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什么时候能再交易
重庆市新出台的《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无房(无房屋产权)或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重庆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的家庭,可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一是家庭人均年收入未达到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二是家庭年收入未达到上一条标准的进城务工农村家庭以及外地来渝常住人员;三是驻渝部队和人武部、预备役部队等符合购房条件的人员。
该办法同时规定,申购人弄虚作假骗购经济适用住房,已购得住房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追回已购住房,或由购买人补缴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与普通商品房价格差。
《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还明确,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要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的,政府可优先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继续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购房人也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按照届时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后,方可办理完全产权。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重庆市新出台的《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重庆一些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的集资房以及合作建房被认定为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集资房与合作建房的申请条件、上市条件、销售对象审核等也将严格按照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完)
补充:
重庆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
重庆市经济适用房之前的单户建筑面积上限是150平方米,对户型未做规定。此次《办法》在户型、面积上明确规定,平层是经济适用房惟一的户型设计,而且单户套内面积不得大于80平方米。
“这一变更是因为近几年重庆一些经济适用房的项目有跃层、错层,且户均面积比普通商品房楼盘还大。这导致经济适用房颇受诟病。”重庆市建委副主任尹国君表示。
今年8月施行的《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暂行办法》规定,经济适用房可向个人销售。尹国君表示,这样规定存在一定的漏洞,“比如父母名下有几套房,而孩子名下无房,孩子可否购买经济适用房?”
因此,《办法》还明确经济适用房的销售对象只面向家庭,且限购一套。申购家庭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具有重庆市户口;无房(无产权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本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人均年收入未达到市统计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同等条件下,无房户、危房户和被拆迁家庭享有优先购买权。
此外,《办法》明确了经济适用房的土地性质为划拨,并拟定了透明、严格的申购程序:经济适用房销售将经过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复核、批准等6大环节。
记者获悉,公示4天来共收到近百份建议,其中,八成市民的关注点都在《办法》的监管力度上。同时,认为购买门槛定得过低,有将大部分普通工薪阶层排除在外的嫌疑。
重庆市将经济适用房套内面积硬性调整在80平方米以内,不仅响应了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也适应了市场的真实需求。记者调查发现,不少重庆市自住型置业者表示愿意购买小户型。
然而,按照重庆市有关部门的规定,经济适用房的利润要控制在3%以内。对于这点,业内人士普遍表示质疑,并认为有待商榷。
重庆高度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潘克武表示:“经济适用房对于开发商而言就是一块鸡肋,开发商做项目就是为了赚钱。按照规定来做经济适用房只有3%的利润,有一定实力的开发商并不愿意参与经济适用房开发。”
补充:
重庆规定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可购买经济适用房
来源:重庆晨报
本报讯 (记者 蒋艳)7部门出台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授权各省、市、自治区有关部门,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当地的具体实施办法。
市建委相关人士介绍,《办法》的部分规定,与《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有一定区别,例如,《办法》规定购房者必须是城镇户口,我市的《暂行办法》则规定符合条件的农村进城务工家庭,也能购买。
区别一:户型
《办法》: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但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套型比例。
我市《暂行办法》: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明确规定户型设计必须为平层。
区别二:购房条件
《办法》: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具有当地城镇户口;家庭收入符合市、县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我市《暂行办法》:符合“三种条件之一”的无房(无房屋产权)、或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的家庭,可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即家庭人均年收入,未达到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家庭年收入未达到上一条标准的进城务工农村家庭以及外地来渝常驻人员;驻渝部队和人武部、预备役部队等符合购房条件的人员。
