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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国际经济法的体系

发布时间:2021-03-16 20:03:28

⑴ 国际投资法的体系是什么

国际投资法的基复本体系。
国际制投资法作为国际经济法的一个重要分支已经自成体系。主要有四种法律规范组成。1,资本输入国调整境内国际私人投资的法律规范;2,资本输出国有关本国海外投资的法律规范;3,资本输出国与资本输入国订立的双边投资协定,主要有友好同上航海条约、投资保证协定、促进和保护投资协议三种形式;4.调整国际私人投资关系的多边投资公约,包括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TPRM、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解决国家和他国公民投资争夺公约ICSID。

⑵ 高分求助几道国际经济法论述题!

武汉大学199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考试科目:国际经济法 编号2118

一、简述关贸总协定的宗旨和主要原则,并谈谈中国恢复关贸总协定席位的积极意义(20
分)
二、对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来说,在要约与承诺方面,英美法与大陆法间有哪些主
要不同?《联合国国际销售合同》对这些分岐之处采取何种态度?(20分)
三、结合中国实践,论述关于外国投资者的待遇标准。(20分)
四、美国证券法对证券交易行为的管理有哪些主要规定?你认为哪些规定可以为我国证券
立法所借鉴?(20分)
五、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0分)
1、跨国公司
2、限制性商业行为
3、外汇及外汇管理
4、关联企业
5、提单

武汉大学199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考试科目:综合知识 编号

(一)宪法学部分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9分)
1、违宪审查制度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3、多数选举制
二、判断与说明(每小题3分,共9分)
1、公民的权利可以放弃,公民的义务必须履行
2、根据党指挥枪的原则,中央军委属于党领导国家军事力量的机关
3、我国各级人大代表都要向人民负责,人民有权直接罢免他们
三、简述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力的关系
(五)、法理学部分
一、问答(每小题8分,共16分)
1、法律意识对法制建设的作用表现在哪些方面?:
2、怎样认识“天赋人权”的虚伪性与欺骗性?
二 不定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9分)


(六)民法学部分
一、填空(每题1分,共5分)

二、判断(每题1分,共5分)
1、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为意思表示。
2、抵押权的设定,是以债权的成立为前提。
3、未经注册的商标, 不能公开使用,并不受法律保护。
4、丧偶的儿媳或女婿对公婆或岳父尽了赡养义务的视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5、环境污染造成损害的,一般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三、简述(每题5分,共15分)
1、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区别
2、土地使用权转让与土地使用权出租的区别
3、遗赠抚养协议与遗赠的区别

(十二)民事诉讼法学部分
一、解释下列名词(每题3分,共9分)
1、督促程序
2、公示催告程序
3、司法协助
二、简答下列各题(每题8分,共16分)
1、现行民诉法第49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问:“其它组织”是指哪些组织,具有哪些基本特征?
2、与原《民事诉讼法(试行)》相比,现行民诉法在清偿顺序的规定上有何变化?这种变
化的法律意义是什么?

武汉大学1994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考试科目:国际经济法 编号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30分)
1.Free Carrier.....(named place)
2.Anti-Dumping law
3.Negative Pledge clause
4.International Double Taxation
5.Calvo Clause
6.Dicensing agreement(这里看不清,不知打错了没有)
二、简述(每题10分,共20分)
1、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法律性质与特征。
2、国际票据的各类及票据行为的特征。
三、论述跨国公司的法律地位。(35分)

四、案例分析(25分)
甲国公司与乙国公司订立一项大豆买卖合同,由甲国公司以FOB甲国港口条件向乙国公司运
交1000袋一等大豆。当乙国公司收货发现其中300袋大豆是三等品,另有300袋在海运途中
被海水毁坏。因乙国公司急需这批大豆,接受了货物,并立即将货物的不良状况通知了甲
国公司。假定合同规定适用《联合国国际销售合同公约》,请根据该公约的规定,分析乙
国公司是否有权宣布合同无效?是否有权要求甲国公司对有缺陷的300袋大豆及在海运途中
受损害的300袋大豆进行损害赔偿?损害应如何计算?

武汉大学1994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考试科目:综合知识 编号

宪法学部分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9分)
1、违宪审查制度
2、爱国统一战线
3、言论免遭权
二、填空(每空1分,共10分)

三、简述我国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的基本内容。(6分)

法理学部分
一、判断(每题1分,共5分)
1、法律与道德都有强制性
2、法律与政策都具有国家意志性
3、劳动教养是一种法律制裁
4、凡是法律文件都有规范性
5、把法律归结为自然理性是古典自然法学派的基本观点
二、问答(共20分)
1、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中有哪些作用?(7分)
2、资产阶级人权理论经历了哪几个发展阶段?(7分)
3、法律意识包括哪些内容?(6分)

民法学部分
一、填空(每题1分,共5分)

二、判断并改错(每小题2分,共8分)

三、简答(每小题3分,共12分)
1、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事件有哪些?
2、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如何确定?
3、信托合同有哪些法律特征?
4、“公平责任”与“无过错责任”有何区别?

