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税收的三性包括哪些内容
税收的“三性”指的是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
1)税收的强制性
税收的强制性指――税收是依靠国家的政治权力而强制征收的,并非是自愿缴纳。
税收的强制性主要体现在;国家凭借政治权力依法征税,纳税人(包括法人)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强制性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基本前提,也是国家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即实现国家职能)的保证。
2)税收的无偿性
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国家取得的税收收入,既不需要返还给纳税人,也不需要对纳税人直接支付任何报酬。
税收的这个特征,是由国家财政支出的无偿性决定的。从税收的产生看,国家为了行使其职能,需要大量的物质资料,而国家机器本身又不进行物质资料的生产,不能创造物质财富,只能通过征税来取得财政收入,以保证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这种支出只能是无偿的,国家拿不出任何东西来偿还公民个人的缴纳的税款。
税收的无偿性,使得国家可以把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统一安排使用。这种无偿的分配,可以贯彻国家的政策,改变国民收入使用额的构成和比例,正确处理积累和消费的比例关系。可见,税收的无偿性是至关重要的,体现了财政分配的本质,它是税收三个基本特征的核心。
3)税收的固定性
税收的固定性是指――国家在征税之前就通过法律形式,预先规定了征税对象和征收数额之间的数量比例,不经批准不能随意改变。
税收的固定性既是对国家的约束,也是对纳税人的约束。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了经济组织和个人应不应纳税、应纳什么税、纳多少税,这表明国家与纳税人的根本关系具有固定性。而纳税人只要取得了税法规定的应税收入,或发生了应税行为,或拥有应税财产,就必须按规定的比例或定额纳税,不能自行减免和降低标准,这也体现了税收的固定性。
税收的"三性"是税收的基本标志,是衡量"税"与"非税"的主要尺度 我国《宪法》第5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 "我国《刑法》第121条规定:"违反税收法规,偷税,抗税,情节严重的,除按照税收法规补税并且处以罚款外,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② 如何理解法律规定的“三性”工作岗位
劳动合同法对“三性”岗位的具体含义从立法上作了界定。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这里讲的“六个月”是指岗位本身存续的时间,而不是被派遣劳动者在某一工作岗位上的工作时间。辅助性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如一些生产经营单位中的保安、保洁、炊事等后勤服务岗位等。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息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主要是指因用工单位的劳动者由于各种原因缺勤而由被派遣劳动者顶替的岗位。
③ 什么是证据的三性
证据的“三性”是指:
第一, 客观真实性,这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能证明案件真实的、不依赖于主观意识而存在的客观事实。
第二, 证据的关联性,这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不仅是一种客观存在,而且它必须是与案件所要查明的事实存在逻辑上的联系,从而能够说明案件事实。
第三, 证据的合法性,这是指证据必须由当事人按照法定程序提供,或由法定机关、法定人员按照法定的程序调查、收集和审查。
1、什么是证据
证据(evidence)是指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正确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再现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依据充足的证据而作出的裁判才有可能是公正的裁判。目前学界对证据制度的研究已经形成一门专门科目,称为证据学或证据法学。
2、证据的分类
对于证据的分类,我国的三部诉讼法依据不同情形,分别作出了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3月14日修正)第四十八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8月31日修正)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4年11月1日修正)第三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电子数据;(五)证人证言;(六)当事人的陈述;(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④ 什么是证据的三性
所谓证据的“三性”,即:
第一, 客观真实性,这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能证明案件真实的、不依赖于主观意识而存在的客观事实。
第二, 证据的关联性,这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不仅是一种客观存在,而且它必须是与案件所要查明的事实存在逻辑上的联系,从而能够说明案件事实。
第三, 证据的合法性,这是指证据必须由当事人按照法定程序提供,或由法定机关、法定人员按照法定的程序调查、收集和审查。
⑤ 什么是证据的“三性”
所谓证据的“三性”,即:
第一, 客观真实性,这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能证明案件真实的、不依赖于主观意识而存在的客观事实。
第二, 证据的关联性,这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不仅是一种客观存在,而且它必须是与案件所要查明的事实存在逻辑上的联系,从而能够说明案件事实。
第三, 证据的合法性,这是指证据必须由当事人按照法定程序提供,或由法定机关、法定人员按照法定的程序调查、收集和审查。
(5)经济法的三性扩展阅读:
对于证据的分类,我国的三部诉讼法依据不同情形,分别作出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3月14日修正)第四十八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8月31日修正)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4年11月1日修正)第三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电子数据;(五)证人证言;(六)当事人的陈述;(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⑥ 证据的三性是如何规定的
指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
一、合法性。
证据合法性,侧重于形式,主要解决证据资格也就是证明能力的问题。
二、真实性。
指一份证据本身形成过程是客观真实的,不是出具证据的一方有意伪造的,同时其中的内容是能客观反映待证事实的。
三、关联性。
证据关联性,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必须具有一定的联系,具备证明待证事实的属性。换言之,一个证据必须有助于证明案件事实或其他争议事实,因此关联性又可以称为辽据的“证明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6)经济法的三性扩展阅读:
证据的关联性,又称证据的相关性,是证据的基本属性(或称基本特征)之一。证据的关联性是证据适格的基础性条件。关联性是证据进入诉讼的第一道“门槛”。
我国大陆法学界认为,证据的关联性,指的是作为证据内容的事实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某种联系。关联性是实质性和证明性的结合。
关联性不涉及证据的真假和证明价值,其侧重的是证据与证明对象之间的形式性关系,即证据相对于证明对象是否具有实质性,以及证据对于证明对象是否具有证明性。
在理清案件待证事实的情况下,要判断某项证据是否具有实质性,主要就要考察当事人提出该证据的证明目的,考察该证明目的是否有助于证明本案中的争议事实。
如果特定证据的证明目的并非指向本案的待证事实,则该证据不具有实质性,也就没有关联性。
不具有关联性的证据:类似行为、品格证据、特定的诉讼行为、特定的事实行为、被害人过去的行为等。
⑦ 专利法“三性” 问题。
现在是信息时代了抄,如果确实有发明人根据人家的论文而在相应的国家申请专利,这样企不是对原始的发明人很不利.
所以,专利的地域性保护跟信息的全球化应该是不矛盾的吧,呵呵`1
不过,你可以有这样的理解也很专业了,嘿嘿`1开心 1
⑧ 关于改革总体方法的论述强调要注重改革的 三性 是指什么
为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面对新时代艰巨繁重的改革任务,只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牢把握改革新阶段复杂性、敏感性、艰巨性更加突出的实际,增强改革的协同配套和系统集成,才能不断把改革引向深入,夺取全面深化改革新胜利。
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是近年来全面深化改革取得重大突破的经验所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大刀阔斧、全面发力,统筹推进各领域重大改革,1500多项改革举措有序有力有效落实,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主要领域改革主体框架基本确立。
(8)经济法的三性扩展阅读:
改革总体方法的相关要求规定:
1、全面深化改革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每一领域的改革都会牵动其他领域,也需要其他领域密切配合。
2、随着改革不断深入,各项改革关联性和互动性进一步增强。只有全面考量、加强协同、配套推进,改革才能取得良好综合效应。
3、只有注重协同共进,同步推进配套改革,聚合协调共进的正能量,才能确保改革纵深推进,取得预期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