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经济法的期末试题。。。。求解!!!
试卷代号:2137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08—2009学年度第二学期“开放专科”期末考试
经济法概论 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 (供参考) 2009年7月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计20分)
1.C 2.A 3.A 4.A 5.C 6.D 7.D 8.A 9.D 10.B 11.A 12.B 13.A 14.B 15.C 16.C 17.B 18.A 19.A 20.B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计15分,多选少选均不得分)
1.BCDE 2.ABCDE 3.ABE 4.ABCD 5.ABC
三、判断分析题:(每题3分,判断正误1分,分析2分,计15分)
1.错误。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2.错误。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后,依法可供债权人清偿分配的破产企业的财产。
3.错误。我国《公司法》所称的公司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只调整这两类公司的相关关系。
4.错误。消费者权益法规定消费者组织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不得以牟利为目的向社会推荐商品和服务,因此,消费者协会不可以从事商品经营和盈利性服务。
5.正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四、简答题:(计20分)
1.参考答案(9分)
(1)经济管理关系。是指在国民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社会组织内部经济管理活动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包括宏观经济管理关系与微观经济管理关系。
(2)经营协调关系。是指平等地位的或彼此不具有任何管理关系的参加者之间所发生的横向经济关系。
(3)组织内部经济关系。只有在现代社会经济条件下,在经济法作用的范围内,才使这类关系进人了法律调整领域。
2.参考答案(6分)
证券发行审核,是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除豁免证券之外的证券发行作出是否准予发行的制度。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注册制;另一种是核准制。
注册制与核准制这两种证券发行审核体制各具优点,又各有不足。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
则可有效地弥补它们的不足,达到相得益彰的结果。
3.参考答案(5分)
公开招标采购这是主要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如批量采购、小额采购和定点采购等。
五、案例分析:(每题10分,计30分)
1.参考答案
(1)B公司的承诺有效。合同法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生承诺,按通常情况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本案虽然承诺到达要约人时间超过承诺期限,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时限而不接受承诺外,故该承诺有效。
(2)C公司承担标的物灭失的风险。公司法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的,出卖人对标的物交付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即由灭受人承担。
(3)B公司对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因为A、B两公司合同已生效,B公司不履行即违反合同,故B公司应承担责任。
(4)B公司对C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B公司按时供货,已尽合同规定之义务。货物灭失属不可抗力,故B公司不承担责任。
2.参考答案
某百货商场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因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采取谎称有奖或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该百货商场尽管设立了奖项奖品,但与其向公众做出的承诺不符,事实上此举仍是采用有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因此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3.参考答案
(1)甲某兼管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不符合法律规定。《会计法》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甲某在拟销毁的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中发现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时,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3)A公司负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A公司会计档案监销存在的问题是,应由单位的档案部门和会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而不是由生产部门和会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
试卷代号:2137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08—2009学年度第一学期“开放专科”期末考试
经济法概论 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 (供参考) 2009年1月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计20分)
1.B 2.C 3.C 4.D 5.D 6.C 7.D 8.D 9.D 10.B 11.A 12.C 13.A 14.C 15.C 16.C 17.B 18.B 19.A 20.A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计15分,多选少选均不得分)
1.ABD 2.ABCD 3.ABC 4.ABCE 5.ABC
三、判断分析题:(每题3分,判断正误1分,分析2分,计15分)
1.错误。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不是超阶级的,法只属于统治阶级,它不可能属于被统治阶级。 ·
2.错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资企业,具有中国国籍,是中国法人。
3.错误。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4.正确。商标法规定: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使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是商标侵权行为。其中包括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使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5.错误:国家统计数据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四、简答题:(计20分)
1.参考答案(6分)
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成立,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只有具备法定的条件才能生效,并受法律的保护。
(1)行为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3)不违背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2.参考答案(5分)
(1)募股集资的公开性;
(2)股东数额的广泛性;
(3)股份的等额性;
(4)股份可自由转让性;
(5)设立要求相对严格。
3.参考答案(9分)
(1)第一审程序
第一审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普通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通常适用的程序,主要有以下内容:
①起诉和受理。起诉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给予司法保护的行为。
②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在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③开庭审理。人审理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简易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
(2)第二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民事上诉案件进行审判所适用的程序。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或专门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应当由上诉人在法定期限内以上诉状的形式提出。对判决提起上诉的期限为15日,对裁定提起上诉的期限为10日。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