民事诉讼法部分
一、简述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体系(5分)
二、什么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它有何特点?(5分)
三、简述民事诉讼公开审判制度的内容和意义(5分)
四、什么是起诉、上诉和申请再审?(5分)
五、简述民事司法豁免权原则。(5分)

武汉大学1996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考试科目:国际经济法 编号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5分)
1、Concession Agreement
2.stand-by LIC
3.Method of Tax Credit
4.Foreign Bonds
5.Cross License
二、说明《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在分类上的特点。(20分)
三、论述国际投资的法律保护的形态及其内容。(25分)
四、评述《巴塞尔协议》,兼论我国有关银行立法与巴塞尔体制的协调。(30分)

武汉大学1996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考试科目:综合知识 编号
宪法学部分
一、概念分析(第一题10分,第2、3、4,题各5分,共25分)
1、国家制度
2、经济制度
3、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4、国家机构及其组织活动原则

民法学部分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2分,共10分)
1、财产法律关系
2、地上权
3、 孳息
4、除斥期间
5、社团法人
二、简答题(每题5分,共15分)
1、什么是物权?为什么说物权是一种“对世权”?
2、什么是共有?共有与公有有何区别?
3、什么是诉讼时效?简要说明诉讼时效的法律特征。

法理学部分
一、法的基本要素包括哪些?(7分)
二、法治有哪些优越性?(7分)
三、试述国家与法的关系(11分)

民事诉讼法部分
一、辨析下列名词(13分)
1、同等原则.对待原则(4分)
2、公开审理.开放审查(4分)
3、申诉.申请再审(5分)
二、简答题(共12分)
1、根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哪些案件应依特别程序进行审理?(5分)
2、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为何取消了国家银行和信用合作社贷款的优先受偿权?(7分)

97年试题

武汉大学1997硕士入学法理学试题
一、解释下列概念(每小题3分,共30分)
1.法制规则
2.民法法系
3.法的制定
4.特别法
5,法律溯及力
6,权利能力
7.法律事实
8.法律制裁
9.法定解释
10.法律监督
二、简答(共30分)
1.为什么说“国家是法存在与发展的政治基础”? (8分)。
2.如何理解我国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立法原则? (10分)
3.什么是法的适用?它有哪些特点? (12分)
三、论述(共40分) ‘
1.论法的国家意志性。 (15分)
2.论法治在中国的历史与发展。 (25分)

武汉大学1997硕士入学宪法学试题
一、 概念辨析(每小题10分,共40分)
1. 特别行政区与民族区域自治
2. 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特点与行使准则
3. 国家制度与国家机构
4. 三权分立与议行合一
二、 论述题(每小题20分,共60分)
1. 论我国宪法修正案及其意义。
2. 论宪法产生的历史必然性及其特点。
3. 论宪法的法律形式。

武汉大学1997硕士入学刑法学试题
一、 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5分)
1. 刑法的时间效力
2. 犯罪的故意
3. 惯犯
4. 伪证罪
5. 玩忽职守罪
二、 问答(每小题7分,共35分)
1. 犯罪不作为成立的客观条件是什么?
2. 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意外事件的同异何在?
3. 犯罪中止的成立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4. 想象竞合犯与法条竞的区别有哪些?
5. 侵占啡与贪污啡的区别是什么?
三、 论述(第1不题13分,第2小题12分,共25分)
1. 被告人李某,男,17岁,无业。
李某曾因打架斗殴被拘留过两次。某日,李去看晚场电影,怕被动,借了一把三棱刀带在身上。电影散场后,死者邹某(19岁,与被告人素不相识)正在拦劫一女青年调逗,被告人上前劝阻,女青年趁机脱险。邹认为李阻挠的自已的“好事”而恼怒,一把将李揪住,持刀向李连刺两刀均被躲过。在邹向李刺第三刀的时候,李向邹还刺一刀,刺中邹的腹部,邹的同伙张某某、崔某某、王某某一拥而上殴打李,李又刺张某某腿上一刀后逃跑,崔某某紧紧追来,李又刺崔某某一刀后继续逃跑,最后被王某某等人追上,王某某等人将李按倒在地是扎了四刀,李也刺了王某某两刀。邹某某、张某某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崔某某受重伤,王某某受轻伤,被告人受轻伤经治痊愈。
问:对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其理由是什么?
2. 被告人陈大,男,20岁,农民。
1993年5月29日下午5时许,被告人和同村农民陈二、冯某、杨某联合脱大麦粒,当为陈二家脱第二遍麦粒时,被告人拿起铁叉叉麦草,一铁叉戳在躲藏在麦草堆里捉迷藏的12岁女孩李某右太阳穴上,被告人发觉女孩倒地一声不响以后,立即放下手中铁叉后退几步。此时,被告人为了逃避责任,非但没有及时从李某身上取铁叉,送医院抢救,反而佯装不知。直到陈二去拿铁叉时才发现,后送乡卫生院抢救。李某因伤势过重,贻误了抢救时机,于当晚8时死亡。
问:被告人陈大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为什么?

