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国际经济法(第二版)》这门课程第二章的知识点有哪些
《国际经济法(第二版)》这门课程第二章的知识点包含章节导引、调整国际贸易买卖的法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参考资源。
❷ 谁有国际经济法的新版教材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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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国际经济法的理论基础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国际贸易法(其中又包括国际货物贸易法、国际服务贸易法、国际技术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国际税法以及国际经济贸易争议的解决等几大分支。
学习与研究国际经济法,首先要理解和掌握国际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其次就是要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了解国际经济立法与实践,特别是我国涉外经济立法与实践中涉及的各种法律问题。
国际经济法课程的学习对象是法学专业本科学生,使用的教材是由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传丽主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国际经济法》。学生可参考使用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制作的《国际经济法》录音教材、电视直播课堂、IP网络课件等其他教学媒体讲授的内容进行学习和复习。
本课程为72学时,4学分。教材共有10章,分别是:第一章绪论、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法、第三章国际货物运输法、第四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第五章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体制、第六章国际知识产权法、第七章国际投资法、第八章国际货币金融法、第九章国际税法、第十章国际经济争议的解决
国际经济法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开始形成的一门新兴边缘性学科。目前,我国的对外经贸交往和国际经济法实践迅速发展,人们对国际经济法知识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加入WTO以后,我国开放的程度更加提高,中国人,中国的商品,中国的资本甚至中国的货币都要在国际市场发挥更大的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进行商业交易,涉及到最多的、最基本的就是商品、货币和资本了。如果商品交易跨越了国境,就成为国际贸易,货币要是跨越了国境,就成了国际金融,资本跨越了国境,就成了国际投资。
国际经济法究竟包括哪些内容?作为一种法律规范,国际经济法究竟是从何时开始出现的?后来如何逐步发展?它与相邻的各种法律门类或学科之间有何联系?有何区别?在学习国际经济法之前,应该对这些基本问题有一些了解。
早在公元以前,地中海沿岸亚欧非各国之间已经出现频繁的国际经济往来和国际贸易活动。在长期实践的基础上,各国商人约定俗成,逐步形成了处理国际商务的各种习惯和制度。这些习惯和制度,有的由有关国家的法律加以吸收,规定为处理涉外商务的成文准则,有的则由各种商人法庭援引作为处理国际商务纠纷的处理根据,最终,逐步形成了有约束力的判例法或习惯法。实际上,这些商事法规和商事习惯法就是国家经济法的最初萌芽。
在古代的罗马法中,有“万民法”和“市民法”之说,前者就是用来调整罗马公民与非罗马公民之间,以及非罗马公民之间贸易和其他关系的法律。罗马法中有大量关于国际商务来往的规定,逐渐推广到西欧大陆,以至于影响到世界许多地区。
中世纪时期,欧洲继承了罗马法的基本原则,在其基本原则基础上丰富和发展了罗马法,形成了欧洲的国际性商事习惯。
17世纪以后,资本主义世界市场逐步形成,世界各民族与国家之间的经济贸易交往日渐频繁,国际经济关系空前密切,国际经济法的发展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从17世纪到20世纪40年代有关国际经济关系的条约,以及国际习惯和相关的国内立法,不断大量出现,而且日臻完善。
第二次世界以后,国际社会发生了重大变化形,不断有新的民族独立,成了新的国际力量的对比。这些政治和经济大变化,引起国际经济关系逐步发生重大转变,出现新的格局。国际经济法的发展也进入新的发展时期。
国际经济法是泛指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要学好国际经济法,还要了解国际经济法与其他法律学科的联系和区别。
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的区别是,国际经济法调整的是国际经济关系,国际公法调整的是国际政治关系。例如《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属于国际经济法范围。《维也纳外交公约》、《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属于国际公法范围。
国际经济法也不同于国际私法。国际私法又称为“法律冲突法”,其作用是在各国法律,例如民法或商法相互冲突的情况下,确定应当适用哪国法律。它所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各国涉外的私人之间的关系,而不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
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商务惯例的区别。国际商务惯例在这里主要是指由各种国际性民间团体制定的用以调整国际私人经济关系的各种商务规则。国家或各国政府间组织如果以非主权实体的身份与异国私人进行经济交往,从事跨越一国国境的一般经济贸易活动,并且自愿选择适用国际商务惯例,在这种情况下形成的国际经济关系也受国际商务惯例的约束。
国际经济法是一门实务性很强的法律学科。掌握国际经济法知识的目的是付诸实际应用。所以,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做到理解掌握,学以致用。要在学习理解国际经济法规则时,应当与实际生活中的相关现象联系起来。可以通过案例来获得对国际经济贸易方面的知识。
在有了一些实际感受以后,还要结合国际经济法课程的内容,学会站在国际经济法的立场上进行思维,或者说,学会站在一个企业家、投资家、交易当事人的立场上来判断一桩交易的是非曲直,或者利弊得失。国际经济法的许多规则都是来源于实践。所以,你要真正掌握一项国际经济法规则,就要能够把它还原为生活现象,还原为交易实践。
学习国际经济法,要以制度和规则为中心。具体说,要在掌握各有关法律规则的制度理性(即有关“为什么”的问题)和操作技术(即有关“如何做”的问题)的基础上,全面、准确地了解各有关规则的涵义和它们的相互联系,以便融会贯通,付诸应用。在学习过程中,掌握基本概念是十分必要的。但是,概念只是法律现象的描述。国际经济法具有很强的实用性,不能从概念到概念,不能脱离实际。
需要注意的是,要真正理解掌握一项制度或规则,必须“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也就是说,要掌握制度和规则后面的法律政策。你要明白这个规定的意思,就必须知道它是用来解决什么问题的,还要知道为什么要采用这种规定来解决这个问题。
