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经济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经济法的内容包括总论(经济法主体、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的价值、经济法的理念等)、市场规制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有资产管理法、固定资产投资法、宏观调控法、财政法、税法、金融法等内容。
所谓经济法就是调整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要从以下三点把握这个概念:
1、经济法是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经济法调整的是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不能简单地认为经济法就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民商法也调整经济关系。
(1)经济法产业扩展阅读:
经济法具有自己独立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指经济法所干预、管理和调控的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1、国家规范经济组织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规范组织的法律,是为了防止垄断组织的出现,从组织上保证市场经济顺利发展。这方面的法律有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个人投资法等。
2、国家干预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国家对市场经济运行进行干预是经济法的重要调整方式,这方面的法律有证券法、票据法、破产法、金融法、保险法、房地产法、环境法、自然资源法等。
3、国家管理、规范经济秩序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日本学者丹宗昭信认为::经济法是国家规制市场支配的法,现代经济法的核心是垄断禁止法。这方面的法律有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和产品质量法。
4、国家在经济调控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此种经济关系的特点是国家对市场经济运行实行宏观调控,使经济各部门运行协调,使整个国家经济运行平稳。这方面的法律有财政法、税法、计划法、产业政策法、价格法、会计法和审计法等。
❷ 经济学专业包括哪些课程
经济学基础、中级微观经济学、中级宏观经济学、政治经济学、财政学、国际经济学、金融经济学、计量经济学、公司理财、经济史、当代中国经济、劳动经济学、产业经济学、网络经济学、会计学、统计学、国际贸易、国际金融、
企业经济学、会计统计与核算。
拓展资料
经济学专业是(包括经济学方向和投资经济方向)为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而设立的一个理论兼应用型本科专业。
该专业培养具备比较扎实的经济学理论基础,熟悉现代经济学理论,比较熟练地掌握现代经济分析方法,知识面较宽,具有向经济学相关领域扩展渗透的能力,能在综合经济管理部门、政策研究部门,金融机构和企业从事经济分析、预测、规划和经济管理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❸ 什么是循环经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什么是循环经济,《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给出了定义:所称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
所称减量化,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
所称再利用,是指将废物直接作为产品或者经修复、翻新、再制造后继续作为产品使用,或者将废物的全部或者部分作为其他产品的部件予以使用。
所称资源化,是指将废物直接作为原料进行利用或者对废物进行再生利用。
循环经济的推进,只有这一部总纲性质的《循环经济促进法》还是不够的,要落实这部法律,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最重要的是要使循环经济变成经济生活中被各方参与者视为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还需要制订更加详尽的分门别类的法规、规范、标准等等。这是当前迫切的工作。先进的发达国家有很多教训与经验,他们经过多年的探索,已经形成了完整的循环经济的法律体系。以日本为例,循环经济法就有《容器包装回收利用法》、《家用电器回收利用法》、《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建筑材料循环利用法》、《食品循环利用法》、《废物处理法》和《绿色消费法》等法律,这些法律是日本现实经济生活中的硬约束,确保了日本在发展“动脉产业”的同时发展“静脉产业”,做到了“动脉产业”与“静脉产业”同时发展,步入更加环保的循环经济,步入良性轨道,这是值得我们学习的。我们也注意到,我国有关部门组织人员去日本学习环保和垃圾处理,取得一些成绩,但我国在立法上,还有很大差距,在对垃圾处理方面遵循循环经济原则研究的比较多的是家电等大宗垃圾的处理上,而对日常生活垃圾中的塑料回收等遵循循环经济原则来处理的研究还比较薄弱,这和一部分人用焚烧技术误导有很大关系,焚烧技术似乎能够解决垃圾成山的问题,却忽视了大气污染与制造有毒飞灰等问题,而且也严重偏离了循环经济的方向。
