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备考重点
1.学习思路要转变。
1月份初级会计考试经济经济法基础科目的学习内容全部都是大税种的内容。在每年的考试中,大税种考查往往侧重于整体框架性的计算,税收优惠很少结合计算题考查,大多单独设置记忆性试题考查。不过,2月份开始,除了个人所得税外,其他税种全部都是小税种的内容。在以往年度的考试中,小税种由于本身内容简单,往往会杂糅各种优惠政策结合考查小计算,特别是每年的最新政策要高度关注。因此,本月在学习经济法基础科目的小税种时,我们要顺势而为,特别要注意学习各个小税种的税收优惠。否则,学错了方向,就很难达到学习效果。
1. 最新政策要把握。
通过最近几年初级会计考试的税收政策变化情况看,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内容变化较大,尤其是个人所得税法,整个税法体系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由原先的分类所得税制转变为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所得税制。尽管2019年已经考查过一年新个人所得税法,但重难点很多,比如:汇算清缴的情形、综合所得的范围与计算等等,新的内容仍然有很多尚未进行考查。本月在学习个人所得税时要高度重视。此外,小税种最近几年的税收优惠政策变化较大,几乎年年都会有变化,例如:房产税、印花税、城建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以往年度未通过的考生在学习上述内容时,务必要掌握最新政策。
3. 不可轻视小税种的学习。
很多初级会计考试考生在学完个人所得税相关内容后,都会长长舒一口气。这是因为第6章的内容除了土地增值税外,其他税种本身几乎没有理解难度,计算相当简单,步骤简化很多。这就导致部分考生在学习小税种时,往往较为轻视,学习速度过快,囫囵吞枣,出现“消化不良”的情况。在此,特别要提醒各位考生,小税种虽然内容简单,易于理解,但真正考试时,往往会结合其他内容提升考题难度,学习时要融会贯通,由点及面的学习,深入理解与把握。别让小税种考题成为你通过考试的绊脚石。
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的学习之旅没有回程票,虽然在旅途中困难繁多,但只要我们向前看,拼搏到底,不辜负时光,一定能够通过考试。祝愿大家早日取得证书!更多关于初级会计考试的备考技巧,备考干货,新闻资讯等内容,小编会持续更新。
2. 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
公司法。劳动合同,税法。
3. 2019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重点笔记
经济法基础主要内容包括:经济法概论,会计法律制度版,税收法律制度概权述,流转税法律制度,所得税法律制度,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等。这里的重点难点都是是后四项。
初级会计实务主要内容是: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的概念及核算出来,财务报告编制、事业单位会计等。非重点是事业单位会计及货币资金,重点难点是投资、成本核算、财务报告。
从难度深度上看会计实务比经济法基础难,经济法基础记忆性知识点多。
不知道你之前复习的情况,如果都看过两遍了,那这一个月就先把两门里的重点难点章节吃透多做题练习,做累了看看非重点章节巩固一下,初级内容不难也不多,应该能过的
如果你从来没看过,本身基础也不好,一个月肯定学不透就等明年再考吧
4. 2011《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的考试重点分别是哪几章
2011《初级会计实务》重点考的是:资产、收入和财务报告。2011考试分值如版下:
第一章权 资产 24分
第二章 负债 3分
第三章 所有者权益 4分
第四章 收入8分
第五章 费用10分
第六章 利润 2分
第七章 财务报告 30分
第八章 产品成本核算 10分
第九章产品成本计算和分析 2分
第十章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 4分
第十一章 财务管理基础 3分
初级会计实务2012的新教材中对2011的教材,第二章负债修改了长期借款利息的会计处理,第九章产品成本计算和分析只是将原有教材计算错误作了修改,实质内容没有变化,第十一章是2010年教材的全新章节,考生应该注意,考试的题型主要是客观题,但也有出计算题的可能。
2011《经济法基础》重点考的是第2、3、7章。2011考试分值如下:
第1章 13分
第2章 13分
第3章 17分
第4章 16分
第5章 10分
第6章 10分
第7章 21分
其中经济法基础2012的新教材对2011的教材中的第3、4、6章进行了修改。其中第四章改动比较多。
5. 2020初级会计考试 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复习【必过版】
1、保险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的:事故发生地或到达地、最先降落地、被 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不动产纠纷: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6、港口作业纠纷:港口所在 地法院管辖。
7、继承遗产纠纷: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8、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害时,超过20年的不予保护。
9、诉讼时效:普通。时限:2年。
10、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最长(实际发生日:20年时效中止: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
11、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时候,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或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事由消除后重新计算。
12、两审终审:当事人不服第一审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