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因犯经济法而判死刑,后来死刑取消的一个杭州女人的名字
楼主说的貌似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集资诈骗近9000万元的浙江杭州餐饮业“版女强人”周玉君权。2003年12月4日,周玉君被刑事拘留。2004年1月8日被逮捕。2004年10月1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周玉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上诉后,2005年12月1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周玉君的上诉,维持原判。没听说周玉君取消死刑哈!
⑵ 我借别人100万 别人挪用的公款现在无能力偿还会判刑么
你们可能是构成犯罪要件了。你得看他是不是国家工作人员,要是国家工作人员就是挪用公款,否则就是挪用资金罪,前者一般更重。你要是事先知道对方挪用公款,那么你就是共犯
⑶ 商业受贿如何定罪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⑷ 澳门人在大陆经济纠纷在大陆怎么判刑
按照中国的《经济法》处理,不会判刑。如果构成犯罪,那么另当别论。
⑸ 财务造假是不是得以诈骗罪判刑
财务造假,这是一个手段行为,最终如何定性,要看其目的行为而定,如果是以非法占用为目的的,可能涉嫌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或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如果单纯财务造假,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等情形的,可能涉嫌妨害清算罪,或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或虚假破产罪等罪名。
一、《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二、《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 】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三、《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妨害清算罪 】
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二【虚假破产罪】
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⑹ 经济法的案例分析
(1)有效,”我国《合伙企业法》第11条进一步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
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上述出资应当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可知,本案中,甲以林木采伐权、乙丙以货币作为出资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因此,三人对出资
范围的约定是有效的。
(2)无效,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4条的规定:“ 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合伙企业的财产用于清偿对A公司的债务,对B公司的债务则不可以。《合伙企业法》第39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
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第43条规定:“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
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对该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
利。”
本案中,对A公司10万元的债务是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所以应首先由合伙企业的财产清偿,不足的部分再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
任。而对B公司的5万元债务是乙的个人债务,所以不能强制执行合伙企业的财产,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得到的受益或者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4)丙应当赔偿由于其强行退伙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合伙企业法》第46条规定:“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
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二)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三)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
企业的事由;(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本案中,合伙协议约定了经营期限但是没有规定退伙条件,丙退伙应当取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但是,丙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擅自退伙,其应当承担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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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经济法金额17万量刑多少
经济犯罪,顾名思义,是指与经济有关的犯罪,包括贪污、贿赂、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及企业内发生的与经济相关的犯罪行为等。经济渗透在社会生活的名个层面,因此,经济犯罪也就无处不在。
经济诈骗罪量刑标准一:犯诈骗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经济诈骗罪量刑标准二: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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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诈骗罪量刑标准三: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经济诈骗罪量刑标准特别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其中“数额巨大”一般指诈骗公私财物3万-5万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一般指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
⑻ 合肥受贿行贿案件辩护律师 在合肥行贿200万元回判刑几年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建议及时委托本律师担任辩护人,会见在押人,收集有利的证据材料,依法辩护,争取从轻、减轻处罚的最好结果
⑼ 经济法里规定出纳贪污10万元以上现金应该怎么处分
首先,经济法是法学理论上的一个分类,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并无《经济法》这个单独规定。按照
你描述的情况,出纳人员应当涉嫌刑法犯罪,初步判断为“职务侵占罪”一罪,具体还需要考虑其他
证据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