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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摘要

发布时间:2020-11-25 00:26:20

Ⅰ 急求经济法小论文一篇,1000字到1500左右的,要最新的,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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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小论文参考

【摘要】随着社会的进步,现如今,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已经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法指的是以社会为本位的经济法,它不仅仅考虑的是经济的增长而且还同时兼顾到社会、文化、环境等各个方面的协调、综合的发展和进步。它追求的是社会正义,维护的是社会的整体利益。

【关键词】可持续发展;经济法中图分类号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法概念可持续发展理论的形成经历了相当长的历史过程,最终在1987年正式提出。可持续发展是指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危害后代人满足其自身需要的发展,既考虑当前发展的需求又考虑未来发展的需求。这种发展模式的提出是基于对18、19世纪那种掠夺式的发展的反思后做出的。当今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已经渗透到了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既满足当代人发展的需求,同时又不损害后代人满足需求的能力”这是关于可持续发展的经典表述。经济法小论文根据这个表述,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就不能够只追求经济的自我增长,而是既要考虑到经济的主要的产值方面的实现,又要保持能够在未来能够拥有永不衰竭的发展的动力。

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一个全面战略,它主要包括在经济方面的可持续发展,在生态方面的可持续发展,在社会方面的可持续发展。经济方面的可持续发展指的是鼓励经济增长而不是以环境保护为名取消经济增长,但可持续发展不仅重视经济增长的数量,更追求经济发展的质量。生态可持续发展指的是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要与自然承载能力相协调。发展的同时必须保护和改善地球生态环境,保证以可持续的方式使用自然资源和,使人类的发展控制在地球承载能力之内。社会方面的可持续发展是指改善人类生活质量,提高人类健康水平,创造一个保障人们平等、自由、的社会环境。在人类可持续发展系统中,经济可持续是基础,生态可持续是条件,社会可持续才是目的。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法是一种与各个要素之间建立广泛而又友好的关系,并实现其良好的互动局面的法则。着中法则的最终实现会对社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而其本身的实现又是需要各个方面相互配合的。因此,可持续发展是在人与自然,经济与环境,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建立良好关系基础之上,而后实现的一种多边的相互作用的共赢局面。

经济法价值观念与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统一谈论这个话题,主要是从可持续发展理念的三个原则入手,公平性原则,持续性原则,共同性原则。2.1可持续性原则可持续性原则指的是在能够承载范围内的自然、经济、社会各个系统的协调发展。其主旨是,人类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等都在生态环境的承载范围内。在追求经济发展的同时,要对自然资源有限度的利用。社会的发展,生活质量的提高如果只是重视眼前的利益,用浪费资源的方式来获得经济的增长是不可取的。所以这一点在经济法中必须体现。它的存在可以保证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不至于是以牺牲其他的资源,环境等作为条件的交换。这样是督促经济的发展走集约型路线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2.2公平性原则可持续发展强调发展应该追求两方面的公平:一是本代人的公平即代内平等。二是代际间的公平即世代平等。可持续发展就是要满足全体社会人民的愿望,两极分化是不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它是可持续发展最大的敌人。满足这一代人的愿望,也必须以不牺牲后代人的发展需要作为前提。经济法所追求的最终目的,引入公平性原则是必不可少的。它能够保证经济的持续的,有效的发展。

共同性原则可持续发展作为发展的总目标,所体现的公平性原则和持续性原则,则是应该共同遵从的。一方面,共同性原则其实是和公平性原则相互联系在一起的。作为社会的一员,我们必须共同的去遵守经济发展过程中应该遵守的法律,而不是为了个人的利益去损害集体的或者他人甚至是下一代的利益。另一方面,是指它要实现的是经济、社会、教育、资源等各个方面的共同发展,而并不是某一方面的提高。所以,这一点也是经济法立法必须引入的规则。3经济法的必由之路———可持续发展社会的发展是以各个方面的协调发展作为成功的衡量的标准,如果仅仅是经济利益上取得了收益,那将是不能够被定义为社会的发展。从经济法的角度来看,社会的发展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究其实质是体现了经济法的公平价值。经济法强调的并不是绝对的公平,但是他要求在成人社会成员差异的条件下来保证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公平。

从这个层面上来看,可持续发展理念与经济法的理念具有一致性。首先,无论是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还是经济法的观念,都始终是从社会出发的,是对于社会整体作为思考对象的。从经济法的角度来说,强调的是社会整体利益,但同时也不放弃个人的利益。就是将集体的利益和个人的利益都纳入考虑的范围。而作为可持续发展而言,也是从社会整体成员考虑为出发点,经济法小论文并且根据社会的不断变化的情况做及时的调整,对于会破坏经济平稳发展的不利因素采取相印的措施,及时的进行调整。由此可见,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和经济法的观念都是站在社会全体利益的视角进行思考的。其次,从市场和经济法的角度来看,市场的调节具有相对的滞后性,不公平性,而是常规制法就弥补了由于各种因为垄断或者不正当的竞争而导致的一些阻碍市场正常运行的因素。

我们从可持续发展的内容可知,可持续发展是既要满足当代人发展的需求,又不损害后代发展的需求。这也就是说既要实现同代的公平又要实现代际间的公平。从此看到,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和经济法的观念不谋而合,都是要实现公平,共同发展。把阻碍当代人和同代人不平衡发展的因素消除,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第三,从国家的宏观调控和经济法之间来看。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是保持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推动社会的进步。经济法的制定最终也是要实现这样的目标为目的的。以保证国家的战略目标能够实现。总之,经济法和可持续发展是一脉相承的,是存在着不尽暗合的。用经济法来保证可持续发展的实现是一种最自然的结合。在可持续发展的观念指导下,经济法会在理念和价值观上得到新的突破。

Ⅱ 大专生经济法800字论文

一:1、题目。应能概括整个论文最重要的内容,言简意赅,引人注目,一般不宜超过20个字。
论文摘要和关键词。
2、论文摘要应阐述学位论文的主要观点。说明本论文的目的、研究方法、成果和结论。尽可能保留原论文的基本信息,突出论文的创造性成果和新见解。而不应是各章节标题的简单罗列。摘要以500字左右为宜。
关键词是能反映论文主旨最关键的词句,一般3-5个。
3、目录。既是论文的提纲,也是论文组成部分的小标题,应标注相应页码。
4、引言(或序言)。内容应包括本研究领域的国内外现状,本论文所要解决的问题及这项研究工作在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理论意义与实用价值。
5、正文。是毕业论文的主体。
6、结论。论文结论要求明确、精炼、完整,应阐明自己的创造性成果或新见解,以及在本领域的意义。
7、参考文献和注释。按论文中所引用文献或注释编号的顺序列在论文正文之后,参考文献之前。图表或数据必须注明来源和出处。
(参考文献是期刊时,书写格式为:
[编号]、作者、文章题目、期刊名(外文可缩写)、年份、卷号、期数、页码。
参考文献是图书时,书写格式为:
[编号]、作者、书名、出版单位、年份、版次、页码。)
8、附录。包括放在正文内过份冗长的公式推导,以备他人阅读方便所需的辅助性数学工具、重复性数据图表、论文使用的符号意义、单位缩写、程序全文及有关说明等。