武汉大学1997硕士入学商法学试题
一、 简答(每小题10分,共50分)
1. 民事主体的本质条件。
2. 法律行为的要件。
3. 动产的善意取得。
4. 遗嘱的概念与特征。
5. 侵权责任的抗辨事由。
二、 论述(共50分)
1. 物权与债权的比较。(20分)
2. 试论我国民法的法典化。(30分)

武汉大学1997硕士入学经济法学试题
一、 概念比较(每小题5分,共25分)
1. 经济义务、经济法责任
2. 本票、汇票
3. 偷税、避税
4. 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
5. 职务发明、非职务发明
二、简答(第1至3题每小题10分,第4小题12分,共42分)
1. 何谓经济职权,经济职权有哪些特征?
2. 举例说明法的要素。
3. 略述我国商业银行设立的法定条件。
4. 简析公司与合伙区别。
三、论述(共33分)
1. 试述外商资企业立法的现状与走向。(17分)
2. 谈谈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如何加强弛名商标的法律保护。(16分)

武汉大学1997硕士入学刑事诉讼法学试题
一、 名词解释题(每题4分,共20分)
1. 回避
2. 拘传
3. 裁定
4. 抗诉
5. 执行
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40分)
1. 试述公诉案代理的概念的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的权利。
2. 试述证据的概念和种类。
3. 试述自诉案件的概念和范围。
4. 什么是法院审理?它包括哪些阶段?
三、论述题(每题20分,共40分)
1. 论犯罪嫌疑人。
2. 论取免予起诉对于改革和完善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意义。

武汉大学1997硕士入学国际经济法试题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25分)
1. EXW 2. Order B/L 3. pari passu covenant 4. GSP 5 .H股
二、简答(每小题15分,共45分)
1. 如何理解国家经济主权原则?
2.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买卖双方风险的分担采用了哪些原则?
3. 外国债券与欧洲债券的区别何在?
三、论述(30分)
结合国际通行实践,论述国民待遇在投资领域的适用范围问题,兼论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逐步实行国民待遇的意义。

武汉大学1997硕士入学综合考试试题
说明:本题共14个部分,每个部分25分,考生必须根据自己报考的专业,按招生专业目录中各专业规定的四个部分答题,未按规定的四个部分所答的题无效。
宪法学部分
一、 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9分)
1.事后审查 2。人民民主专政 3。村民委员会
二、填空题(每小题1分,共4分)
1.无产阶级宪法学者根据列宁主义原理把宪法分为( )。
2.决定一个国家采取何种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主要有二、即( )。
3.义务是指( )。
4.我国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体制是( )。
三、判断说明(每小题3分,共6分)
1. 我国的民族自治机关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2. 在我国,选民或者代表三人以上联名即可推荐代表候选人。
四、 简答题(6分)
1982年宪法为什么要恢复设置国家主席?

中国法制史部分
一、 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5分)
1. 律、令、格、式、敕(隋唐)
2. 《春秋决事比》
3. 商法(清末商法的名称及公布或草成时间)
4. 不睦
5. 五刑(夏、商、周)(按顺序写)
二、简述题(共10分)
1. 简述明代的会审制度。(4分)
2. 简述唐代的定罪量刑原则。(6分)