❹ 影响产业创造价值的范畴
‘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1]从哲学的角度考察,一种事物的价值是指它对人类、对社会的效用关系。“法律价值是一种具体价值,是社会价值系统中的子系统。”[2]法律基于满足社会的需要而产生,法律价值自然是法的精髓所在,寓于法律之中。经济法的法价值范畴在于揭示经济法的存在意义与目的意义,即经济法因何而存在。“相对于调整对象而言,法律价值无疑是更本质更深层的东西。经济法价值从哲学的高度概括了经济法的目的与宗旨,决定了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特征、原则,与它们密切相联并统一在整个经济法律体系中。”[3]构成经济法的各部门法律规范都从整体上体现着经济法的价值。只有把握经济法独立的内在价值并与其他法律部门如民商法、行政法的价值相区别,才能从理性和逻辑的高度确立经济法的独立地位,为实现经济法律体系内在的和谐统一奠定基础。
一、经济法的存在价值——商品经济的普遍法
经济法是以商品经济关系为生存基础的法,是与商品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法律范畴。经济法的商品经济属性体现在:
1.经济法以保护竞争,促动竞争及维护正当竞争秩序为目的。经济法从确立其地位伊始即以打破资源垄断状况为使命,最充分地保障了竞争规律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与功能的发挥,如果说民商法是商品经济的竞争秩序法,那么经济法就是商品经济的竞争保护法。
2.经济法以维护正常的私权秩序,并以建立公权对私权合理干预的法律秩序为内容。经济法对民商法调整功能的不足给予必要补充的重要内容在于:经济法摆脱了传统民商法对私权行为失范的自发与自觉矫正机制的被动和缺陷,以公力干预和救济的方式对私权滥用的行为实施法律规制,保障了正常私权秩序的延续与拓展。同时经济法在采取公力救济与干预方式时,极为注重控制公权的无度性、扩张性和对私权无对抗力条件下的易便犯性,经济法存在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确立公权对私权合理干预的法律秩序,这种良好秩序的建立首先在于合理配置公权,但目的与结果则是为了一种良性私权机制的成就。
3.经济法以确保交易安全,最终达到确保全社会经济安全为使命。交易安全是商品经济秩序的良性前提,诚实信用是商品经济的职业道德,民商法属于集中反映和体现这种道德的法律。但民商法对违背这种道德所进行的审判又显得苍白无力,而过多地借用刑罚手段又显得鲁莽、粗暴和简单,与商品经济的理性相悖。而经济法则最大限度地吸纳各种道德、经济、行政、法律手段的合理与优长,对经济关系进行综合调整,从交易的直接相对人、交易的社会群体网络、交易的国家监控视角等多个方面,对商品经济秩序实行多角度、全方位的调节与控制,使商品经济交易秩序成为名符其实的法律化的道德,使“道德的法律”与“法律的道德”在交易安全与经济安全一体上得到最佳的融合与统一。
二、经济法的法权价值——权力的规制
(一)经济法是限权法,而非扩权法
对经济法的经济权力本质的揭示,丰富了经济法的权力内涵,确立了经济法的权力本源。但经济权力毕竟属于国家权力的范畴,带有明显的扩张性与侵袭性。经济法对经济权力的依托,是否意味着经济法是一个向商品社会扩张权力的法律部门?权力的理性来自于制衡与秩序。私权的存在自身就是对公权的一种天然制衡,而公权内部分权机制的形成则是一种创造性的制衡。经济法的存在是为了顺应权力的理性。经济法的价值意义不在于扩权,而在于限权。经济法不是扩权法,而是限权法。
经济法限权思想的体现:一是基于部分民商关系的非经济合理性与非社会合理性而实施的对私人权利的限制;二是基于国家在经济力资源、经济政策资源的分配与再分配关系中的主导性与优越性而实施的对国家权力的限制,其目的在于保障资源分配的规范有序与合理,并防止对私人权利的随意侵犯。从某种意义上讲,经济法既要纠正市场失灵,又要纠正行政失灵。双重限权的最终目的是要对私人权利与国家权力作出合理的定位,这是法治社会的最高境界。
(二)经济法与私权规制