Ⅲ 请问有经济法的论文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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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视角:论公司的社会责任
党大鹏·
摘要:现代公司在以营利最大化为首要目标的前提下,还应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公司承担
社会责任与其追求营利的目标是相辅相成的。然而由于市场经济中信息不对称现象的存在,
公司作为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法人,总是倾向于逃避社会责任和法律监管。因此,公司具
有逃避责任的天性。这一点同经济学的理性人假设是吻合的。2008年以华尔街为代表的西
文金融企业利用金融衍生产品疯狂投机,导致美国次级抵押债券市场的崩溃。其关联交易产
生的多米诺骨牌效应致使多家金融机构倒闭,进而使全球陷入了金融危机。其外部原因表现
为金融衍生产品失去监管所致:从内部动机分析,实为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失范引起。从经
济学、社会学、法学理论分析,承担社会责任也是现代公司不可回避的义务,它同我国传统
的“企业办社会”有本质不同。我国应从立法、政策和舆论等方面构建公司社会责任的约束、
激励和监督机制。
关键词:公司社会责任营利性
Economic Law Perspective:On the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Dang Da-pong
Abstract:The corporate in the primary objective to maximize profit under the premise, but also
bear certain social responsibilities.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and its goal is the pursuit of
profit go hand in hand.However,e to a market economy is the existence ofasymmetric
information,the company as operating profit for the purpose of legal persons, arc always
inclined to avoid social responsibility and legal supervision.Therefore,the company has a nature
to avoid responsibility.This is the sanlc assumption in economies is the rational people in line.
Wall Street in 2008 as the representative to the Western financial firms u∞financial derivatives
crazy speculation, U.S.subprime mortgages led to the collapse ofthe bond market.Its related
party transaotions have a domino effect resulting in the closure of a numbea"of financial
institutions and thus make it into a global financial crisis.The reas011s for the performance of its
external f'mancial derivative procts caused by the loss ofregulation;from the analysis of
internal motivation is for financial institutions arising from the loss of social responsibility.From
economics, sociology,legal theory analysis, commitment to social responsibility iS also a
modem company of the obligation can not be avoided, it is with our traditional”social
enterprise”is substantively different.China should be legislation,policies and public opinion in
areas such缎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to build the constraint, incentive and monitoring
Keywords: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Profit
一、公司社会责任概念内涵及外延
公司的社会责任在美国的理论研究始于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危机,此次经济危机所
带来的灾难性后果使许多人认识到不能仅把营利性作为公司追求的唯一目标。英国的理论界
对于公司社会责任的认识始于70年代,在进入90年代后,公司社会责任在商界和社会公
众中的影响日渐增大。80年代,公司社会责任的观念在美国历史上首次得到了许多州立法
者的支持.并相继颁布了一些有利于强化公司社会责任的立法。例如1983年宾夕法尼亚州
的立法,它授权公司的董事在考虑公司的最佳利益时,顾及股东之外的其他人的利益,包括
地方经济、全国经济和社会性考虑在内的一般性因素以及董事会认为适当的其他因素。日本
的经济界在1956年也提出了公司的社会责任问题,并把公司承担社会责任视为现代公司的
基本特征.甚至进一步指明:如果一个企业仍像过去那样,只追求企业的个别利益而无视企
个别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协调发展,则会影响国民经济的繁荣稳定。1995年,十多家英国犬
公司共同赞助的研究项目——《明天的公司:企业在变化的世界中应当扮演的角色》指出:
那些在将来处于优胜地位的公司具有以下特点:不仅仅把眼睛盯在为股尔赚钱上,不仅仅用
财务指标衡量公司业绩,而是在思考和讨论公司目的和表现时,综合考虑公司的所有利害关
系人.
1、内涵
目前对公司社会责任概念的内涵界定法学界尚处于论争阶段。美国学者界定公司社会责
任(企业社会责任)方法与标准多是从经济学、社会学、伦理学、法学,甚至哲学角度界
定,台湾学者刘连煜从中外学说、判例出发,力图从公司治理结构的构造上。寻求落实公司
社会责任的路径。
国内学术界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种:(1)公司在谋取自身及其股东最大经济利益的同时,
从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出发,还要为其他利益关系人承担并履行某些方面的社会
义务。(2)公司不能仅仅以最大限度地为股东们营利作为自己唯一存在的目的,而应当最
大限度地增进股东利益之外的其他所有社会利益; (3)从广义角度讲,是指公司应对股东
这一利益群体以外的与公司发生各种联系的其他利益相关群体的利益和政府代表的公共利
益负有一定的责任,即维护公司债权人、雇员、供应商、用户、消费者,当地住比的利益以
及政府代表的税收利益,环保利益等;
应当注意到,不能脱离公司社会责任的特点完成对公司社会责任的界定。具体而言.公
司社会责任具有如下特征:派生性,由公司营利性本质性目的与基础,派生出来的或者说是
对传统股东利润最大化原则的修正和补充;从属性,从属公司营利性的第二位特性:强制与
非强制性。从制度建设角度分析,公司社会责任是正式制度安排和非正式制度安排的统一体;
相对人特定性,公司社会责任以公司的习F股东利益相关者为企业义务的相对方:开放性,不
断丰富与变化的要素集合。因而,公司社会责任应当定义为:公司在谋求股东利润(利益)
最大化之外所负有的维护和增进社会大众利益的义务(责任)。
2,外延
从历史沿革看,公司社会责任在不同的国家、同一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会有不同的外延。
由于公司的利益相关者极度J“泛,因此对公司所负担的社会责任的具体内容(范围)难以
作出全面的划定;目前主要包括以‘卜一些: (1)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责任。公司对于
社会贫困群体(弱势群体)的慈善捐赠与救助行动,有利公司生存社会环境的安定与和平。
(2)促进所在社区经济社会发展责任。公司参与社区公益事业与公共工程项目建设,协调
自身与社区的各方面关系; (3)环境、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责任。为公司对环境和资源
所有现实的和潜在的受益人所负担的一项责任。环境、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事关当代人类
的切身利益,下启子孙后代的生存和发展,是实现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关键。该项
责任是公司对全人类和后代负责的体现,是典型的公司社会责任; (4)对债权人的责任。
公司对债权人负有确保交易安全之责任。此责任要求公司在任何情况下对任意债权人都合
法、善意、无过失地为交易行为、切实履行依法订立的合同(对世责任性质);(5)对消
费者责任。消费者是公司产品与服务的接受者,也是作为社会经济组织的公司面对的主要社
会成员;(6)对雇员的责任。雇员在公司的生存发展,是公司追求利润过程中必须首先担
负起的责任。
西方国家对于公司社会责任的研究不仅在理论上已达成共识,有的国家还以立法形式对
其加以肯定,而我国目前对此问题的研究还很薄弱,主要原因应归结为我国实行了多年的计
划经济体制,公司(特别是国有企业)承担了许多本应由政府承担的社会职能,最终使公
司(企业)成为行政附属物,这就是我国特有的“企业办社会”现象。针对这种现象,有
人认为虽然对公司(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理论上落后,但实践中我国公司(企业)承担
的社会责任大大多于其他发达国家,对此问题无需研究。这种观点是片面的,应该看到一企
业办社会”同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内容有本质的不同,特别是在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
转轨的阶段,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公司化改制,必须改变“企业办社会”的现状,在
明确公司(企业)以营利性作为首要目标的同时,强化公司(企业)的社会责任。所以,
对公司社会责任的研究不仅有理论意义,也有现实价值.
二、公司传统责任与社会责任的关系
在讨论公司社会责任与传统责任关系之时,要首先从观点上确立:公司社会责任与传统
责任二者并非完全对立,而是相得益彰,不应以一方否定另一方。信赖传统的营利最大化的
理论,并不能导致对于当今公司社会责任理论的否定。在经营判断原则的框架内,存在着许
多可以将公司的资金用于公共福利措施的机会,唯一的限制是公司的政策必须与公司的长远
利益有合理的联系。公司社会责任可促进公司利润最大化的实现(无形收益) 。
在探讨公司社会责任之时,非常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如何认识公司社会责任与公司传统责
任的关系,并在这个定义的前提下把握与确立公司社会责任的地位。探讨公司社会责任对公
司的生存与发展应处地位重点是把握公司社会责任与传统责任关系。从理论探讨和司法实践
看,主要有三种。
一, 承认公司获取利润的最大化乃公司基本责任,也认可公司承担不是利润手段的社
会责任。二, 从传统的公司观点出发认为,公司的存在就是为了追求公司效益的最大化,
这是公司单一的基本的目标。公司第一位责任仍是股东获利的工具。公司社会责任是第二位
的,仍不过是为公司获取最大利益服务。这种观点把公司的社会责任视为服从于利润的社会