中国法律思想史部分
一、 简述下列各题(每小题5分,共25分)
1. 简述“礼禁未然,刑禁已然”说。
2. 简述沈家本的法律主张。
3. 简述韩非法、术、势的思想。
4. 简述“大德小刑”论。
5. 简述“中体西用”法律观。
国际法部分
一、 解释下列术语(每小题5分,共15分)
1.二元论 2。战争罪 3。引渡与庇护
二、简答题(10分)
简述《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主要内容。
法理学部分
一、 区别下列概念(每小题4分,共8分)
1. 普通法学、普通法、根本法
2. 法律效力、法的溯及力、法律实效
二、简答题(共17分)
1.简述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的基本含义及其与西方“法律面前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区别。(10分)
3. 简述我国审判机关的法律监督内容。(7分)
民法学部分
一、 辩析题(第小题5分,共20分)
1. 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
2. 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3. 定金与预付款
4. 人格权与身份权
二、案例分析(5分)
甲(其妻已亡)有二子A、B,A、B均已结婚,且A有一女,B有一儿一女。1991年3月1日,甲立一公证遗嘱,该遗嘱规定其遗产归B继承。1992年5月4日,B因车祸而亡,1992年5月5日甲因过度悲伤突发脑溢血而死。试问如何处理本案的遗产继承问题?
刑法学部分
一、名词解释(第小题3分,共15分)
1.犯罪构成 2。正当防卫 3。牵连犯
4.交通肇事罪 5。绑架勒索罪
二、问答题(每小题5分,共10分)
1. 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有什么区别?
2. 强奸妇女罪的构成特点是什么?
行政法学部分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2分)
1.行政处罚 2。代执行 3。授权行政主体 4。行政法规
二、简答题(6分)
对被撤销行政行为已发生的法律效果如何处理?
三、选择填空题(在下列各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有1至3个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每小题1分,共7分)
1. 对某省人民政府所作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而引起复议案件,由( )。
A.该省人民政府管辖 B.国务院管辖
C.国务院法制局管辖 D.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管辖
2.抽象行政行为违法的,可由( )。
A.上级行政主体撤销 B.国家权力机关撤销
C.行政复议机关依职权撤销 D.人民法院撤销
3.在行政法律关系中( )。
A.双方主体都可抛弃自己的权利
B.双方主体都可转让自己的权利
C.行政主体不得抛弃、转让自己的权利
D.相对人不得任意转让自己的权力,但可抛弃某些权利
4.复议机关在复议中发现申请人有两个违法行炎,而被申请人只认定了其中一个,应作出下列何项复议决定( )。
A.撤销已作的行政处罚决定
B.撤销已作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C.维持已作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被申请人补正
D.维持已作的行政处罚决定,并直接作出对漏罚行为的处罚决定
5. 某公安交通管理局所作的禁止未装载货物卡车驶经长江大桥的规定,属于( )。
A.抽象行政行为 B.具体行政行为
C.依职权行政行为 D.需告知的行政行为
6.合法的行政行为( )。
A.对行政主体和相对人都具有法律效力
B.对相对人具有法律效力,对行政主体不具有法律效力
C.对相对人具有全部法律效力,对行政主体具有法律效力
D.对相对人具有绝对的法律效力,对行政主体只具有相对法律效力
7.行政赔偿纠纷可通过( )。
A.民事诉讼程序解决
B.行政诉讼程序解决
C.法院中国家赔偿委员会的决定程序解决
D.协议程序解决
行政诉讼法部分
一、 填空题(每小题11分,共5分)
1.制定行政诉讼法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 ),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2.行政机关被撤销的( )是被告。
2. 世界各国诉讼制度对受案范围的确定方式有( )。
4.居住在A区的公民因吸毒被B区公安局送C县强制戒毒,该公民不服,可向( )人民法院起诉。
5.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原告撤诉,原告仍拒不到庭,人民法院可以( )。
二、判断正误题(每小题1分,共5分)
1. 简单行政案件,可由审判员独任审判。( )
2.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法律、法规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 )
3. 外国人在我国进行行政诉讼,可以委托我国律师代理、也可以委托其他公民代理诉讼。( )
4. 行政诉讼中听诉讼时效是指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权利的有效期限。( )
5. 人民法院行政招待的对象可以包括被执行人的人身,如对行政拘留的执行。( )
三、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1. 简述行政诉讼证据制度对被告的特殊规定。
2. 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审理后如何作出判决。
3.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遇有规章与法律、法规不一致或规章之间不一致的情况,应如何处理?
民事诉讼法学部分
一、 辨析下列名词(每小题5分,共25分)
1.期间 期日 2。和解 调解
3.裁决 裁定 4。履行 执行
5.抗诉 申诉
经济法学部分
一、 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2分)
1.经济职权 2。票据权利 3。弛名商标 4。套汇
二、简答题(共13分)
1. 简要说明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法律特征。(4分)
2. 1994年我国税法改革的基本内容有哪些?(5分)
3.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有哪些?(4分)
婚姻家庭法部分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2分,共10分)
1.准血亲 2。亲等 3。亲权 4。分别财产制 5。准正
二、判断题(下列说法正确的请在题后的( )内打“√”,错误的请在( )内打“×”,每题2分,共10分)。
1.离婚后,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2.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二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的,应当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

3.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出资经营,但经营收用于婚后家庭的日常生活,所欠债务也应认定为夫妻的共同债务。( )
4.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过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有拒付抚养费的权利。( )
5.依照我是《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应由收养人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并办理收养公证,否则,收养无效。( )
三、案例分析(5分)
王甲(男)1992年1月与张乙(女)结婚,1993年1月王甲赴美留学,为资助王甲出国,张乙向朋友借款5万元。1994年2月,张乙的姐姐病重,不久去世。为操办后事,张乙又欠债2万元,为完成姐姐的嘱托,张乙将姐姐的儿子收为养子,取名王丙。1995年1月,王甲回国,知道上述情况,向法院起诉离婚,张乙在去法院应诉途中被车撞伤(肇事者赔款1.5元元),后经法院调解,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在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问题上各持已见。经法院查明,王甲婚前创作的五幅油画作品,在出国前夕,将其中的3幅卖给了一家宾馆,得款6万元,家中还有剩余2幅未卖出。请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 张乙欠下的两笔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什么?
2. 张乙因交通事故所得的赔款和王甲的油画作品及收益是否应纳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为什么?
3. 张乙的收养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国际私法部分
一、判断(下列例题,你认为正确的打“√”,错误的打“×”,每小题1分,共7分)
1.在处理涉外民事争议时,识别之所以必要,是因为它主要起着限制外国法适用的作用。( )
2.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定居国法律。”( )
3.国际私法与国际私法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
4.准国际私法包括区际私法、人际私法和时际私法三种。( )
5.冲突规范之所以是间接规范,是因为必须把它和它所指定的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结合起来,才能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
6.对于遗产的法定继承,凡主张适用遗产所在地法的,称为“同一制”。( )
7.根据“条约必须信守”原则,任何国家都不能借助公共秩序保留来排除国际条约的适用。( )
二、名词解释(每小题2分,共8分)
1.外国法院说 2 法律规避 3 光船租船合同 4 仲裁协议
三、简答(每小题5分,共10分)
1. 简述法人国籍的确定标准。
2. 简述仲裁协议的基本内容。

刑事诉讼法学部分
试述下列名词概念(每小题5分,共25分)
1.刑事诉讼 2 诉讼参与人 3 裁定 4 法庭审理 5 抗诉

武汉大学1997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考试科目:国际法 编号
(有人说是97年的,放在这吧,大家自已辨别,有知是怎么回事的告说我一下,谢。)

