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初级经济法,大师进
对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纳税人(企业)从事的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的,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只对"个人" 暂免征收了。对非金融机构(企业)从事上述商品买卖业务依然征收营业税。
⑵ 经济法基础中酒精,汽车轮胎是否还征消费税
不征了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93号)
1.取消“气专缸容属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消费税。气缸容量250毫升和250毫升(不含)以上的摩托车继续分别按3%和10%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2.取消“汽车轮胎”税目。
3.取消车用含铅汽油消费税,“汽油税目不再划分二级子目”,统一按照无铅汽油税率征收消费税。
4.取消“酒精”消费税。取消酒精消费税后,“酒及酒精”品目相应改为“酒”,并继续按现行消费税政策执行。
由上述2.和4.知,酒精,汽车轮胎不征消费税了
⑶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中的,税收征收管理中:开业与变更办理税务登记有关部门顺序是先工商后税务,注销是
开业与变更时先在工商部门进行注册办营业执照或变更手续,再去税务部门办税务登记证或变更手续。
注销时先在税务部门注销,再去工商部门注销。税务局注销时要查账
⑷ 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属于经济法吗,两者什么关系
税收征收管理制度不属于经济法,是税法。
经济法是运用民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等基本法律的手段来调整经济关系的法规;税法是指税收管理体制、各税种的纳税义务人、税率和征收方式与范围等。
税法与经济法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首先,税法具有较强的经济属性,即在税法运行过程中,始终伴随着经济分配的进行;其次,经济法中的许多法律、法规是制定税法的重要依据,例如,我国企业所得税的立法就与“公司法”、“企业法”、“个体经济法”等配套制定的;再次,经济法中的一些概念、规则、原则也在税法中大量应用,如,公司、合同的概念在企业所得税、印花税中的使用等等。
⑸ 经济法基础关于旧货和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否纳税的三个流程,满意必采纳,乱答举报,最好再解释一下这两个
先说结论,你的理解可能有误。而且这也不是经济法的是税法的内容
旧货不是你理解的旧货。有两种 一种是专门经营卖旧货的企业卖的旧货比如二手车之类的,还有一种是自己(包括企业)使用过但是还有使用价值的东西。税法里的旧货指的是企业在卖的旧货但是对自然人而言或者说对购货方而言是没有使用过的(还是比如二手车,别人开过卖给二手车行,但是再次购买的人没有使用过)
再说税务,1.自己出售自己使用过的东西是免征增值税的(这个很好理解,国家想征也很难征收)2.企业自身使用过再出售的固定资产(也就是题目中的旧货),这里会有个时间段(2009年1月1日前)因为那时不让你抵扣增值税,所以你卖此时间段之前购入或自建的旧货会有增值税的优惠 按4%的征收率但是减半征收;此时间段之后的固定资产可以抵扣进项增值税,所以再出售就需要按正常税率征收增值税。
其实很好理解,从国家容不容易征收税率(比如个人连营业执照都没有肯定不好征收,所以直接免了);还有鼓不鼓励(比如鼓励二手车市场,所以买二手车的增值税就减半了)最后是企业有没有占便宜(比如你增值税抵扣过,那就乖乖的不要享优惠;没有抵扣过给你4%征收率减半征收。当然小规模纳税人好像是3%征收率 按2%交【这点税法考出来太久记不清楚了】 记住是xxx/(1+4%)*2%哦 不要弄错了)
⑹ 经济法的题目
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206÷(1+3%)×2%=4万元;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前购入的固定资产,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10.3÷(1+3%)×2%=0.2万元;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入的固定资产,按适用税率征收:35.1÷(1+17%)×17%=5.1万元;
应纳税额=4+0.2+5.1=9.3万元。
⑺ 《经济法基础》契税有什么知识点
《经济法基础》契税知识点如下:
1、定义: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2、契税的征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契税的计税依据(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因此,赠与房产的领受人是需要全额缴纳契税的。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
赠与房产的契税是全额征收的,即由受领人按照3%的比例缴纳。
3、契税的特点:
契税是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向其承受者征收的一种税收。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于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在中国境内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企业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契税。上述取得土地、房屋权属包括下列方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赠与和交换。以下列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收契税: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偿债务,以获奖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契税实行3%-5%的幅度比例税率。
契税,是指对契约征收的税,属于财产转移税,由财产承受人缴纳。契税中所涉及的契约,包括土地使用权转移,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房屋所有权转移,应该称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如房屋买卖、赠送、交换等。除了买卖、赠送、交换外,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方式还有很多种。其中,有两种常见的房屋权属转移,按规定要缴纳契税:因特殊贡献获奖,奖品为土地或房屋权属; 或预购期房、预付款项集资建房,只要拥有房屋所有权,就等同于房屋买卖。契税是一种重要的地方税种,在土地、房屋交易的发生地,不管何人,只要所有权属转移,都要依法纳税。目前,契税已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固定来源,在全国,地方契税收入呈迅速上升态势。各类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方式各不相同,契税定价方法,也各有差异。
契税属于财产转移税。契税由财产承受人缴纳。
⑻ 经济法基础消费税征收范围有几类
经济法中基础消费税征税范围
(一)生产应税消费品
1.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销售时”纳税。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2.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
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在财务上是否作为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
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理解】实质重于形式。
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4.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5.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
(四)零售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
1.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生产环节不再缴纳。
2.金银首饰仅限于金、银以及金基、银基合金首饰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注意】不包括镀金首饰和包金首饰。
(五)批发销售卷烟——单一环节纳税的例外情况
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零售单位”的,要再征一道5%的从价税。
【注意】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其他烟草批发企业的,不缴纳消费税。
消费税(Consumer tax/Excise Duty)(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⑼ 经济法 国有化与征收名词解释
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是调整一定范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注意经济法是调整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有:国民经济管理中发生的经济管理关系;市场运行中的协调关系;社会经济组织内部经济关系。
国有化的概念
将私人企业的生产资料收归国家所有的过程。国有化是国家所有制经济形成过程中的一条重要途径。
征收的概念
征收是指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把私人所有的财产强制地征归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