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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经济适用房选了几批了

发布时间:2021-01-27 02:02:25

『壹』 2017年度上海经济适用房摇号是什么时候

分析如下:

第一轮次于10月中旬启动申请受理,包括虹口、杨浦、长宁、松江、青浦和崇明6个区;

第二轮次于10月下旬启动,包括徐汇、静安、宝山、闵行、奉贤和金山6个区;

第三轮次于11月上中旬启动,包括黄浦、普陀、浦东和嘉定4个区,12月底各区申请受理工作结束。


(1)上海经济适用房选了几批了扩展阅读: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 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经济适用房在别的国家和地区一般被称为公共房屋,中国香港称为居者有其屋,中国澳门称为经济房屋,中国台湾称为国民住宅,新加坡称为组屋。

『贰』 上海经济适用房的摇号规则

今天来已是13日了,就是14日复自审公示出来,还要等4、5天后再公示一次,然后再等十几天才能摇号,9月看来是不可能摇号了。虹口区政府太让本区居民失望了,比别的区早申请了一个月,摇号却要晚一个月。不比不知道,一比才知道,原来虹口区是全市最差。

『叁』 上海经济适用房是通过摇号选房的吗

您好,因为低收入家庭买不起高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是政府补贴建的, 价格较低以此保障一般家庭能够买的起房子 。经济适用房需要先到当地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再由办事处 区 市 逐级审批 。假如申请的人多而房子少的时候 需要摇号产生购买权。 如果房子多人少的情况下就不用摇号了。
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到你,满意请采纳!

『肆』 上海什么条件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

申请条件如下:(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5年以上;(2)已婚的(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伍』 上海申请经济适用房和条件

准入标准
● 具有上海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7年,且现户口在提出申请的所在区连续满5年

●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15平方米

● 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超过2.76万元,家庭人均财产不超过7万元

● 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申请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12月10日,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试点区城镇居民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相关政策问答》(以下简称《政策问答》),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轮候供应试点工作本月起在徐汇、闵行两区正式启动。

对此,业内资深分析师薛建雄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政府加大对保障性住房的供应和投入,会对目前房地产行业过盛的“买气”有一定抑制作用,预期会有更多的购房者因为房价过高而保持观望,从而给近期过热的楼市降温。

房源“适用”

12月9日,由上海城建集团承建的外环线内规模最大的保障性住房基地之一——徐汇华泾基地全面结构封顶。该基地将于2010年春节前基本完成二结构砌墙施工,并于明年11月30日前正式交房。

一天之后,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在《政策问答》中披露了徐汇、闵行两区试点上海经济适用房的具体房源。

根据《政策问答》透露,闵行区的房源安排在该区筹建的颛桥镇鹤翔路“翔泰苑”小区;徐汇区的房源安排在上海市统筹建设的两个小区内:松江泗泾基地新家园路的“新凯家园”小区和闵行浦江基地召楼路的“博雅苑”小区。

记者了解到,上述小区都临近轨道交通站点或公交线路站点,其中“翔泰苑”靠近轨交5号线北桥站;“新凯家园”位于轨交9号线佘山站附近;“博雅苑”则邻近轨交8号线联航路站。同时在小区附近有公交站线与轨道交通接驳或直达市区。

目前,上述3个小区都基本达到现房交付阶段,住宅的建筑质量和小区环境可以与附近商品住房媲美。周边的商业、卫生、教育等生活配套设施均已规划并将陆续建成。

“所谓经济适用房是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上海财经大学教授、上海市房产经济学会副会长印堃华昨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同时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

经济适用房的适用性体现在住房设计、单套面积设定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实用效果。记者了解到,此次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可以购买的房型按照卧室的数量,分为一居室、二居室和三居室;建筑面积分别为45、65和85平方米左右,其中高层住宅的各种户型,建筑面积均略大于多层住宅。

房价“经济”

“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薛建雄进一步指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由住房保障机构拟订定价方案,经物价管理部门会同房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或区政府批准。

根据《政策问答》透露,本次试点供应房源的销售基准价格为:闵行“翔泰苑”经济适用住房均为多层,销售基准价格5200元/平方米;松江泗泾“新凯家园”经济适用住房有多层也有高层,多层的销售基准价格为4800元/平方米,高层为5100元/平方米;浦江基地“博雅苑”经济适用住房均为高层,销售价格为5000元/平方米。