一、简答(每小题8分,共40分)
1、何谓国际法的渊源?它有哪些表现形式?
2、简述外层空间的法律制度
3、中国国籍法有哪些基本原则?
4、举例说明联合国专门机构的基本特征
5、职业领事与名誉领事有何区别?
二、论述(每小题20分,共60分)
1、评现代条约法的保留制度
2、论联合国组织在解决国际争端中的作用
3、试述领海与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地位的区别。
98年试题

1998年
一、解释题(每小题5分,共25分)
1. 经济法、经济法的宗旨
2. 公司核准成立主义和登记准则主义
3. 国家信用与国债
4. 征税依据的几种学说
5. 知识产权的地域性
二、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
1. 简述管理——协作经济法论的主要观点。
2. 简述企业法律形态及其类别。
3. 简述我国发展房地产业的条件及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中有关城市规划的规定。
4. 简述反垄断法的原则。
三、论述题(共35分)
1. 试述中央银行法的主要内容。(15分)
2. 试述宏观调控法的和市场规制法分别地或相联系地对象的调整。(20分)
武汉大学法学院1999年试题
(是99年还是01年不是很确定,多数是99年的.)

考试科目:法理学 编号:17B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16分)
1.人权
2.法的价值
3.法的渊源
4.法律推理
二、简答题(每题17分,共51分)
1.法的要素有哪些?
2.法治有哪些优越性?
3.科学技术的发展对法有哪些影响?
三、论述题(33分)
试述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

考试科目:国际法 编号:17Q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0分)
1.国家继承 2.联合国宪章 3.世界贸易组织法 4.人权的国际保护
二、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
1.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2.外交人员的特权和豁免。
3.国际法的渊源。
4.条约与第三国。
三、论述题(每小题20分,共40分)
1.结合中国的实际论述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2.评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考试科目:国际关系史 编号:17R
一、名词和术语解释(每小题5分,共40分)
三十年战争(17世纪)
克里米亚战争(19世纪)
三国干涉还辽(19世纪)
维也纳和会(1815年)
罗迦诺公约(1925年)
开罗会议(1943年)
不结盟运动
赫尔辛基宣言(1975年)
二、简答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1.何谓“凡尔赛——华盛顿体系”?
2.何谓“雅尔塔体系”?
三、论述题(30分)
论述联合国对现代国际关系的影响。

考试科目:国际环境资源法 编号:17O
一、翻译并解释:(任选五题,每题4分,共20分.多选的,只按答题顺序计前五题的得分,余下的不再计分。)
1、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2, The 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 Programme,UNEP
3、 Polluter pay's principle
4、 Precautionary principle
5、 Common

⑶ 国际经济法的学科体系(请列表说明)

他提出并创建了中国国际经济法的学科体系,其关于国际经济法的理论已为我国国际法学界普遍接受,成为该领域的代表性学说。同时,他又是我国国际投资法的奠基...

⑷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体系是什么谢谢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体系:


国际经济法,是泛指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换句话说,它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际经济法,就其广义的内涵而言,是各国统治阶级在国际经济交往方面协调意志或个别意志的表现。

国际经济法是巩固现存经济秩序的重要工具,也是促进变革旧国际经济秩序、建立新国际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



国际经济法的作用:

(一) 依法调整国际经济关系

中国作为国际社会大家庭中的成员,中国国民(自然人或法人)作为参与经济活动的当事人,正在积极参加国际经济贸易交往,发展国际经济关系。这样,就必须运用国际经济法的统一行为规范指导、调整和约束这种国际经济关系。对于该法律规范只有深入地了解和研究,才会有效地做到“依法办事”,才能真正促进我国的对外经济交往和经济建设。

(二) 依法维护国家经济主权

中国在对外经济交往中要真正实现独立自主、公平互利,绝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面对众多在经济上处在强者地位的国际资本竞争对手和合作者,中国受到歧视、愚弄、欺骗、刁难和坑害的事例,屡见不鲜。在进行涉外经济活动中,争议和纠纷也常常发生。这些矛盾和冲突不仅涉及到争议的实质问题及其法律规定,也涉及到诸多的法律程序以及谈判的原则和标准等等。只有掌握和熟悉了国际经济法的有关规定和有关知识,才能去打“国际官司”,从而有效地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中国的合法权益。

(三) 依法维护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合法权益

目前世界上共有180多个独立国家,其中140多个发展中国家,属于第三世界。国际经济旧秩序已经成为广大发展中国家争取经济主权、发展民族经济的严重障碍。同时,即使已经争取到的若干合理的国际经济法规范,也不断受到少数发达国家的挑战和抵制。例如,1974年12月联合国大会以压倒性多数通过的《各国经济权利与义务宪章》,美国是当时投反对票的 6个发达国家的为首者。事隔多年,美国仍然有不少政界、法律界人士否认该宪章具有国际法上的约束力,指责众多发展中国家为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联合斗争和努力是“多数人的暴政”,公然号召西方国家联合起来,对第三世界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行动采取“自卫”措施。这种力图维护国际经济旧秩序和积极创建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斗争,将会长期进行下去。因为实行国际经济交往,说到底,各国都是为了谋求各自的利益。这就决定了包括中国在内的广大第三世界国家必须通晓和掌握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理、规则和发展趋向,以国际经济法为手段,在国际经济秩序中除旧布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 不断完善涉外经济立法

