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经济法》杨紫烜,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出了第四版,与第三版差别大不大
·您好,我是律师,知道大学法学教材的故事,他们基本上没有什么变化,不要换新书了,浪费金钱。
⑵ 论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用杨紫煊的观点回答 或给我发相关杨紫煊的文章 谢谢大家!
答案如下:
B.肯定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的经济法概念。
b.国家协调说。代表性人物是杨紫煊,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但是应当注意到,现代国家介入经济生活的方式不仅仅表现为一种协调,有时可能是强制性的。
这是全文~~~
我国经济法概念受大陆法系国家德国,日本以及苏联的影响,一直以来也没有统一定论。我国经济法概念的核心之争,在于经济法是否能够成为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一些有代表性的观点如下:
A.否定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的经济法概念.
a.综合经济法说,也称为货综合法律部门说。这一学说由王家福教授和王保树教授于20世界80年代提出,认为经济法调整的并非单一的经济关系,它是以经济民法的方法、经济行政方法、经济劳动方法调整平等的、行政管理性的、劳动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多种基本法律部门的经济法律规范之“集合”或“总和”。由此构成“综合的法律部门”。
b.学科经济法说。认为在法的体系下并不存在“经济法”部门,所谓经济法无非是运用民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等基本部门法的手段来调整经济关系的经济法规,或者说,经济法是对各种经济法律的概括。但是,经济法作为一门学科是必要的,因此传统的法学在经济的法律调整方面缺乏综合研究,建立以经济法规为研究对象的经济法学科,可以弥补传统法学学科的不足。
c.经济行政法说。认为经济法是行政法中调整经济行政管理关系的一部分法律规范,是行政法的一个分支,不应该独立成整体为法的部门。王利民、梁慧星教授认为,经济法就是经济行政法。
B.肯定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的经济法概念。
a.需要国家干预论。代表性人物李昌麟认为,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失灵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简言之,经济法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此学说不断发展和完善,历经了“国家干预-适度干预-谨慎干预”的理论进程,对我国经济法的概念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b.国家协调说。代表性人物是杨紫煊,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但是应当注意到,现代国家介入经济生活的方式不仅仅表现为一种协调,有时可能是强制性的。
c.纵横统一说。这一学说源自苏联法学家拉普捷夫的经济法思想,代表人物是刘文华、史际春,认为我国经济法是调整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内部及其相互之间,已经他们与公民之间,在经济活动中锁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d.密切联系说,也称作管理-写作说。这是由纵横统一说发展而来并为《民法通则》颁布后法学统编教材采纳的一种经济法学说。其认为“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以及与经济管理关系密切联系的经济协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张经济法只调整上述横向经济关系的以部门,即与经济管理关系有密切联系的那部分经济协作关系。
e.宏观调控说。该说认为,我国经济法是国家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间接调控的部门法,市场主体之间的平等性经济关系主要由民法调整,国家行政主体与市场主体之间的社会公务性直接管理经济关系由行政法调整。
综合众家所长,目前我国经济法权威采用的概念是:经济法是国家从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对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三方面的基本含义:经济法属于法的范畴,属于国内法的体系,但他不同于国内法体系中的其他法的部门。
⑶ 有杨紫烜《经济法》第二版的朋友麻烦进来下!
