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注册会计师考试冲刺阶段经济法如何复习
这个阶段主要是做注册会计师考试模拟题+真题(至少最近3-4年),客观题通过做题,寻找自己的不足之处,进行查漏补缺,对于自己薄弱的地方(错题+蒙对的题目)应进行各个击破,这个过程不会的或者模棱两可的,都是注册会计师考试中最容易出现的。同时这个阶段,应针对前期注册会计师考试错题与知识点进行扫荡式(快速)回顾,做到不在同一个坑里摔倒2次,该方法可以轻松应对经济法的多选题。
对于注册会计师考试主观题(即大题),并不建议在Word里面逐个做完,太浪费时间,可以找最近注册会计师考试两年真题,把主观题认真完整的进行作答,同时可以把标准答案与自己的回答进行比较,规范回答模式。
另外,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大题需要有针对性进行背诵,因为每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考点相对集中明朗,可以拿注册会计师考试题进行理解与记忆(记住是记忆,而不是背诵)。
注册会计师考试冲刺阶段经济法如何复习?大家都清楚了吗?希望各位考生都能取得优异的成绩。更多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备考技巧,备考干货,新闻资讯等相关内容,小编会持续更新。
2. 关于经济法中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企业破产法的一些问题
1.ABCD
2.ACD
3.AC
4.B
5.BCD
6.B
3. 怎么自学注会的经济法阿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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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量”阅读教材。经济法的教材由于绝大多数都是法律条文,抽象而又繁多,这往往是许多考生发愁的地方。根据心理学的研究,每个人都存在着最佳工作量,如果超过这一工作量,那么他的效率或质量就会打折扣。同样,如果长时间的阅读经济法的教材,考生的心理会逐渐经历以下状态:“新鲜”-“适应”-“疲惫”-“厌烦”,甚至还有考生产生“放弃”的念头。所以,我们要明天定量的学习教材,使自己每天都有最佳的状态去学习,这样才能事半功倍!笔者当时的量是每天10页教材或一小节,这样每天都处在很享受的状态去学习一门整体看上去枯燥的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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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述式”的思考和理解。死记硬背从来不是掌握知识和考试过关的好方法。所以,一定要有思考和理解。经济法的法律条文除却一些法律上的专业术语,其他语言文字都是比较容易理解的。在记忆知识点的时候最好有以下三个环节:第一,读原文;第二,把原文用自己语言复述;第三,把自己复述的语言用原文中出现的专业术语进行替换后再复述。如果第三步自己的语言跟第一步原文的语言有百分之七十的字相同,那么恭喜你,你完全掌握了一条规定,即一个考点,即得到了卷面至少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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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渐进式”做题巩固。注会的考试不做题是绝对行不通的,但搞题海战术又绝对是费力不讨好的,尤其是在大家工作繁忙学习时间有限的今天。马克思曾经说过,事物发展的过程是曲折的,是渐进的,但前途是光明的。这句话对经济法的备考同样适用。在读完教材后,进行做题巩固的时候,要切记“不要为了做题而做题”,而是为了“总结和补漏”而做题。通过做题中出现的疑惑或者错题,找到相应的经济法章节或知识点,重新纠正重新记忆,然后再进行做题。不反思不总结,第一次做题是错,重复做第十次题还是错,但是你有那么多的时间去把习题做十遍吗?因此在做题巩固阶段,应遵循如下的循环渐进的步骤:“做题”—“标记疑惑和错题”-“重新记忆相关知识”-“做题”—“标记疑惑和错题”-“重新记忆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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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性”复习。当距离注会经济法考试时间还有一周的时候,这时候建议大家不要继续做题了。因为往年的真题只反映出往年的命题规律,而每年的命题规律都多少有变化的,但万变不离其宗,教材相关知识点才是根本。这时候拿出你上面做题巩固阶段做的一些笔记,进行再记忆、再强化。有些内容你会有更深层次的理解,而有些你之前囫囵吞枣依靠死记硬背的知识点突然豁然开朗的全部理解了,这就是再记忆再强化的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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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地”参与考试。考试中一定要灵活的去应付各种情况。比如,某一选择题不会了,一定要先蒙一个答案,然后将此题标记为不确定,然后再进行下一题(因为如果你空着这一题,想等其他题答完再答这题是有风险的,因为你很可能没有时间回来答这一题);再比如,多项选择题选项中,如果你判断不了对错,如果选项描述中有“绝对”“必须”“一切”等表示毫无余地的词语时,你可以判断这个选项很可能是错的(因为法律是很严谨的,而现实生活是复杂的,各种状况都可能出现,所以法律规定必须包含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形)。再比如,在进行案例分析题回答时,需要引述经济法中某条规定时,你突然记忆不清了,那么别着急,前面选择题中选项中也许就给你提供了该条文的法定原文。最后一个要提醒大家的是,如果时间不够了,在案例题中一定要灵活的进行战略放弃。或者放弃一整个大题,去完整做完其他大题;或者每个大题都不做完,但每个大题有把握的小题都回答了。等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灵活应对才是王道!