目前,中国正在努力改善投资环境和贸易环境,特别是从法律上为外商投资提供更好的法律环境,以促进外商踊跃来华投资或对华贸易。并且,为了适应WTO规则的要求,中国也在加快制定、清理和修订有关对外经济贸易法律、法规,在从法律制度上保障国外先进技术、国外资本、国外商品的引入。所有这些调整涉外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立法,既要从我国国情出发,也要与国际上通行的国际经济法的有关规范实行接轨。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广泛深入地了解和研究这些规范的基本内容,认真加以借鉴,不断建立和健全我国涉外经济法规范体系,并加速立法步伐。

(五) 促进法学学科发展

国际经济法是新兴的边缘性学科,迄今尚未形成举世公认的、科学的学科体系。①在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的研究工作还处在起步阶段。因此,要在积极学习有关国际经济法基本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密切联系国内实际,通过长期的不懈努力,逐步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经济法学科体系。

⑸ 国际经济法的法学体系

怕你看不到图片

国经分为国际货物贸易法、国际贸易管理法、其他领域法律制度。回

国际货物贸易法又分答为国际货物买卖法(CISG和INCOTERMS)、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法(提单三规则、三大险别)、国际贸易支付法(托收、信用证)

国际贸易管理法分为对外贸易管理法(对外贸易法和贸易救济制度)和世界贸易组织法(GATT、GATS、DSU)

其他领域法律制度包括国际知识产权法、国际投资法、国际税法、国际融资法。

⑹ 论述题: 国际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由于对于经济法的概念众说纷纭,而对经济法的产生也有不同的见解,因此在展开本文的讨论之前,我想先对本文中所称的经济法及经济法的产生作一界定。所谓经济法法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及其政府为了修正市场运行的缺陷,实现社会整体效益的可持续发展而履行各种现代经济管理职能时与各种市场主体发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关系的总称。 这以界定表明所谓经济法是以市场经济为前提的,国家对经济的管理是以市场规律为基础,旨在修正市场缺陷而非取代市场的作用。关于经济法产生的含义由三种基本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经济法的产生及经济法律规范的产生;另一种观点认为,经济法的产生即经济法的制定;还有一种观点认为,经济法的产生及经济法律部门的形成。 本文所称经济法的产生是指经济法律部门的形成。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是法学史上令人瞩目的事件之一,也是20世纪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成果。中国经济法学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末,它是随着中国体制改革的推进而同步发展起来的,中国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是社会主客观条件成熟和发展的结果。
一、 中国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客观条件
(一)、以市场经济为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是中国经济法产生、发展的经济基础。
法是社会关系的反映,社会关系特别是以生产关系为核心的人们各种物质利益关系及经济关系,是法的本源。马克思说:“无论是政治立法或是市民立法,都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 经济法是与现代市场经济相对应的,缺少需要进行调控的市场经济这一基础,经济法就没有产生和发展的必要和理由。在体制改革以前,我国对经济主要依靠革命措施、执政党和国家的政令、领袖及各级党政领导人的权威和指示,实施组织管理。总的来说并不重视法律调整,即使制定了一些管理经济的法律也带有浓厚的行政法色彩,体现的是国家对经济的直接干预。中国在70年代末开始体制改革,虽然在体制改革的不同阶段使用了“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经济为辅”“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以及最终采用“市场经济”的提法,中国改革在总的方向上一直是沿着减少国家计划,增强市场作用前进的。随着市场经济在中国的不断得到发展,适应国家管理经济需要的经济法也就应运而生,并蓬勃发展。虽然改革开放已有二十多年,我国确定将“市场经济”作为改革的最终目标也有十多年,但我们还只能说初步形成了市场经济体制的框架,与此相适应,我国的经济法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也只能说是在迅速的的完善之中。
(二)大量的经济法律规范的制定是中国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规范基础。
所谓法律部门是人们为了更好的研究和运用法律的学术分类,是指具有同一性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任何法律部门的产生和独立都必须以大量的同类法律规范为基础。否则就失去了研究的对象和存在的价值。但是,一国的经济立法与一国的经济法并不是简单的一一对应关系:一国单有经济法的立法并不足以产生本国的经济法学,美国即是如此;没有本国的经济法立法也有可能产生以他国的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的经济法学,中国在改革开放初期并无真正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经济法,却产生了经济法学。 尽管如此,如果没有本国的经济法立法,中国经济法的发展将会因没有本土性的资源而停滞。我们无法想象中国的经济法学者能够远隔重洋很好的研究美国的问题,我们同样无法想象,中国的学者对纯粹的他国法律现象保持旺盛的热情。法律规范的制定是中国经济法学蓬勃发展的必不可少的条件。从1979年到1992年是中国经济法的产生时期。这一时期,中国开始改革过去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实行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体制的,重视以法律为手段调控经济,这一时期颁布了大量管理经济的法律法规,如不同所有制的工业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等,这一时期的经济法立法总的来说与民商法、行政法的区分不明确,宏观调控的计划色彩明显,并且经济法中非常重要的市场秩序法立法缺位。从1992年至今是中国经济法迅速发展的时期。这一时期,中国正式提出了要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3年以来,国家围绕推进改革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框架颁布了大量法律法规,以颁行《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起点,进入了制定真正意义上的经济法的阶段,出台了有关产业政策、财政、金融等宏观调控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市场规制的法律法规,《反垄断法》的制定也摆上了议事日程。中国经济法体系正在迅速形成。与此相适应,中国的经济法部门也迅速发展起来。
二、 中国经济法产生、发展的主客观条件
对经济与法律关系的认识以及对经济法的认识的加深,是中国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主观条件。从1979年起,“经济法”一次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叶剑英同志早在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就曾提出“我们还需要各种经济法”,这被很多学者认为是经济法概念首次在领导层提出。当人们对经济法的认识普遍是模糊的,随意性大,与民商法和行政法的区别也不甚明确。随着经济法的发展,各种经济法现象不断丰富,层出不穷,垄断问题,不正当竞争问题,损害消费者权益问题以及社会保障和宏观调控问题等等,用法律手段来解决这些问题,促使市场经济的发展已成为社会各界的共同呼声。同时,随着对市场经济认识的深化以及对国际经验的借鉴,在经济法的研究和实践中越来越注重市场规律和国际惯例,经济法的理论研究也摆脱了纯粹的抽象争论,经济法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历程。

