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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苏州经济适用房购房补贴规定

发布时间:2021-01-25 12:17:15

⑴ 昆山本地人申请经济适用房政府购房补贴卖掉房子补贴要还给政府吗

第三十条来经济适用住房自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⑵ 2014年购的房子有政府补贴吗

部分地区的生态移民,农业户口在城市买房有补贴,其他没有。
广版西的《广西2014年扶贫权生态移民工程实施方案》规定,通过购买商品房、限价住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市场房源进行搬迁安置的扶贫生态移民,必须是户口在所在县人民政府登记在册、列入当年扶贫生态移民实施方案、并取得所购房产产权和同时完成户口迁移,这样方可获得购房补助。原则上,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贫困对象按人均1.2万元、非贫困对象按人均8000元给予建房补助;其他县的贫困对象按人均8000元、非贫困对象按人均6000元给予建房补助。

⑶ 职工购买了单位经济适用房还发购房补贴吗

根据《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利用自用土地建设住宅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管房回地字[2002]171号)的规答定:如果是按不低于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向职工出售,则职工能领取购房补贴;如果是按照实际建设成本向职工出售,则职工不应再领取购房补贴。

⑷ 2014年申请买了经济适用房,以后老房屋拆迀能享受房屋补偿吗

你如果有房子当然可以享受了,如果是按人口分钱的的话一般你享受不到了,

⑸ 如何申请经济适用房补助金我各方面要求得符合。

具备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一)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二)无住房或符合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三)具有当地城镇居民常驻户口3年以上。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以申请。
取得补贴许可证的家庭应自发证之日起一年内在当地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自主选择购买成套普通住房(平房除外)一套。超过一年未购买的,补贴许可证作废。购买期房的,凭身份证、补贴许可证及商品房备案手续办理补贴发放手续。购买商品房现房、二手房的,在产权过户时,凭身份证、补贴许可证及产权交易的有效凭证办理补贴发放手续。房管部门应当按月将购房补贴发放、资金需求情况及相关资料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将补贴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直接划入售房者在指定银行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

⑹ 经济适用房现在还有货币补贴么申请补贴之后符合标准买房之后就给补贴么大约是多少钱

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对象分为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家庭申请人是指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夫妇组成的家庭以及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单亲家庭;单身申请人是指年满30周岁以上(含)的未婚人员以及离异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符合本市安置条件的军队转业人员不受此限制);

二、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无房户是指未享受过福利分房且无私房的家庭,住房困难户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的家庭;

三、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区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5%。

利用货币补贴购买的房屋,其产权性质为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只能拥有有限财产。

通过货币补贴购买的住房上市交易时,须全额退回政府发放的补贴款项;也可由产权人全额退还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款项,变为完全财产。领取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买房额,如需再购买其他住房,必须全额退回政府发放的补贴款项

⑺ 十四年前享受过购房补贴,后来房子卖了,现在还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吗

只要符合国家政策的话就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哦。

⑻ 盐城市亭湖购房补贴,必须要领房产证一个月内领吗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亭湖区
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盐城环保科技城、亭湖新区、新洋经济区、盐城农副产品加工交易园区管委会,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市属驻区各单位:

