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经济法中所指的财产有哪些
财产一般指金钱和物资,也包括财,物方面的民事权利和义务。可分为:有形财产(又称”有体物”.),如金钱,物资;无形财产(又称”无体物”.),如物权,债权,著作权等。也可以为:积极财产,如金钱,物资及各种财产权利;消极财产,如债务。
在法律上理解财产这一概念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弄清是指那一种财产。
在外国的立法和法律著作中,财产一词可以有三种不同的理解:(1)它仅只指物而言。例如金钱,物资。(2)它不仅指有体物,而且包括权利。例如士地是有体物,是财产,土地出租时使用土地的权利也是财产权.(3)它不仅指资产,也包括负债.
⑵ 什么是经济法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经济法主体,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一定回权利、承答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或参加者。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主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根据我国经济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经济行为和非物质财富。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⑶ 经济法中可以作为质押物的有哪些
由于质权的特点是转移占有的担保,所以质权不能存在与不动产之上,能够成为质权客体的,只能是动产或者权利。
⑷ cpacpa经济法中标的物和标的是什么意思
特定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指向的客体即是标的,其中客体呈现出客观有形物体的称为标的物。例如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标的是‘’还款给付义务‘’,并非是钱物;房屋买卖法律关系中,房屋即是标的物。
⑸ 经济法中“标的物”是什么意思
经济法中的“标的物”,就是法律普遍意义上的“标的物”。
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回义务指向的对象。商答业买卖合同中的特定名词,标的物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举例,在商品买卖中,标的是买卖关系,而标的物是所买卖的商品。
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标的和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在提供劳务的合同中,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务关系。而在劳务合同中,就没有标的物。
根据具体的合同内容合同标的有所不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等。总归标的物有以下几个种类:
1. 物
2.行为
3. 货币 如借款合同
4. 智力成果 如知识产权转让合同
5. 特定情况下脱离人体的人身组成部分器官也可成为合同标的。
⑹ 经济法包括哪些内容
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政策性银行法;价格法,环保法以及自然资源保护法;财政法、预算法、税法以及国债法;劳动法等;社会保障法。
⑺ 经济法律关系包括哪些内容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有其特殊性,除了一般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外,还包括经济法律关系的权力。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干预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律规范规定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经济法律关系具有三个基本构成要素,即主体、客体和内容。
(7)经济法有体物扩展阅读:
经济法律关系作为许多法律关系的一种,除具有法律关系的一般特点之外,还有其本身的特征。
1.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管理关系和经济协作关系相统一的法律关系。经济法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济协作关系之间尽管有差别,但它们又是有机联系,相互统一的,是统一在社会经济关系中的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
2.经济法律关系是以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为内容的。任何法律关系都是以当事人之间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为内容。在经济法律关系中的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则是以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为内容,否则不是经济法律关系。这种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直接反映当事人之间的经济利益,体现了经济性。
3.经济法律关系除法律规定允许采用口头形式外,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一般采用法定的书面形式来表示,以体现经济法律关系的稳定性和严肃性,并作为将来可能发生争议的处理依据。
经济法律关系 网络
⑻ 经济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经济法的内容包括总论(经济法主体、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的价值、经济法的理念等)、市场规制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有资产管理法、固定资产投资法、宏观调控法、财政法、税法、金融法等内容。
所谓经济法就是调整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要从以下三点把握这个概念:
1、经济法是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经济法调整的是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不能简单地认为经济法就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民商法也调整经济关系。
(8)经济法有体物扩展阅读:
经济法具有自己独立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指经济法所干预、管理和调控的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1、国家规范经济组织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规范组织的法律,是为了防止垄断组织的出现,从组织上保证市场经济顺利发展。这方面的法律有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个人投资法等。
2、国家干预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国家对市场经济运行进行干预是经济法的重要调整方式,这方面的法律有证券法、票据法、破产法、金融法、保险法、房地产法、环境法、自然资源法等。
3、国家管理、规范经济秩序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日本学者丹宗昭信认为::经济法是国家规制市场支配的法,现代经济法的核心是垄断禁止法。这方面的法律有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和产品质量法。
4、国家在经济调控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此种经济关系的特点是国家对市场经济运行实行宏观调控,使经济各部门运行协调,使整个国家经济运行平稳。这方面的法律有财政法、税法、计划法、产业政策法、价格法、会计法和审计法等。
⑼ 经济法,简答题,求学霸!
1、经济法律关系是国家根据经济法律规范在限定市场主体资格、规制市场秩序、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管经济的过程中,在经济法主体之间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经济法律关系也不例外。该三要素是经济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主体: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经济法律关系产生的先决条件,是客体的占有者、使用者和行为的实践者。主体是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承担者,失去了主体就不存在权利这种可能性以及义务这种必要性转化为现实权利义务的条件,因此也就谈不上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在我国,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以下几类: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内部组织、自然人。
客体: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没有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活动就失去了意义,权利义务也就失去了目标。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有:有体物、经济行为、智力成果、权利。[2]
内容:经济法律关系内容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实质和核心,是联络各主体、联系主体与客体之间的桥梁,直接体现了法律关系主体的要求和利益。只有主体、客体,不通过权利义务互相联结,也不可能形成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有其特殊性,除了一般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外,还包括经济法律关系的权力。
税收法律关系的主本是纳税人和征税机关
客体是征税对象
内容:是对征税对象计算征收的应纳税额。
2、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组织机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部分组成。
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由公司的全体股东组成的,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益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8、对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二、董事会
董事会是公司的业务执行机关,由5-19人组成,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汇报工作;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可以经董事会授权,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
三、监事会
监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督机构,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3人以上组成,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汇报工作。监事会可在成员中推举一人为监事会招集人,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方式按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