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最高法院的判决书是经济法的表现形式之一吗
不是。
在我国,法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法律、经济特区法规和规章、国际条约及国际惯例等。
中国没有判例法的存在,最高院判决书应该属于法的适用,不过最高院关于经济法的司法解释是经济法的表现形式之一。
B. 经济法律责任主要有哪三种形式
经济法的法律责任的形式:民事责任形式、刑事责任形式、行政责任形式。
经济法的法律责任是指在国家干预和调控社会经济过程中因主体违反经济法律、法规而依法应强制承担的否定性、单向性、因果性经济义务。 经济法责任是由经济法律法规所确认的各种责任形式的总称。
经济法责任具有以下特征:
1. 责任目的的社会整体利益性。经济法律责任的社会整体利益性是经济法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在经济法责任制度上的反映,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不受侵犯是经济法责任的第一目的,是经济法作为社会法的客观要求。
2. 归责原则的公平性。在过错、无过错和公平归责的选择中,经济法选择了以公平归责为重心的归责原则。区别于民法和行政法侧重于过错归责和无过错归责的作法,体现了归责原则的公平性特征。它是经济法追求经济公平的反映。
3. 政府责任的突出性。政府作为调制主体,是与调制受体相对的一方经济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的经济法价值理念要求我们,要重视政府主体在履行调控或规制职能时对个体、群体、集体。国家和社会带来的不利后果,凸显政府责任。
4. 经济法责任具有明显的不对等性和不均衡性。经济法责任以社会整体利益、社会责任为本位,改变了原来法律责任中权利与义务对等,责任与义务对等性。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之间责任往往是单向义务,不存在对等性。
5. 责任形式的多样性。基于此,经济法的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应该是包括民事、刑事、行政责任在内的综合责任形式,
C. 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的产生发展具体表现有几种形式
不知道下面的答案是不是你想要的。
只举德国,日本,美国这三个例子吧,不同国家的具体形式都不同,不一一列举了。
西方资本主义经济法产生之前,调整经济关系的主要是民商法?
德国经济法的发展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19世纪末至一战前:1894年德国颁布了反不正当竞争的第一部法律——《保护商标法》;1896年出台了《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斗争法》?
两次世界大战期间:一战期间,德国颁布的经济法有《一般授权法》?《关于限制契约的最高价格的通知》;一战后,当时的魏玛共和国先后颁布了《卡特尔规章法》?《煤炭经济法》?《钾盐经济法》?《防止滥用经济权法令》等一系列经济法,从而开创了把经济法这个概念明确用于立法本身的先例?
二战后:西德在美国自由民主思想的影响下,走上了“第三条道路”,实行社会市场体制?战后初期,实行《反卡特尔法》?1966—1967年德国经济危机,颁布了《促进经济稳定和增长法》,该法是实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法律?
日本经济法产生发展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
两战期间:日本资本主义经济结构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垄断资本主义逐渐形成和壮大?日本的卡特尔在明治中期已产生。
最初,日本对卡特尔采取保护与扶植的政策?日本先后颁布《出口组合法》和《重要出口商品生产组织法》,它们属于规制未加入卡特尔的组织使之从属于卡特尔的强制卡特尔法;1931年《重要产业统制法》和1932年《工业组合法》也是促进卡特卡的法律?
二战后:日本统治者在恢复和发展经济的过程中,非常重视运用经济手段调整和管理经济,制定了大量的经济法?
为了防止已被解散的财阀复活垄断资本,日本于1947年颁布了《关于禁止私人垄断和确保公正交易的法律》,还颁布了《排除经济力量过度集中法》;1952年进入20年高速发展期,这时期的重要立法有《合理化促进法》?《中小基本法》?《农业基本法》?《消费者保护基本法》;20世纪70年代以来,日本为摆脱危机?振兴经济?通过立法活动不断完善原有的各种经济法。主要的立法有《投机防止法》?《稳定国民生活紧急措施法》?《石油供应适度化法》?《关于能源使用合理化的法律》?《中小破产互助法》?
美国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19世纪末至1929年世界经济危机前:产业革命完成后,美国出现了对自由竞争产生极大妨碍的垄断?美国颁布了一系列反垄断和反限制竞争的法律?1890年国会通过了《保护贸易和商业免受非法限制与垄断之害法》,后又通过了《克莱顿法》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
自1929年经济危机爆发至二战结束:罗斯福上任后,通过颁布经济立法全面干预经济生活?如《紧急银行条例》?《金融改革法案》?《产业复兴法案》?《土壤保护法》?《新农业法》?《国家劳动关系法》?《恢复和救济法》等?
