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经济法与行政法有何联系与区分
经济法与行法的来联系:经自济法所调剂的经济管理关系有许多也具有1定的行政管理性质:经济法对经济关系的调剂,必要时也采取行政手段。要实事求是地承认它们之间的联系,否则也无助于经济法理论的建立。同时也必须看到它们之间的本质区分。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分:1、经济法所调剂的经济管理关系本质上是1种物资利益关系,不是单纯的行政管理关系。2、经济管理法律关系中主体的地位和它们之间的权利义务的联结状态也不同于行政法律关系,虽有上下层次之分,但彼此却都互为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3、经济法律关系中的经济行动和经济活动都是寻求1定的经济目的,即寻求1定的经济利益和经济效益,它从根本上说,应服从的是经济规律。行政活动寻求的是工作效益,它首先应服从的是主座意志。4、经济法主要运和经济手段,也应用行政手段,但它具有辅助的性质,而且1般应与经济手段等结合应用;行政法则是以行政手段为主的,它主要以命令与服从的方式实行。
2. 经济法与行政法有何区别
经济法其实就是行政法的一个特殊部分,这个观点很多经济法的老师都同意,欧洲国家的经济法其实指的也是政府干预和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实质上是归在行政法类别中的。当然,国内所谓的经济法还包括一些调整私人经济关系的法律,其实这和不同法学门类之间争夺地盘是分不开的。
3. 经济法与行政法的联系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
1、两者调整范围不同。经济法是以生产经营管理为中心的,纵向的与一定范围的横向的经济关系,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以交换为中心的财产关系。2、主体构成也不同,经济法主体体系有很多,包括法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内部组织,具有一定的层次性。民法主体自然人与法人两类,只讲平等性。3、思想也不同经济法采取民事、行政以及刑事手段综合调整,民法主要采取民事手段。其它我就不知道了。。。
4. 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的关系如何
从某种程度上说经济法和商法也是民法的一种,其共同点都是调节平等版的民事主体之间的权经济、婚姻等法律关系,只是经济法侧重于调整民事主体特别是法人之间的合同、债权债务等关系。而行政法则是调整行政主体(行政管理者)与客体(行政被管理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与民法最大的不同是,法律双方的地位是不平等的。
5. 经济法与行政法有什么联系与区别
经济法与行法的联系:经济法所调剂的经济管理关系有许多也具有版1定的行政管理性质:权经济法对经济关系的调剂,必要时也采取行政手段。要实事求是地承认它们之间的联系,否则也无助于经济法理论的建立。同时也必须看到它们之间的本质区分。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分:1、经济法所调剂的经济管理关系本质上是1种物资利益关系,不是单纯的行政管理关系。2、经济管理法律关系中主体的地位和它们之间的权利义务的联结状态也不同于行政法律关系,虽有上下层次之分,但彼此却都互为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3、经济法律关系中的经济行动和经济活动都是寻求1定的经济目的,即寻求1定的经济利益和经济效益,它从根本上说,应服从的是经济规律。行政活动寻求的是工作效益,它首先应服从的是主座意志。4、经济法主要运和经济手段,也应用行政手段,但它具有辅助的性质,而且1般应与经济手段等结合应用;行政法则是以行政手段为主的,它主要以命令与服从的方式实行。
6. 经济法与民商法和行政法的区别
所谓关系,无非就是联系和区别,来源和发展,作为论述题,自然要长篇大论了,偶水平不够,简单议论几句吧。
总的来说,民商法是是经济法产生的基础,没有民商法的发展,就不可能有经济法的出现,经济法是来源于民商法之后才独立于民商法的。而行政法的产生和发展则促进了经济法的发展,行政法的调整手段是经济法微观管理和宏观调控手段的重要来源。
从调整对象来看,传统民商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财产关系,行政法调整公权力机关与普通公民之间的关系,而经济法则是这两者的综合,既要保护市场主体的平等权利,又要维护市场秩序的和谐发展。在弥补了民商法无法强制保护弱者权利的同时,又限制了行政权力对于公民权利的侵犯。
从主体来看,传统民商法只包括平等的市场主体,行政法则是公权力机关与普通公民,经济法则是把公权力机关对市场主体的影响纳入到调整的范围内,直接在民商法和行政法之间建立了一种联系,在两者之间的权利(权力)义务(职责)之间进行了一次明确的再分配。
从调整手段来看,传统民商法采取的是一种消极的调整方法,最大限度地尊重当事人的意志,很少强制性的对主体的行为做出规定;行政法则正好相反,积极地调整社会生活,维护秩序,规范人们的行为。经济法介于两者之间,可是说经济法是用行政法的手段来调整民商法的关系。
7. 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
主要区别:
(1)调整对象不同。
(2)法律宗旨和理念不同。
(3)法律关系主体不同。
(4)调整方法不同。
(5)作用不同。
总之,经济法和行政法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们同属于国内法体系,都有自己独立的基础和原因,有自己独立的功能和作用,不能混同,也不能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