私权领域,对私权的限制是基于权利义务机制对私权滥用的制约已经失灵。传统民商秩序中的权利义务机制以平等性、自愿性、对等流动性为基本出发点,民事主体相互强制对方的可能性为零,所采取的方式是用假定自我权利和设定对方义务来约束对方,并以对方自愿接受为前提。在经济力基本平衡的民商主体之间,这种秩序化的权利义务机制是能够发挥作用的,但在经济力严重失衡的民商主体间,一方被迫“自愿”接受对方的条件而缔结民商关系的情形经常发生,并且诸多的侵权行为及其衍生行为的目的就是为了改变民商行为的平等性、善意性和正当性,这时候权利义务机制的平衡秩序已被打破。私权滥用的传统抗辩机制是运用侵权行为法规范、合同法规范进行侵权处置和违约处置,而这种处置必须借助国家裁判机制与民间裁判机制,其显得间接而繁琐,保护成本高昂,并且由于被侵害的私人势单力弱,已无能力与侵害者进行对抗。而这种私权滥用趋向的社会化扩张进程极为迅速,已构成对整个社会经济秩序的损害。在这种条件下,运用公权对私权滥用进行制约是必需的,设定某一国家机构或公共机构行使对私权的监控权和一定制约权,既可以弥补私权自力救济的不足,又可以降低私权保护成本,因为在这种保护机制中,社会公共保
护成本远远低于私人保护成本。
❺ 从经济法角度分析如何通过法制方式引导文化产业
法律规定一下版权、电影分级这样的界限,然后在税收政策法规方面进行倾斜和引导,使得文化企业(产业)能够依法经营,健康发展。
文化产业的发展必须规范化。立法机构和相关行政部门应尽快制定完善相应的法规和政策,规范文化行政部门的管理职能和各类文化企业的经营行为,积极引导合法经营,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合法经营者的权益,从根本上改变目前各地各行业自发自流开发的状况。
同时,要在行政审批、土地使用、市场准入、投融资、市场管理、税收等各个方面制定一系列优惠措施,尽力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包括外资在内的各种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鼓励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参与发展文化产业,壮大文化产业的发展实力和社会影响力。政策法规体系的建立健全,有助于文物古迹的保护和民族民间文化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最终推动文化产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❻ 经济学专业都需要掌握哪些知识和技能
看题主最后一句问到了学经济学对我的生活有什么影响,我觉得这个问题挺有意思的,现在学了经济学两年吧,讲一讲我的观点。
经济学在本科阶段的课程,基本上都是一些经济方面的理论基础,比如西方经济学的宏观和微观部分,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等等。有同学看到我的志愿以后跟我说,经济学不好,学的东西太宽泛了,这种学科一般在就业的时候都不吃香。
但是我在学习以后觉得这句话是错的,虽然经济学本科确实学得很广泛,但是研究生就开始可以选择自己感兴趣的方向研究,并且比起那些从大一就开始专攻某个方向的学科,学得多就意味着以后就业时其实可以提供更多的方向(虽然说你不一定擅长,但最起码学过)。也会教一些比较实用的课程,比如初级会计学、博弈论、统计学等等。
你能把这些功课都学好,找工作的时候是有加分的,在工作过程中,也会获得知识的必要的帮助。对你提高工作能力,获得升职和加薪都是有益的。
希望我的答案能给你帮助。
❼ 日本大阪经济法科大学、大阪产业大学、大阪商业大学、这三个大学的三年编入哪个比较好一些
就那样吧。。。。。
申请日本大家谁不想去帝国大学,或者前几十名的。。。。
这几个。。。。额。。
❽ 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是什么
经济法调整对象,是指由经济法律规范确认和保护的一定范围内的社会经济关系。
在中国,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就开始研究和探讨,经过几次全国性的经济法理论研讨,到目前为止,关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问题,主要有以下三种意览:
(1)“纵横统一论”学者主张经济法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领域中以各种组织为基本参加者而发生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协调关系。
(2)“经济行政法论”学者主张凡具有经济性的管理关系即经济管理关系,属于经济法(经济行政法)的调整对象。
(3)“企业中心论”学者主张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企业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
(8)经济法产业扩展阅读:
经济法调整对象,构成的基本原则,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要素:
(1)普遍性
(2)法律性
(3)经济法特性
其两大基本原则是适当干预原则和合理竞争原则。它们反映了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特殊性,体现了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干预的本质要求;
同时科学地概括了经济法具体规则的内在连结和精神,较好地实现了经济法中价值与具体规则的汇合和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