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中央电大形成性考核,法律文化任务01,求解答,不少于200字!题目在问题补充里!
答:
这里所设定的案件情形,都涉及到了邻里之间的法律关系,相类似的事实为什么有不同的法律结果?我们只能够从东西方社会结构差异中寻找答案,因为古代中国乡村社会需要一种利他主义道德之下的连带责任,而西方陌生人社会需要基于利己主义道德之下的分别的和个人的责任。
东西方法律传统的真正分野,不在于中国古代社会的超稳定性,而在于西方社会的变异。可以说,当西方社会12至13世纪进入社会急剧变革的时候,西方社会发生了性质上的变革,走向了现代社会,而中国现代化却一直没有发生。比较而言,在道德与宗教领域,西方社会的变异起源于资本主义下个人主义的道德观和新教伦理下的个人行为,中国宋明以后也有资本主义的萌芽,却一直没有出现西方走向法治的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和新教伦理。
利己主义和功利主义仰仗于资本主义下的自由竞争和个人主义。11、12世纪以后西欧各国手工业和商业普遍恢复和发展,城市开始兴起。城市的形成意味着社会本位从人身依附关系走向个人的自由、自治和独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再是联合朋友对抗共同的敌人,而是每个人之间既可以是朋友也可以是敌人,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不再以血缘亲疏远近而是以互惠为准则谋取自己最大的利益。到14世纪的时候,西方有了“目的总是证明手段正确”和“为了达到目的可以不择手段”的口号;到19世纪的时候,西方有了“最大限度的最大利益”和“趋乐避苦是人类本性”的伦理原则。
比较而言,中国宋代以后也有规模不小的城市,也出现了资本主义的萌芽,但中国那个时代的城市没有西方城市那样自治性,没有自己的武装,没有行业协会和纪律。西方城市里的人,与基于血缘关系的农村切断了关系,变成一个可以出卖自己劳动力的一个个体;而在中国那个时代的城市,城市里面的人与乡村的家族制永远保持一种千丝万缕的联系,城市没有跨越集镇的社会组织模式。韦伯说,“和西方根本不同的是,中国城市以及所有的东方城市形态,都不具有城市的政治特性”,“中国的城市之不可能走向西方的格局,是因为氏族的纽带未曾断绝”。在这样的城市里,个人主义和功利主义无从产生。
就宗教行为而言,韦伯说,只有新教伦理才能产生资本主义。东方社会没有进入资本主义,就是因为东方人缺少这种资本主义的精神。资本主义的精神源于新教伦理中的“节俭、勤奋、克制、自律、积极参与社会生活”的品质。表现为要改变社会的那样一种理想主义和个人英雄主义。中国的情况则相反,中国固有儒家与道家精神,产生不了资本主义。道家是远离社会生活之外的,它追求的是深山老林,是成道成仙和长生不老,对社会生活采取一种排斥的态度,就不可能来改变这种世俗的社会。儒家的东西又是过于跟世俗亲近的,它没有跟世俗的东西保持一定的距离,所谓“学而优则仕”,书读好了就去做官,做官的目的名义上是要改造一个旧世界创造一个新世界,但是做了官之后,实际上就是同流合污,然后并不是用自己的理想来改造这个世界,使这个世界能够有序地向前发展,而是使自己变得更加世俗了。这就跟西方的那个新教伦理形成比较大的反差,韦伯的分析是新教的精神是积极的改造这个社会,但是东方的儒教的传统是消极的适应这个社会,最后的结果是,西方有所谓自然法的观点,而中国社会没有这种自然法的观点。这也导致了为什么西方社会产生了法治主义的精神,而东方社会产生不了法治的精神。韦伯说,“与佛教形成强烈对比的是,儒教完全是世俗的俗人道德伦理。并且,儒教是要去适应这个世界及其秩序与习俗”。道教“是绝对非理性”,后世的道教“已变成低下的巫术长生法、治疾术与解厄术”,“中国的宗教意识都没有为个人以宗教为引导的生活,创造出像清教徒的生活方法论所呈现的那样足够强烈的动机”。
这里也许印证了梅因的论断:人类社会的早期法律都经过了个别判决、习惯惯例和法典三个阶段,此后东方法律的发展停滞了,而少数几个西方国家的法律继续向前发展,依次经过了拟制、衡平和立法。人类法律的发展,在古代,东方与西方并没有显著的差别。在古代法向现代法律发展的过程当中,东西方的法律发展出现了分野。东方的法律仍然停留在原始法律状态,而西方法律则步入了现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