责任,或者说承担社会责任是获墩利润的手段;三,公司应是保护多数利害关系者利益的实
体,而不仅仅为股东利益服务。这种观点就要求公司不能将其活动局限于狭小的企业目的中,
而应与J“泛的社会目的相适应,承担广泛的社会责任。公司的经营者已不仅仅是股东利益的
代表,而是若干不同利害关系群体利益的调整者和平衡者。因此,当经营者在进行重要的裁
判时,必然成为试图对股东、:l:作人员、主顾、服务人员及其他一般公众,也包括政府机关
方面在公众代表者在内的各种利菔进行平衡。这种理解将公司社会责任放在公司目标首位,
而忽视公司之营利实体的基本特性。
当然公司社会责任与传统责任我们主张应并举,但并非一视同仁,不分轻重。面对公司
营利经济组织体的客观存在现实,必须以公司营利(利润最大化)为第一位的,这是本质
目的,公司社会责任是由其决定的第二位的。没有公司利润最大化为前提,公司社会责任无
以实现。
公司社会责任的学科背景
一,公司首先是一种经济组织,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具有独立经济利益的法人实体。对
于公司承担的社会责任,经济学界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从微观经济学角
度,公司承担社会责任必然增加公司的经营成本,为了努力实现高的资本网报率,公司必须
要将这些社会成本转嫁给他人;否则,它就难以实现利润最大化。在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中,
投资必然会流向那些成本尽可能低、利润尽可能大的公司,而不是那些承担了社会责任而致
使利润下降的公司。这样,承担社会责任的公司由于缺乏竞争力而不得不被市场淘汰。因此,
公司为了保持自身较强的竞争力,就不能承担社会责任。另一种相反的观点认为,公司的目
标在于自身的生存状态及良好的发展前景,公司的经营者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就应该关注公
司长期资本收益率的最大化.而为了实现长期利润最大化,就必须承担社会义务及由此产生
的社会成本。可见,两种观点的差异在于研究问题的角度不同。前者在研究社会责任与经济
绩效的关系时,是通过分析年度报表的内容得出了二者相矛盾的观点:而后者是研究一个公
司长期发展过程中社会责任与经济绩效的关系,从而得出二者是正相关的关系。
二,社会是一个有机整体,公司(企业)是构成这个有机整体的单元.从二者的联系
看,公司不能离开社会而孤立地存在,社会的发展也要依赖于公司的发展壮大,二者的这种
关系决定了它们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又同时受到各自发展规律的制约;其次,公司作
为社会的一种组织,其利益具有独立性,而社会利益则具有共益性,公司发展的目标在于自
身利益最大化,而社会发展目标则在于社会成员共同利益的增加,公司作为社会的一个层次,
就要求公司的利益要受到社会利益的约束,公司的目标要服从予社会利益的目标,公司承担
相应的社会责任也是题中应有之义了.
三,我国法律在调整正义与利益、各种利益关系之间的矛盾时遵循的首要原则是兼顾国
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公司营利与承担社会责任实质上是公司个体经济利益和整体社
会利益之间的矛盾关系。个体是社会的个体,个体要在社会中存在,表明个体利益和整体利
益之间具有内在的统一性。所以在处理二者关系时,首先应考虑在追求个体的经济利益时顾
及社会整体利益,这也就要求公司在追求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同时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
其次,调整各种利益矛盾的准则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也就是在效率和公平这对矛盾中,
效率一般占主导地位,为了实现营利最大化目标,公司应追求尽可能高的效率。但同时,也
要考虑公平的道德因素,如果公司一味追求高效高利,而破坏社会的公平正义观,最终社会
中所有的个体不得不付出沉重的代价。
从私法理论来讲,公司作为法人是私法上的主体。公序良俗原则是现代私法的一项重要
的基本原则,它要求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不得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这就要求公
司在进行民事活动时要承担对于法律禁.I}:从事的行为的不作为义务。其次,民法思想已从
19世纪的个人本位演变为20世纪以来的社会本位。它的核心思想表现为: (1)对契约
自由的限制,即对缔结契约加以公法上的监督,注重保护经济上的弱者: (2)所有权绝
对原则的限制,如箨国法律明文规定禁止权利滥Hj,所有权的行使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3)
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采用。对于公司来讲,也应从只注重自身营利的角度转向注重对社会整体
利益的促进,在不妨碍自身获利的同时,承担适当的社会责任。
从经济法理论米讲,经济法就是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律。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国家干预经
济的方式、范围、价值取向会随着当政者政策的不同而不同。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出现
了国家对经济的混合干预,将国家对经济干预的领域限制在以下几个方面:(1)对市场主
体的组织和活动进行干预;(2)对市场秩序的形成和发展进行干预;(3)对宏观经济运
行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现进行干预;(4)对社会分配进行干预。国家对市场主体的组织
和行为进行干预的原因之一在于,市场主体行为的社会目的性与它的经济目的性之间的矛盾需要由国家干预调整,市场主体之~公司有时并不能自发承担社会责任,需要国家以立法
形式强制或引导其承担社会责任;其次,国家对社会秩序的干预表明,不能仅着眼于满足个
体的自身需要,还要着眼于满足全局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要依靠公权力来形成正常有序
的市场环境。
四、公司社会责任在我国的现状及未来发展
在探讨公司的社会责任时,不能不提到困扰我国国企改革的一个大问题,即“企业办社
会”.“企业办社会”是长期以来背在企业身上的一个沉重的包袱,它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
企业与政府职能错位、政府社会保障服务功能不健全的必然结果。“企业办社会”形成大量
具有社会功能的企业资产,影响企业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给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带米了很
大阻力。而公司的社会责任与它有本质的不同,具体表现在:(1)受益主体不同。公司承担
社会责任的受益人广泛,包括消费者、公司职工、社区居民等,而“企业办社会”的受益人
仅限于本企业的职工及与职工有亲属关系的人,范围要狭窄得多。(2)内容不同。公司承
担社会责任的内容十分宽泛,包括公司对消费者的诚实信用责任,对职工合法权益保障的责
任,对整个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义务,对周围环境的保护建设责任,而“企业办社会”仅包
括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的内容.(3)主体不同。强化公司社会责任的主体广泛,包括政府、
社会公众、公司职工,而导致“企业办社会”的主体仅指政府,在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只
有政府才有权要求企业承担社会职能。(4)解决方式不同。公司承担社会责任不仅需要从
法律上加以强制,更需要道德水平的提高和社会整体意识的加强,而解决“企业办社会”问
题首先需要完善政府职能,其次要把企业所办的具有社保职能的部门推向市场,使其自主经
营,自负盈亏。
我国的许多公司(企业)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成长发展起来的,一方面承担着大量的
本应属于政府或社会的责任,另一方面.对它本应负担的社会责任却没有很好地负担起来,
经常出现侵吞资产、销售劣质商品、损害职工利益、污染破坏环境等逃避社会责任的现象。
其原因不外乎公司(企业)只看到承担社会责任的成本负担,而没有看到承担社会责任给
公司(企业)带来的发展机会和潜在利益,这是一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很容易出现的短视行
为。如何强化公司的社会责任,是一个长期复杂的课题,笔者认为首先应从观念上把公司追
求营利最大化的一元化目标和公司承担社会责任追求社会效益的目标结合起来。公司应从长
期良性发展考虑,为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主动承担适当的社会责任。其次,政府在公司承担
社会责任方面有义务设计出有效的经济利益激励机制,让承担社会责任的公司有“利”可图,
而让拒绝承担社会责任的公司无“利”可赚。政府应推出一系列优惠措施鼓励公司自愿地承
担社会责任,对于法律上的社会责任,可以考虑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时增加对
公司应承担社会责任的概括性规定,尤其是应明确使用“社会责任”这一概念。至于公司应
承担的社会责任的实体性义务,可以在其他法律、法规中分别规定。最后,要加强对公司承
担社会责任的监督,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的监督体系,健全和完善促进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
外部环境。总之,公司社会责任的约束和监督机制应是以政府、公司、社会三者合理关系为
基础,由法律强制、经济引导、行政干预、公司自律和社会监督等手段有机结合而形成的一
套完备机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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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士元:<论公司的社会责任》,<法商研究》,载2001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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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刘连煜:‘公司治理与公司社会责任》,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10月第l版。
[52赵震江: ‘法律社会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52何勤华: 《西方法学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6月第1版。
[62朱慈蕴:‘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研究》,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7]卢代富: <企业社会责任的经济学与法学分析》,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82马风光:《企业的社会责任模式论》, 《工业企业管理》,载2000年第12期。
[9]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
[10]李昌麒:《论市场经济、政府干预和经济法之间的内在联系》,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年版。