二战以来:美国运用凯恩斯主义理论,自觉用经济立法作为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律手段。经济立法有1981年《经济复兴税法》?《经济复兴法》和1986年《税法》等?
D. 经济法论述题: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
经济法论述题: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
E. 经济法的渊源(表现形式有哪些)
1.宪法。 2.法律。 3.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4.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F. 简述侵犯经济法中的商业秘密的表现形式
侵犯商业秘密的表现形式,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以下情形属于侵犯商业秘密:
1、以盗窃、利诱、胁近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的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根据《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第3条:
第三条 禁止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四)权利人的职工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刑法》第219条也有所规定:
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随便哪一个都可以
G. 经济法的渊源(表现形式有那些)
经济法的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借以存在和表现的形式。
我国经济法内的渊源有: 1.宪法。容2.法律。
3.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4.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H. 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的产生发展具体表现有几种形式
不知道下面的答案是不是你想要的。
只举德国,日本,美国这三个例子吧,不同国家的具体形式都不同,不一一列举了。
西方资本主义经济法产生之前,调整经济关系的主要是民商法。
德国经济法的发展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19世纪末至一战前:1894年德国颁布了反不正当竞争的第一部法律——《保护商标法》;1896年出台了《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斗争法》。
两次世界大战期间:一战期间,德国颁布的经济法有《一般授权法》、《关于限制契约的最高价格的通知》;一战后,当时的魏玛共和国先后颁布了《卡特尔规章法》、《煤炭经济法》、《钾盐经济法》、《防止滥用经济权法令》等一系列经济法,从而开创了把经济法这个概念明确用于立法本身的先例。
二战后:西德在美国自由民主思想的影响下,走上了“第三条道路”,实行社会市场体制。战后初期,实行《反卡特尔法》。1966—1967年德国经济危机,颁布了《促进经济稳定和增长法》,该法是实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法律。
日本经济法产生发展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
两战期间:日本资本主义经济结构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垄断资本主义逐渐形成和壮大。日本的卡特尔在明治中期已产生。
最初,日本对卡特尔采取保护与扶植的政策。日本政府先后颁布《出口组合法》和《重要出口商品生产组织法》,它们属于规制未加入卡特尔的组织使之从属于卡特尔的强制卡特尔法;1931年《重要产业统制法》和1932年《工业组合法》也是促进卡特卡的法律。
二战后:日本统治者在恢复和发展经济的过程中,非常重视运用经济手段调整和管理经济,制定了大量的经济法。
为了防止已被解散的财阀复活垄断资本,日本政府于1947年颁布了《关于禁止私人垄断和确保公正交易的法律》,还颁布了《排除经济力量过度集中法》;1952年进入20年高速发展期,这时期的重要立法有《企业合理化促进法》、《中小企业基本法》、《农业基本法》、《消费者保护基本法》;20世纪70年代以来,日本为摆脱危机、振兴经济、通过立法活动不断完善原有的各种经济法。主要的立法有《投机防止法》、《稳定国民生活紧急措施法》、《石油供应适度化法》、《关于能源使用合理化的法律》、《中小企业破产互助法》。
美国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19世纪末至1929年世界经济危机前:产业革命完成后,美国出现了对自由竞争产生极大妨碍的垄断。美国政府颁布了一系列反垄断和反限制竞争的法律。1890年国会通过了《保护贸易和商业免受非法限制与垄断之害法》,后又通过了《克莱顿法》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
自1929年经济危机爆发至二战结束:罗斯福上任后,通过颁布经济立法全面干预经济生活。如《紧急银行条例》、《金融改革法案》、《产业复兴法案》、《土壤保护法》、《新农业法》、《国家劳动关系法》、《恢复和救济法》等。
二战以来:美国运用凯恩斯主义理论,自觉用经济立法作为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律手段。经济立法有1981年《经济复兴税法》、《经济复兴法》和1986年《税法》等。
I. 经济法基础怎么区分法的形式
宪法,效力最高,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名称中华人们共和国宪法
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制定机关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名称中华人们共和国**法,例如中华人们共和国会计法
行政法规,效力次于宪法和法律,制定机关国务院,名称***条例,,例如总会计师条例
地方性法规,效力低于行政法规,制定机关省级、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
部门规章,效力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制定机关国务院各部委及直属机构
政府规章,效力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制定机关省级人民政府。
一般是选择题,注意制定机关和名称
例如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B、国务院制定的《总会计师条例》
C、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
D、财政部发布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答案B,:行政法规制定机关国务院和名称**条例,A、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错
B、制定机关国务院名称总会计师条例,对
C、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错
D、制定机关财政部,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