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烟台申请经济适用房
申请者必须是拥有市中心区(芝罘区、莱山区)常住非农业户口的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其版中,无房户权是指现无住房或未曾有过产权住房。家庭年收入在4.5万元以下,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建筑面积)以下的家庭。已婚夫妇,只要一方具有市中心区(芝罘区、莱山区)户口,符合上述条件即可申请。未婚人员,达到晚婚年龄也可申请经济适用房。但必须参加按年龄、户口来烟时间、家庭年收入等因素的统一排序,依次选购。另外,今年的二次复审都结束了!等明年吧!
Ⅱ 请问烟台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购买了以后可以出售吗
首先如果想要抄申请烟台经济适用房,要满足一下的申请条件,首先你需要具有烟台城镇常住居民户口三年以上,第二,申请者家庭属无房或家庭成员人均现住房建筑面议低于15平方米。第三,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18000元,申请人属于未婚人员的需要年满28岁,且没有享受过福利分房,也没有参加过单位集资建房或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如果你购买了经济适用房的话,需要满5年,才可上市交易。
Ⅲ 烟台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好好查查 标准有降低的 35岁以下都可以了现在 不过房子不怎么样 快点
Ⅳ 外地户口在烟台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吗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m2(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满5年(含符合我市安置条件的军队转业人员);(二)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三)符合市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条件;(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含解困房、安居工程住房、集资建房)、领取住房补贴、规定的其他住房优惠政策的;(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转让过房产的。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夫妻组成的家庭为主,并以户口簿记载的户主作为申请人。与申请人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将户籍迁移出本市的家庭未婚子女可作为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年龄在35周岁以上(含35周岁)的未婚人员,以及离异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可作为单身申请人提出申请。以公房租金标准租住公房或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但必须在入住经济适用住房的同时退出原租住的公房或廉租住房。拒不退出的,按原出售价格收回所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
Ⅳ 烟台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非烟台户口]
必须烟台户口
Ⅵ 烟台购买了经济适用房以后可以买商品房吗
国家一直有政策,已经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不能再购买其他住房。你可以在你的经济适用房取得房产证5年以后,向房管局缴纳土地收益金,将你的经济适用房变成全产权的商品房,你就可以自由买卖了,也就不用受经济适用房相关政策的约束了。
经济适用房的出卖分为两种: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具体时间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
①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②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 以上是经济适用房的出卖政策。
Ⅶ 关于烟台市经济适用房问题
没有正式工作,收入不稳定的人可以申请烟台经济适用房,此外,根据以往经验莱山区、芝罘区内申请者必须是容拥有烟台市常住非农业户口的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有烟台芝罘区、莱山区户口,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家庭的已婚夫妇,家庭年收入在4.5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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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烟台经济适用房到哪申请
先登记个人情况,住房保障中心会录入系统,每年什么时候登记个人情况,报纸电视会有通知
当你的个人情况录入系统后,有房源时,你就可以到居委会填写申请表了
Ⅸ 烟台经济适用房
据介绍,“锦绣•好家”一期共供应经济适用住房764套。该项目位于莱山区初家街道办事处大郝家村南,均为高层住宅,户型分为一梯五户和一梯六户:其中一梯五户提供440套住房,一梯六户提供324套住房,户型面积在70平方米—90平方米之间,销售基准价格由物价部门根据规定程序核定,2010年10月底可交付使用,如该项目提前竣工,则竣工后马上交付使用。
申请具体时间、对象及程序:
申请时间:2008年12月12日至12月16日
申请对象:1、申请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14256元(含),高于3840元(不含);2、申请家庭为无房户或家庭成员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3、过去享受过福利分房、参加过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4、申请过锦绣新城没有入围的家庭,此次可以继续申请。
申请程序:2008年度市中心区“锦绣•好家”一期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公告发布后,凡已在2008年市中心区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申报登记中进行了申报登记的家庭,如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标准并有购买“锦绣•好家”一期经济适用住房的意向,申请人于2008年12月12日至2008年12月16日凭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领取并填写《2008年度市中心区“锦绣•好家”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申请表》,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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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 关于烟台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
1集体来户口貌似可以申请的去居委会源问问吧,就是你所在单位的居委会.06年过来的,按照今年的排分细则,你后年申请的话,也得不了几分,最多10分。是按照其中一方最长落户时间来打分的,5年以内不含5年是5分,你一般能得10分。
2,申请人口数,一人5分,两人10分,三人(孩子)15分。经适房申请跟父母无关,跟子女有关。
3,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计分。以申请人家庭上年度收入之和计算,确定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为3840元的分值为20分,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14256元的分值为0分
4,1、申请人夫妇双方平均年龄计分。申请人夫妇双方平均年龄80岁(含)以上为最大的数值,定为15分,申请人夫妇双方平均年龄的计分公式为:(申请人夫妇双方平均年龄/80)*15(精确到天
你俩分数不高,最多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