Ⅳ 经济法对我们所学专业的意义 要3000字 我的专业是旅游管理(酒店管理) 谢谢了 急啊

经济法对会计学专业学习的指导意义

摘要目前经济法对国家经济生活产生的影响越来越大,而会计学专业在中国的发展必定离不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约,无可否认经济法就是其中之一。我们在学习会计学的过程中遇到棘手的问题时,可以从法律中学到很多东西,因此会计从业人员必须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法律分析的基本技巧和方法。本文通过对经济法核心特征的分析,探讨了经济法对学习会计学的意义。
关键词公共性 经济法 会计学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2-235-01
从科学发展的历程中我们可以看到,没有哪一个学科能够孤立地存在、发展和发挥作用,各学科无不吸收或借鉴相邻学科乃至其他学科的营养来完善和发展自己。交叉学科、边缘学科不断涌现,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各学科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借鉴、相互交叉、相互渗透已成为学科发展的必然趋势。探讨和研究各学科之间的关系,充分认识各学科之间的互补互助作用,既有利于本学科的发展,也有利于发挥各学科的合力,更好地指导社会实践,同时对培养社会急需的复合型人才也有很大的促进作用。鉴于此,本文试图通过对经济法核心特征的分析,探讨经济法对会计学学习的意义。
一、学习经济法对于大学生的意义
现代法治社会要求每个社会成员都应该学法、知法、懂法、守法,依照法律从事生产和生活,一切活动必须纳入法律的轨道,用法律维护我们合法权益。这就要求每个社会成员具备相应的法律素质,才能在行为上做到严格依法办事。社会成员的法律意识普遍地提升在今天不论那个层次上,也不论对于个人、人群、社会、国家和民族都显得格外的重要,格外迫切。作为当代大学生,学习法律具有十分重大的作用,尤其对于经济专业的大学生,学习法律,尤其是经济法,意义更为重大。
二、经济法与会计专业的联系
众所周知,我们生活在一个法治的社会,时时刻刻都离不开法,学习法律对我们的生活有着深远的意义,那就更不用说进一步的专业知识的学习了。我们所读的专业——会计学,在我国是一门新兴的学科,而且发展明显落后于西方国家,到目前为止仍然处在“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作为中国学习会计专业领头军的我们,在学习这个新兴专业的过程中更应该摸索出一种新的学习方法,更好地进行研究学习,推动我国会计专业的发展。而实现这一目标的最有效的途径就是掌握更多与本专业有关的知识。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更是不可或缺的一环。
会计学专业,就是培养具备管理、经济、法律和会计学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能在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从事会计实务以及教学、科研方面工作的工商管理学科高级专门人才。
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和经济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经济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概念就可以看出经济法与会计是有着共通点的,都是通过管理手段来保障良好的经济秩序。因此,为了更好地学习会计知识,我们务必要重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
仔细分析发现两者有着很多的联系,但是最突出的共同点还是其管理性和约束性。会计专业具有管理性,这不仅表现在其经济目标上,还表现在管理的手段和过程中,表现为会计人员对企业管理决策过程的影响,通过法律法规对会计管理行为的约束,以及通过各种渠道对会计管理进行监督。
而管理性和约束性更是经济法的根本特征,主要表现在经济法的价值、主体、权力(利)、属性上,更表现在经济法的义务上。经济法义务具有社会性。生活在市场体制下的人们是一种“经济人”,在通常情况下,他们自己为自己服务或者为了为自己服务才为他人服务,而往往不能或不愿提供社会服务,但许多社会服务如维护秩序、举办学校、基础建设、公共卫生、保护环境等等又是一个社会正常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
了解了两者之间的联系之后,对于我们大学生来说,进一步分析经济法对会计专业学习的帮助无疑是提供了一个不可多得的平台。明显地,学习经济法能让我们再一次认识到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性,时时提醒我们不能忘了会计专业的“经济管理监督”责任。而对于我们会计专业的学生,毕业后走上工作岗位,要想行使好自己的会计监督管理职能,就要对经济方面的相关法律有深刻的了解,才能更好的发挥自己的作用。
三、结语
在我国,会计专业是随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入,尤其是为适应政府经济管理和社会管理改革的需要,以经济监督管理对象为依据而设立的一个应用性专业,也是目前我国高等学校社会科学类新兴的发展较快的热门专业。尽管如此,会计这个专业在我国的认知度和美誉度都不够高,作为学习这一专业的我们一定要结合其他学科的学习,更好地全面掌握本专业的知识,打响我们专业在我国的知名度,为促进会计专业,会计监督管理职能的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参考文献:
[1]建新.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知识.法律出版社.1996.
[2]史际春.经济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9.
[3]王保树.经济法原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
[4]吕忠梅,刘大洪.经济法的法学与经济学分析.中国检察出版社.1999.
[5][美]丹尼尔•F•史普博.管制与市场.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
[6]李家华,浅析税务会计.会计之友.2005.

上面这个是对会计学的意义,你可以参考修改一下,主要是有结构可以参考就比较好写了,祝你顺利完成

Ⅳ 求一篇经济法的课程论文(2500字)

