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有没有大学《经济法》的练习题或期末复习提纲啊
经济法复习资料
一 简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区别
答: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属于股权式的合营企业,而中外合作企业属于契约式的合营企业
(即合资企业中按着持有股份的比例分配收益或产品,分担风险和亏损,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依照合同分配相应的收益,产品及分担风险和亏损.)
2.中外合作者可以共同兴办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也可以共同兴办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而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都是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
二 什么情况下合同无效?
答: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 简述企业设立的一般实体条件
1. 投资人符合法定人数;
2. 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 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和必要的从业人员.
四 生产者对产品质量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 生产者应保证产品的内在质量;
2. 生产者应当提供必要,真实,明确的产品标识;
3. 特殊产品生产者的产品包装义务;
除上述义务外,<<产品质量法>>还规定,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搀假,搀杂,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五 简述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主要内容
自主选择权是指消费者自主地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六 简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1. 概念:一般而言,不正当竞争是指在市场竞争活动中,采取虚假欺骗,损人利己等不正当竞争手段牟取利益,损害国家,其他竞争者和消费者的利益,扰乱正常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
2. 特征:A,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在市场交易领域内发生的竞争行为,其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实施主体主要是经营者.B,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法行为.C,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七 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表现有哪些?
1. 以欺骗手段进行交易的行为
2. 商业贿赂行为
3. 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4.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5. 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的低价竞销行为
6. 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行为
7. 不正当的有奖销售行为
8. 诋毁他人商业信誉的行为
9. 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10. 公共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制竞争的行为
11. 政府及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利限制竞争的行为
八 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
1. 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并且军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者
2. 有合伙协议
3. 有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 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 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九 侵犯注册商标所有权的行为有哪些?
1.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
2.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3. 仿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或者销售仿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志
4.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投入市场
5. 仿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
十,破产财产清偿顺序
在优先负破产费后,按以下顺序清偿
1. 清偿破产企业所欠劳动者的工资,欠缴和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支付给 劳动者的其他费用.
2. 清偿破产企业所欠国家的各种税款
3. 清偿普通的破产债权,当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应按比例分配.
十一,国有独资股份公司的特点
1. 国有独资公司事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地方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2.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制点,或者由董事会制定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3.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4. 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赋予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职权,以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行使职权.
5. 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6.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7.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的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㈡ 经济法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1.总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2002.6.29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2007.8.30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2008.10.28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
(1980.8.26公布)
附: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
2.财政
(1)财政、财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1994.3.22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1995.11.22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002.6.29公布)
(2)会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1985.1.21公布1993.12.29修正1999.10.31修订)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2000.6.21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1993.10.31公布)
3.税务
(1)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1980.9.10公布1993.10.31第一次修正1999.8.30第二次修正2005.10.27第三次修正2007.6.29第四次修正2007.12.29第五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1994.1.28公布2005.12.19第一次修订2008.2.18第二次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007.3.16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2007.12.6公布)
(2)流转税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
(1993.12.29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1993.12.13公布2008.11.10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1993.12.13公布2008.11.10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1993.12.13公布2008.11.10修订)
(3)财产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1988.9.27公布2006.12.31第一次修订2011.1.8第二次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1986.9.15公布2011.1.8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1993.12.13公布2011.1.8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1993.12.25公布)
