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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发布时间:2020-11-25 00:32:18

经济法的基本主体是什么

经济法主体亦称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享受权利(权力)和承担义务的社会实体。它是经济法律关系构成的基本要素,是经济法律关系的直接参与者,既是经济权利(权力)的享有者,又是经济义务的承担者,是经济法律关系中最积极、最活跃的因素。
经济法主体的范围包括:
1.国家机关。
2.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
3.企业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
4.公民及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经济法主体基本特征:
1、范围的广泛性
在市场经济社会中,经济法主体数量庞大,类型丰富,这是主体经济利益性的外在化要求:通过对每种经济利益都有数种具体经济法主体加以代表、维护和追求,实现各种经济利益的和谐发展,才能最终达致经济法所要维护的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
2、地位的层级性
这里的层级性和层次性并不是完全等同的概念,层级更强调纵向位阶与横向位阶的统一。理解经济法主体层级性的时候,要清醒地认识到经济法主体地位“不平等”并非行使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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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的需要使然,而是源自根据主体各自应当承担社会责任的大小而由法律合理分配的需要,借用经济法“责权利相统一原则”的话说,就是要“以责定权,以责定利”。如果只看到经济法主体之间存在着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而忽视了不同经济法主体之间的协作和竞争关系,便会有本末倒置的危险,动摇经济法主体制度存在的基石。
3、角色的变动性
就具体的某个经济法主体而言,由于其在不同经济关系中“角色”的不同,也令其主体外在类型和内涵发生着各种交错和转换,比如一个主体既可能是经营者(相对于生产者而言),或者销售者(相对于消费者而言),又可能是竞争者(相对于其他竞争者而言),或者被调控者、被规制者(相对于政府而言),甚至是经过授权的行业管理者(相对于本行业其他经营者),等等。这除了是由经济关系的流动性和复杂性所造成外,主体在不同经济关系中所肩负的社会责任不同才是主体具有角色变动性的根本原因。

② 经济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经济法的内容包括总论(经济法主体、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的价值、经济法的理念等)、市场规制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有资产管理法、固定资产投资法、宏观调控法、财政法、税法、金融法等内容。

所谓经济法就是调整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要从以下三点把握这个概念:

1、经济法是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经济法调整的是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不能简单地认为经济法就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民商法也调整经济关系。

(2)经济法扩展阅读:

经济法具有自己独立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指经济法所干预、管理和调控的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1、国家规范经济组织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规范组织的法律,是为了防止垄断组织的出现,从组织上保证市场经济顺利发展。这方面的法律有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个人投资法等。

2、国家干预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国家对市场经济运行进行干预是经济法的重要调整方式,这方面的法律有证券法、票据法、破产法、金融法、保险法、房地产法、环境法、自然资源法等。

3、国家管理、规范经济秩序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日本学者丹宗昭信认为::经济法是国家规制市场支配的法,现代经济法的核心是垄断禁止法。这方面的法律有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和产品质量法。

4、国家在经济调控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此种经济关系的特点是国家对市场经济运行实行宏观调控,使经济各部门运行协调,使整个国家经济运行平稳。这方面的法律有财政法、税法、计划法、产业政策法、价格法、会计法和审计法等。

③ 经济法学与经济法的区别是什么

一、性质不同

1、经济法:研究人类经济活动的规律即价值的创造、转化、实现的规律——经济发展规律的理论。

2、经济法学:研究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学科。

二、起源不同

1、经济法起源:人类经济学起源于中国古代以实践为代表的价值观,均富、损有余而补不足为代表的平等观,交相利、义利统一为代表的生产关系观,通功易事为代表的贸易观,农本工商末为代表的产业观等等早期经济思想。

2、经济法学起源:经济法学产生于20世纪20年代的德国。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和战后,德国制定了《关于限制契约最高价格的通知》、《煤炭经济法》、《碳酸钾经济法》、《防止滥用经济力法令》等一批经济法规范性文件。

这一新的法律现象引起了德国法理学界的广泛关注并得到了研究。随着经济法学研究和教学的发展,一批经济法学著作相继出版,并提出了一些有影响的经济法学理论,逐步产生了经济法学。



三、研究对象不同

1、经济法研究对象:经济学的对象是人类经济活动的本质与规律。

2、经济法学研究对象:经济法学以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

④ 经济法包括哪些法律

经济法包括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个人投资法、证券法、票据法、破产法、金融法、保险法、房地产法、环境法、自然资源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和产品质量法、财政法、税法、计划法、产业政策法、价格法、会计法和审计法等法律。

需要注意的是,不能简单地认为经济法就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民商法也调整经济关系。

(4)经济法扩展阅读

经济法的特点

一、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法

经济法的产生是国家干预经济的必然结果,它把调整的重点始终放在引导各类经济主体依法进行经济活动,保证经济关系的正确确立和有序的进行上,以形成本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环境和经济秩序。

二、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

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相比较,在调整社会整体与社会个体的关系上,各有自己的主导思想。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它以社会利益为基点,无论是国家机关,还是社会组织或个人,都必须对社会负责,在此基础上处理和协调相互之间的关系。

三、经济法是商品经济发达的法

只有当商品经济成为社会的主导,经济法才会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因而经济法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

⑤ 经济学和经济法有啥区别

一、性质不同

1、经济学是研究人类经济活动的规律即价值的创造、转化、实现的规律——经济发展规律的理论,分为政治经济学与科学经济学两大类型。

2、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在现阶段,它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各类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经营协调关系。

二、起源不同

1、人类经济学起源于中国古代以经世致用为代表的价值观,均富、损有余而补不足为代表的平等观,交相利、义利统一为代表的生产关系观,通功易事为代表的贸易观,农本工商末为代表的产业观等等早期经济思想。

2、经济法最早产生于资本主义国家。资本主义国家学家关于经济法的概念,主要见于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的学术文献中。

(5)经济法扩展阅读

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新兴的法律部门,与传统的相邻法律部门相比,其主要特点有:

一、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法

经济法的产生是国家干预经济的必然结果,它把调整的重点始终放在引导各类经济主体依法进行经济活动,保证经济关系的正确确立和有序的进行上,以形成本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环境和经济秩序。

二、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

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相比较,在调整社会整体与社会个体的关系上,各有自己的主导思想。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它以社会利益为基点,无论是国家机关,还是社会组织或个人,都必须对社会负责,在此基础上处理和协调相互之间的关系。

三、经济法是商品经济发达的法

只有当商品经济成为社会的主导,经济法才会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因而经济法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

四、经济法是以经济为目的的法

经济法始终调整经济关系,调整的目的就是使社会的整体经济能持续、稳定的发展,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而且在这个调整过程中甚至会有意使局部利益或个体利益有所损失。

五、经济法是综合调整的法

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是纵向经济关系,但对横向经济关系会产生明显的影响;采取的手段既有惩罚性的,也有补偿性的,既有鼓励类的,也有禁止、限制类的,体现了明显的综合调整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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