经济法课程论文经济法课程教学论文:
提高经济法学硕士学位论文
摘要: 经济法学硕士学位论文是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在从事专业研究中撰写的用以申请硕士学位的学术论文。硕士学位论文集中体现了硕士研究生在二年或三年的学术训练中积累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成果,在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选择学位论文题目是撰写学位论文的前置性工作,选题的科学与否直接影响着学位论文本身质量的优劣。在经济法学科的发展历史上,具有卓越学术能力的研究者往往都在选题上独具匠心,所选论题大多既能够契合时代发展的脉搏,又符合知识生产的自身规律。硕士学位论文选题能否取得预期的绩效,主要依靠硕士研究生自 卢代富,西南政法大学经济贸易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张国华,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zoos级硕士研究生。身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但与学科点对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的规划工作也是紧密联系的。选定起点高、有创新、有意义、难度适中,符合经济法学专业硕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的论文题目,是学科点选题规划工作的总体目标。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科是我国法学类国家级重点学科,拥有中国农村经济法制创新研究中心、经济法研究中心等重要学科基地,长期以来,在李昌麟教授的带领下,一直十分重视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硕士学位论文的选题规划作为研究生培养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业已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近年来,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也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如,随着法学硕士研究生的不断扩招,导师人数与学生人数的比例逐渐拉大;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之间的学术能力差别较大;读研的功利目的凸显等。因此,经济法学硕士学位论文的选题规划工作也需要直面现实,不断探索新的完善路径。
关键词:提高;经济法学;硕士学位论文
一、经济法学硕士学位论文选题中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选题仓促
由于一些硕士研究生平时对学位论文选题的重要性缺乏认识,认为开题只是“走形式”,不认真对待,因此,相当一部分硕士研究生平时不注意专业论题资料的搜集和整理,更谈不上认真思考,待到研究生二年级第二学期末准备开题时,才感到时间仓促,只好“临阵磨枪”,仓促选择一个论题,而对所选题目的研究现状以及是否还有研究价值缺乏应有的了解。一些学生称:“选什么题目在效果上实际上是一样的,因为研究生期间的学习并没有重点,所以选什么题目都无所谓。”
(二)消极选题
一部分学生不善于自己发现问题,仍然固守旧的学习模式,消极等待导师向其提供论文题目,在选题上丧失了主,充分调动硕士研究生的主动性是选题成功与否的关键。学者王国维曾有过“善自命题”的佳话。他在《尔雅草本虫鱼鸟兽释例》自序中,记载了大学者沈曾植与自己的一段对话:“方伯莞然日:‘君为学,乃善自命题。何不多命数题,为我辈遣日之资乎?’因相视大笑。”可见,“善自命题”就是要善于发现问题,要在广泛的阅读和比较中,发现现实中存在的真问题,从而通过研究此类问题取得显著的成果。但反观目前的一些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他们在学位论文选题中连起码的主动性都没有,逞论“善自命题”。
(三)选题不当
一部分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在选题时容易出现两种较为极端的倾向:一是盲目求大、求新,忽视了自身学术能力的局限。如,并没有系统的经济学知识训练,而以经济学分析为论文主题。二是选题过于平淡,拘泥于旧有的理论框架,不敢创新,无法体现开拓性。如,在既没有研究方法创新,也没有研究内容创新的情形下,把经济法学界已有定论的某些经济法问题作为论题进行探讨。
(四)态度不端
某些硕士生在选题时马虎应付、态度浮躁,抄袭严重,缺乏应有的学位论文写作态度。还有些学生对所选文题热情高涨,但往往是一时兴趣所致,由于对困难估计不足,最终败兴而终,临近毕业时往往还仓促改题。这也是一种不严谨的学术态度。
(五)师生之间欠缺沟通,缺乏对于学位论文的长远规划 对于科研能力和主动性较强的硕士研究生而言,通过与导师的主动接触,有助于其选题的形成,但相当一部分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的科研主动性较差,对导师的研究领域缺乏了解或只是泛泛知晓。师生之间欠缺沟通的总体情形直接影响到了学位论文选题的长远规划。
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很多,包括社会外界的影响因素、学术 640评价体制自身因素、导师和学生个人的因素,等等。因此针对上述问题,不能幻想在整体上和短时间内完全根治。但是,为了提高经济法学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我们仍可以在经济法学专业硕士学位论文的选题规划工作上探索出一些切实可行的办法,以弥补制度上的缺漏。、加强经济法学硕士学位论文 选题指导工作的途径
(一)建立导师组制度 目前,我校硕士研究生导师制是一位硕士生导师指导和管理多名学生,这是历史延续下来的导师制度,在较长的历史时期有其合理性。如,有利于强化导师的责任以监督硕士生自主学习,导师可以带领学生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学术研究,学生能够更加熟悉导师的研究领域。但这是与当时的历史情形相适应的;在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扩招之前,一位导师一届招收三四名学生,而如今一位导师每届多则招收十几名学生,少则也要带八九名学生,部分导师还要指导博士研究生,还要承担教学和科研工作,主观上虽希望提高能动性,但客观上却没有精力像以前那样与硕士生紧密联系,倾注大量精力指导研究生开展经济法学术研究。因此,可以考虑将“一对多”的导师制改革为导师组制度,即由多位导师组成导师组,对研究生的学习进行指导。对于学科方向划分较少的院校的学科点,可以将硕士生导师组合为经济法专业导师组;对于学科方向划分较多的院校的学科点,如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科点,可以将不同大类研究方向的导师成立多个导师组,由导师组集体管理硕士生。当然,为了防止出现集体的“不作为”,还需要辅以工作量登记和考核等相关具体制度的协调配合。这种导师组制度既有助于学生开阔学术视野,在多位导师的指导中博采众家之长,也有利于形成开放式的学术研究样态和研 641究生培养方式,还可避免导师重复指导学生而造成的学术资源配置中的低效率。
(二)尽早开展选题规划工作 选择一个适当的学位论文题目非一日之功,需要在平时的学习中一点一滴地积累。尽早确定选题方向,将有助于学生在较长时间内搜集和积累相关研究资料,形成自己的观点。因此,提前开展选题规划对学位论文的撰写的顺利进行有重要意义。我认为,在经济法硕士研究生一年级下学期,即可要求学生确定选题的大体方向,再经过近一年时间的学习积累,在研究生二年级下学期初即可在之前的选题方向中确定一个更为具体的最终选题。这样就可使经济法硕士学位论文选题成为一项有的放矢的工作。
(三)导师组及时向学生推荐可选论题 一般而言,受学力和知识面等因素的限制,只有较少的硕士研究生具有自主恰当选择学位论文题目的能力。加之经济法学研究往往涉及经济学、政治理论和社会学等其他学科领域,一些硕士研究生在选题时容易误入其他学科范畴。为避免这一情况的出现,有必要结合大多数经济法硕士研究生的特点,由导师组根据学科研究方向,尽早向学生推荐可选学位论文题目。这可以避免研究生选题的盲目性,有助于引导学生向未知领域探索。当然,这项工作的目的只是辅助经济法硕士研究生自主选题,并不能否定研究生在学位论文选题中的主体地位;之所以强调这一点,仅仅是着眼于从规划的角度为硕士生的自主创新提供必要的学术指导。这也是导师组制在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一种体现。
(四)组织学生读书小组
在经济法学专业领域及相关领域内,要提倡读经典、读论文、读时事,读多了自然就会提高学术素养,产生学术自觉性,找到合适的选题也就不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了。经济法硕士研究生可在研究生一年级成立读书小组,由导师组确定推荐阅读书目。通过阅读,可以使学生掌握相关研究领域的重点和热点、难点,以此在学科点形成良好的学术氛围,激发学生创作灵感,为学位论文的选脱规划提供丰富的知识储备。
(五)举办经验交流会
经过选题、开题以及撰写学位论文等一系列程序的即将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在学位论文的准备和写作中既有成功的经脸,也有失败的教训。对于尚未开始选题的一年级和二年级硕士研究生而言,这些都是宝贵的可以吸取的经验和教训。因此,要发挥高年级学生对低年级学生的“传、帮、带”作用。可以考虑通过举办经验交流会等形式,请高年级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讲述自己在选题过程中的经验教训,与下届研究生进行选题方面的交流。
(六)充分利用网络集道
随着教学科研技术手段的不断改进,如今网络已进人学校尤其是学生宿舍。网络成为教师和学生联系、沟通的盆要集道;应充分利用网络在信息传递中的作用,为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提供交流的渠道。西南政法大学经济贸易法学院的“师生互动平台”就是一个很有特色的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交流的网上平台。鉴于硕士学位论文选厄的重要性,可以在“师生互动平台”BBS上增设“学位论文选题探讨”栏目。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对于选题的各种问题可以发表在该栏月中,导师和学生能够通过它共同探讨某一选题的可行性,以此形成师生间的教研互动机制。
(七)开展学生课题研究计划 学位论文选题作为硕士研究生在校学术活动的一部分,必须与其平时所受的学术训练相联系。为激发硕士研究生的学术热情,提高他们的自主创新能力,为学位论文选题提供充分的准备条件,经济法学科点可以在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中鼓励开展自主申报学生课题的计划,支持研究生团结协作,优势互补,申报 “了圣济i清气It I与自身研究方向相吻合的课题进行学术研究。此类学生课题由导师组盲审后批准立项,学科点提供适当的研究经费。这项活动可以为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选题提供“孵化器”的作用。我院学科点已于今年初首次尝试了该项计划,已初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受到了学生们的普遍欢迎;在2005级硕士研究生中,就有近10名硕士研究生将其获准承担的课题作为了其学位论文选题。
(八)提倡调查研究 经济法研究不能脱离实际,选题要和学科发展的现状相联系。为了促进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选择契合时代脉搏的真问题展开研究,应提倡开展调查研究的学术风气。这里所说的调查研究是广义的,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通过阅读专业理论书籍获得间接的知识积累;二是通过外在的社会调查实践取得第一手资料。在经济法学研究工作中,这两者都具有重要意义,不可偏废。当然,对于不同的研究方向,学生在上述两者间的着力点可以有所不同,如对于经济法基础理论的选题,更需要通过阅读大量的理论书籍,在前人的知识生产积累上进行学术创新;而对于十分强调应用性的经济法分论选题而言,不仅要阅读相关理论书籍,更需要结合实际,发现真问题。经济法学科点应当鼓励研究生根据自己选题的大致方向,进行广泛而且深人地调查研究活动,如,鼓励学生参加学科点组织的经济法学术会议,或与导师一同进行社会实践,或提倡研究生在学生课题中增加实践环节的内容,等等。

