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请问 您可以找到经济法教程 第三版 刘天善 张力 主编的课后练习答案吗 帮帮忙谢谢
首先在患处,也就是被咬过的皮肤肿起的红色疙瘩,用棉签浸些碘酊涂抹,然后再用酒精涂抹消碘(PS:碘酊对皮肤有刺激作用,过敏皮肤可能会出现不良反应),在然后均匀的向患处涂抹绿药膏,这时已经感觉患处不是很痒了,现在再用棉签浸些风油精继续涂抹患处,就更提高了止痒效果,然后每天早起晚睡时按上述方法操作,三天后红肿的患处即可疖巴,一周后基本痊愈。 我的使用心得:用杀菌效果比酒精好,如果包没有流脓个人觉得碘酊是可以省去的,而用了碘酊,则必须酒精脱碘(由于碘对皮肤粘膜等组织有强烈刺激性,若使用浓度过高时可引起皮肤起泡、脱皮及皮炎,故用碘酒皮肤做消毒时,待稍干后再用70%酒精进行脱碘。正因为刺激性大,若伤口涂上可产生强烈的烧灼疼痛,所以碘酒不能用于皮肤已破损处及眼、口腔、会阴和其他粘膜等处的消毒。)但我自己用的时候,那些被我搞到流脓的我一定会用碘酊的,这样才安心细菌已经没了.第三步绿药膏在我尝试以后觉得改成无极膏更好,一方面前者是抗生素,另一方面后者的清凉止痒效果更好.等那些包不太明显的时候,就只要涂一下无极膏就可以了.
Ⅱ 经济法习题案例 高等教育出版社 答案
该书是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经济法》(第三版)(曲振涛主编)的配套习题与案例教材,构成经济法课程教学包的内容之一。本书是为了便于学生更好地理解、掌握经济法的知识点和能力点而设计的。本书与主教材对应,习题和答案各分21章,分别是:法学基础理论,经济法基础理论,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国有工业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企业破产法,合同法,担保法,工业产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财政税收法,金融法,证券法,政府采购法,会计、审计、统计法,经济仲裁与经济审判。习题的题型包括名词解释、判断正误、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填空题、简答题、案例分析题等。本书适于高等职业院校、高等专科院校、成人高校、本科院校举办的二级职业技术学院和民办高校开设经济法课程的专业作为辅助教材使用,也可供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和其他相关人员使用。
第一篇 经济法基础理论 第一章 导论 第二章 经济法的概念、基本原则及调整对象 第三章 经济法律关系第二篇 市场经济主体法 第四章 公司法 第五章 企业法 第六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 第七章 破产法第三篇 市场经济行为法 第八章 合同法 第九章 市场竞争运 第十章 广告法 第十一章 产品质量法 第十二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三章 工业产权法 第十四章 票据法与证券法第四篇 宏观经济调控法 第十五章 银行法 第十六章 税法 第十七章 会计、审计法 第十八章 对外贸易法与海关法 第十九章 劳动法第五篇 经济仲裁与诉讼法律制度 第二十章 仲裁的法律规定 第二十一章 诉讼法律制度参考答案 第一篇 经济法基础理论 第一章 导论 第二章 经济法的概念、基本原则及调整对象 第三章 经济法律关系 第二篇 市场经济主体法 第四章 公司法 第五章 企业法 第六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 第七章 破产法 第三篇 市场经济行为法 第八章 合同法 第九章 市场竞争运 第十章 广告法 第十一章 产品质量法 第十二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三章 工业产权法 第十四章 票据法与证券法 第四篇 宏观经济调控法 第十五章 银行法 第十六章 税法 第十七章 会计、审计法 第十八章 对外贸易法与海关法 第十九章 劳第五篇 经济仲裁与诉讼法律制度 第二十章 仲裁的法律规定 第二十一章 诉讼法律制度
Ⅲ 聂红梅,陈承美主编的《新编经济法教程》课后习题的答案,急求需要,谢谢帮助
2002年6月10日,张某向林某借款人民币4万元,约定1年内还款。还款期限届满后,林某未向张某要求还款。2005年5月22日,林某向张某要求还款,张某认为已超过诉讼时效,故而拒绝还款。 请问:本案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为什么?
Ⅳ 经济法教程 (陈燕玲 刘哲)第二章案例分析答案
这本书只有咱学校用……我是09级财政的~
Ⅳ 新编经济法教程课后题答案(南开大学出版社,韦静主编)
骨与菲亚特
Ⅵ 新编经济法教程韦静主编,安徽省高等学校“十二五”规划教材课后习题答案,急求!感谢!
22王
Ⅶ 新编经济法教程课后习题,帮忙解答。
1、w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因为根据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2、Z董事不能成立合伙企业与该有限责任公司竞争。因为根据规定,公司董事不得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3、10万元收益应当归公司所有,因为根据规定,公司董事不得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违反此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4、股东甲不能实现自己的想法,因为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Ⅷ 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经济法教程”课后答案…[email protected],很急
唉,别想了,矿大的老师就是坑爹啊!为了出成果、评职称等目的,编写了一系列烂书,他专们编的很多书属也就是在校内使用,比如高数,线性代数等。明明有同济大学和浙江大学的经典版本,可他们就是不用。这种书其他学校是不会用的,每年的发行量最多几百本,这种书会有人给它编答案吗?成本都收不回来!所以啊!矿大编写的教材一般是没有配套答案的。咱呐,只有忍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