为切实引导广大群众合理的住房消费需求,促进我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更好地统筹城乡发展,现结合我区房地产市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政策宣传和楼盘推介力度。以亭湖区位于主城区的区位条件为资源优势,加大老城区、河东新城、新洋新城等板块的宣传。住建部门要利用各级各类媒体,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各大块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加强所在区域房产楼盘的推广,提升区内楼盘在大市区房产市场中的知晓率和影响力,进一步吸引各类人员来我区置业安居。
二、完善新城基础配套设施。统筹城乡道路、公交、供电、供水、燃气、污水处理、通信等市政设施规划,优先安排已挂牌出让地块周边道路、给排水等市政配套设施的建设;加大大型超市、购物中心、娱乐健身等商业服务设施的招引,营造宜居宜业环境。
三、实行新建商品房购房补贴。在亭湖区通榆河以东、新洋港以北及乡镇区域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购买单套建筑面积144㎡以下的(含144㎡,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不含车库、车位面积,下同),给予房屋总价(以开发企业开具的税务发票为准计算,不含车库、车位价款,下同)2.2%的购房补贴;购买单套建筑面积144㎡以上的,给予房屋总价1.1%的购房补贴(不超过2万元)。购买新建非住宅类普通商品房的,给予房屋总价1.5%的购房补贴。
在亭湖区通榆河以西、青年路以北、西环路以东、新洋港以南区域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购买单套建筑面积144㎡以下的(含144㎡,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不含车库、车位面积,下同),按上述标准的50%进行补贴。
在我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再新布点集中建设安置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廉租房)等各类保障房,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可通过购买普通商品房或采取货币化补贴方式进行保障。加大棚户区改造推进力度,引导征收、搬迁项目货币化安置,通过提高货币化奖励力度引导被征收人、被搬迁人选择货币化补偿,在我区范围内自行购买商品住房进行安置。对于发文之日至2016年6月30日选择在亭湖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安置的被征收人或被搬迁人,在享受上述优惠措施的基础上上浮10%。
购房补贴对象为:本文发文之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购买亭湖区范围内新建普通商品房的产权人。领取程序为:购房人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后30日内,凭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完税证明、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发票等资料,经区住建局审核后,到楼盘属地财税办(所、局)领取;区财政每月月初预拨资金,由各地先行兑付,年终按区与各镇、经济区财力分成比例分别负担。对于按照《盐城市“515”人才引进三年行动计划》引进的人才,仍然按原补贴标准和期限执行,不重复享受。
四、鼓励渔民上岸安居。凡通过购买商品住房实现上岸居住的我区渔民,享受中央(每户2万元)、省级(每户1万元)专项资金补助。户籍属于亭湖区的渔民,在亭湖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在享受上述补助基础上,区财政每户再补贴1万元,所购房屋所在地和渔民户籍所在地的镇(经济区、街道)各补贴5000元。渔民上岸购买商品房补贴与第三条不重复享受。
五、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按照市政府《关于推进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意见》(盐政发〔2015〕99号)要求,区内各类单位要全部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按时缴存。各相关部门要依法做好监督检查,通过行政推动,扩大全区各类单位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率,促使更多职工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提高公积金社会受益率,力争到2015年年底全区各类单位住房公积金覆盖率达80%以上,2016年年底达90%以上,2017年年底达98%以上。
六、支持购房者子女入学。要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加快亭湖新区、新洋经济区等住宅小区集中区域配套新学校的建设,满足购房者的子女入学需求。对在我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凭房产证(或经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户籍年龄证明,即可到所属学区小学、初中办理子女入学手续。学生在读期间(小学6年、初中3年)该房屋不得再用于入学资格申请(同一夫妇符合条件的多子女除外)。
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延后建设规费征收节点。房地产项目涉区的建设规费(指基础设施配套费、垃圾处置费、公建配套保证金)可缓宽至房屋单体竣工验收前缴纳。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可按双倍质保金价款的商品房进行抵押;质量等综合信誉排名前10位的开发企业,可按国家规定标准的一半缓缴质保金。
八、加大住房信贷支持力度。区金融办要积极协调各驻区银行贯彻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关于做好住房金融服务的相关文件精神,继续支持普通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开发项目合理资金需求和居民家庭合理的住房消费,优先满足居民家庭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信贷需求,按照文件规定执行首套房首付比例政策和贷款利率政策,优化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九、坚持科学规划,适度有序开发。科学编制经营性用地供地计划和房地产发展规划,合理控制房地产用地规模和供应节奏。根据当前房地产市场实际状况,对因规划调整、征收搬迁延期等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能在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发周期内完成开发建设的地块,可适度延长开发周期,并根据分期建设情况给予分期办理土地证,便于企业融资抵押。
十、优化房地产市场发展环境。定期组织召开房地产市场运行分析会,加强房地产市场分析监测,建立房地产市场风险预警机制;加大房地产市场信息公开力度,努力发挥房地产协会的作用,积极应对房地产市场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突发公共事件,防范市场风险;认真梳理房地产项目存在的问题,特别是涉及规划、国土、建设、房产、供电、供水、有线电视等方面的问题,各有关部门和大块要加大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协调,为房地产发展营造宽松环境。
本意见实施期限自发文之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凡在此期间签订商品房网上备案合同可享受本意见优惠政策。凡在发文之日前已签订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因故解除或变更合同重新签约的,该套商品房不享受购房补贴奖励。经济适用房、征收(搬迁)安置房、农民公寓、小产权房、二手房等不在补贴范围之内。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31日

⑼ 经济适用房政府补贴5万可以卖吗

经济适用房证满5年以后才可以在市场上进行买卖。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版
第三十条经济适权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⑽ 购买了经济适用房可以申请住房补贴吗

房产百事通: 您好!已经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但尚未购买上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可以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但需重新履行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程序。 无论您身处哪里,无论您想咨询任何与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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