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宁波江北.今年有经济适用房吗
江北区2012年度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公告
根据《宁波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办法》(甬政发〔2007〕87号)、《宁波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的指导意见》(甬建发〔2007〕368号)、《江北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实施意见》(北区政发(2009)34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江北区2012年度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购对象
具有江北区非农业常住户口(至公告日)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对象方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已婚家庭、年龄在35周岁以上(含)的单身居民(至申请截止日,下同)
1、取得或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海曙、江东、江北区非农业常住户口满3年;
2、申请前12个月人均年收入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2011年度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4058元,申购家庭(前12个月)人均收入应低于20434.8元(不含本数);
经评估,1至2人户、3至4人户、5人以上户家庭财产总额超过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20倍、25倍的,视作不符合申购条件。
3、在海曙、江东、江北、鄞州、镇海、北仑、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大榭开发区范围内无房或所拥有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含军产、宗教产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自有住房在10年内转让的应当计算在内)。
(二)本人或配偶未享受地方住房实物分配或未购买部队经济适用住房的军队转业、复退军人。该类对象必须同时符合第(一)项中除户籍年限要求外的其他条件。
(三)1999年6月1日至2004年7月15日在海曙、江东、江北区城市拆迁中选择货币安置且尚未购房(至申请截止日)的拆迁户。
二、房源情况
小区名称
房源地点
房源
数量
是否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
销售均价
(元/m2)
房源类别
应嘉丽园三期
江北庄桥
150
是
4395
期房
否
4298
三、申购时间
自2012年9月17日始至2012年9月21日止,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逾期视作放弃申购。
四、受理地点
受理单位
受理地址
联系电话
中马街道办事处
中马街道一楼服务大厅
(西草马路121弄57号)
87657417
白沙街道办事处
白沙街道一楼服务大厅
(白沙路189号)
87647069
文教街道办事处
文教街道一楼服务大厅
(文教路150号)
87228713
孔浦街道办事处
孔浦街道城管中心一楼
(环城北路东段699号)
87232486
甬江街道办事处
甬江街道城管科
(环城北路东段335号一楼)
87637808
庄桥街道办事处
庄桥房管所一楼服务大厅
(庄桥公园路76号)
87577806
洪塘街道办事处
洪塘房管所一楼服务大厅
(长兴东路85号)
87586338
慈城镇人民政府
慈城房管所一楼服务大厅
(慈城觉民路35号)
87592703
五、江北区住房保障中心咨询电话:87676961
特此公告
江北区住房保障中心
二○一二年九月十二日
㈡ 宁波经济适用房选哪里好
江北的房子,前几天去看过,每幢房子都差不多,路也是条条通的。如果有个老年痴呆的话,肯定要迷路的,而且现房是去年遗留下来的,好的话,人家去年多挑光了,逸嘉新园那边有个305的终点站和三江超市,买东西还算方便,附近还有个菜市场,其他几个现房没去看过,不好给意见的,但逸嘉新园的房子大部分的朝向不好,好的人家都已居住,海曙和江北真的挺难挑的,因为都感觉不好(个人觉得而已)
㈢ 宁波申请经济适用房的规定
三类人员可以申购
该办法规定,具有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非农业常住户口且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对象方可申购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其中,单身居民限购小套型住房。
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已婚家庭、年龄在35周岁以上(含)的单身居民:取得或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非农业常住户口满3年;上年度人均年收入(或年收入)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在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六区范围内无房或所拥有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其中,自有住房是指产权人为申请人、配偶以及未年满16周岁子女的房改购房、祖传私房、商品房(含非住宅用房和签订合同并登记备案的期房)、解困房、集资建房、拆迁安置房、批地建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承租公有住房是指承租人为申请人、配偶以及未年满16周岁的子女承租的公有住房。
二、本人或配偶未享受地方住房实物分配或未购买部队经济适用住房的军队转业、复退军人。该类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上一条件中除户籍年限要求外的其他条件。