在了解规则的内容和理由的基础上,就要进一步懂得规则的应用。你要考虑,这项规则在适用时会发生什么问题,有哪些难点,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如何克服这些难点。因此,你需要观察一些实践中的做法和案例,把规则与生活现象联系起来,与当事人的利益和行为联系起来,考虑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思考如何运用规则解决问题。
❹ 我想学习有关国际经济法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请问,有什么好的资料,能否和我分享分享呢
国际经济法的教材会有比较系统的介绍,建议直接看书好了。如果想深入学习,可以去图书馆找找相关的专著或者论文。也可以直接找来《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学习条文,更直观。
❺ 国际经济法概论要怎么学啊
我也觉得这一科不太好学,考这课的时候,确实也是费了不少的功夫,多看书,把那些容易考的计算题里的公式理解清楚,然后就是多背,多记,问题就不大了(注:因为这科是用答题卡的,提醒大家注意别把题漏做了,我考的时候竟然把最后一题论述给忘做了,不过还好考了个69分,其实就是想说,只要把握好基础的东西,一题,二题不会都是没有关系的)
❻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国家经济主权原则。
国家经济主权原则是国家主权原则在国际经济法领域内的具体体现,它构成了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基础。国家经济主权表现在国家对其全部财富和资源的拥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以及对经济活动的支配权等。
在内容上,该原则包括国家对其境内一切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国家对外国投资者及其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权,以及国家有权决定对境内的外国资产实施国有化或征收的措施等。
2.平等互利原则。
平等互利原则指所有国家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国家应以平等的资格参与经济活动,并平等分享成果。平等互利是国际经济交往中应遵守的基本原则。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各国不论大小强弱,其在法律地位上一律平等。
平等是实质上的平等,而不仅仅是形式上的平等。互利指不能只谋取本方的利益,而置其他各方的利益于不顾。平等互利是不可分割的整体。最惠国待遇是平等互利原则的一个典型范例。
3.国际合作与发展原则。
国际合作与发展原则指发展中国家应通过国家经济的发展逐步缩小并消除穷国与富国的差距,发达国家应与发展中国家在经济、社会、文化、科学和技术等领域进行合作,以促进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进步和社会发展。
依《联合国宪章》的规定,国际合作以谋求发展是所有国家的一致目标和共同义务。该原则首先强调的是承认和尊重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发达国家的繁荣与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是联系在一起的。在此基础上,为了实现共同发展,就应加强各国间在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的合作,当然包括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的合作,也包括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合作。
(6)国际经济法讲义扩展阅读:
就国际经济法中所包含的各国涉外经济法或民商法而言,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前处在殖民地、附属国地位的众多弱小民族,或根本没有立法权,或只有形式上的立法权。
二战结束后数十年来,被压迫弱小民族的反殖民主义斗争陆续胜利,众多新主权国家相继兴起,逐渐形成了第三世界,开始有了独立的国内立法权。尽管在社会经济制度、政治倾向和意识形态等方面存在着这样那样的差异,但它们有着共同屈辱历史,共同斗争经历,共同现实处境,因而有关彻底改变这种现状的共同愿望和强烈要求,并且正在从事改造国际经济旧秩序、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共同斗争。
第三世界发展中国家的这种要求和平共处的努力,当然会遇到来自发达国家的各种阻力和障碍。因此,在当代国际经济法基本规范或基本原则更新发展的全过程中,始终贯穿着保护既得利益、维护国际经济旧秩序与争取平等地位、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矛盾和斗争。这乃是当代世界“南北矛盾”斗争的主要内容。
在最近四五十年来“南北矛盾”斗争中逐步形成的国际经济法基本规范或基本原则,可以大体上归纳为经济主权原则、公平互利原则、全球合作原则以及有约必守原则等四个方面,以下各节,分别予以阐述。
参考资料:网络-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
❼ 国际经济法课程讲什么内容
国际经济法在整个法学课程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它不但在整个法学链条中具有不可或缺性特点版,而且在现实生权活中具有重要作用。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国际贸易法(其中又包括国际货物贸易法、国际服务贸易法、国际技术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国际税法以及国际经济贸易争议的解决等几大分支。 学习与研究国际经济法,首先要理解和掌握国际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其次就是要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了解国际经济立法与实践,特别是我国涉外经济立法与实践中涉及的各种法律问题。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中国与世界经济的联系将日趋紧密,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可以使学生掌握必要的国际经济法的知识,从而在对外经济交往中运用已掌握的知识依法办事,维护国家和自己的权益。
❽ 国际经济法
(1)属单独海损,应由保险公司承担损失。途中烧毁的化肥属于单独海损,依CFR术语,风险由A公司即买方承担;而A公司购买了水渍险,赔偿范围包含单独海损,因此由保险公司承担。
(2) 属共同海损,应由A公司与船公司分别承担。因船舶和货物遭到了共同危险,船长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又合理地造成了化肥的湿毁。
(3) 可以。因为承运人迟延装船,又倒签提单,须对迟延交付负责。
(4) 可以。因B公司是最终的责任人。
[考点集成]
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当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由各受益方按比例分摊的法律制度。
单独海损,是指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不可抗力所直接造成的船舶或货物的损害。
倒签提单,旨在货物装船后签发的日期早于货物实际装船日期为签发日期的提单。提单签发日期是货物装船日期的证明。签发此种提单,尤其当倒签时间过长时,有可能推断承运人没有使船舶进快速到,因而承担货物运输延误的责任。
实际承运人,是指接受承运人委托,从事货物运输或者部分运输的人,包括接受转委托从事此项运输的其他人。承运人应对实际承运人,以及在受雇或者受委托范围内行事的实际承运人的受雇人和代理人的行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