B. 重庆的经济适用房可否过户
2016经济适用房买卖最新政策:
经适房政策1、经济适用房规定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
经适房政策2、政策规定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销售;
经适房政策3、目前还未满5年情况下,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经适房政策一、如何出售已购买的经济适应房
经适房政策二手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另一种是尚未住满年的。“住满5年”是以购房家庭取得的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者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可由业主提供两个证件中的任一个来确定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的居住时间。
经适房政策1、 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二手经济适用房出售方可依照市场价格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淡也只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补交的综合地价款的计算方式:例如有一套经济适用房,面积80平方米,原购价4000元/平米,按市场价4600元/平米出售,补交的综合地价款为4600×80×10%=36800元。
按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经适房政策2、 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方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
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者必须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方可购买。
出售方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格的人后,仍符合经济适用房购房条件的,还可以再次购买他处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
二、 如何购买二手经济适用房
1、 购买已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购买此类经济适用房不需要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特殊条件。购买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除正常缴纳房屋成交价1.5%的契税、5元印花税外,不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
2、 购买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可按不高于原购房价格来购买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淡须满足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并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手续。
所购置的二手经济适用房超过核定的最高购房总价标准以外部分,需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所购房屋仍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
C. 重庆购买经济适用房五年后能卖吗,与商品房有什么区别
限制很多,比普通商品房过户麻烦
我市已明确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要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的,政府可优先回购。
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继续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
购房人也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按照届时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后,方可办理完全产权。
D. 重庆市经济适用房5年后出售要交多少的土地出让金,按怎样的比例
看你房子所在的位置是属于几级地,到房交所可以查询
E. 重庆大学城保障性住房是经济适用房还是廉租房
都是廉租房。
经济适用房的建设选址绝对不会在这种地段。一般都在外环才会建设经济适用房。
F. 最新的重庆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做了哪些调整
您好!2016经济适用房买卖最新政策:
经适房政策1、经济适用房规定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
经适房政策2、政策规定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销售;
经适房政策3、目前还未满5年情况下,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经适房政策一、如何出售已购买的经济适应房
经适房政策二手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另一种是尚未住满年的。“住满5年”是以购房家庭取得的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者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可由业主提供两个证件中的任一个来确定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的居住时间。
经适房政策1、 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二手经济适用房出售方可依照市场价格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淡也只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补交的综合地价款的计算方式:例如有一套经济适用房,面积80平方米,原购价4000元/平米,按市场价4600元/平米出售,补交的综合地价款为4600×80×10%=36800元。