第二版的,北京大学出版社和高教出版社出版的杨紫烜《经济法》
绪言
一、经济法学的概念和地位
二、经济法学发展的历史和现状
三、研究经济法的指导思想和方法
第一编 经济法总论
第一章 经济法的概念
第二章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三章 经济法的地位
第四章 经济法的理念和基本原则
第五章 经济法的体系和渊源
第六章 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
第二编 经济法主体
第七章 经济法主体的一般原理
第八章 国家经济管理机关法律制度
第九章 企业法律制度
第十章 市场中介组织法律制度
第三编 市场监管法
第十一章 市场监管法的一般原理
第十二章 竞争法律制度
第十三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第十四章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第十五章 广告法律制度
第十六章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
第十七章 银行业监管法律制度
第十八章 证券监管法律制度
第十九章 保险监管法律制度
第二十章 期货监管法律制度
第四编 宏观调控法
第二十一章 宏观调控法的一般原理
第二十二章 计划和统计法律制度
第二十三章 产业法律制度
第二十四章 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
第二十五章 自然资源管理法律制度
第二十六章 能源管理法律制度
第二十七章 财政法律制度
第二十八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二十九章 金融法律制度
第三十章 价格法律制度
第三十一章 会计、审计和注册会计师法律制度
第三十二章 对外贸易法律制度
词条索引
第一版后记
第二版后记
内容简介
本书是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是普通高等教育“九五”国家级重点教材,也是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材。该教材分为4编32章,系统地论述了经济法学的基本理论,全面阐释了经济法主体、市场监管法、宏观调控法的制度、理论和实务问题。本教材注意吸纳国内外经济法学和相关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以及经济法制建设的新鲜经验,注重开阔学生视野、提高学生的经济法理论水平和从事经济法实务的能力,从整体上反映了经济法的理论研究与教材编写的最新水平。
本教材既可以作为高等学校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等专业学生学习经济法的教材,也可以作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法律、经济工作的参考书。
⑷ 中国经济法领域的泰斗是谁
要问泰斗首先是西南政法大学的李昌麒教授,其次是杨紫煊,徐杰,漆多俊等。
我读大学时的经济法教材是杨紫煊主编的,还是不错的。
还也有一些新星比如:黄茅钦,李树侠,张廷文等。
⑸ 杨紫烜 经济法 第四版 与第三版的区别在哪里改动大吗有实质性的改动吗情详述,谢谢。
1、看招生简章上是否指定了版本;
2、如果没有,则选择新版。法学专业书籍当然要从新,有些旧内容不合时宜,看它作甚?
⑹ 经济法的肯定说与否定说
很正常,学术研究百家争鸣,初学者记住通说或权威定义,适当了解其它定义。
我国的经济法概念
我国经济法概念受大陆法系国家德国,日本以及苏联的影响,一直以来也没有统一定论。我国经济法概念的核心之争,在于经济法是否能够成为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一些有代表性的观点如下:
A.否定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的经济法概念.
a.综合经济法说,也称为货综合法律部门说。这一学说由王家福教授和王保树教授于20世界80年代提出,认为经济法调整的并非单一的经济关系,它是以经济民法的方法、经济行政方法、经济劳动方法调整平等的、行政管理性的、劳动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多种基本法律部门的经济法律规范之“集合”或“总和”。由此构成“综合的法律部门”。
b.学科经济法说。认为在法的体系下并不存在“经济法”部门,所谓经济法无非是运用民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等基本部门法的手段来调整经济关系的经济法规,或者说,经济法是对各种经济法律的概括。但是,经济法作为一门学科是必要的,因此传统的法学在经济的法律调整方面缺乏综合研究,建立以经济法规为研究对象的经济法学科,可以弥补传统法学学科的不足。
c.经济行政法说。认为经济法是行政法中调整经济行政管理关系的一部分法律规范,是行政法的一个分支,不应该独立成整体为法的部门。王利民、梁慧星教授认为,经济法就是经济行政法。
B.肯定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的经济法概念。
a.需要国家干预论。代表性人物李昌麒认为,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失灵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简言之,经济法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此学说不断发展和完善,历经了“国家干预-适度干预-谨慎干预”的理论进程,对我国经济法的概念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b.国家协调说。代表性人物是杨紫煊,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但是应当注意到,现代国家介入经济生活的方式不仅仅表现为一种协调,有时可能是强制性的。
c.纵横统一说。这一学说源自苏联法学家拉普捷夫的经济法思想,代表人物是刘文华、史际春,认为我国经济法是调整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内部及其相互之间,以及他们与公民之间,在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d.密切联系说,也称作管理-写作说。这是由纵横统一说发展而来并为《民法通则》颁布后法学统编教材采纳的一种经济法学说。其认为“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以及与经济管理关系密切联系的经济协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张经济法只调整上述横向经济关系的以部门,即与经济管理关系有密切联系的那部分经济协作关系。