三、1999年6月1日至2004年7月15日在海曙、江东、江北三区城市拆迁中选择货币安置且尚未购房的拆迁户。
不再实行摇号办法
申请购房的家庭应当推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由申请人持现住房资料(拆迁户持拆迁补偿协议原件)、户籍证明、婚姻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等资料向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登记表》。
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后,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的申请条件进行审核,并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居住社区张榜公告,10日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核查夫妻双方及家庭成员房产档案。对符合申购条件的,由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核准。
记者注意到,该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将不再实行摇号办法,而是对符合申购条件的家庭和单身居民,由各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评分。按分数高低排序,根据本区的房源数量排序在前的确定为本区准购对象,当最后分数并列且申购数量大于房源数量时以公开摇号方式确定准购对象。对确定的本区准购对象进行登报公示,10日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签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再以公开摇号方式确定选房顺序号,购房家庭持《准购证》按购房顺序号依次到指定的部门或单位直接选购住房,签订购房合同。
取得《准购证》后放弃购房达到2次的,作不愿购买处理,其购买申请不再受理。
经适房属有限产权
同时,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原则上由市建委、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综合确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同样值得注意的是,该办法还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但需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购房人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可以取得完全产权。5年内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该区住房保障部门有权按照原价格进行回购,并不再受理购买申请。
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未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弄虚作假将受处罚
此外,根据该办法,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资格的,由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注销其《准购证》,取消其今后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资格,并对其申购中的不良信用情况予以记录存档。对通过弄虚作假已购得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按原购买价收回住房或责令其补交与同地段商品住房的价格差,并可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国家机关公务人员如有弄虚作假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在按原购买价收回住房的同时,可提请所在单位或行政监察机关对其进行纪律处分。
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可提请有关部门对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
从事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的工作人员在审核、审批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㈣ 宁波市江北区还能申请经济适用房吗
只要符合下面的条件即可去申请。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㈤ 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经济适用房多少一平方首付多少啊我有公积金,最多能贷款多少谢谢
目前来说均价3K多,首付当前政策为大于总价的30%,就是总价的31%差不多,最多带7成,还 要看你是否是在买房所在地上的公积金,7成中有个贷款最大值,这个你的到当地去问下房产中心的就 知道。。。
㈥ 宁波经济适用房有什么申请条件
基本如下
宁波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已婚家庭或是年龄在35周岁以上 (含)的单身居民
2、取得或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非农业常住户口满3年;
3、上年度人均年收入 (或年收入)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
4、在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六区范围内无房或所拥有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