Ⅵ 谁有经济法学的小论文

[摘要] 本文剖析了经济法主体的概念、性质和特征,反思了学术界研究经济法主体存在的不足,指出了目前经济法理论研究“范式”化的危害,并从抽象和具体两个层次、静态和动态两个角度对经济法主体的分类方法做出了新的尝试。 [关键词] 经济主体,主体价值、主体分类,抽象与具体层面,静态与动态角度 一、正确认识经济法主体的价值和意义 从动态的角度看,法通过调控一定主体的行为,以确认、保护和发展一定的社会关系,最终达到建立和维护一定社会秩序、实现其价值理念的目的。就某一部门法而言,对主体行为的调控主要是通过确定主体范围和设定行为模式两方面完成的,具体地说,就是该部门法明确调整哪些主体的行为,并运用哪些权利义务的组合来规范主体的法律行为。主体根据法律的规定建立具体的法律关系,并最终将这种法律关系转化为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现实行为,使法在社会生活中得以实现。 对于新兴的现代部门法——经济法来说,其社会本位的价值理念的实现,当然有赖于经济法主体制度的正确建立和发展。正确认识经济法主体的概念、性质和分类,既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又有重大的实践价值。一方面,经济法主体理论是构建成熟、完备的经济法基础理论体系的核心环节,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调整哪些社会关系)、本质属性(与其他部门法有何根本区别)和理念原则(如何指导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存在着逻辑上的紧密联系。另一方面,经济法主体又是衔接经济法理论与实践的环节性要素:就经济法的制定过程而言,经济法主体的层级理论是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经济法律体系和区分具体经济法律部门层级的基础;就经济法的实施过程而言,经济法主体的动态角色研究,能够使经济法理念原则得以正确适用,并改善经济法在法律实践中功能受限等问题,[注1]以规范和引导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补充: 中国的经济法学作为研究经济法现象的新兴法律学科,是在大胆借鉴国内外法学和经济学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出现了别国市场经济未曾面临的新情况。譬如,怎样在不影响国家控股的前提下,适当减持部分国有股的问题。这些新的变化需要我们经济法学者针对新问题摆脱旧有思维的束缚,加强法律理论的创新研究。 然而不论从经济法的发展历史还是价值功能来看,由于国内不少经济法学者成长和长成于标准化、模式化应试教育下,其创造性思维能力呈现出天然的“贫困”,导致对经济法的本质与现代性认识不足,[注2]表现在经济法主体研究领域,就是不自觉地止步于静态的、形而上学的研究方法。一些学者固守或依赖于民法、行政法既有的主体研究成果,采用“范式”(模式化)的方法论将之迁移到经济法理论中,而没有考虑到经济法的自身特色,造成了迁移来的经济法主体理论水土不服。 比如在民法领域中,民事主体包括平等的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三大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主体凭借意思自治进行民事法律行为,并根据法律承担以过错责任为主的民事责任。但是对经济法而言,如果从形式上照搬民法这种主体——行为——责任的研究路径,而不加以具体分析,就容易让人产生无法对经济法主体准确定位和分类的困惑,并纠缠于经济法是否应当像民法一样规定法人制度[注3]但又与其相区别,经济法是否应当建立一种不同于民法和行政法的责任制度等枝节性的问题。 补充: 我们认为,经济法可以设立自己的法人制度,但一定要脱离民法抽象的、形式化的、带有拟人色彩的“法人”窠臼。经济法人制度真正要解决的问题是:主体如何以其社会责任为准则进行经济行为、如何具体合理分担社会责任等问题。经济法人制度的问题不应当也不能够成为我们深入研究经济法主体的性质、行为和责任的障碍,否则还不如换一个角度来观察问题。譬如,思考如何建立主体的“经济责任制”就更有实践价值。[注4]同时,与经济法综合系统的调整方法相适应,经济法的责任制度体系是一种包含了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社会责任等等的综合责任体系,过于强调各部门法与各种调整方法形式上的对应性,反而会失去经济法的特色。 再如,若模仿关于行政法主体划分为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和行政监督主体的分类思路,将经济法主体的基本分类确定为地位不平等的决策主体、管理主体、实施主体、监督主体等。或者更简略地划分为管理主体和实施主体,并认为管理主体自然包含了决策主体和监督主体,它们都属于国家主体。类似的困惑同样存在。因为就任何法律规范而言,都有其创制主体、实施主体和监督主体,那么这种似是而非的分类实践意义何在!这只会把我们研究经济法的视角限定于相对狭窄的国家经济管理领域,以自圆其说!这是法律理论对法律实践现状的一种倒退和妥协,而非对经济生活现实需要的一种积极响应。 补充: 应当注意到,该种分类的实质是确立了“国家主体”在经济法律关系中的固定地位,即不管何种经济法律关系,都必须有“国家主体”参与其中,才能称之为经济法意义上的法律关系。而这实际与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地位相对恒定的特点如出一辙。[注5]关于“国家主体”提法是否科学的问题,本文随后会有专门论述,这里需要置疑一点:行政主体在各种行政法律关系中也并非永远处于管理者的地位,而这种连行政法学者也注意到的“恒定”分类法局限问题,为什么某些经济法学者却视而不见,将“国家主体”以管理者的姿态进行到底了呢?虽然很多学者认识到了这种基本分类方法的不足,并对其加以充实改进,例如用更详细的经营主体、消费主体取代笼统的实施主体,用更具体的政府机构取代抽象的管理主体,以平衡原来过分突出国家主体轴心地位的分类,但仍有换汤不换药之嫌,该分类方法对于具体经济法部门的主体类型涵盖性和针对性不强的先天弱点,也并未因此得到改善。 事实上,这些研究思路忽视了问题的真正关键,即三类部门法主体设置的逻辑起点并不相同。民商法是市场经济中个体权利的维护者,强调以权利来界定和约束权利,以实现主体在平等秩序下的最大自由和利益。行政法以控制行政权力的行使为核心,强调以权利和权力来限定和制约行政权力,以实现政府有序行政的最大效能。而经济法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己任,其主体行为模式更偏重于权利(力)基础上的责任,强调要在主体之间合理分配社会经济资源,从而形成一种和谐的经济秩序,以实现社会经济整体的可持续发展。这里的分配不是以政府为主导的分配,而是一种需要动用市场的自发力量和政府的自觉力量,以市场机制正常发挥作用为基础、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相配合的合乎经济理性的分配,政府经济行为不能违背经济规律和脱离法制轨道,否则政府就违反了其承担的社会责任。这里的和谐也不能单纯理解为制衡,而是一个远比制衡更加宽广和深入的概念。主体之间只有对抗与制约,而没有合作与协调是不可能促进经济的全面、持续、协调发展的,和谐是经济法价值的核心要素,是贯穿于经济法调整社会关系过程始终的一种基调,也是经济法制定与实施的出发点和灵魂所在。 补充: 此外,由于现代社会经济关系日益复杂并且变动频繁,公私因素逐渐相互交织融合,经济法律关系具有包含纵向因素和横向因素的层级性,[注6]更需要我们从静态和动态两方面观察才能完整揭示经济法的本质。否则仅仅套用传统思维固守静态分类的老路子,我们就会陷入与别的部门法学者大打无谓的口水仗、人为扩大或缩小对经济法调整范围认识的误区。譬如,经济体制改革初期的“大民法”与“大经济法”之论战,中期的“经济行政法”理论之兴起和衰落,到现在的“经济法”和“社会法”之争。[注7]所以,对于经济法主体的分类标准,我们不能简单地以民法的横向划分或者行政法的纵向划分思路加以替换,而应当从实践出发勇于创新,通过动静结合的方式探讨经济法主体的分类层次。 补充: 这两种倾向未能正确把握经济法主体的本质属性和外部特征,为我们正确认识经济法主体设置了极大的障碍,并且也不自觉地降低了经济法主体的实践价值。 第一种倾向过分提升了“国家”在经济法主体中的地位,而没有考虑到国家主体比较抽象,在实际运作中存在多种角色,(如国家资产所有者、具体经济关系参与者、宏观经济调控者、维护市场竞争者、经济监督者等角色)需要不同具体主体加以代表,造成了认识上对“国家主体”的定位偏差。实践中,当非国家主体一方的合法利益受到国家主体“合法权力”侵害时,其救济方式往往被剥离为互不联系的民事手段和行政手段,出现原告主体因同一事由在民事诉讼中偶尔胜诉,却在行政诉讼中屡屡败诉的戏剧性场面,甚至会出现因法院拒不受理而投诉无门的情况。这种“国家”思维的背后是一种法律非公即私的观念:经济法顺理成章地在实践中被划定为纯粹的公法,公法的执行主体又怎能被私法主体随意告倒呢!显然,如果我们不能区分这些“国家”角色的不同性质而拟定不同的法律对策,就会导致实践中本已十分缺乏的、以维护社会经济权利为目的的经济公益诉讼等保障措施流产。仅在抽象层面上使用“国家主体”这一概念其实质就是无视公私因素融合的经济现实而把经济法定义为“公法”,这种倾向无法解决实践中屡禁不止、亟待解决的地方保护问题和行业和部门行政性垄断的问题。 补充: 第二种倾向,由于引进了太过宽泛的法律人格概念,会使我们无法理解个人在经济法主体中的正确位置。实际上,没有相应的经济法律规范的规定,个人是不能随便成为经济法主体的。具体地说,一方面,个人作为经济法主体必须要符合一定的角色和条件,因为经济法是“以公为主,公私兼顾”的法,[注10]不同于民商法的私法性质,不允许当事人随意创设经济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另一方面,经济法规制的重心是经济力量强大的组织而非个人,这从经济法现象产生之初以产业法和反垄断法的面目出现便能看出来。[注11]普通个人经济力量有限,能够承担的社会责任也十分有限,所以法律重在通过民事规范对其经济利益加以维护,只要求他们承担与其行为限度相适应的法律责任。只有当组织性要素存在于社会关系中,需要国家意志涉入,以实现社会公共利益时,国家才有从经济法层面对某一类个人的经济行为进行规制的必要。譬如,法律对税收关系中具有不同收入水平和收入类型的个人规定不同的税率以实现国家有组织的资源再次分配职能;再如法律对公司内部经理、董事竞业禁止加以明确规定以加重公司的社会经济责任等。 所以,我们有必要提出一个新的研究思路:即特定利益+社会责任→权利+义务→主体。据此,从抽象层面和具体层面、静态角度和动态角度,展开对经济法主体分类的研究,这是由经济法主体的“经济利益性”、“纵横统一性”、“责任优先性”等本质属性和“范围的广泛性”、“地位的层级性”、“角色的变动性”等外部特征决定的。而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相对完备的经济法主体概念:经济法主体就是根据法律确定的社会责任而赋予不同资格的,代表不同利益倾向的权利享有者和义务承担者。 补充: (二)经济法主体的性质和特征 相对于民法和行政法主体而言,经济法主体具有不同于它们的本质属性:首先,经济法主体具有经济利益性,即它应当是某种经济利益的明确代表,是该种经济利益的积极追求和维护者。不论国家主体也好,还是组织主体、个人主体也好,法律对经济法主体经济行为的调控,更多地通过平衡协调的手段控制该类主体行为的经济成本和经济收益完成的。 其次,经济法主体具有纵横统一性,这是由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应当是纵向因素和横向因素的统一所决定的。对某个具体的经济法主体而言,由于其所处的经济关系性质不同,可能与其他主体处于不同的相对地位,或者居于管理者,或者居于被管理者,也可能处于平等地位。

