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自考重点章节是
可以在网络文库看看有没有,这里的经济法概论历年真题应该是可以的
『贰』 注会经济法的考试重点
经济法知识点比较混杂,经济法主观题重点: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出卖人未取得预售许可而与买受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合同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预售许可的,合同有效
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外商投资企业股东与债权人订立的股权质押合同,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成立时生效;未办理质权登记的,不影响股权质押合同的效力;当事人仅以股权质押合同未经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或未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承租人对于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为由认定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在抵押财产确定之前,浮动抵押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
(1)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有权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
(2)各买受人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
(3)各买受人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
出卖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
(1)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
(2)各买受人均未受领交付,先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
(3)各买受人均未受领交付,也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
(4)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之一,又为其他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已受领交付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将标的物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出卖人未按照约定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当事人可以行使解除权的情形:
(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2)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3)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4)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约定或者法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1年,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在(经营)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重点法条20】在(经营)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叁』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点:财会违法行为及责任
【导读】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作为财会入门考试,考试难度不是很大,只是考察的知识点比较繁琐,很多考生记不住,所以认为考试难度大,其实只要你平时认真复习,并进行了做题巩固,其实考试成功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备考2021年考试的考生,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必考考点现在就可以学起来了,下面我们就来学习一下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点:财会违法行为及责任。
终身禁入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授意、指使、强令行为及责任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1.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尚不构成犯罪的:
(1)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打击、报复行为及责任
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
1.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关于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点:财会违法行为及责任,就给大家介绍到这里了,不知道大家是不是已经学会了,当然想要初级会计考试成功,最重要的就是要把握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三大命题规律,然后认真进行考试复习就可以了,加油!
『肆』 2020年注会经济法考点
2020年注会经济法第一批考试考点汇总:
1、单选题
CPA经济法学习经验
『伍』 经济法基础重点
经济法基础重点在于:
1、经济法概论
(1)法和经济法的概念
(2)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3)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2、会计法律制度
(1)会计法律制度概述
(2)会计核算
(3)会计监督
(4)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5)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3、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1)税收与税法概述
(2)税收制度
4、流转税法律制度
(1)增值税法律制度
(2)消费税法律制度
(3)营业税法律制度
(4)关税法律制度
5、所得税法律制度
(1)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2)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6、财产、行为和资源税法律制度
(1)房产税法律制度
(2)车船税法律制度
(3)印花税法律制度
(4)契税法律制度
(5)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
(7)车辆购置税法律制度
(8)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
(9)资源税法律制度
7、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1)税收征收管理概述
(2)税务管理
(3)税款征收
(4)税务检查
(5)违反税收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8、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1)支付结算概述
(2)银行结算账户
(3)票据结算
(4)银行卡结算
(5)结算方式
(6)违反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陆』 经济法重点内容
经济法重点内容:
1、经济法概论
(1)法和经济法的概念
(2)经济纠纷的回解决途径
(3)违反答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2、会计法律制度
(1)会计法律制度概述
(2)会计核算
(3)会计监督
(4)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5)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3、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1)税收与税法概述
(2)税收制度
4、流转税法律制度
(1)增值税法律制度
(2)消费税法律制度
(3)营业税法律制度
(4)关税法律制度
5、所得税法律制度
(1)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2)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6、财产、行为和资源税法律制度
(1)房产税法律制度
(2)车船税法律制度
(3)印花税法律制度
(4)契税法律制度
(5)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
(7)车辆购置税法律制度
(8)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
(9)资源税法律制度
7、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1)税收征收管理概述
(2)税务管理
(3)税款征收
(4)税务检查
(5)违反税收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8、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1)支付结算概述
(2)银行结算账户
(3)票据结算
(4)银行卡结算
(5)结算方式
(6)违反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