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怎么学
经济法是注会专业阶段6个科目中每年通过率最高的一个科目,但也有些人考了3年都没有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难易都是因人而异,掌握其学习方法是关键。
要想学好经济法,需要对本科目有个全面的认识。经济法是需要“理解+记忆”的一个学科,大多数考点需要准确理解,考生要拿出至少60%的时间用于对“考点”的理解和记忆,这是前提,也是关键。在理解记忆的基础上,做题巩固知识。
一、学习中的常见问题
1.教材重要吗?
教材是考试的根本,经济法考试知识点覆盖面广,客观题涉及所有的章节,主观题主要集中在物权法、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和票据法,一定要重视教材,全面复习。虽然考试覆盖面广,但是我们的目的是60分,而不是100分,复习应该重点突破,对核心知识点要全方位把握、真正理解,以应对案例型题目为目标进行复习,对次要知识点,可以简单了解,做到有印象即可。总结起来就是“重视教材,全面复习,重点突破”。
2.咋记?
(1)画图搭建知识体系结构
经济法的考点很多,知识点非常琐碎,我们要把这些零散的知识点用一条主线串连到一起。在复习过程中,有意识地找到这些“线”,记忆将更有条理、更有序。比如合同法有一根明显的“线”,如下图:
(2)列表对比记忆
在学习的过程中,把相似的知识点放在一起列表比较是一种有效的记忆方法,在比较中发现差别,能更有针对性地进行记忆,差别点往往也是考试的常考点。
(3)口诀记忆
对于需要靠机械记忆就可以得分的考点,不妨借助一些小口诀来记忆,小口诀的确可以帮助我们迅速记住关键词,但是也难免挂一漏万,并且口诀过多,记忆口诀本身可能也会成为一种压力;因此,考生不必专门腾空编制口诀,灵机一动、顺便编制,在个别考点上适当应用即可。
(4)记关键词
经济法的法律条文很多,如何记忆是个难题,记法条不是机械记忆,可以提取关键词进行记忆。例如:
【法条】“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关键词1:必须】一定要经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或者总经理没有权限。
【关键词2:出席会议的】适用该决议规则时,分母按“出席会议”(而非“全体”)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计算。
【关键词3:其他股东】这一关键词表达出了关联表决权排除的含义,即接受担保的股东或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应当排除在外,不得参加表决,其持有的表决权不应被计入表决权总数中。
【关键词4:表决权】是按表决权计算,而非按“股东人数”或“股东的出资额”计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表决权计算规则是先看章程的规定,没有规定的按出资比例计算;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权原则上实行一股一权,但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优先股除外。
【关键词5:过半数】是过半数(>1/2)通过,而不是半数以上(≥1/2)通过。
(5)利用零散时间记忆
经济法要记忆的知识点很多,可以运用零散的时间进行记忆,考生可以自己每天将要记忆的内容写到纸条上在坐地铁或者公交的时候记忆,如果自己懒得写,也可以买一本轻松过关3,放在口袋里,很方便携带,随时记忆。
3.要做题吗?
经济法要做题,做题是一种手段,通过做题,可以查漏补缺,发现自己的薄弱点在哪里。跟常识保持一致的一次做对的题可以不用看第二遍。对于重点要特别关注,可以根据题目延伸知识点,根据题目活学活用知识点,题可以有多种,但所考察的知识点是不变的。
做题要有一定的数量,切记搞题海战术,但首先要保证这些题是有质量的。
4.怎么做题?
(1)客观题
仔细阅读答题要求,考试时有些题目要求考生选择“不正确”、“不属于”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选项,而很多考生看都不看,直接选择了正确的选项,白白丢分。请记住,读题时瞪大眼睛,一定要把题干从头到尾读一遍,看清出题老师的答题要求,到底选择的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常用的比较法、排除法是做客观题常用的方法。
(2)主观题
主观题的答题公式=作出明确判断+说明理由/结合题目具体分析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说明理由和结合题目具体分析两者有一个答对就可以得分。那怎么说明理由呢,是否要求考生必须一字不差地引述法律条文?不要求,考生可以进行适当的变通,但关键词必须交代清楚。但作为考生切不可有放松的心里,现在要做的就是扎扎实实的理解和记忆法律条文,尤其是证券法部分,即使很抽象不能很快理解,也要死死记住。只有准确记忆,在考试的紧张气氛中,才能万无一失。如果在考场上您不小心忘记了法律条文的全部内容,那么也不要着急,首先根据自己的理解准确的判断出是否正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然后将法律条文的关键词与题目结合用自己的语言进行解答,也可以得分。
5.要去当法律专家?