(3)审判监督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法对案件进行再审的程序。
五、案例分析题:(每题10分,计30分)
1.参考答案
(1)三方签定的是购销合同,意思真实,内容合法,为有效合同。
(2)尽管甲公司与粮库无直接经济往来,但两次法律诉及的标的物是同一的,而该标的物的交付直接引起三方法律关系之变更,而甲公司、乙粮油公司之间案件的结果与第三人有利害关系,故应为本案第三人。
(3)如不履约,三方合同终止。乙粮油公司退甲公司货款24万元,并支付违约金与赔偿金;粮库退还乙粮油公司的预付货款并支付违约金与赔偿金。
(4)案件诉讼费由粮库支付。
2.参考答案
《肖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许某购买安全门正是由于考虑到厂家在做广告时承诺的两万元保险金,才决定选购厂家的安全门。
厂家在其广告中承诺为购买其安全门的客户投保两万元,其行为就应与其保证的服务相符。因此厂家应当赔偿损失。
3.参考答案
应该。因为根据劳动法规定:一方当事人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但在合同履行中,又以口头形式变更了书面合同的某些条款,如工种条款、工资条款、试用期条款等可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李鸣可以与工厂签定补充协议,以维护自己的利益。如果李鸣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如属于用人单位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按规定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试卷代号:2096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08—2009学年度第一学期“开放专科”期末考试
经济法学 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 (供参考) 2009年1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1.C 2.D 3.A 4.B 5.C 6.A 7.D 8.A 9.B 10.B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在每小题的五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二个以上的正确答案,并将其序号填在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
1.ABC 2.ABCDE 3.ABDE 4.ACD 5.ABE 6.ABCD 7.CDE 8.ABCDE 9.AD 10.ABDE
三、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0分)
1.中国经济法是有关确立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的经济法律地位,以及调整它们在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总称)。
2.私营企业法是确认私营企业的法律地位,调整国家机关对私营企业的宏观调控关系以及私营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市场运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占有、使用和处分土地,并从土地上获得利益的权利。
4.知悉真情权也称了解权、知情权,即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5.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四、简答题(每小题8分,共16分)
1.简述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
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
(1)性质不同。经济法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本质上是一种物质利益关系,不是单纯的行政管理关系。(2分)
(2)主体的地位以及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联结状态不同。经济法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中主体的地位虽有上下层次之分,但彼此却都互为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2分)
(3)主旨不同。经济法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中的经济行为和经济活动从根本上服从经济规律。行政活动首先服从的是长官意志。(:分) ,
(4)调整手段不同。经济法主要运用经济手段,行政手段为辅而且一般与经济手段等结合运用。行政法则以行政手段为主,主要以命令与服从的方式实施。(2分)
2.简述《产品质量法》规定的生产者的免责条件是什么?
《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2分)
(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2分)
(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2分)
但是,生产者须提出证据证明上述情形,也即生产者必须对其主张的免责事由举证。 (2分)
五、论述题(14分)
试述假冒、仿冒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的构成要件。
答题要点:
假冒、仿冒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的构成要件:
1.被冒、仿冒的商品须为知名商品。(2分)
所谓知名商品是为广大消费者所知,在市场上较为畅销,有一定知名度的商品。(1分)判断商品是否为知名商品重要的是以该商品在相关的一定市场领域内是否有较高的知名度为标准。(1分)一般来说,凡是商品长久并广泛行销、使用,在其相关领域广为人知并有较好的信誉,树立独特、良好形象的,即可认定为知名商品。(1分)
2.该外观标志须为知名商品所特有。(2分)
所谓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是指经营者为自己的知名商品所设计的具有创造性和显著特点的外部形象。有别于通用的名称、包装、装潢的。(2分)
3.对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作相同的使用或者作相近似的使用,致使与他人知名商品发生混淆。(2分)
这是构成假冒、仿冒知名商品标志的极为主要的要件。(1分)对“作相近似的使用”即仿冒行为的认定有两个关键:
(1)所谓相近似是指该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虽然与知名商品特有的标志并非完全相同,但大体相似。(1分)
(2)这种相近似的使用是否会造成与知名商品产生混淆的后果。(1分)
六、案例分析题(20分)
答题要点:
1.合营企业发包合同无效。(3分)
按照法律规定,C公司成立后,应该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并按合营合同的约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3分)而从C司关于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以及与B企业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的内容可以认定,该承包经营合同实质上是外方投资者A公司以推行承包经营的名义掩盖其在合同存续期间收回投资款的目的,承包经营合同违反了对外经济贸易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承包经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有关规定,因此,该承包经营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且合同自始无效。(4分)
2.依照法律规定,合营企业C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股东仅可以在对C公司资产清算并清偿债务后,对剩余的财产方可按照合营双方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C公司尚未进行清算, A企业作为合营企业的一方投资者没有要求C公司返还合营企业资产的权利。(5分)承包合同虽约定B企业需向A企业支付承包费,但合同签订双方是合营企业C公司和中方投资者B,A企业并非承包经营合同的任何一方。在合同双方当事人C公司和B企业均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下,A企业对承包方B企业并不享有任何实体权利;而且承包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因此,A企业诉请B企业支付承包费和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无法律依据,法院应不予支持。(5分)
2. 经济法期末考题,急急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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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对,我很确定。
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3. 行政垄断的概念·特征和主要表现是什么急求,期末考试经济法的论述题!!
