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经济法的问题
1 符合,根据规定增发股票条件包括最近3年及一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猛镇均不低于6%;最近3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分配利润的20%。本题中,A上市公司均符合上述条件,所以具备发行条件。
2 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拟配散并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本题拟配售股份13000万股,未超过15000万股(50000*30%),所以符合规定。
3 符合,根据规定,上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本题中A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值约为6.66%,所以符合规定。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枝掘粗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4 符合。根据规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不能超过10名,A公司的发行对象数量为10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5 自己随便写两句就行了
『贰』 经济法案例分析
(1)向债权人会议申报债权,取得破产债权人身份。
(2)不能,原抵押担保合同已经终止。
(3)丙橡首樱企业承担保证芹嫌之债
(4)先由甲公司清偿,梁丛不足的部分,通过参加丙企业破产还债程序取得
『叁』 经济法计算题
1、会计初级职称考试内容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初级会专计实务》科目试题属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经济法基础》科目试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 2、《初级会计实务》单选题24个,分值为36分;多选12个,分值为24分;判断题为10个,分值10分;不定项选择15个,分值30分。《经济法基础》单选题24个,分值36分;多选15个,分值30分;判断10个,分值10分;不定项选择12个,分值24分。
『肆』 经济法案例分析
1、应以"满意水果店"为被告。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规定,起字号的个人合伙,在民事诉讼中,应当以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为诉讼当事人。
2、该合伙与果农丁及与银行所签贷款合同均为有效合同。因为《合伙企业法》第38条规定:"合伙企冲源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本案中虽有内部合伙协议对执行合伙人的业务决定权有限制,但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而主张合同无效。
3、抵押合同并未生效。因为依《担保法》的规定,以车辆抵押的,必须到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办事登记手续,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4、甲的免除行为有效。依《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规定,在民事诉讼中以字号为诉讼当事人的,由合伙负责人为诉讼代表人,合伙负责人的诉讼行为,对全体合伙人发生法律效力。
5、银行、庚、己同时向"满意水果店"行使债权时,应以水果店的财产按比例清偿;不足部分,由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为:(1)因银行与合伙之间的抵押合同并未生效,银行并未享有抵押权,故其债权为无担保的普通债权,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2)合伙企业应先以自己的财产偿还所负债务,不足部分,由各合伙人再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法院应优先支持"满意水果店"的债权人的诉讼请求。依合伙企业法的相关理论,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各个合伙人对其个人债务,应先以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个人财产进行清偿。换言之,对于各合伙人在合伙财产中的份额,当合伙企业债权人与合伙人个人债权人棚灶的利益存在冲突时,应优先满足合伙企业债散和态权的请求。
7、能够对丙的个人财产进行追偿。因为依《民法通则》及《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伍』 学经济法出来到银行能做什么呢
很多都是专业不对口,需要二次学习,中国的教育体制就是这样落伍不合理。
只要有兴趣,自已又能擅长,就可以作为职业。
『陆』 帮忙给答案!!!经济法的职能,银行的概念,商业银行和中国人民银行的区别,
商业银行的概念是区分与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和投资银行(如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等)的,是一个以营利为目的,以多种金融负债筹集资金,多种金融资产为经营对象,具有信用创造功能的金融机构。商业银行没有货币的发行权,商业银行属于金融领域的一个重要机构,传统的商业银行的业务主要集中在货币的存贷等。
商业银行”是英文CommerciaI Bank的意译。在给这个概念下定义问题上,中西方提法不尽相同。我们认为商业银行的定义应包括以下要点,第一,商业银行是一个信用授受的中介机构;第二,商业银行是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企业;第三,商业银行是唯一能提供“银行货币”(活期存款)的金融组织。综合来说,对商业银行这一概念可理解为:商业银行是以经营工商业存。放款为主要业务,并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货币经营企业。
产品瑕疵: 产品的质量不符合用户、消费者的某些要求,但 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者未丧失原有的使用价值。
经济法要求国家公共权力的介入以维护公共利益、稳定市场秩序、促进效率与公平。 由于经济法是国家利用其公权力对市场经济主体以及运行的调控、管理、监督、引导,所以经济法主体双方的法律地位是不平等的,即一方为国家相关主管机关,另一方为经营者(包括市场被管理主体和中介组织,其中中介组织又同时具有市场主管机关授权的监管职能和接受管理的义务)。它们之间是调控和被调控、监督和被监督、管理和被管理、引导和被引导的关系,是双方法律地位不平等的关系。
经济法是调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及其政府主管部门为了修正市场运行的缺陷、实现社会整体效益的可持续发展而履行各种现代经济管理职能时与各市场主体发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柒』 经济法讲的是什么
经济法是国家从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对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而我国的经济法概念的核心之争,在于经济法是否能够成为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
