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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捐赠

发布时间:2020-11-25 08:48:43

❶ 什么样的募捐活动才是合法的

严格的说,如果是未经民政局等一些管理部门的批准,就自发的组织捐款,是不合法的。说的轻一点是叫不符合规定,说重一点就是犯法,属于经济法的中的非法集资,非法诈骗罪。

❷ 2021初级会计《经济法》高频考点答疑:纳税调整

【导读】纳税调整是根据国家相关机构制定相关税法,对于企业所得税等进行调整,和利润总额有着直接的关系,所以也是初级会计的重要考点,目前,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进行中,掌握考点也是初级会计考试成功的基石,因为知道和掌握了高频考点,我们就能更有效备考,也能更节约时间,当然这也和考生自己的努力是分不开的,虽然努力了不一定能够成功,但是放弃了肯定是失败的,下面就给大家带来2021初级会计《经济法》高频考点答疑:纳税调整,大家赶紧学起来。

【知识点】纳税调整

提问内容:间接法调增或调减应纳税所得额是什么目的?

回复:

您理解下为什么进行纳税调整,纳税调整是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进行调整,而会计利润在计算过程中是不区分是否免税,是否能税前扣除这些因素的,就是用所有的收入减去所有的支出,以国债为例,国债利息是免税的,但是计算会计利润的时候国债利息的收入也是在其中的,那么交税的时候,因为国债利息不需要交税,但是会计利润中已经加入了,所以调减,再比如业务招待费,发生了10万,但是扣除限额是6万,也就是说,会计利润中10万的支出都减去了,但是算税的时候,税法规定,业务招待费只能减去6万,那么就是减多了4万,这4万是需要交税的,所以需要调增。

【例-单项选择题】甲公司2017年度实现利润总额30万元,直接向受灾地区群众捐款6万元,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向受灾地区捐款4万元。已知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甲公司在计算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捐赠额为()。

A.6万元

B.10万元

C.3.6万元

D.4万元

【答案】C

【解析】(1)直接捐赠的6万元不得扣除;(2)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的4万元,限额=30×12%=3.6(万元),当年准予扣除的捐赠额为3.6万元;(3)如果涉及“间接法”,本题纳税调增额=6+4-3.6=6.4(万元)。

以上就是2021初级会计《经济法》高频考点答疑:纳税调整,也是客观题的主要考点,当然会计科目也是必考考点,小编也给大家整理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常见所有者权益类会计科目表等等,希望大家在备考的时候,也要重点掌握,另外学习有三到,谓心到,眼到,口到,祝大家考试成功!

❸ 2014中级经济法 企业所得税 公益性捐赠 例题,高手帮忙解惑!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所以将运输费收入视为销售额的一部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亏损,可以用以后的5个年度内实现的利润进行弥补,2008年的上年亏损,也就是2007年经纳税调整后的亏损,可以在2008-2012年内进行弥补,到了2014年就超过了5年,不得再进行弥补了,所以,2014年不再扣除以前年度(2007年)的亏损60万元(因为题目不是很清楚,只能这么理解)。

实际这个题目有很多的含糊之处,第1个问题中是销售收入3510万元,而增值税计税依据是销售额,第2个问题是跨年度的问题,前面的所有数据均为2008年的数据,但然后在2013年、2014年书中出现,应该将题目时间进行修改。

❹ 经济法基础企业所得税公益性捐赠的问题

第一个来题目,答案明显自错了!
当年利润400万,其中已扣除了这55万的捐款。题目自己也说了,“均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
义务教育捐赠扣除限额为48万;直接捐赠5万不得在税前扣除。
因此,应纳税所得额为:
400+(50-48)+5=407万元

第二个题目,答案是正确的。
捐赠扣除限额为:5000×12%=600万元>100万元
所以捐赠的100万可以全额扣除。同样,这100万已包括在利润总额中了。
国债利息收入是免税的。
因此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20=4980万元

❺ 经济法基础中捐赠有30% 和12%两个限额比例,如何区分使用做题时答案都是会计利润的12%,不懂啥时用哪个

个人所得税捐赠的扣除标准是30%
企业所得税捐赠的扣除标准是会计利润的12%

❻ 初级会计课本上政府会计这一章接受非现金捐赠收入问题,怎么也想不明白,详见图片

你好,上学吧初级会计APP有经济法基础与会计实务两门考点练习及真题等等,

你可以在里面用语音或者拍照搜索下这个题的答案,有答案解析的。其次也可以在里面向网友提问。

❼ 接受捐赠收入和转让专利权取得的收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算不算销售(营业)收入,东奥经济法基础轻松过关1

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但不包括营业外收入。而接受捐赠收入和转让专利权取得的收入属营业外收入,因此接受捐赠收入和转让专利权取得的收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算销售(营业)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81号)附件《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填报说明》附表一《收入明细表》中,填报说明规定,“销售(营业)收入合计”填报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该行数据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第一条关于销售(营业)收入基数的确定问题也明确规定,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因此,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应以税法要求的收入为准,即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但不包括营业外收入。

❽ 经济法,企业所得税是就企业收入部分征税,但广告费用,宣传费用,捐赠支出这些都不是收入为什么要征税

广告宣传费超过收入的14%,捐赠支出超过收入的12%,超过部分征收所得税

❾ 接受捐赠的财产在会计中计入“营业外收入”,进利润表,可是经济法中规定计入资本公积是吗

没有你这个说法啊。
如果是资产作价入股的话对于溢价或许会进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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