⑺ 论述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一) 经济主权和国家对自然资源永久主权原则 (51)

经济主权和国家对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原则是指每个国家对其全部财富、自然资源和经济活动享有永久主权,包括拥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在内,并得自由地行使此项权利。

(二) 公平互利原则 (33)

公平互利原则是指所有国家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并作为国际社会的平等成员,有权充分和有效地参加解决世界经济、金融和货币问题作出国际决定的过程,并公平地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公平互利原则还要求追求实质性的平等,而非仅仅形式上的平等。

(三) 国际合作与发展原则 (35)

国际合作以谋发展是所有国家的一致目标和共同义务,各国都应对发展中国家的努力给予合作,提供有利的外界条件,给予符合其发展需要和发展目标的积极协助,要严格尊重各国的主权平等,不附带任何有损它们主权的条件。

⑻ 论述经济法体系的构成

经济法体系的构成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1、调整经济关系主体的法
什么样的主体可以进入国民经济领域成为经济关系主体?是任何主体,抑或是符合特定条件的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满足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必须对经济关系主体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加以限定,明确其应具备的资格、权限、责任等。我国现在已经制定的用以调整经济关系主体的法有:《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企业破产法》等等。
2、调整经济关系主体行为的法
经济关系主体是通过作出—定的行为而其成为经济关系主体。行为是其主体参与到经济活动唯—途径,而主体在参与经济活动中形成的—定内在规范则是我们常常提到的一个词“秩序”。行为规则是秩序的具体内容,用来调整经济关系主体行为的法事实上也就是调整国家在干预经济活动秩序的过程中形成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我国现行自复经济体制是市场经济体制,任何市场的存在和发展都离不开和谐、有序和稳定运行状态的良好秩序。经济法体系的这部分内容其存在的根本目的,就在于通过调整国家在干预市场秩序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对市场秩序进行规范并最终保证良性的市场经济运行秩序。目前,我国已经制定的相关法律主要有《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垄断法》等。
3、调整经济宏观环境的法
调整经济宏观环境即国家为使社会总供求与总需求达到平衡,运用宏观经济的间接手段,以经济规律作为运作机制引导经济主体的活动,也即宏观调控。宏观调控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就是借助政府宏观调控的力量对市场经济运行的调节与控制,从而弥补市场调节的弱点和缺陷,实现引导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目的。可以说,此种经济关系的形成是国家在履行管理经济的职能以间接的手段调控经济运行过程中,并与其他社会组织因发生各种经济关系而共同成为社会关系的主体。因为宏观经济词控关系涉及到国民经济运行全过程,内容十分广泛,主要包括了财政关系、金融调控关系、国家计划关系、产业关系、固定资产投资关系、对外经济关系等类。那么为了调整这一社会关系而由国家制定的法律规范即为宏观调控法。我国宪法遵循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明确规定:“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目前,我国宏观调控法包括以下主要法律制度:《预算法》、《产业结构与布局规划法》、《固定资产投资法》、《中国人民银行法》、《价格法》、《国有资产管理法》等。
4、调整社会分配的法
论语·季氏中有“丘也闻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已存在这样的危机,—方面,由于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综合国力得到了极大的提升,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显著提高。但是,同时在另一方面,贫富差距两极化的存在也是不容忽视的现实性问题。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发展的脚步越来越快,社会分配问题导致了收入差距在城乡之间、行业之间、地区之间、不同群体之间不断扩大,不能公平的分享改革的成果,已经成为了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重要因素,也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设置了阻碍。目前,我国以建立和谐社会为发展目标,一切以人为本,这就要求要使社会分配问题碍到最佳的解决,减少因为贫富差距的社会利益分享不均而产生的社会矛盾与冲突。而经济法在这重大的社会问题的解决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目前我国的社会分配法由预算法、税法、个人收入分配法、非税性收入法以及社会保障法所构成。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属于社会分配法领域的法律同时也在其他经济关系领域中存在,比如说税法、预算法。它们即是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也是对社会分配关系的调整。然而,随着人类社会发展的需要,经济领域已经成为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块重要基石,可以产生经济利益的对象必然会成为众矢之的,社会分配法所调整的对象已不能仅仅局限于上述的几种经济关系。如何能够让资源得到公平合理的利用,让类如土地、环境等有限资源最大程度上满足所有需求者的需要,创造出最大的利益。已经成为紧迫的现实性问题。因此,社会分配壁
还应随着法制的健全而不断的被完善,以最大程度满足建设和谐社会主义的需求。
5、监管经济运行安全的法
对经济运行安全进行监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也可以说是经济法领域内的最后—道防线。虽然一系列的法律规范已经对经济活动的各个环节做了相应的规定,但是经济关系的主体是否依照规定去行为,其行为的结果是否有利于经济的稳定、社会的发展,也即经济运行否安全。监管经济运行安全的法就如同“眼睛”,依据已设定好的行为标准、规则或准则,时刻“观察”着经济活动情况,对活动结果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进行衡量,从而对不合规的行为进行监察或对结果进行处理。维护经济秩序,防范经济危机,达到维护经济运目的。监管经济运行安全的活动具有特定的权力强制性,它以法律为依托,被监管者
须接受监管主体依法实施的监管行为,不得拒绝、逃避或抗拒,对监管主体依法所作出的处理决定必须遵从和执行。目前我国已经制定的监管经济运行安全的法律主要有:《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劳动法》、《会计法》、《审计法》、《技术监督法》、《环境保护监督法》、《审计法》等等。
由经济法体系的特性所决定,经济法体系的构成决不会到此截止成为一种固定不变的摸式。它必然会随着杜会发展的需要,以及对问题的更深一步的认识而有所改变,以至逐步得以完善。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更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⑼ 国际经济法的体系包括哪些分支