要知道自己只是第一次学习CPA经济法的“菜鸟”,出题老师也知道您的底细,CPA经济法的试题不要求您掌握多么深奥的理论,解决多么复杂的现实问题。实际上,把核心考点准确理解了,该死记的记死了,就差不多了,不要去“钻牛角尖儿”,不要去钻研法律还没有明确规定的东西,如果您真的有兴趣,通过注会考试之后再去慢慢研究它,您还有一辈子的时间。
二、学习方法建议
1.基础阶段——通读教材,搭建知识体系
在本阶段要按照章节通读教材,对基本概念有个大概的了解,能够搭建知识体系,每章学习完后,可以做做对应章节的习题。
2.强化阶段——重点突破,强化练习
在本阶段,主要是重点突破,经典考点要重点把握,特别是真题涉及的知识点,通过做真题,可以把握考试的难度、命题规律及思路。但是,由于经济法教材每年都进行翻天覆地的调整,一般的考生很难准确把握哪些题目新教材已经删掉了,哪些题目新教材已经进行了调整。因此,考生千万不要轻举妄动,从网上随便下载一套“真题”就开始做,有时您会发现自己可能下载了“假试题”。关于真题,一定要做根据新教材梳理过的真题。研究完真题后,可以做做自己手里辅导资料里面对应的练习题,强化练习。
经济法每年变化都比较大,新增内容在考试中的地位也不容忽视,在本阶段,要着重对新增内容的把握,考生可以自己把每章的新增内容都摘抄出来,然后进行系统复习。
3.冲刺阶段——模拟实战,查缺补漏
在本阶段,首先对全部知识点进行串连,短期冲刺,建议听核心精讲班和冲刺串讲班。在考前1个月左右务必做做模拟题,通过做模拟题,找出掌握知识的薄弱点,查漏补缺。由于目前是机考,建议真正的进入机考系统模拟考试环境,不要等上了考场,都不知道如何答题。
无论在哪个阶段,学习都要有一个合理的计划并执行,有计划不执行和没有计划是一样的。计划了就一定要执行,每天先给自己定一个小目标,完成一节或一个考点,日积月累。切记今天不做明日做,明日复明日,明日何其多。
『贰』 2020年注会经济法考点
2020年注会经济法第一批考试考点汇总:
1、单选题
CPA经济法学习经验
『叁』 注会考试应该怎样安排考试科目。
一次性报考两科:
备考方案一:会计+税法/经济法/审计
会计是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核心,与其他5科均有联系,想要深入了解其他科目真谛的前提是有一个深厚的会计基础,首次报考注会的考生优先选择会计这一科。基础不深厚并且学习时间少的学员,可以只报考两科,搭配经济法、税法这样相比起来简单科目,这个备考方案也适合同时备考注会和初级的考生。
基础比较好的考生可以选择报考审计,审计这一科和会计的关联度非常大。没有良好的会计基础,学习审计也会十分吃力的,所以将审计和会计搭配是一个非常合适的搭配方案。
备考方案二:财管+战略
十多年前的注会教材里,财管和战略属于同一个考试科目,近几年看,财管教材后面几章的内容和战略也有许多相似之处,考生在选择报考科目时,可以将这两科放在一起。
一次性报考三科:
备考方案一:会计+税法+经济法
前面说过,会计是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根本,建议优先选择。基础不是很好又想一年多通过几科的学员,建议将会计搭配经济法、税法,一科难度大的带两科难度小的,花费的学习时间并不是那么多。
备考方案二:会计+审计+税法
审计、税法和会计的关联性最高,关联性高的考试科目搭配在一起学习,理解和掌握知识点更容易些。
备考方案三:财管+战略+经济法/税法
财管+战略是一个稳定组合,最好两科一起考,同时可以搭配经济法、税法这样简单的科目。
一次性报考四科:
备考方案一:会计+税法+财管+战略
会计和税法、财管和战略都属于常见的黄金搭配方案,各科之间的关联度很高,难度适宜,知识点之间也是融会贯通的,这样在一定程度上节省了备考时间,提高学习效率,缓解了备考压力。
备考方案二:会计+审计+税法+经济法
审计和会计的关联度很高,要想学好审计知识一定要对会计报表有很深的了解,所以将审计和会计搭配一起是比较好的选择,其次与会计关联度较高的科目是税法,所得税在这两科里都是重要的知识点。经济法难度不算大,能在一定程度上调节整体备考的难度。
『肆』 注会考试—经济法
注册会计师所有科目中,经济法相对比较容易,大多是需要记忆,因此找对方法还是有很大机会考过经济法。CPA教材是成功的一半所有的考点都来源于教材,熟悉教材是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CPA考试每年的考试内容都会有细微变化,等到2017年注会考试的教材上市,一定要仔细将考纲和教材对比起来分析,其中发生变动的知识很可能是考试的重点,需要考生们着重复习。CPA历年考题要重视,把握重点难点CPA经济法这门课程需要记忆的内容非常多,如果考生们多去看CPA历年考题,其实可以发现很多蛛丝马迹来把握这个科目,甚至整个考试的重点难点。比如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诉讼时效的种类与起算、中止、判断、延长、代理权、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无权代理、物权行为、物权变动的公式、无效民事行为、表见代理等,这些都是历年来CPA经济法的重要考点。CPA《经济法》理解记忆很重要在CPA经济法这门学科的备考中,考生们把握重点的同时,也要知其然而知其所以然,多去思考为什么,把各个知识点吃透,然后有体系地串联起来。经济法这门学科重要性虽然不及审计、会计,但也需要考生们注重平时的知识点的积累,理解记忆。CPA考试是你人生中重要的旅程,充满酸甜苦辣,只有意志坚韧、充满信心的人才能战到最后,所以,不管前方路途如何,只要决定备战,就要一如既往,为自己的未来负责到底。《经济法》不懂还需要CPA老师来指点任何学习都会有困惑时候,这个时候硬靠自己来理解反而可能会走入误区,所以由浦.江CPA老`师指点一二是最好的选择。CPA《经济法》记忆的地方非常多,但如果方法不得当或者不理解记忆的意思,那也只是前看后忘而已。
『伍』 注册会计师(cpa)考试经济法重点章节有哪些
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
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代理权;无权代理;表见代理。
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三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比例和期限;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协议、合同和章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出资额转让;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期限、解散和清算。
第四章 公司法
