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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各章口诀

发布时间:2020-11-25 01:49:22

㈠ 会计初级的经济法基础记忆口诀谁有谢谢了

新华书店有卖的,小小的,比手机大点

㈡ 各位司考的考友们,谁能提供一份经济法的记忆口诀

法条不用背啊,理解就行了。你现在有没有培训班的音频讲义啊,讲义内容关于经济法总结的很精简了,背那个就行。
或者建议买一本知识点汇总的小书,像一本通、三小本之类的。那上面用表格归纳的很有规律的。
祝你好运啊。

㈢ 经济法基础票据权利的时效怎么记忆

我国票据法从票据活动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出发,并借鉴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对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做了规定,具体是:
(1)关于持票人的付款请求权的消灭时效。为了尽快地支付票据金额,解除票据债务人的责任,票据法对持票人的付款请求权的消灭时效作出了规定。第一,对于远期汇票,从票据到期日开始,如果在二年之内,持票人持续没有向汇票的出票人或承兑人提示付款的,则该票据权利丧失,票据债务人可以不再承担票据责任。第二,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从出票日起计算,持票人超过二年一直未向出票人或付款人要求支付票据金额的,则丧失该票据权利。第三,对于支票,持票人的权利从出票日起六个月内持续不行使的,则该张支票的权利即丧失。
(2)关于票据追索权的消灭时效。为了防止追索权人在行使追索权和再追索权的过程中拖延时间,造成票据债务长期得不到了结,票据法对追索权的消灭时效也作出了规定。第一,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从被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内不行使,则丧失该追索权。第二,被追索人清偿票据债务后,从清偿日起或发生清偿纠纷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向其前手行使再追索权,则该再追索权因此而丧失。
根据以上的规定,持票人或追索权人一定要注意权利的行使期间,并在该时效内行使自己的权利,防止合法权利的丧失。

㈣ CPA 经济法的有效记忆方法有哪些

一、口诀记忆法
利用汉字同音、谐音或编顺口溜的方式将所要记忆的内容浓缩成一两句话,读起来既琅琅上口,又合仄押韵,便于理解掌握。如经济合同的内容可以编成“一标两量 价酬金,履期方地违责任”。“一标”指标的,“两量”指质量和数量,“价酬金”指价格和酬金,“履期方地违责任”指履行期限、履行方式、履行地点、违约责任。短短两句话,囊括逐项内容,言简意赅,通俗易懂,稍加联想,内容便心知肚明了。
二、数字组合记忆法
辅导用书中,关于数字的内容较多,归纳起来,大致可分为三类:一是以时 间为特征。如:我国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公司上市的条件之一:公司开业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二是以百分数为特征。如:公司制企 业的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企业购进的免税农产品、收购废旧物资可以按买价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并准予从销项税中抵扣。三是以 金额数字为特征。如: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万元;公司申请上市的条件之一:公司股票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将相关特 征的数字内容按上述方法分门别类,从不同侧面来把握这些内容,加深印象。
三、缩字记忆法
取某些内容的一个或几个关键字形成一句话,取其精干,以点带面。如:材料采用实际发出的五种计价方法,即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可取每种方法的首字浓缩成“先加移个后”;股票发行的原则公开、公正、公平,同股同权、同股同利浓缩成“三公两同”等等。
四、列表记忆法
对于一些内容繁多,性质相近的内容,为了防止混淆,可以通过列取表格的形式来加深理解,这样形象直观,便于掌握。
五、对比记忆法
市场经济中的企业,既是债权人,同时也是债务人,所以涉及债权、债务的有关业务,可以采用对比的方法来掌握。如:购买债券(投资)和发行债券(筹资)的溢 价、折价摊销的账务处理,很多人感到头痛。其实只要通过对比,抓住如下要领,就不难理解了。无论发行或购买债券,支付和收取的利息,均按票面价值乘以票面 利率计算,高于或低于面值的溢、折价摊销,调整其在借贷双方的方向和科目名称。发行债券,溢价摊销数额在借方,折价摊销数额在贷方;购买债券的溢、折价摊 销正好相反。
六、归纳总结记忆法
对每科辅导用书,复习一两遍后,适当做一些归纳总结,相同类似的要点、重点收集在一起,一方面掌握全面,防止遗漏;另一方面,可以对每科的知识结构体系建 立一个框架,以框架为基础,延伸拓展到相关章节的详细内容。如:在财务管理中,主要由筹资、投资、分配三大块组成,每块包括目的、种类、应考虑的因素、方 法等小模块组成,各个小模块下面再进一步细分出若干分支,层层分解。这样的财务管理知识结构体系便在脑海中形成了。

㈤ 经济法中消费者的权利(要背诵口诀)

根据我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消费者享有以下9项权利:

1.安全回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答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

3.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由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求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获得知识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口诀:对联:安知选公平,求结获尊重 横批:监督

㈥ 经济法口诀

关于票据提示承兑及付款的期限问题,现总结如下:
首先,对票据的种类要做到心中有数。票据主要有
1、支票(银行支票,下面简称“银支”)、
2、本票(银行本票,下面简称“银本”)
汇票:又分为
3、见票即付汇票(简称“见即汇”)
4、定日付款汇票(简称“定日汇”)
5、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简称“见定汇”)
6、出票后定期付款汇票(简称“出定汇”)
即银支、银本、见即汇、定日汇、见定汇、出定汇

银支、银本、见即汇,属于见票即付的票据, 不需提示承兑,但需提示付款, 提示付款期限为出票后支票10日,本票2个月,汇票1个月。
简记为:支10本2汇1(可记谐音:“知是笨儿会衣”,知道是笨儿子会穿衣服了。)

定日汇、见定汇、出定汇,需提示承兑、提示付款。 三者提示付款期限相同,都为到期日起10日内。
定日汇、见定汇,到期前。提示承兑期限为到期日前。 (因为从名称可知,这二个票据在出票时就已经知道什么时候到期,所以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就OK了)。
见定汇,1月内。提示承兑期限为出票日起1个月内。 (因为见票后定期付款的限期取决于持票人什么时候向承兑人出示票据,所以要不能无期限的拖延,要在1个月内提示承兑)。

综上所述:可以归纳如下:

银本、银支、见即汇,不承兑,支10本2汇1;
定日、见定、出定汇,需承兑,到期10日提示付;
定日汇、见定汇,到期前承兑。
出定汇,1月内承兑。&n 关于会议的决议通过方式,相信大家记起来也很费力, 现在总结一下。

普通决议
“职工”“股董”——盐拌。 (解释:应为全部的一半,全—盐)
“股东”“创”“债”——醋拌。(出席的一半,醋—出)

解释一下:
职工代表大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或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股东大会、创立大会、债权人大会,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过半数通过。

有一个特点大家应掌握,对于人数少的会议,就需要全体的过半数通过。职工代表和董事会成员人都不多,所以要全体过半方可。
对于人数较多的会议,出席的一半就可以了。股东大会、创立大会、债权人大会人数较多,所以出席的一半就可以了。

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一般需要2/3的表决权,方可通过,但是全部的2/3,还是出席的2/3,分析如下: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人数少,需全部的2/3,
2、股东大会人数多,需出席的2/3,
3、债权人会议人数多,需出席的2/3,
(关于债权人会议的人数多少,大家可以这样想,企业因为欠债多才破产的,所以债权人一定很多。)
特殊注意:中外合作、合资的企业董事会特别决议需出席的董事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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