5、本人或配偶未享受地方住房实物分配或未购买部队经济适用住房的军队转业、复退军人。该类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上一条件中除户籍年限要求外的其他条件。
㈦ 宁波市江北区应家经济适用房保障性住房区块2016年为什么停工什么时
是不是有人贪污保障性住房,建房款。
㈧ 宁波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是什么
宁波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具有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非农业常住户口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对象方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单身居民限购小套型住房:
[对象]:
(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已婚家庭、年龄在35周岁以上(含)的单身居民:
1.取得或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非农业常住户口满3年;
2.上年度人均年收入(或年收入)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
3.在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六区范围内无房或所拥有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含J产、Z教产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自有住房在10年内转让的应当计算在内,下同)。
自有住房是指产权人为申请人、配偶以及未年满16周岁子女的房改购房、祖传私房、商品房(含非住宅用房和签订合同并登记备案的期房)、解困房、集资建房、拆迁安置房、批地建房、经济适用住房等。
承租公有住房是指承租人为申请人、配偶以及未年满16周岁的子女承租的公有住房。
(二)本人或配偶未享受地方住房实物分配或未购买部队经济适用住房的J队转业、复退J人。该类对象必须同时符合第(一)项中除户籍年限要求外的其他条件。
(三)1999年6月1日至2004年7月15日在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三区城市拆迁中选择货币安置且尚未购房的拆迁户。
[申购方式]:
(一)申请购房的家庭应当推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由申请人持现住房资料(拆迁户持拆迁补偿协议原件)、户籍证明、婚姻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等资料向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登记表》。
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收入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出具。
(二)区住房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后,会同建设(房管)、民政等部门和申请人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社区居委会对申请人的申请条件进行审核,并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居住社区张榜公告10日,10日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核查夫妻双方及家庭成员房产档案。对符合申购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核准。
(三)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不实行轮候制。对符合申购条件的家庭和单身居民,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建设(房管)、民政等部门和申请人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社区居委会进行评分,按分数高低排序,根据本区的房源数量排序在前的确定为本区准购对象,当最后分数并列且申购数量大于房源数量时以公开摇号方式确定准购对象。对确定的本区准购对象进行登报公示,10日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签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以下简称《准购证》),再以公开摇号方式确定选房顺序号,购房家庭持《准购证》按购房顺序号依次到指定的部门或单位直接选购住房,签订购房合同。
(四)区政府应加强对本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工作的组织和管理,销售过程由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若摇号,由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五)取得《准购证》后放弃购房达到二次的,作不愿购买处理,其购买申请不再受理。因放弃申购等原因剩余的房源并入下批可供房源使用。
这是05年的管理办法,我看了一下07年的基本和05年的一样,所以就未做修改。其他的可以去市建委或者区住房保障部门了解一下具体操作流程。
不过据说宁波经济适用房申请很难的,所以大家还是不要抱特别大的希望哦~
先公布申请09年宁波经济适用房的评分标准:
(一)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评分
1. 无房户,计20分;
2. 6平方米以下,计18分;
3. 6平方米以上、8平方米以下,计16分;
4. 8平方米以上、10平方米以下,计14分;
5. 10平方米以上、12平方米以下,计8分;