4. 初级职称的经济法基础书中,对消费税这块蒙混不清,谁能指点一下
对特定商品征收的
有单一征收和复合征收
5. 注会经济法可以蒙对吗
注会考试需要认真学习,对知识点透彻掌握,靠蒙是肯定过不了的。
6. cpa经济法的难度
别想了,做做模拟试题吧,今年难度应该会下降的
7. 零基础怎么学习会计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
会计从业目前是暂停的状态,后期取消的可能性比较大,现在会计的学习都是从会计初级开始学习起的,会计初级考试考2门,初级实务跟经济法基础,因为您是零基础,初级实务里面涉及到会计基础的内容,建议您先学一下会计基础在开始学习初级实务,这样学习起来会稍微容易些。。建议您找一个会计培训机构系统培训下
8. 学注会经济法时候,是第一遍边看书边做题,还是通看全书,再做题
非会计专业的我能取得这么好的成绩,我要感谢东奥一直陪伴我走过了十个月的炼狱生活,在备战注会的路上是东奥的各位老师替我披荆斩棘,指点迷津,让我在茫茫大海中找到了前进的方向,给了我无穷的力量。
现在都快五月份了,相信大家应该都开始准备注会考试了。也许是受我的影响,但是我想他们很多人看到的只是我一次过注会六门的结果,并没有看到我十个月的炼狱生活是怎么走过来的。其实结果是次要的,过程才是最重要的,只要你经过了这样一个非常人般的炼狱过程,相信大家都能够取得满意的成绩。
很多人问我为什么能够下决心一次考六门,而且能够一直坚持十个月,其实我考注会的动机很简单,就是为了找到更好的工作,希望通过注会后能多赚点钱。
我是在08年国庆的时候决定考注会的,那时我还没有决定考六科,所以只买了经济法和税法两门比较简单的,刚开始看税法,我是看一章教材做一章练习,税法记的东西比较多,尤其是各个税种的税收优惠,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税依据,知识点比较碎而且杂。需要花比较多的时间去记忆,需要不断的做习题来巩固知识点。大概20来天的样子税法看了一遍。看完税法之后我开始看经济法,其实经济法这一科是没有必要看教材的,只要把郭帅的那本轻松过关一搞定了就行,郭帅总结的很好,几乎把所有的重点、难点、易考知识点写出来了,而且做了很多的总结。有些知识点在教材上花了是来页纸来叙述,但郭帅只用一个小表格就通俗易懂的总结出来了。经济法第一遍我只花了十来天,因为没怎么看教材所以比较快。看完税法和经济法之后我发现注会并没有别人说的那么难,当时就非常自信的把会计、审计、财管的教材和辅导都买了过来。看到会计时自己备受打击,因为没有会计基础,刚开始只能抄书上的会计分录。尤其是看到长期股权投资那章时,什么权益法转成本法,成本法转权益法,把自己都转蒙了。蒙了也不要紧,跳过去,后面有简单的,简单的我就不蒙了。就这样在蒙与不蒙中我看了一遍会计。看完一遍之后总算有点会计基础了。接着我就开始看审计,翻开审计教材我就想,这哪是考试教材啊,全是小蚂蚁一样的文字,而且足足有两斤重!后来听刘圣妮老师说这是一本“天书”需要天天看。看到那些小蚂蚁我就头疼,我天天看就天天头疼,头疼了大概一个月之后我就没那么头疼了,这个时侯审计教材我已经看了两遍了。审计这一门要注重理解,没必要做什么练习,尤其是新增的风险评估,风险应对这两章比较抽象,需要跟着老师的思路来理解。看完审计之后我开始看财管,前面的四门都比较偏文科,财管比较偏理,公式比较多,注重计算和理解,光死记这些公式是没用的,需要不断的做习题,而且一定要计算出结果。
我一直相信“REPETION IS THE MOTHER OF SKILS”看完第一遍后我又接着看第二遍,第二遍我更注重细节和理解。第二遍结束时已经是四月份了,那时已经开始报名了,然而却碰到了一件很不愉快的事情:”当我向报名的负责人说我要报六门时,那负责人很负责的叫我回去再想一想报三门是不是更合适,不要一时头脑发热报六门,不要浪费报名费了。我当时是下定决心了要考六门了,就一直缠着那位老师,最后那老师没办法只好让我报名了,最后还说反正不是浪费他的钱。” 拿到新教材之后我开始进入第三遍复习,这个时侯我发现前面的知识点都忘光了。其实这是一个很正常的现象,只要不断的复习,反复的做习题、听课件,这种现象会慢慢的消失的,尤其是经济法,这种存记忆的东西更需要不断的温故。在六月底期末考试结束时,新的辅导书和教材我细致的复习了一遍,接着就是暑假了,我每天坚持十四个小时的学习时间每天复习四门,3.5小时一间隔。南昌的暑假虽然痛苦难熬,但每天有各位名师陪伴,我还是愉快的度过了两个月,真的非常感谢各位老师。
对于我们这些考六门的来说两天考六门确实是一件体力活,在考前半个月我就开始调整生物钟,以适应这高强度的考试。我觉得这种适应对于在一天之内考试科目比较多的人来说是很有必要的,否则在下午一点半开考,就开始习惯性的午睡的话,考试肯定很难通过了。
总之考注会要确保足够的时间复习,要有非常的毅力,坚持到最后才能笑到最后,相信自己、相信东奥、相信我们都能通过注会考试。
9. 有关经济法公司法。简答,只答要点。 1,一人公司的概念,特征。 2,公司股票特征。 3,公司清算程序。
一、什么是一人公司
1.一人公司指股东仅为一人,并由该股东持有公司全部出自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公司的特征:
1、公司性质
一人公司仅仅为有限责任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类型不能设立一人股份公司
2、股东人数
原《公司法》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为2-50人,新《公司法》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为50人以下,删去了最低2人的限制,从法律上明确了一人公司的存在。 这里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在自然人设立一人公司的情况下,一个自然人仅能设立一家一人公司,且该一人公司不得再设立一人公司。
3、注册资本
一人公司注册资本为10万元,必须以货币由股东一次性缴租,不得分期缴纳,也不得以实物或者专利等出资。
4、组织结构
不设股东会,公司章程由股东一人制定