公司法人财产权;股东权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利润分配;公司发起人、股东的法律责任;公司的法律责任;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增发股票;股票的上市与交易;公司债券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司债券的交易;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信息披露的内容;信息披露的事务管理;禁止的交易行为;上市公司收购。
第六章 企业破产法
破产申请的受理;管理人的资格与指定;破产撤销权与无效行为;抵销权;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债权申报的特别规定;重整计划的制定与批准;和解协议的效力;别除权;破产财产的变价与分配。
第七章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国家出资企业;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和考核;关系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
第八章 物权法律制度
物权变动;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
第九章 合同法律制度(总则)
合同的相对性;合同的订立程序;合同的生效;效力待定的合同;代位权;撤销权;保证;债权转让;解除;提存;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第十章 合同法律制度(分则)
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建设工程合同
第十三章 票据法律制度
票据法律关系;票据行为;票据权利与抗辩;汇票的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追索权;本票的出票、见票付款;支票的出票、付款、准用汇票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章 工业产权法律制度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专利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商标权;商标注册的申请和审查核准;商标使用的管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十五章 竞争法律制度
垄断协议及其法律规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及其法律规制;经营者集中及其法律规制。
『陆』 CPA会计和经济法该怎么复习
经典题解难度相对较高,适合有基础或第二轮复习时使用。初学者建议使用《应内试指南》。容
如果是初级、注会同时复习的话,建议一定要做好学习计划,注会难度要高出初级很多,建议报班学习。
更多注会政策相关内容你也可以点我名称进入网站论坛跟大家交流一下,那里的会计专业人员相对比较集中,交流会更方便些。
『柒』 注会经济法各章在考试中所占的比重
重点章节
在2007年的试题中,重点章节(7章)的分值高达77分,非重点章节(7章)的分值仅为23分。
(1) 重点章节:第2、4、5、7、8、9、10、13章(2008年教材的新序号)
(2)非重点章节:第1、3、6、11、12、14、15章(2008年教材的新序号)
各层次分值表
重点章节
(7章) 非重点章节
(7章)
2004年 67 33
2005年 73 27
2006年 73 27
2007年 77 23
平均 72.5 27.5
2004-2007年各章的分值情况(2008年教材的新序号)
章节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第1章 3 2 4 2
第2章
第3章 3 6 1 3
第4章 9 3 6 16
第5章 10 14 20 5
第6章 10 7 5 5
第7章 6 6 6 14
第8章 16 13 19 18
第9章 6 19 10 9
第10章 7 8 4 7
第11章 3 2 2 1
第12章 6 3 3 4
第13章 13 11 8 9
第14章 5 5 9 5
第15章 3 2 3 2
(四)看书看教材的方法
(1)如果您能做到“过目不忘”,教材看一遍就足够了;否则需要第二遍。
(2)《经济法》80%的考点集中在教材20%的篇幅内,考生应将有限的时间集中在教材的重点内容上,“地毯式轰炸”不一定是最有效的防守方式。就算有考生下足了决心准备搞“地毯式轰炸”,没开始几天就发现自己的炸弹是有限的,而且前面刚刚轰炸完的东西又忘得一干二净,没信心了。一开始头大,再后来头疼,最后头不疼了,放弃了。
(3)“死记”和理解的比例大约为50%:50%。要把通读,精读和死记联系起来。要记忆的数字较多,但其中20%的数字出题的概率为80%。根据轻重缓急的原则来选择,综合题例如证券法的题目,数字很多需要背。还有综合题要涉及的法律条文以及关于“法律责任”的问题也要背。
『捌』 注会经济法的考试重点
经济法知识点比较混杂,经济法主观题重点: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出卖人未取得预售许可而与买受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合同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预售许可的,合同有效
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外商投资企业股东与债权人订立的股权质押合同,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成立时生效;未办理质权登记的,不影响股权质押合同的效力;当事人仅以股权质押合同未经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或未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承租人对于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为由认定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在抵押财产确定之前,浮动抵押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
