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我国制定了哪些经济法律法规举出三部
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典型的经济法律法规有:
《反垄断法》
《反不当竞争法》
《产品质量法》
《食品安全法》
《刑法》分则: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❷ 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类型有哪些
1、走私案中1个罪名,即走私假币案;2、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案16个罪名,主要有虚报注册资本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妨害清算案、为亲友非法牟利案、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等等。
❸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种类有哪些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包括8类犯罪:(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回品罪。(二)走私罪。答(三)妨害对公私、企业的管理秩序罪。(四)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五)金融诈骗罪。(六)危害税收征管罪(七)侵犯知识产权罪。(八)扰乱市场秩序罪。
❹ (12分)材料一:虽然我国经济和社会都取得很大的进步,但是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也令人触目惊心:制售假冒伪
(1)违反了市场交易中的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坚持这些原则是遵循市场运行回规律的必然要求,也是答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只有坚持这些原则,才能保证市场交易健康、正常、有序进行,维护消费者利益,满足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2)①要加强和改善国家的宏观调控。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国家要依法加强对市场的管理,约束企业行为,规范市场秩序。②企业经营者要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市场交易原则。坚持正当竞争,反对不正当竞争。提高自身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以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❺ 中国的市场经济秩序为何混乱 市场经济要和三权分立配套才行,否则肯定混乱,如果体育的世界里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和规则制定人员都是父母子女叔叔舅舅的话,能有多少秩序? ❻ 如何整顿规范我国的市场经济秩序 一、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和维护必须有政府的外在力量的作用 (一) 市场经济秩序不能自动形成 (1)人们对于自身经济利益的不同追求,必然产生行为方式上差异。就是说,不同条件下市场经营主体为了实现自身最大经济利益,客观上存在着不同的行为方式和手段。 有些方式可能是正当的, 是人们所能普遍接受的;有些方式则可能是非正当的,是不为人们所普遍接受的。 (2)人们对各种经济行为的认识,存在着价值观念上的差异,从而导致对行为方式的取向不趋一致。例如,巨额有奖销售行为,也许有人认为是正当的,是促销的一种手段,因而认为是可取的,但也会有许多人认为这是不公平的,是一种有损广大消费者利益的,因而认为是不可取的。这就决定了必须依靠外在力量,将这些市场价值取向不一的认识强制性的统一起来,形成能普遍为大众所接受的市场经济伦理价值观念,从而达到协调统一市场行为方式的目的。 (3)近代经济社会市场结构的自动调节功能受到损害,自动调节难以实现,因而由“看不见的手”引导的秩序不能形成。近代社会的市场结构,是一种垄断与竞争并存的结构。在这样的结构里,垄断支配了市场,竞争屈从于垄断, 市场自动调节的竞争条件受到很大程度的破坏。 因此,所谓的“秩序”难以自发地形成。即使形成了秩序,也只能是体现垄断者意志的秩序,如大企业支配约束小企业的行为方式。这样的秩序是不可能为社会所普遍接受的。 (4)各国、各地区在政治制度、经济条件以及社会经济伦理道德等方面存在着差异,导致市场经济行为方式的异同,从而不能自动形成国际经济交往中所需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市场经济秩序。 (二) 市场经济秩序也不能自动地起作用 即使是建立了一套市场经济秩序规范,它也不可能自动产生对经济运行的约束效力。因为还存在着影响市场经济秩序有效运行的客观因素。这些因素,就其本质来说,最终要归于经济利益等因素,即为追求极大经济利益,驱使各市场经济主体从事各种市场行为。 (1)从市场的供需状况看,市场供需关系的显著不平衡,对于市场经济秩序有较大影响。实践表明,一般地,如果是充分的买方市场(即供大于求的市场),必然出现商品生产经营者间的过度竞争,因而不正当竞争(如以次充好、假冒伪劣)行为泛滥,经济秩序便发生混乱。如果是充分的卖方市场(即求大于供的市场),则又必然发生投机倒把、乱涨价、坑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这种因果关系是客观存在的。因此,在此条件下的市场经济秩序也就不可能自动起约束作用。 (2)从市场的竞争方式和手段看,虽然竞争状况最终是由市场的供需矛盾所决定,但在其竞争的方式和手段上,对市场经济秩序却表现出特殊的影响。市场竞争的方式和手段是千变万化的,市场经济秩序不可能将其全部纳入到规范约束中,有的甚至是始料不及的。市场经济越发展,新的竞争方式手段就越多越复杂,市场经济秩序也就不能自动起作用。这时只有依靠外在力量,参照秩序所确立的基本标准和原则加以动态的规范约束。 (3)从市场行为决策者和执行者的个人因素看,市场行为总是由一定人员作出决策和由一定人员去执行的,这些人员个人的政治法律水平、政治觉悟、伦理道德观念以及价值标准、文化素养、知识程度等,都会对市场行为的种类和方式产生决定性作用。如果没有法制观念,所采取的市场行为就会置法律约束于不顾; 如果知识水平技术素质低下, 就不可能创造有利于自身也有利于社会经济的经营的手段,而只能在诸如“假冒”等方式上做文章。因此,如果离开了外力的强制性约束,市场经济秩序是不可能对人们的行为方式自动的起到约束作用的。大量的案例表明,影响市场秩序的行为往往是由个人因素所造成的。 (三)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和维护必须有政府外在力量的作用 对于建立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作用外力的选择,不外乎这样几个方面:社会组织(如消费者)外力, 社会舆论外力和政府外力。 然而,社会组织外力和社会舆论外力毕竟是不强大的,因为它们既缺乏合法的广泛的控制权力,也缺乏强有力的执行手段。因此,对于政府外力的选择,是客观而又历史地决定的。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不仅要求所有市场经营主体都能同意那些约束他们相互关系的一般条件,而且也同意那些强迫其遵从共同接受的条件而设计的制度和方法,这就是选择政府外力的根本原因。工商行政管理是政府在建立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方面作用的具体体现。 ❼ 走私行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走私货,是民间对现有贸易政策的违反,但其本质是为了提倡自由贸易用最低的成本实现全人类的商品流通。对购买者,对国家,对人类都有益。 ❽ “十五”期间我国经济和社会都取得了很大进步,但是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也令人触目惊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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