5、股东责任特殊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情况下,如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股票作为一种有价证券,具有如下特征:
1.稳定性
股票投资是一种没有期限的长期投资。股票一经买入,只要股票发行公司存在,任何股票持有者都不能退股,即不能向股票发行公司要求抽回本金。同样,股票持有者的股东身份和股东权益就不能改变,但他可以通过股票交易市场将股票卖出,使股份转让给其他投资者,以收回自己原来的投资。
2.风险性
任何一种投资都是有风险的,股票投资也不例外。股票投资者能否获得预期的回报,首先取决于企业的盈利情况,利大多分,利小少分,公司破产时则可能血本无归;其次,股票作为交易对象,就如同商品一样,有着自己的价格。而股票的价格除了受制于企业的经营状况之外,还受经济的、政治的、社会的甚至人为的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处于不断变化的状态中,大起大落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股票市场上股票价格的波动虽然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从而影响股息与红利,但股票的贬值还是会使投资者蒙受部分损失。因此,欲入市投资者,一定要谨慎从事。
3.责权性
股票持有者具有参与股份公司盈利分配和承担有限责任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票的持有者就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他有权或通过其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并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股东权力的大小,取决于占有股票的多少。
持有股票的股东一般有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的权利,具有投票权,在某种意义上亦可看作是参与经营权;股东亦有参与公司的盈利分配的权力,可称之为利益分配权。股东可凭其持有的股份向股份公司领取股息和索偿权和责任权。在公司解散或破产时,股东需向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股东要按其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对债权人承担清偿债务的有限责任。在债权人的债务清偿后,优先股和普通股的股东对剩余资产亦可按其所持有股份的比例向公司请求清偿(即索偿),但优先股股东要优先于普通股,普通股只有在优先股索偿后如仍有剩余资产时,才具有追索清偿的权利。
4.流通性
股票可以在股票市场上随时转让,进行买卖,也可以继承、赠与、抵押,但不能退股。所以,股票亦是一种具有颇强流通性的流动资产。无记名股票的转让只要把股票交付会给受让人,即可达到转让的法律效果;记名股票转让则要在卖出人签章背书后才可转让。正是由于股票具有颇强的流通性,才使股票成为一种重要的融资工具而不断发展。
三、公司清算程序
首先,清算公司财产、制订清算方案
1、调查和清理公司财产。
2、制订清算方案。
3、提交股东会通过或者报主管机关确认。
另外,如果公司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清算组有责任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人民法院。
然后,了结公司债权、债务
1、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2、收取公司债权。
3、清偿公司债务。
首先,应当支付公司清算费用,包括公司财产的评估、保管、变卖和分配等所需的费用,公告费用,清算组成员的报酬,委托注册会计师、律师的费用,以及诉讼费用等;
其次,支付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再次,缴纳所欠税款;最后是偿还其他公司债务。
在清偿公司债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偿还公司债务,一向没有严格先后、顺序之分,但是,公司财产必须能够清偿公司债务;
第二,在催告债术人申报的期限届满前,公司一般不得先行清偿债务;
第三,在公司清偿全部公司债务前,不得向公司股东分配公司财产。
最后,分配公司剩余财产
公司清偿了全部公司债务之后,如果公司财产还有剩余的,清算组才能够将公司剩余财产分配给股东。根据《公司法》第19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各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各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取得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是公司股东自益权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公司股东的基本权利。在分配方式上可采取货币分配、实物分配或者作价分配等形式,其基本要求是:既最大限度保护股东的权益,又体现出平等和公平分配原则。
10. 经济法主体必须具备经济法上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这句话参考书上认为是对的,但是经济法主体也包括自然
如果是无民事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民法上肯定还是可以主张权利承担义回务的。
但是在经答济领域,也就是经商做买卖,如果行为能力有欠缺,肯定是不能正常经营的。即使是普通的买卖行为,也会因为行为能力欠缺,导致民事行为无效或效力待定。所以行为能力欠缺的自然人很难成为经济法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