(4)行为、目的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2011.2.25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1988.8.6公布2011.1.8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
(2006.4.28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2007.12.1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1997.7.7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
(2000.10.22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1985.2.8公布2011.1.8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
(1991.4.16公布2011.1.8修订)
(5)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2003.11.23公布2011.1.8修订)
㈢ 经济法基础的内容简介
《经济法基础》立足于提高学生整体素质和学生的综合能力,特别是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并根据经济法课程的特点,结合经济法课程的教学需要,积极创新。针对经济管理类学生的学习需要,《经济法基础》介绍了公司法律制度、企业法律制度、合同法、经济竞争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票据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证券法律制度、劳动法律制度、对外贸易法律制度以及经济纠纷的仲裁与诉讼等方面的基础知识。
㈣ 经济法有哪些内容
主要有市场管理法,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广告法等市场管理法规。宏观调控法,包括计划法、预算法、投资法、税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农业法等国家宏观调控法规。社会保障法,包括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社会福利法、劳动法等法规。
㈤ 经济法重点内容
经济法重点内容:
1、经济法概论
(1)法和经济法的概念
(2)经济纠纷的回解决途径
(3)违反答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2、会计法律制度
(1)会计法律制度概述
(2)会计核算
(3)会计监督
(4)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5)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3、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1)税收与税法概述
(2)税收制度
4、流转税法律制度
(1)增值税法律制度
(2)消费税法律制度
(3)营业税法律制度
(4)关税法律制度
5、所得税法律制度
(1)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2)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6、财产、行为和资源税法律制度
(1)房产税法律制度
(2)车船税法律制度
(3)印花税法律制度
(4)契税法律制度
(5)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
(7)车辆购置税法律制度
(8)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
(9)资源税法律制度
7、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1)税收征收管理概述
(2)税务管理
(3)税款征收
(4)税务检查
(5)违反税收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8、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1)支付结算概述
(2)银行结算账户
(3)票据结算
(4)银行卡结算
(5)结算方式
(6)违反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㈥ 经济法包括哪些内容
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政策性银行法;价格法,环保法以及自然资源保护法;财政法、预算法、税法以及国债法;劳动法等;社会保障法。
㈦ 经济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经济法的内容包括总论(经济法主体、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的价值、经济法的理念等)、市场规制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有资产管理法、固定资产投资法、宏观调控法、财政法、税法、金融法等内容。
所谓经济法就是调整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要从以下三点把握这个概念:
1、经济法是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经济法调整的是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不能简单地认为经济法就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民商法也调整经济关系。
(7)经济法大纲扩展阅读:
经济法具有自己独立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指经济法所干预、管理和调控的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1、国家规范经济组织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规范组织的法律,是为了防止垄断组织的出现,从组织上保证市场经济顺利发展。这方面的法律有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个人投资法等。
2、国家干预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国家对市场经济运行进行干预是经济法的重要调整方式,这方面的法律有证券法、票据法、破产法、金融法、保险法、房地产法、环境法、自然资源法等。
3、国家管理、规范经济秩序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日本学者丹宗昭信认为::经济法是国家规制市场支配的法,现代经济法的核心是垄断禁止法。这方面的法律有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和产品质量法。
4、国家在经济调控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此种经济关系的特点是国家对市场经济运行实行宏观调控,使经济各部门运行协调,使整个国家经济运行平稳。这方面的法律有财政法、税法、计划法、产业政策法、价格法、会计法和审计法等。
㈧ 经济法基础里都是那些内容大概说一下
1)、经济法是一个重要的部门法,它不是一部法律,而是众多有共同调整对象和共同调整方法等共同基础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经济法的定义迄今还存在争议,这主要源于在传统的法律部门中无经济法这一类别。在自由经济发展到垄断经济时,法律调整经济关系时传统的民商法原则受到挑战,形成了一系列新的原则、方式方法,国家由不干预私人经济转而全面渗透。与此相适应的法律规范与传统部门法差异很大,这类法律是归入某一传统部门法,还是形成新的部门法等问题学者之间存有分歧。有关经济法的诸多问题和诸多观点,有待于时间的检验和实践的检验。
3)、今天我们理解经济法一定要和市场经济相联系,在封建社会,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都有调整管理经济领域经济关系的法律。这些法律和我们今天所讲的经济法不论是立法宗旨、立法原则、调整范围、调整方法是不可比拟的。今天的经济法是市场经济基础之上的法律。
4)、市场经济发育的特点以及发育的阶段对法律和经济法的影响。在西方国家市场经济发育有自身的特点,比如说市场经济发育的起点是封建自然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动力来自市场本身,市场经济取代自然经济是一个自发逐步的过程。而我国市场经济发育的起点是计划经济,过渡的启动力量来源于政府,整个进程是政府推进型的。我国市场经济的这些特点导致法律仍然被视为一种手段,而不具有制约行政权力的功能,没有体现出市场经济的法律是以经济主体的权力为核心的选择法体系,而不能是以行政权力为核心的命令法体系。我国目前还处在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处在不断发展与完善之中,经济发也是如此。
㈨ 经济法都包括什么
经济法的包括:
经济法包括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个人投资法、证券法、票据法、破产法、金融法、保险法、房地产法、环境法、自然资源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和产品质量法、财政法、税法、计划法、产业政策法、价格法、会计法和审计法等法律。
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
可以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分类:
一、国家规范经济组织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这方面的法律有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个人投资法等。
二、国家干预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这方面的法律有证券法、票据法、破产法、金融法、保险法、房地产法、环境法、自然资源法等。
三、国家管理、规范经济秩序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这方面的法律有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和产品质量法。
四、国家在经济调控中发生的经济关系。这方面的法律有财政法、税法、计划法、产业政策法、价格法、会计法和审计法等。
㈩ 《经济法》课程讲什么内容
《经济法》面向有志于从事政府经济管理、大型企业或金融机构管理以及司法领域相关工作的人士,就经济法总论、规划和产业法、财政税收法、金融法、竞争法和消法等领域进行理论与制度讲解,为学习者了解经济法理论、知晓经济法律制度并运用于具体经济社会实践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