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经济法概论试题答案
1、狭义上的法律是指由( B )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A 最高人民法院 B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C 最高人民检察院 D 国务院、
2、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 C )。
A 人身与财产关系 B分配关系
C 经济关系 D人身关系
3、职工代表大会是指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中( D )。
A 企业的管理机构 B 企业的权力机构
C 企业的咨询机构 D 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
4、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的公司法定公益金占利润的( C )。
A 2-5% B 3-5% C 5-10% D 8-10%
5、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C )行使撤销权。
A 3个月 B 6个月 C 1年内 D 2年内
6、公司法规定,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 D )。
A 15% B 20% C 25% D 30%
7、合同生效后,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 B )。
A 返还定金 B 双倍返还定金
C 返还定金并赔偿损失 D 返还定金并支付违约金
8、工业产权实际上关于( A )和由商业信誉的标记权的总称。
A 技术成果专有权 B 著作财产权
C 著作人身权 D 出版者权
9、下列不属于不当低价销售行为特点的是( B )。
A该行为发生在商品销售环节 B该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C 该行为采用低于商品成本价的方式进行销售 D 该行为的目的在于排挤竞争对手,维持或者争取自身的竞争优势
10、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消费者是指( C )。
A所有商品的消费者 B生产资料的消费者
C生活资料的消费者 D生活资料的消费者和主要生产资料的消费者
2. 关于经济法的题目...挺多的...
1.合同成立。
本题涉及“交叉要约”的问题。所谓“交叉要约”指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同时向对方发出内容相同的要约。理论和实践中,对“交叉要约”能否使合同成立尚存在争议。但从鼓励交易的角度出发,多数意见还是认为“交叉要约”可以使合同成立,条件是要约内容明确具体,且到达双方。
本题中,甲乙双方同日向对方发出了内容相同的信函(信函内容构成要约),且该要约已到达双方,属于有效的交叉要约,合同应成立。
2.该意思表示构成要约。
要约成立的要素中有一项为意思表示明确具体。所谓“明确具体”是指要约的意思表示中应当包括合同成立所必需的内容,一般需包括价格、数量。
本题中甲给出的意思表示中已有数量(100车)、价格(每车150元)的内容,构成要约。当然,对于本题意思表示中的数量(100车),即“车”的计量单位可能会有争议,例如:“车”是指大卡车一车还是指小推车的一车。但这种争议可以通过双方的协商解决或根据交易习惯、合同内容推知,其不应妨碍该意思表示构成要约。
3.合同成立。
分析与第1题相同,属于交叉要约的问题。且甲为履行该合同已采取了进一步的举措,即“拒绝了其他客户”,所以该合同应当判定成立,以保护甲的信赖利益。
4.要约邀请是:(1)甲问问售货员乙:“这件时装多少钱可以卖?”;(2)乙反问:“你出多少钱?”。
要约是:(1)甲回答:“400元,你卖不卖?”;(2)乙应声回答:“至少800元,少了不卖!”。
要约邀请是指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希望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其内容并不要求具体明确,只要体现出希望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即可。
要约是指一方向特定方发出的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其内容要求具体明确,一般需要包括合同的价格、数量等要素,且需要表示出发出要约方愿意接受要约的拘束的意思。
5. 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
根据我国合同法,合同于承诺到达发出要约方时成立。本题中,甲发出的传真为要约,乙回复的传真构成承诺,该承诺到达甲时,合同成立。
甲丙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需要根据甲丙之间是否存在其他交易习惯来确定。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2条:“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本题中,丙虽未以通知方式作出承诺,且甲的要约中并未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但如果甲丙之间存在某种交易习惯(例如:之前一直都是甲发出传真后,丙就自行发货,无须丙再回复传真),则根据该交易习惯,丙送出水泥的行为构成承诺,合同成立。否则合同不成立。
6.合同成立,甲构成违约。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36条:“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本题中,双方虽然尚未以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但甲乙经履行了其主要义务(交付了9吨货物),且乙予以接受,该合同成立。甲拒绝继续交付的行为构成违约。
7.抵押合同于6月1日成立,于6月15日生效。
根据合同法第32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根据物权法第187条,不动产抵押自办理抵押权登记时生效。
从法理上,本题涉及物权行为的理论问题。我国物权法的公布,标志着我国已承认物权合同与物权行为相分离,并由此更正了过去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的缺陷。根据相关法理及合同法、物权法的规定,抵押合同自签订时成立,自办理抵押登记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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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1、丁某负有偿还借款的责任。
【依据】《担保法》第18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第19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2、丁某应偿还2万元。
【依据】《担保法解释》第30条: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3、丁某可以向王某追偿。
【依据】《担保法》第31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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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我做题是时候分数也不高,我经济法考了76分,经济法关键多背多练习,熟练了就行,没什么技术含量,不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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