按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经适房政策2、 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方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
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者必须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方可购买。
出售方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格的人后,仍符合经济适用房购房条件的,还可以再次购买他处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
二、 如何购买二手经济适用房
1、 购买已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购买此类经济适用房不需要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特殊条件。购买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除正常缴纳房屋成交价1.5%的契税、5元印花税外,不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
2、 购买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可按不高于原购房价格来购买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淡须满足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并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手续。
所购置的二手经济适用房超过核定的最高购房总价标准以外部分,需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所购房屋仍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
望采纳,谢谢
G. 重庆科技学院学城科苑小区经济适用房明年9月满5年,能过户吗。
这两年XX打压来房价,近期可能源会有小幅波动。但房价是不可能会掉下来的,特别是一、二线城市,在完成70%城镇化前,肯定还要上涨(这些城市预计还有3倍以上的涨幅)! 从投资角度上看,这场盛宴中(XX、银行、大佬)都在里面没出来呢
H. 重庆大学城熙(欺)街 ,千万不要去那里做生意,否则血本无归。
重庆虎溪大学城熙街 你不知道的商业黑幕
我们是重庆市沙坪坝大学城熙街商业街的商家,今天我们怀着愤怒和不安的心情来申诉,希望政府能帮助我们解决问题。 事情是这样的:
2008年3月沙区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召开大学城熙街招商发布会,怀着对大学城美好前景的憧憬,相信凯西来的公司宗旨(戒欺立业,诚信为本),就纷纷和熙街的投资商凯西来实业签约。我们都是重庆大学城熙街二期的各位经营户,我们来到熙街投资的时候当时街上人烟稀少,设施不全,从装修到经营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一直以来大家都在抵挡各种亏损消耗,很多商家都没办法才转租出去,据统计熙街二期80%的经营户都是转租过来的,当时都支付了巨额的转让费,当时商管部认可并证明办理了工商执照等,一直缴纳每月的各种费用,实际上我们就是合法的经营者应该享有优先续租权。苦心经营到现在生意慢慢的有起色好转了,可是大家签订及转租的合同到期了,我们都交纳了续签合同申请书,可熙街的管理公司一直拖延不和我们续签合同,而是以各种理由、借口,想把我们终止合同赶走,来引进其它内定的品牌商家,还说叫我们写的策划书是投的标书,让我们去竞标别人的门面,别人也来竞标我们的门面。其实这些门面他们内部早就因为收了别人的好处费而转给其他人了,我们竞标也不可能竞标得到,况且大家做生意都不容易,我们去竞标人家的,人家乐意吗,完全就是让我们商家与商家起矛盾,这样的黑心主意也亏他们想得出来,大家都觉得不公正、不公平。公司的宗旨是“戒欺立业,诚信为本”。是坚决反对暗地操作的可耻行为,反对走关系,反对内部人员收取他人的好处费的。少部分人置熙街的形象而不顾,置现在所有的实际经营者的利益而不顾。事情直接涉及到多个商家的生死存亡,大多数都负债累累,同时也给熙街的众商家以巨大的震惊,在过去的一年里都提出了明确的到期公示招标标准等,而今年却暗地操作,如处理不好,将会造成数千商家的经营信心,并造成严重的社会恶果,本来大家都是为了经营生意,积极的为熙街的繁华昌盛而努力经营。说我们是转租过来的,我们在这里做了2年多,转租过来的时候你熙街2期也是鸟不生蛋的地方啊,街上人影都没有几个,再说了,你既然不同意转租转让,当初办理工商执照的时候,您干嘛要签字呢,转租的你不认可,你就不要签字啊,你签字就表示您默认的啊,我们就是冲着合同上面写的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我们才来的啊,我们是转租的,那把乙方找来和你签不就完了?这些借口太假,太不合理了,我们不是一样交房租,交管理费??收的几百块钱的推广费,你推广的屁啊?你推广什么了???除了整天叫我们不要摆这个,不要放那个,你们还干什么了,我们与管理方的矛盾越积越多越来越严重,就拿物业管理费征收,当时合同约定以最终物价局备案价为准,但我们从未见有相关文件,而且他们征收物业管理费只管清洁,对晚上未营业时间的安全都不负责,这造成了部分商家遭偷窃损失财物,他们不仅不负责甚至连本来应该起关键作用的监控系统都只是个花架子,因为基本上不是烂的就是歪七倒八,对着没有用的地方摄像,东西不见了也没个解释,熙街不知道有多少商家都被偷过,损失惨重,这些后果也只能自己承担,他们只收物管费,但是不管事,这让商家们很气愤,但是这些都不是最重要的,熙街现在修了那么多新门面,不把那些所谓的大品牌安排到那里去,叫我们这些在这里苦苦经营的老商家去新门面,那些地方现在同样是人影都没有,凭什么啊?我们好不容易熬到现在,终于等到新世纪的入驻,结果呢,却要赶我们走,这种过河拆桥的事你们怎么做得出来,生意不好也没见你们少点房租,寒暑假3个月,学生都放假了,你们不是一样收房租?你们也没体谅我们的苦衷,我们都是贷着款,借着钱来这里做生意的,你赶我们走就是逼我们上绝路,倾家荡产,所以我们大家坚决不走,恳求续租,并且要公正、公平、公开、公道、公示每户经营户续租情况及租金价格,不能以竞标为由抬高价格欺骗我们实际经营户。对于这样的遭遇我们很愤怒,,我们热切的期望大学城有一块合法的商业让我们投资创业也提供给社会更多的就业机会,我们也热切期望有一个讲诚信懂经营的负责任的开发管理公司来经营管理这块热土。
我们现在反映的以上问题只是大学城熙街存在的诸多问题的一部分,相信其中有更多内幕,我相信政府,也期望政府调查,给出真相。我们请求政府给我们主持正义,要求开发商赔偿我们的装修投入和经营损失。同时,也希望政府把参与其中的害虫绳之以法。希望政府有关部门和领导重视我们反映的问题,在合理的期限内给我们和公众一个答复。不知道作为重庆新亚控股美丽联邦地产的董事长宋小平同志,你看到这篇反应书,有何感想,我们不知道怎么才能联系到您,所以只有通过各种途径,想方设法的希望您能看到这个,了解一下美丽熙街所谓的美丽之处以及熙街的管理层心有多大,腰包有多鼓,而我们这些老百姓在熙街辛苦经营之后所换来的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