6. 12平方米以上、14平方米以下,计6分;
7. 14平方米以上、16平方米以下,计4分;
8. 16平方米以上、17平方米以下,计2分;
9. 17平方米以上、18平方米以下,计1分。
上述所称“以下”不含本数,“以上”含本数。
(二)按户口在海曙、江东、江北区年限评分
按参与申请的家庭成员中最长户口年限者计分。
户口在海曙、江东、江北区(以下简称市三区)时间10年以下部分(含10年)每年按0.8分累加,超过10年的超出部分每年按1分累加,不满1年的按1年计,每户最高分为30分。
(三)按家庭人员结构评分
以申请人为基础,每增加一代加10分。即:祖孙或父母子女两代人共同居住的家庭加10分,3代人共同居住的家庭加20分,4代人共同居住的家庭加30分,以此类推。
(四)按结婚时间评分
婚龄以申请人现存婚姻婚龄计分,每户每年按0.5分累加,不满1年按1年计。每户最高分为10分。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每户加10分,如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的不能重复加分: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一至六级残疾军人或其配偶;
2.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
3.1993年至1999年军队复员干部;
4.主要劳动力为重度残疾的;
5.取得区民政部门签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或市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的家庭;
6.1999年6月1日至2004年7月15日在市三区城市拆迁中选择货币安置且尚未购房的拆迁户;
7.年满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居民。
五项得分之和,即为申购对象的总得分。
先假设两个现实中存在的人物:张三,是个80年出生的外地农村成长出来的大学生,于2004年8月份由于大专院校毕业户口迁至宁波老三区。李四,是属于土生土长的宁波人。两个都是1980年1月1日出生。都是06年1月1日结婚。07年生有一子女。两人均无房,张三一家三口租房子住。李四一家三口和父母居住在产权属于父母的69平方的房子里。
按照第一条评分标准:张三肯定是毫无疑问会得分20分。李四呢。这个就要看他按照哪个标准去申请。其实他随便哪个标准去申请都会比张三高出一大截,先假设按照李四和父母的户口是一个户去申请,第一项得分是低一些,按照5人平均得分可以积分6分。但是别忘记了如果是三代后面可以加20分,会比张三高出10分,然后他父母的的婚龄会比张三高出7.5分,户口年限分高出25.2。其他三项会比张三整整高出了43.2分,扣除第一项的少了14分,还是整整高出了39.8分。基本上是40分的差距。
然后我们再假设,李四和父母的户口是分开的,然后他们去按照2代人三个人的标准去申请,那么第一项肯定也是无房户,积分20分。然后后面的户口年限分确比张三高出了整整24.2分。这种情况下他们其他几项的得分基本上是一样的。
综上所述,张三的得分情况如下:
房子面积得分:20分
户口年龄得分:4.8分
家庭成员得分:10分
婚龄得分:2.5分
总得分:37.3分。
李四的得分情况如下:
方案一和父母同户去申请:
房子面积得分:6分
户口年龄得分:30分
家庭成员得分:20分
婚龄得分:10分
总得分:66分。
方案二单独户去申请:
房子面积得分:20分
户口年龄得分:29分
家庭成员得分:10分
婚龄得分:2.5分
总得分:61.5分。
以上张三和李四的名下都是属于无房的,且说拿到37.3分积分的张三还是有一线希望能买到一个属于他们的经济适用房的话。那下面的小张就几乎是绝望了。但是我们土生土长的小李还是可以申请得到。两个都是有房户。
小王和张三的情况一样,唯独不一样的地方就是在06年的时候通过朋友亲戚的帮忙按揭买了套48平米的房子。而本地的小李也有一套属于自己的48平米的房子其他情况也和李四一样。但是他们的评分还是照样的差距很大。
小张的得分情况如下:
房子面积得分:2分
户口年龄得分:4.8分
家庭成员得分:10分
婚龄得分:2.5分
总得分:19.3分。只有可怜的19.3分了。
小李的得分情况如下:
房子面积得分:2分
户口年龄得分:29分
家庭成员得分:10分
婚龄得分:2.5分
总得分:61.5分。
还有43.5分。
这个得分还没有考虑到后面的附加分,一般情况下土生土长的小李是绝对可以拿到个什么低保户或特困职工的证什么的,而做外一个外地来的大学生是肯定申请不到这个,他们也不会去申请这个什么低保和特困职工,觉得这些是真正的应该分配给那些又需要的孤寡老人的。但是经济适用房也是他们真正需要的为什么他们就无望呢。
天啦一个有房的土生土长的本地人,得分居然还比一个外地来的大学生无房户的得分还高出了整整6分多。这是什么评分标准。难道经济适用房是一个只帮助本地宁波人而吊新宁波人胃口的鱼饵吗。
从上面的结果你们说这个经济适用房会给谁呢。毫无疑问是我们的土生土长的李四和小李得了哪怕他是一个没有任何文凭,无所事事的小混,我就是可以申请到经济适用房,我申请到了就卖掉,我还有我父母的房屋可以挤一下。你们这些外地来的大学生就继续做你的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春秋大梦去吧。继续过你的租房生活去吧。这就是一个开放的城市,宁波你这样的经济适用房评分标准让我们这些专家为你担忧了。你既然打出了吸引人才引进人才就需要落实到平常的制度中来。不是一句空口号而已。
其实从上面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标准来看如果真正的宁波本地确实符合申请经济适用房的人肯定是支付不了这个房价的经济适用房的。他们一般是拿到经济适用房后就转让名额,然后继续住他们父辈的房子。宁波的经济适用房你这样下去将失去你作为经济适用房的初衷。
以上中的案例都是作为一个行业人在审核资料中实实在在存在的案例。欢迎各位媒体电台转载!也希望我们的政府当局能够早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㈨ 想知道: 宁波市 江北应家经济适用房 在哪
育才路一直向北就能看到,
㈩ 退休了可以申请宁波市经济适用房吗
首先退休了的工资高于最低生活水平的话,一般来说是不能够申请宁波市经济适用房的,如果你的现在的平退休工资低于1080块钱,那么你可以申请宁波市经济适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