e.宏观调控说。该说认为,我国经济法是国家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间接调控的部门法,市场主体之间的平等性经济关系主要由民法调整,国家行政主体与市场主体之间的社会公务性直接管理经济关系由行政法调整。
综合众家所长,目前我国经济法权威采用的概念是:经济法是国家从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对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三方面的基本含义:经济法属于法的范畴,属于国内法的体系,但他不同于国内法体系中的其他法的部门。
上述所谓的权威概念也并非是真正的权威,随着我国经济与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发展与改革,经济法所承担的历史使命必然在不断地变化与调整,而无论是管理也好、协调、干预也罢,都不过是国家调控经济的手段的一种描述,以之作为经济法的概念提出,总是略显单薄。关于此一点在我的论文中曾多有提及,请参看链接部分。而从经济法的本质看,经济法的概念应当归结为如下表述:经济法就是以社会为本位,通过国家、社会团体和市场将有限经济利益和稀缺经济资源合理地分配,以营造一个平衡和谐的社会经济环境,最终实现社会整体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独立部门法律体系。经济法是“社会本位法”、“利益和资源分配法”和“经济发展法”。而这三个本质属性从三个方面一起共同构建出了经济法的本质。这里还需要强调的是不可以机械地把三个本质属性割裂开来看待,甚至认为它们之间的矛盾不可调和,或者主观地认为某一方面的属性可以高于或者主导另两方面,甚至代替另两方面。比如以经济法是经济发展法来否定经济法的社会本位,以经济法社会本位的价值取向来质疑其利益分配功能的正常实现,等等。
经济法中的和解,债务人和债权人会议就企业延迟清偿债务的期限,企业进行整顿的方案,内容计划等问题达成的和解协议。
希望采纳
⑺ 杨紫煊的经济法四版有什么变化
根据第四版后记介绍,修改较多,
⑻ 杨紫烜经济法视频教程哪有下载
我的网盘有这个视频,你也可以到向博学网下。
⑼ 什么是中国经济法
我国经济法概念受大陆法系国家德国,日本以及苏联的影响,一直以来也没有统一定论。我国经济法概念的核心之争,在于经济法是否能够成为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一些有代表性的观点如下:
A.否定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的经济法概念.
a.综合经济法说,也称为货综合法律部门说。这一学说由王家福教授和王保树教授于20世界80年代提出,认为经济法调整的并非单一的经济关系,它是以经济民法的方法、经济行政方法、经济劳动方法调整平等的、行政管理性的、劳动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多种基本法律部门的经济法律规范之“集合”或“总和”。由此构成“综合的法律部门”。
b.学科经济法说。认为在法的体系下并不存在“经济法”部门,所谓经济法无非是运用民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等基本部门法的手段来调整经济关系的经济法规,或者说,经济法是对各种经济法律的概括。但是,经济法作为一门学科是必要的,因此传统的法学在经济的法律调整方面缺乏综合研究,建立以经济法规为研究对象的经济法学科,可以弥补传统法学学科的不足。
c.经济行政法说。认为经济法是行政法中调整经济行政管理关系的一部分法律规范,是行政法的一个分支,不应该独立成整体为法的部门。王利民、梁慧星教授认为,经济法就是经济行政法。
B.肯定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的经济法概念。
a.需要国家干预论。代表性人物李昌麟认为,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失灵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简言之,经济法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此学说不断发展和完善,历经了“国家干预-适度干预-谨慎干预”的理论进程,对我国经济法的概念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b.国家协调说。代表性人物是杨紫煊,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但是应当注意到,现代国家介入经济生活的方式不仅仅表现为一种协调,有时可能是强制性的。
c.纵横统一说。这一学说源自苏联法学家拉普捷夫的经济法思想,代表人物是刘文华、史际春,认为我国经济法是调整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内部及其相互之间,已经他们与公民之间,在经济活动中锁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d.密切联系说,也称作管理-写作说。这是由纵横统一说发展而来并为《民法通则》颁布后法学统编教材采纳的一种经济法学说。其认为“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以及与经济管理关系密切联系的经济协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张经济法只调整上述横向经济关系的以部门,即与经济管理关系有密切联系的那部分经济协作关系。
e.宏观调控说。该说认为,我国经济法是国家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间接调控的部门法,市场主体之间的平等性经济关系主要由民法调整,国家行政主体与市场主体之间的社会公务性直接管理经济关系由行政法调整。
综合众家所长,目前我国经济法权威采用的概念是:经济法是国家从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对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三方面的基本含义:经济法属于法的范畴,属于国内法的体系,但他不同于国内法体系中的其他法的部门。
⑽ 哪位朋友有经济法的复习笔记啊是《经济法》杨紫烜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的
唿唿!笔记怎么给你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