Ⅶ 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意义

经济法基本原则,是指对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的各个方面和全过程都具有普遍意义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准则。经济法主体进行的一切经济活动必须遵循经济法基本原则。中国经济法基本原则,多数经济法学者认为应当包括:(1)遵循和综合运用客观经济规律的原则;(2)巩固、发展社会主体公有制和保护多种经济形式合法发展的原则;(3)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4)国家统一领导和组织自主经营相结合的原则;(5)责、权、利、效相统一的原则。
原则要素
构成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要素:(1)普遍性,(2)法律性,(3)经济法特性。其两大基本原则是适当干预原则和合理竞争原则。它们反映了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特殊性,体现了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干预的本质要求;同时科学地概括了经济法具体规则的内在连结和精神,较好地实现了经济法中价值与具体规则的汇合和融通。并且二原则已为大量经济法规所昭示,凸显了公权和私权的有机统一,准确地揭示了经济法基本原则之特质。

经济法基本原则
学者对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揭示,大都存在程度不一的缺失,这主要反映于: 1、将非法律的原则表述为一种法律原则,如资源优化配置原则。

2、将法律的一般性原则表述为经济法所特有的原则,如责权利相统一原则。依史际春、邓峰先生的观点,“责权利相统一原则主要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各管理主体和公有制主导之经济活动主体所附的权利(力)、利益、义务和职责必须相一致,不应当有脱节、错位、不平衡等现象存在。”但是,责权利相统一原则固然是经济法应当确立的一项准则,但其并未反映或体现经济法之特质,将其纳入其他部门法之界域,如行政法,同样也言之有据。

3.将经济法部门法的原则错位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如邱本先生的“计划原则”或“反垄断原则”。虽然经济法基本原则取决于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认知,但即使就邱本先生所主张的经济法体系包括计划法和反垄断法两部分的观点来看,计划原则与反垄断原则也仅仅是经济法部门法之原则,而无法函盖经济法之全部和整体。

4.将经济法价值作为经济法原则。正如前述,经济法价值与经济法基本原则是迥然有别的,但在李先生之诸原则中,如经济民主、经济公平、经济效益等,将其纳入经济法价值范畴,颇为恰切,但如果作为经济法基本原则,则难以契合作为原则本身的内质和要求。

5.将经济法的调整方法作为经济法原则,如史际春、邓峰先生所主张的“平衡协调原则”。在他们看来,“平衡协调原则是指经济法的立法和执法要从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社会整体利益出发,来调整具体经济关系,协调经济利益关系,以促进引导或强制实现社会整体目标与个体利益目标的统一。”从其表述中,不难看出平衡协调原则主要强调的是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干预所使用的方法或手段,史先生等将其纳入经济法基本原则,有所不妥。这一是因为在法的一般意义上,法律原本就是利益之调节器,正如博登海默所指出的那样,“法律的主要作用之一乃是调整和调和种种相互冲突的利益,无论是个人利益还是社会利益”。耶林也同样指出:“法律的目标是在个人原则与社会原则之间形成一种平衡。”因而,平衡协调各种关系和利益,不仅经济法使然,其他部门法亦同样如此。民法对民事主体相互利益关系之衡平,行政法对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利益之调整均概莫能外;其二,平衡协调就其本质而言,作为一项调整方法更为恰切,纳入经济法基本原则的范畴未免有方圆木凿之嫌。

Ⅷ 我需要经济法有关企业法的论文3000字

经济企业现金流量管理的探讨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企业的现金流量管理问题作为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它不仅能够反映企业的运行状况,而且也影响着企业的有序运行。本文首先剖析了现金流量管理对于企业的重要意义,随后阐述了现金流量与企业财务风险关联性,最后结合我国企业的状况,谈到了目前现金流量管理存在的问题和相应对策。

关键词:企业;现金流量;管理;战略控制

现金流量管理作为为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可控而有序是企业良性运行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如何正确认识现金流量管理存在的问题并加以规范是现代财务管理重要课题之一,据统计,在发达国家多数破产企业其在账面的资金显示是盈利的,但良好的盈利能力并不能够保证企业长久健康地发展,而破产的主要原因在于资金流量出现断层。因此,只有充足的现金流才是企业持续经营的必要条件,如果企业资金回流困难,即便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也会因为不能及时偿还相应债务引发企业经营危机。

一、现金流量管理的意义

现金流量管理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企业的经营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首先,好的现金流量管理能够提高企业的生存能力。在刚过去不久的金融危机中,出现了普遍性的货币市场信贷紧缩,企业外部融资难度陡增,部分盲目追求增长的企业,虽然账面利润丰厚,却因现金流量不足偿还债务,陷入经营困境,甚至被迫破产。其次,现金流量管理有助于降低企业的财务风险。经营者可以通过对现金流量状况的分析了解企业获利能力、偿债能力和财务弹性,从而有效的对流动性风险进行预警和管理。最后,现金流量管理能够为企业估值提供必要的信息。在现代社会中,合理评估企业价值最并购,资产重组和股权交易等经济活动的基础。而在实践中,现金流贴现模型是目前应用最为普遍的估值模型之一,因此加强现金流管理可以为企业提供更为有效的市场估值。——君子论文网

