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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0-11-25 06:01:05

㈠ 初级经济法中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有哪些

个人所得税税率和税目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
(3)稿酬、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利息、股息、红利和偶然所得及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㈡ 从个人所得税法看经济法的价值

一、我国经济法原则的基本内容概括

经济法原则是贯穿在经济法律、法规之中,用于指导经济行为的准则。据此,构成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要素:(1)普遍性,即经济法基本原则必须贯穿于经济法的全部实践过程,能够指导经济立法,规制经济执法和司法,并保障和促进经济守法;(2)法律性,作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应当是具有规范性的内容和可以作为执法和适法之依据,即任何违反经济法基本原则的行为,均会导致一种直接的法律后果,其行为被确认为无效,不会导致上述法律后果的原则,不应作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3)经济法特性,经济法基本原则应是经济法所特有的原则,而且能从现有法律规范中抽象和概括出某一类社会经济关系的共同本质特性;(4)可操作性强,原则虽然抽象,但原则一经确定总是要为经济活动的参与者提供明确的行为导向。

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1.计税手段缺乏调节性:在我国诸多税种中,个人所得税是唯一直接担任个人收入调节重任的税种,对缩小贫富差距、缓解收入的两级分化意义十分重大,现在一些人的收入不仅包括合法收入,还包括灰色收入和黑色收入,但是个人所得税只调节个人合法收入,那些灰色收入和黑色收入还得靠公安、司法、纪检、监督等部门去处理,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增收成本。

2.计税内容缺乏公平性:2007年1月1日实行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了职工薪酬的内容,不仅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还包括免费用车、免费住房等费用,而税法中的计税内容是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并没有明确指明免费用车、免费住房等费用属于个人所得,从而没有纳税,目前来看这对于一般没有享受此待遇的人来说是不公平的。

3.计税单位缺乏科学性:个人所得税以个人为计税单位缺乏科学性,而以家庭为计税单位的征收方法更为合理,也更为经济,因为它不仅充分地照顾到纳税人的纳税能力,而且还能有效地减少纳税人数,提高征管效率。

4.计税标准缺乏适应性:从今年3月开始,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免征额)提高到2000元,仅仅几个月后,建议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的呼声再次响起。原因何在?主要是目前全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工资收入水平和物价水平也参差不齐,“一刀切”的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不能适应各地的具体情况。

三、个人所得税法如何体现经济法原则

(一)个人所得税法应符合经济法国家干预原则的基本要求

国家干预原则作为经济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具体要求有二,即正当干预和谨慎干预。

1.正当干预:正当干预是国家干预的最基本要求。必须做到:(1)国家干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国家只能在经济法事先确认的市场失灵的范围内干预经济,不得随意扩张。(2)国家干预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现代经济法十分关注程序的法制化建设,强调国家干预之程序化运作。(3)国家干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国家干预经济往往要综合运用多种手段,需要在运用法律、货币、财税、金融等通用手段的同时,兼用经济计划、产业外贸政策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因此,个人所得税在修订中就应该充分借鉴外国经验,实施正当干预,既可以照顾到各地的实际情况,又不会发生地方制定政策影响中央税收利益的现象。

2.谨慎干预:谨慎干预是对国家干预更高层次的要求。具体讲,这主要是指:(1)国家干预不可取代市场的自发调节成为资源配置的主导型力量。(2)国家干预不可成本大于收益。(3)国家干预不可违背经济法所追求的经济自由、经济公平、经济效率、经济安全等价值目标。由于我国工薪所得中的高收入者大多是掌握最新科技知识并能带来大量资金的高层次人才,他们是推动新兴的高科技产业发展,维持经济长期增长的重要因素,故为提高效率、增强国家竞争力,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应当考虑把有关工薪所得适用的税率降至与其他国家大体相当的水平,以免由于税负过重而造成人才和资金的外流,危害我国经济发展后劲。

(二)个人所得税法应符合经济法优化资源配置原则的基本要求

国家征税有二个目的:一是增加财政收入,二是实行社会宏观调控。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是最主要的任务,而要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就必须讲求效率。因此,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必须注重效率和公平的有机结合,在效率和公平的矛盾中,效率是我们关注的主要方面。把效率放在优先地位,就是要求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应当以能够刺激纳税人对效率的追求为前提,把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放在优先地位考虑,让勤奋努力者因其工作或经营具有较高的效率而取得较多的收益,这样就不会出现计税内容上所谓的不公平了。

