2.学习攻略
法学专业学生学习经济法虽然较为容易,但仍不可大意。多做题发现答题的规律对通过经济法很重要。一般来说经济法大题会询问考生某一情况是否符合某个规定,考试此时就应当结合该规定和案例的实际情况进行作答。另外,经济法考查得比较细,花一定的时间去进行深刻而细致地记忆还是很有必要的。
(六)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1.重点章节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的重点章节是战略分析、战略选择、战略实施以及风险管理。
2.学习攻略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理解起来没有难度,主要工作还是记忆,考生只有不断地去记忆才能顺利通过这门课程。除了记忆,考试也有一定的技巧性,在考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时,一般来说,摘抄案例里的一些资料后再提出自己的一些分析可以获得相对理想的分数。

④ 注册会计师(cpa)考试经济法重点章节有哪些

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
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代理权;无权代理;表见代理。

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三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比例和期限;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协议、合同和章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出资额转让;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期限、解散和清算。

第四章 公司法
公司法人财产权;股东权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利润分配;公司发起人、股东的法律责任;公司的法律责任;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增发股票;股票的上市与交易;公司债券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司债券的交易;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信息披露的内容;信息披露的事务管理;禁止的交易行为;上市公司收购。

第六章 企业破产法
破产申请的受理;管理人的资格与指定;破产撤销权与无效行为;抵销权;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债权申报的特别规定;重整计划的制定与批准;和解协议的效力;别除权;破产财产的变价与分配。

第七章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国家出资企业;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和考核;关系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

第八章 物权法律制度
物权变动;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

第九章 合同法律制度(总则)
合同的相对性;合同的订立程序;合同的生效;效力待定的合同;代位权;撤销权;保证;债权转让;解除;提存;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第十章 合同法律制度(分则)
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建设工程合同

第十三章 票据法律制度
票据法律关系;票据行为;票据权利与抗辩;汇票的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追索权;本票的出票、见票付款;支票的出票、付款、准用汇票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章 工业产权法律制度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专利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商标权;商标注册的申请和审查核准;商标使用的管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十五章 竞争法律制度
垄断协议及其法律规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及其法律规制;经营者集中及其法律规制。

⑤ CPA考试的经济法应该怎样复习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教材总共是有12章,重点章节和非重点章节特别明显,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票据法这是主观题考核的重点,当然别的章节也不容忽视。肆大小编今天就教你30天能拿下注会经济法的复习方法。

一、第一轮学习23天

CPA考试《经济法》教材总共是有12章,重点章节和非重点章节特别明显,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票据法这是主观题考核的重点,当然别的章节也不容忽视。在学习之前你需要认真安排每章的备考时间,薛薛是这样规划的:五个大法(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票据法)每章用三天的时间来学习,三天拿下一章时间是足够可以的,相信自己,这样是需要15天;另外第一章、第二章、第十章、第十一章、第十二章、以及合伙企业,每天一章,这样要花费6天时间;再有就剩下物权法了,用两天来学习这章。23天完成第一遍的学习,如何?这样的时间的足够你认真学习和及时复习前面的章节,当然每学完一章要及时做题,题海战术,必须来,不要对自己心软。还有制定了计划就要认真完成哦。

二、2天时间强化难点

学完第一遍可能你还是不够自信,是否是学后面忘记前面的,这都很正常。所以接下来的两天,你需要回顾自己学习的东西,是那些重点在第一遍学习过程中忽视的,或者笔记中标的不懂的内容,在回头看看课件,多听听老师对发条的分析,这样记忆会容易很多。

三、5天时间模拟

最后五天模拟,如果一天一份模拟测试,那么五份模拟题可以了,要注意,在电脑练哦,因为考试是需要我们在电脑上打字的。模拟题主要是检测自己在学习中的漏洞,每做完一份题目要认真总结,把错题拿出来反复做、反复看;对主观题自己不能表达出来的发条要看看答案解析,多背多看多写。我想这样想不记住都难吧!

30天,一个月,完全可以,只要你对自己有信心,只要你有毅力坚持下去,那么结果就是一定会稳稳的通过的经济法。

⑥ Cpa注会经济法比较难的章节有哪些

2014年注册会计师(cpa)考试经济法重点章节包括但不限于: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七章证券法律制度、第八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第九章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这里只列举了非常重要的章节名称,

⑦ CPA《经济法》相对来说哪一章节最难

证券法这章很让人头痛。公司法几乎全是考点。物权法什么的很有意思不难。回不要小看传说中不答重要的章节,现在的考试已经不正常了,你懂得~
考试说实话真的不难,就是超级变态而已。你书背的再好写的速度跟不上一样没有用。而且你永远不知道今年的题量是更多呢还是更多呢。注会很BT,考试要加速。。。

⑧ 2021年注会《经济法》现阶段学习重点

从上面复考题各章分值分布表制格来看,第四、五、六、七、八、九章是分值较高的章节。其中除了第五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是在客观题中多题考查而分数突出,其他几章都是因为在主观题中考查而占比较大;但2020年考试中很反常的一个情况是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度在主观题中没有过多涉及导致分值较低。但“重者恒重”,预计在2021年的考试中,第四、五、六、七、八九章仍旧是考试的重点章节。

第五、六、八、九章,不涉及新法律法规的变动,因此我们预习时可以先将这几章重点预习;第一、二、十、十二章也可以开始学习,打好基础,做好应对客观题的准备。

而第三、四、七、十一章可能涉及新法律法规的变动,预计2021年教材会有调整,可以先放一放,等新教材出版后再学。

以上就是关于2021年注会《经济法》现阶段学习重点的相关分享,希望对各位考生有所帮助,更多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技巧、备考指南等相关内容,欢迎大家及时关注本平台!

⑨ CPA经济法哪一章最难

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在现阶段,它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各类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经营协调关系。要从以下三点把握这个概念:
(一)经济法是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经济法调整的是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
CPA,是指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人员,英文全称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简称为CPA,指的是从事社会审计/中介审计/独立审计的专业人士,CPA为中国唯一官方认可的注册会计师资质,唯一拥有签字权的执业资质。

⑩ 注会经济法的考试重点

经济法知识点比较混杂,经济法主观题重点:

  1.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2. 出卖人未取得预售许可而与买受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合同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预售许可的,合同有效

  3. 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 外商投资企业股东与债权人订立的股权质押合同,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成立时生效;未办理质权登记的,不影响股权质押合同的效力;当事人仅以股权质押合同未经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或未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承租人对于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为由认定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6.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7.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8. 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9.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10. 在抵押财产确定之前,浮动抵押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11. 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

    (1)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有权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

    (2)各买受人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

    (3)各买受人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

  12. 出卖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

    (1)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

    (2)各买受人均未受领交付,先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

    (3)各买受人均未受领交付,也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

    (4)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之一,又为其他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已受领交付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将标的物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

  13.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4.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15. 出卖人未按照约定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16.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17. 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18.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当事人可以行使解除权的情形:

    (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2)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3)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4)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约定或者法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1年,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19. 在(经营)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重点法条20】在(经营)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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