(1)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有权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
(2)各买受人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
(3)各买受人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
出卖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
(1)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
(2)各买受人均未受领交付,先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
(3)各买受人均未受领交付,也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
(4)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之一,又为其他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已受领交付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将标的物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出卖人未按照约定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当事人可以行使解除权的情形:
(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2)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3)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4)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约定或者法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1年,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在(经营)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重点法条20】在(经营)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玖』 注会自学经济法怎么学
首先在学习前要先去了解经济法的各个知识点的差异性,禁忌死记硬背。
学习经济法要认真学习,切忌带有娱乐心态,要有效利用课堂时间,基础班要学习全面,不懂的问题要及时向导师求助,最重要的是要掌握经济法的考点和大纲。
选择报考科目时要合理搭配,经济法的各个科目互相补充、互相调节,形成学习体系整体考虑问题。
在学习期间要进行合理的时间安排,来维持正常的休息时间和学习效率。
『拾』 注会经济法考试准备要点
关于综合题 综合题以较复杂的案情、较长的内容为特点,要求回答的问题难度较大综合性强。尤其是近年的考试出现跨章节的综合案例,难度和复杂程度增大不少。对于综合题的解答,注意以下几点: 1.认真阅读案例,熟悉案情,看是一个什么样的案件,纠纷是什么,当事人有哪些,相互之间有什么关系,提出的问题是什么;也可以反过来进行,即先看清问题再带着问题回头去读案情。方法因人而异,在复习过程中应明确自己适合什么样的方法。阅读过程中,对一些重要的文字、句子、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可以用简单的关系图标明。 2.针对案情和案例提出来的问题,运用已知的条件和自己掌握的相关法律知识,分析问题,得出答案。要在头脑中尽快调动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和法规规定,准确地与试题中提出的问题对号入座。 综合题的提问一般有以下方式: (1)标准提问。综合题问题的标准格式是:“……?并(分别)说明理由。”这样的提问占90%以上,答题的标准格式是:“……。根据《××法》规定,……”。大部分问题都是标准提问。 此处注意:“根据《××法》规定"可以简写为"根据《××法》"或"根据规定”,都是可以的,不影响得分。 (2)单纯提问。例如,2006年考试中的综合第2题问题(1):“甲公司是否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对此只回答“甲公司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即可,没有要求说明理由可以不说。这种提问方式,近两年没有出现。 (3)统一提问。这样的提问方式是:"按上述各点之顺序,分别指出……,并说明理由。"。回答这样的问题,应当按照案情叙述顺序一一作答,例如:首先、其次、再次……;第一、第二、第三……;①、②、③……。 此处注意:这样的提问方式一定会要求“分别说明理由”。例如,2008年考试中的综合第4题问题(1)“赵某、钱某和孙某卖出所持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4)补充提问。这样的提问方式是:“如果……。"例如,2008年考试中的综合第1题问题(3)“如果乙出资不实的行为属实,应当如何处理?”这实际上相当于扩展了原有的案情。 (5)要求叙述。这样的提问方式一般包含"试述"和"如何"等字样。例如,2008年考试中的综合第1题问题(2)“乙、丙均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甲所持公司全部股权,应当如何处理?”对此应将有关规定叙述清楚。 3.有些问题可以脱离案情,也就是说即使没有看明白案情也可以正确解答。例如,2008年考试中的综合题第3题问题(7):“在登记簿上的记载与土地使用权证上的记载不一致的情况下,以何为准?”因为对于任何当事人来说,在登记簿上的记载与土地使用权证上的记载不一致的情况下,以登记簿为准。 4.评分标准是答出要点即可得分。答题与标准答案不一致,文意正确的也可以得分,例如:“不符合法律规定”和“违反了法律规定”都可以。回答的问题应直截了当,不必过多展开说明,切忌画蛇添足。 5.如果确实不会,也不要完全放弃。综合题是按点给分的,如果说不出理由,仅对答案判断(或猜测)正确,一般可以得1分。 6.在答卷纸上回答问题,要注意简洁、直接、准确、避免错别字。应当先答结果或处理方案,后根据题目要求展开理由或说明根据。需要计算的,注意是否要求要把计算过程写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