(三)个人所得税法应符合经济法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原则的基本要求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开征并不是要让富人向穷人看齐,而是首先要允许和鼓励人们致富,然后让先富起来的人通过向国家纳税来帮助穷人致富。而伴随“平均主义”的收入分配机制的打破,收入档次的拉开,两极分化现象日益严重,贫富差距的拉大,特别是凭借勤劳和才智获得的所得远远不及那些非勤劳所得,不仅挫伤了人们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影响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发展,还有可能激化社会矛盾,引起社会不稳定。如果全体社会成员都长期处于贫困状态,那么即使收入分配再公平也是毫无意义的。所以只有先建立鼓励人们致富的激励机制,才能实现共同富裕的美好理想。此外,针对一些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依靠假合同、假协议,少报经营、资本或劳务报酬等收入,共同实施偷逃个人所得税的行为,个人所得税法有必要引入企业所得税法中的作法,以防止关联交易损害税收公平公正,同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最大限度的减少灰色和黑色收入。

因此,根据我国国情及世界各国个人所得税法改革的趋势,现阶段我国开征个人所得税的主要目的,是要通过对纳税人、税基、税率、减免等方面的设计直接调节社会成员的收入水平,以此缩小贫富差距,维护社会公平,实现社会收入的宏观调控!

㈢ 中级经济法里个人所得税怎么记,老是混淆 记不住

对个人所得税的学习给您几点建议:
1、先做一个自己的总结,比如工资薪金、劳务专报酬、股属息红利、稿酬、财产租赁、财产转让等项目个人所得税之间他们的共同点是什么,在抓住共同点的情况下,再注意各个收入的区别在哪里,通过这样的方式进行记忆,会更印象深刻。比如共同点:稿酬、劳务报酬、工资薪金、财产租赁等都会有一个成本的扣除,那么成本扣除分为哪几种,如工资薪金的3500标准,劳务报酬4000以下扣800,4000以上扣20%,那么还有哪些是扣20%的,然后总结,哪几种是一致的,哪几种有差异;
2、对于劳务报酬需要对加成征收有一个概念,对于其速算扣除数,建议通过税率的对比推算来自己做一下,会对这个速算扣除数有一个更深的认知,在学习的时候会更清晰明了;
3、建议多做类似的题目,中级考试时对速度有一定的要求,需要熟悉程度较好,否则考试时间安排上会比较吃亏。
中级经济法的个人所得税相对是比较粗浅的,如果通过对比记忆,效果应当不错,可以试用一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㈣ 经济法中,关于个人所得税部分,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中收入是不超过还是不足4000元的,

是按超额累进税率计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劳务报酬的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每次劳务报酬不超过4000元的,可减除800元的费用;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除20%的费用,以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但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要实行加成征收:
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
具体如下:
对于劳务收入小于4000元/次的,扣除800元;
对于劳务收入大于4000元/次的,扣除20%;
扣除后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以“扣除后金额*20%”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
扣除后金额在2万至5万元之间的,以“扣除后金额*30%再减去2000”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
扣除后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以“扣除后金额*40%再减去7000”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
比如:
某作家一次取得收入6万元:
1.超过4000元,所以减除20%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60000*(1-20%)=48000元。
2.应纳税所得额48000元在2万元至5万元的按30%的税率缴纳。计算时扣除2000元的速算扣除数。
所以应纳税额为60000*(1-20%)*30%-2000=12400元。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㈤ 初级会计经济法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这题怎么算

初级会计经济法和初级会计实务,判断题打错了,要倒扣分的,一题倒扣0.5分,最高扣分是该判断题大题的总分数。

㈥ 经济法哪些个人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
个人所得税(Indivial Income tax),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虽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一年,以及无住所又不居住或居住不满一年但有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外籍个人等。
适用税率
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比例税率。对个人的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中,对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除按20%征税外,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征收管理
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实行源泉扣缴与自行申报并用法,注重源泉扣缴。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可分为按月计征和按年计征。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实行按年计征应纳税额,其他所得应纳税额实行按月计征。
计算方法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

㈦ 行政法的税收和经济法的个人所得税是一个概念吗

税收和个人所得税怎么能是一个概念呢?

但如果你问的是经济法中的个税和税法中的个税是否是一个概念,我可以告诉你:是的。他们是相同的

㈧ 关于自考经济法概论中个人所得税计算题

考试的时候如果涉及到个人所得税计算问题,题中肯定会有是某人哪年的个人所得税,如果是2011年9月(不含9月)以前你按2000元,如果是以后你按3500,如果2011年9月在中间位置,你就要分别计算了,2012年注册会计师就是这样要求的,如果是自考的话,估计题中会有假设条件的,好好看题目要求就好了。
希望可以帮到你。

㈨ 关于经济法中个人所得税问题,谁能帮我解一下。谢谢~~

如果抄是答案B,那么计算过程如下:每月租金收入小于4000,7月(3000-800-1600/2)*10%=140,其中一个800是小于4000每月的扣除数,第二个800是维修费每次允许扣800,8月同7月;其余7个月(3000-800)*10%*7=1540,合计2009年应纳个税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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