目前我国经济法权威采用的概念是:经济法是国家从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对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三方面的基本含义:经济法属于法的范畴,属于国内法的体系,但他不同于国内法体系中的其他法的部门。
经济法所调整得对象是:经济法具有自己独立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指经济法所干预、管理和调控的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
一般包括:
一、竞争法
1、《反不正当竞争法》
2、《拍卖法》
3、《招标投标法》
二、消费者法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产品质量法》
三、银行业法
1、《商业银行法》
2、《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四、证券法
《证券法》
经济法特点
一、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法
经济法的产生是国家干预经济的必然结果,它把调整的重点始终放在引导各类经济主体依法进行经济活动,保证经济关系的正确确立和有序的进行上,以形成本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环境和经济秩序。
二、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
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相比较,在调整社会整体与社会个体的关系上,各有自己的主导思想。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它以社会利益为基点,无论是国家机关,还是社会组织或个人,都必须对社会负责,在此基础上处理和协调相互之间的关系。
三、经济法是商品经济发达的法
只有当商品经济成为社会的主导,经济法才会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因而经济法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
四、经济法是以经济为目的的法
经济法始终调整经济关系,调整的目的就是使社会的整体经济能持续、稳定的发展,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而且在这个调整过程中甚至会有意使局部利益或个体利益有所损失。
五、经济法是综合调整的法
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是纵向经济关系,但对横向经济关系会产生明显的影响;采取的手段既有惩罚性的,也有补偿性的,既有鼓励类的,也有禁止、限制类的,体现了明显的综合调整的特征。
『捌』 经济法案例分析 急!
【正确答案】 (1)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2)该合伙企业与果农签订的水果买卖合同及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均为有效合同。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的第三人。本案中,虽然合伙人甲、乙、丙在合伙协议中约定了“凡5万元以上的业务须经甲、乙、丙三人一致同意”,但该约定对善意第三人(果农和银行)无效,故水果买卖合同、借款合同均为有效。
(3)该合伙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货车抵押合同在效力上应认定为成立但未生效,银行在其债权未受清偿时不能对货车主张抵押权。根据担保法律制度规定,抵押人以车辆作抵押的,应在该车辆的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本案中,合伙企业孝察虽以货车为抵押物与银行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物羡慎余登记手续,依前述规定该货车抵押合同未生效,另外,抵押权的行使以有效抵押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故银行因抵押合同未生效而不能对抵押货车行使抵押权。
(4)如果合伙企业的债权人银行兄滚、赵某、钱某同时对合伙企业行使债权,应以该合伙企业的财产按比例清偿;不足部分,由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为,第一,银行与该合伙企业之间的货车抵押合同并未生效,由此决定了银行对合伙企业的债权属于无担保的普通债权,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第二,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提示:本题(4)中涉及了《担保法》的有关内容。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以法律规定的需要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财产作为抵押的,应当向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通过此题,建议大家关注一下企业法和其他法律相结合的综合题。
『玖』 银行考试考财务管理和经济法吗
银行考试不会考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考试一般都是些比较基础的内容,专业知识可能会以多个方面组成,像经济,金融,会计等轿饥等方面的内容。
"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 简称CCBP(Certification of China Banking Professional)。它是由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该考试认证制度,由四个基本的环节组成,即资格标准、考试制度、资格审核和继续教育。 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个人理财、风险管理、个人贷款和公司信贷,其中公共基础为基础科目,其余为专业科目。考生可自行选择任意科目报考。按照《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证书管理办法》规定,通过"公共基础"考试并获得证书是获取专业证书的必要前提。
银行招聘考试的内容有:
笔试和面试分为2个阶段
1、考试时间:这个你可以关注下各大银行的网站,都会公布招聘计划及考试时间,如果是应届毕业生的话校园招聘一般在10月到次年3月左右,各银行情况不一样
2、银行考试基本上和公务员考试流程差不多,笔试、面试、体检改毕、录用。笔试题类似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不过侧重金融、管理、会计、计算机知识;面试根据不同岗位可能有不同的侧重点。
3、岗位不同,要求也不一样,比如:
(1)会计证
(2)银行从业资格证书是银行业协会组织考的,没有权威性,各家银行闭歼返对这个要求不太一样,邮储银行要求这一点。
(3)其他:证券从业资格证、基金销售人员证书、理财师等
『拾』 中央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都属于经济法范畴,都是国家宏观调控和管理的法律。
我国没有中央银行法吧埋哗……
有《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这两部睁没都是属于经济法范畴弯早行,都是国家宏观调控和管理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