国际经济法的体系包括广义经济法体系和狭义经济法体系。
广义国际经济法
泛指调整国际经济交往的法律。其范围包括一切关于超越国界并涉及任何经济利益的交易和交往的法律规则和制度,不论进行交往和交易的主体是国家、国际组织或机构、国营金融机构(如国家的中央银行),还是个人、法人或跨国公司。它也不区分国际法和国内法、公法和私法。主张这种概念的法学家一般认为,国际经济法是国际社会中经济关系和经济组织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他们打破了法律各部门之间的界限,强调法律各部门之间的相互作用和相互渗透。这派国际经济法学者特别着重从各种有关法规的综合的角度,研究实际的法律问题,对实际法律工作者来说,较切合实用。
按照广泛的概念,国际经济法的内容甚广,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①关于外国人经济地位的国内立法和国际法。②关于国际商业交易的私法方面,包括货物买卖、运输、契约的法律,保险法,公司法和海商法。③关于国际贸易的国内法规,如关税法规、内地税法规、进出口管制法规、外汇管制法规以及关于质量和包装标准等方面的法规等。④关于外国人投资的国内立法和国际法,包括外国人投资的组织和清理、投资的待遇、保护和保证(见国际投资法),国有化和征收,解决投资争端的方法和适用的法律,等等。⑤关于国际贸易制度、国际货币和金融制度和国际机构投资制度的国际法和国际经济机构法,如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区域性国际开发银行(如亚洲开发银行)的法律,国际商品协定等。这部分法律都是通过国际条约的形式制定的,构成国家之间的条约义务,属国际公法的范围,不直接涉及或约束个人。⑥关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法律,如欧洲经济共同体,经济互助委员会,安第斯条约组织的法律。⑦国际税法,包括课税管辖权范围,关于解决双重课税的法律(见国际税法)。
狭义国际经济法
是国际公法的一个特殊部门。凡国际贸易、经济交易中涉及的私法问题(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等)和国内法问题(如关于进出口管理的国内立法等)都不属于国际经济法的范畴。这派学者比较注意国际经济法的理论体系的研究。根据狭窄的概念,国际经济法的范围和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①关于一国公民(自然人)和法人在其国境外经济领域的法律地位。②关于私人国外投资的法律制度。③国际机构投资的法律制度,主要涉及世界银行和各区域开发银行的组织机构法和关于其资金来源和经营的法律。④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制度,其中主要包括国际贸易,金融和货币关系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关于国际货币制度的法律涉及的问题包括: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条款》建立的关于国际货币体制的行为规则以及其实施和改革,区域性货币制度等。国际贸易法律制度包括《关税及贸易总协定 》体现的各项原则(如非歧视原则、多边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普遍和逐步降低关税、禁止数量定额制、关于防止出口贸易中限制竞争的原则、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制度涉及的原则,关于保障措施和免除执行某项原则的制度等),国际商品(初级产品)协定、生产国协会、综合商品方案问题 、调整不同发展水平国家(即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贸易关系的非对等性质的优惠原则、关于禁止商业上限制竞争的做法的国际行为准则、消除或减少非关税贸易障碍等。⑤国际经济组织和机构法,包括组织结构、决策程序和职能范围等方面的问题。⑥区域性经济一体化的法律制度。⑦国际税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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