Ⅸ 经济法有关企业的论文怎么写

以下是我的毕业论文要求,全国各个学校其实都是一样的. 一、内容要求 毕业设计报告正文要求: (一)理、工科类专业毕业设计报告正文内容应包括:问题的提出;设计的指导思想;方案的选择和比较论证;根据任务书指出的内容和指标要求写出设计过程、课题所涉及元件结构和相关参数的设计计算,有关基本原理的说明与理论分析;给出所设计课题实际运行的数据或参数,并与理论设计参数进行比较和分析,说明产生误差的原因。最后要对所设计课题实用价值做出评估说明;设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改进意见或其它更好的方案设想及未能采纳的原因等。 (二)经济、管理类专业毕业设计报告或论文正文应包括:问题的提出、设计的指导思想;设计方案提出的依据,设计方案的选择和比较;设计过程;所运用的技术经济分析指标和方法;数学模型及其依据,数据计算方法;对设计方案的实用性和经济效益等方面做出评估;对设计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或可能发生的问题 ) 提出合理化建议。毕业论文的基本论点、主要论据;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规定联系实际展开理论分析。 (三)文科类专业毕业设计报告或论文正文应包括:问题的提出、解决问题的指导思想;解决方案提出的依据,解决方案的选择和比较,结论。 二、论文印装 毕业论文用毕业设计专用纸打印。正文用宋体小四号字,行间距为24磅;版面页边距上3cm,下、左2.5cm,右2cm。 三、论文结构、装订顺序及要求 毕业论文由以下部分组成: (一)封面。论文题目不得超过20个字,要简练、准确,可分为两行。 (二)内容。 1、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任务书由指导教师填写,经系主任、教务部审查签字后生效。 2、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3、毕业设计(论文)学生申请答辩表与指导教师毕业设计(论文)评审表; 4、毕业设计(论文)评阅人评审表; 5、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表; 6、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总表; 7、中英文内容摘要和关键词。 (1)摘要是论文内容的简要陈述,应尽量反映论文的主要信息,内容包括研究目的、方法、成果和结论,不含图表,不加注释,具有独立性和完整性。中文摘要一般为200-400字左右,英文摘要应与中文摘要内容完全相同。“摘要”字样位置居中。 (2)关键词是反映毕业设计(论文)主题内容的名词,是供检索使用的。主题词条应为通用技术词汇,不得自造关键词。关键词一般为3-5个,按词条外延层次(学科目录分类),由高至低顺序排列。关键词排在摘要正文部分下方。 (3)中文摘要与关键词在前,英文的在后。 8、目录。 目录按三级标题编写,要求层次清晰,且要与正文标题一致。主要包括绪论、正文主体、结论、致谢、主要参考文献及附录等。 9、正文。论文正文部分包括:绪论(或前言、序言)、论文主体及结论。 (1)绪论。综合评述前人工作,说明论文工作的选题目的和意义,国内外文献综述,以及论文所要研究的内容。 (2)论文主体。论文的主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选题背景、方案论证、过程论述、结果分析、结论或总结等内容。要求层次清楚,文字简练、通顺,重点突出,毕业设计(论文)文字数,一般应不少于8000字(或20个页码)。外文翻译不少于3000字符,外文参考资料阅读量不少于3万字符。 中文论文撰写通行的题序层次采用以下格式: 1 1.1 1.1.1 1.1.1.1 格式是保证文章结构清晰、纲目分明的编辑手段,毕业论文所采用的格式必须符合上表规定,并前后统一,不得混杂使用。格式除题序层次外,还应包括分段、行距、字体和字号等。 第一层次(章)题序和标题居中放置,其余各层次(节、条、款)题序和标题一律沿版面左侧边线顶格安排。第一层次(章)题序和标题距下文双倍行距。段落开始后缩两个字。行与行之间,段落和层次标题以及各段落之间均为24磅行间距。 第一层次(章)题序和标题用小二号黑体字。题序和标题之间空两个字,不加标点,下同。 第二层次(节)题序和标题用小三号黑体字。 第三层次(条)题序和标题用四号黑体字。 第四层次及以下各层次题序及标题一律用小四号黑体字。 (3)结论(或结束语)。作为单独一章排列,但标题前不加“第XXX章”字样。结论是整个论文的总结,应以简练的文字说明论文所做的工作,一般不超过两页。 10、致谢。对导师和给予指导或协助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和个人表示感谢。文字要简洁、实事求是,切忌浮夸和庸俗之词。 11、参考文献及引用资料目录(规范格式见附文)。 12、附录。 13、实验数据表、有关图纸(大于3#图幅时单独装订)。 (三)封底。 附:规范的参考文献格式 参考文献(即引文出处)的类型以单字母方式标识:M——专著,C——论文集,N——报纸文章,J——期刊文章,D——学位论文,R——报告,S——标准,P——专利;对于不属于上述的文献类型,采用字母“Z”标识。 参考文献一律置于文末。其格式为: 1、专著 示例[1] 张志建.严复思想研究[M]. 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 [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3] [英]蔼理士.性心理学[M]. 潘光旦译注.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2、论文集 示例[1] 伍蠡甫.西方文论选[C]. 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79. [2] 别林斯基.论俄国中篇小说和果戈里君的中篇小说[A]. 伍蠡甫.西方文论选:下册[C]. 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79. 凡引专著的页码,加圆括号置于文中序号之后。 3、报纸文章 示例[1] 李大伦.经济全球化的重要性[N]. 光明日报,1998-12-27,(3) 4、期刊文章 示例[1] 郭英德.元明文学史观散论[J].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5(3). 5、学位论文 示例[1] 刘伟.汉字不同视觉识别方式的理论和实证研究[D]. 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心理系,1998. 6、报告 示例[1] 白秀水,刘敢,任保平. 西安金融、人才、技术三大要素市场培育与发展研究[R]. 西安:陕西师范大学西北经济发展研究中心,1998. 7、对论文正文中某一特定内容的进一步解释或补充说明性的注释,置于本页地脚,前面用圈码标识。 8、其他要求 (1)文字 论文中汉字应采用严格执行汉字的规范。所有文字字面清晰,不得涂改。 (2)表格 论文的表格可以统一编序,也可以逐章单独编序,采用哪种方式应和插图及公式的编序方式统一。表序必须连续,不得重复或跳跃。表格的结构应简洁。 表格中各栏都应标注量和相应的单位。表格内数字须上下对齐,相邻栏内的数值相同时,不能用‘同上’、‘同左’和其它类似用词,应一一重新标注。 表序和表题置于表格上方中间位置,无表题的表序置于表格的左上方或右上方(同一篇论文位置应一致)。 (3)插图 插图要精选。图序可以连续编序,也可以逐章单独编序,采用哪种方式应与表格、公式的编序方式统一,图序必须连续,不得重复或跳跃。仅有一图时,在图题前加‘附图’字样。毕业设计(论文)中的插图以及图中文字符号应打印,无法打印时一律用钢笔绘制和标出。 由若干个分图组成的插图,分图用a,b,c,……标出。 图序和图题置于图下方中间位置。 (4)公式 论文中重要的或者后文中须重新提及的公式应注序号并加圆括号,序号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序,或逐章编序,序号排在版面右侧,且距右边距离相等。公式与序号之间不加虚线。 (5)数字用法 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时间和各种计数、计量,均用阿拉伯数字。年份不能简写。数值的有效数字应全部写出。 (6)软件 软件流程图和源程序清单要按软件文档格式附在论文后面,特殊情况可在答辩时展示,不附在论文内。 (7)工程图按国标规定装订 图幅小于或等于3#图幅时应装订在论文内,大于3#图幅时按国标规定单独装订作为附图。 (8)艺术设计作品 无法用纸质文档保存的艺术设计作品应用光盘或照片保存。 (9)计量单位的定义和使用方法按国家计量局规定执行。 回答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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