概念:“行政垄断”是中国特有的一个概念。在标准经济学中,只有两个术语,一个是“政府垄断”,一个是“政府授予垄断”。前者是政府直接行使垄断权力(比如酒类专卖、烟草专卖),后者是政府将垄断经营权授予某一个企业。中国所说的“行政垄断”实际上就是包括了经济学的“政府垄断”和“政府授予垄断”。
特征:行为主体是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行政机关违法行政.
主要表现:
从行为作用来看
行政垄断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1)排除,即在一定交易领域里,使某些对商事主体的经营活动难以继续进行,包括现实的排除和有发生排除后果的可能;(2)支配,指对商事主体加以制约,直接或间接地剥夺该商事主体在经营活动中自主做出决定的权利;(3)妨碍,即公平竞争的妨碍性,指存在着给公平竞争秩序带来不良影响的危险性,而不必是已经发生了结果。
从行为性质来看
行政垄断表现为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政府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做出的有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广泛不特定的对象设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行为。它一般不是针对特定的对象,而是只规定在何种情况下,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的行为规则和权利义务。
政府针对特定相对人做出的限制竞争的决定就是具体行政行为,而针对不特定的多数相对人的影响其竞争的规定、决定等就是抽象行政行为。行政垄断主要表现为抽象行政行为。即府规发布内容指向不特定的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规章、命令、决定等。
抽象的行政垄断危害更大,现有法律没有给相对人提供直接的救济途径,《行政诉讼法》也不接受针对抽象行政行为的诉讼,到是相对人的经营权受到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反垄断法需要针对两种不同性质的行政垄断规定相应的救济措施。
4. 经济法期末考试试题
一、1 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2 金钱和人身权。版3.要约和承诺 4.原价返还、双倍赔偿权
二、1-5错错错对错 6-13对对对错对错错错
三、1-5BDCAC 6-10 AADAC 11-15DBACD 16-18BAC
四、仲裁:指争议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者作出裁决,双方有义务执行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产品质量法:是调整在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因产品质量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般包括关于产品质量责任、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损害赔偿及处理质量争议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即告终结的法律制度。其内容是:如果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所作出的判决和裁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第二次审判;经第二审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所作出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判决和裁定,当事人不服不得再提起上诉,人民法院也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审理
5. 大一期末同一学院里的不同专业,例如:会计,财务管理都学经济法概论,这一课期末考试题目一样么
这要看你们老师是不是一样的,一般都是自己老师根据平时课件的练习题出。很多学校老师都是每年的考试题都差不多,也有一部分原题。所以老师一样的话,题也会是一样的。不同老师的话,题目基本上不可能出同一套题
6. 期末经济法期末考试 听老师说自考里有 网上没有 5选1 也就一个星期 懒得打字也可以拍照给我 QQ385807397
1、B厂的行为构成商业贿赂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内定:经容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购买商品。B厂给丁某个人1万元好处费构成了商业贿赂。
2、C厂的行为不构成违法。因为C厂给予15%的优惠,双方都是如实入账的,属于折扣,而不是回扣。第8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销售或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予对方折扣。
3、丁某的行为违法。第8条第1款规定:对方单位或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第五题:
1、该家电中心应当承担三包义务。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负责修理、更换、退货:(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为做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2、杜某只能向销售者索赔。该电视属于瑕疵产品,不是缺陷产品,没有给杜某造成人身财产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