数据显示,剔除别墅项目后,今年1-11月,泗泾板块的商品住宅均价为8240元/平方米,浦江镇是12568元/平方米。

也就是说,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泗泾板块为普通商品房的58%,而在浦江基地,这一价格仅仅为普通商品房的40%。而“翔泰苑”应该属于瑞桥板块,目前市场均价是12494元,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同样为这一数字的40%。

单套住房销售价格在销售基准价格基础上,上下浮动幅度均不超过10%。销售基准价格自公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

另据《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经济适用房的购房家庭拥有有限产权。

成效“待定”

“就个人而言,我并不赞成城市政府大力推广经济适用房。”印堃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出,经济适用房的推出不能根本上解决城镇居民的居住问题,“穷人还是买不起房,社会保障应该解决的是居民的居住权而非财产权”。

薛建雄也认为,以目前确认的经济适用房定价,确实已经低于市场上商品房的价格,可以缓解中低收入者买房压力,让他们实现居者有其屋的梦想。“不过,这个价格对于家庭人均收入2300元以下的家庭来说,购房压力还是比较大”。

按照《政策问答》的规定,记者简单算了一笔账,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超过27600元,且申请家庭人均财产不超过7万元。以一家三口为例,如果购买一套二居室65平方米左右的房子,至少需要31.2万元,但申请家庭总财产不超过21万元。

因此,在印堃华看来,政府在解决城镇居民购买住房问题上“思路要转变一下”,提供更多的经济租赁房、廉租房、“二限房”(即:限房价、限地价),此外,在旧区改造的时候投入更多动迁配套房,从根本上解决“买房难”的问题.

『陆』 上海经济适用房的分配按区划分吗

不是 每个区都有各自的房源
普陀区本批次供应的经适房房源主要位于嘉定的江桥、南翔,宝山的庙行、顾村,浦东的三林、周航,以及青浦的诸光路站、华新等基地。

『柒』 上海经济适用房哪里申请

根据建设部等四部门来近日下发的经济适源用住房管理办法,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

办法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应当持家庭户口本、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和住房证明以及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向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公示。公示后有投诉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核实投诉不实的,在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上签署核查意见,并注明可以购买的优惠面积或房价总额标准。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文件选购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

『捌』 上海经济适用房如何申请

《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建立和完善本市住房保障制度,改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参照原建设部等七部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试行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
本试行办法所称的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按照有关标准建设,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及租金标准,面向本市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第三条(管理部门)
市政府设立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制度、政策、规划和计划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区(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该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是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区(县)房屋管理部门是该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
市和区(县)发展改革、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财政、税务、民政及监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管理与监督工作。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县)房屋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分别设立住房保障机构,承担经济适用住房的事务性工作。

第二章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

第四条(规划和计划编制)
区(县)政府应当根据本区(县)住房保障需求、城市规划实施和土地利用现状等情况,组织编制区(县)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经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城乡建设等部门综合平衡,报市政府批准后,纳入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市和区(县)规划国土部门应当在安排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并确保优先供应。
建设用地紧缺的部分中心城区政府可以向市政府申请统筹安排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经批准统筹安排建设用地的经济适用住房,由提出申请的区政府组织实施供应,并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土地占用补偿等费用。
第五条(项目选址)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的选址应当根据经批准的城市和镇规划,做到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充分利用储备土地、闲置土地、产业结构调整土地。项目选址应当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由市和区(县)规划国土部门会同房屋管理、城乡建设等部门予以落实。
第六条(项目认定)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由区(县)房屋管理部门等单位向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申报。项目申报应当明确用地范围、规划参数、建筑面积、套型面积和比例、配套条件、建设项目招标价格和开发建设方式等事项。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应当组织市发展改革、城乡建设、规划国土等部门进行项目认定,并对符合要求的项目作出批复。土地供应由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
第七条(建设方式)
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按照下列方式进行:
(一)单独选址、集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区(县)政府通过住房保障机构采取项目法人招投标方式,确定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社会信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开发建设;也可以由区(县)政府直接组织实施开发建设。
(二)在普通商品住宅建设项目中配建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土地管理部门采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确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开发建设。区(县)每年度配建的经济适用住房面积,原则上不低于该行政区域内商品住宅建设项目开发建设住宅总面积的5%;区(县)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条件和需要,按照年度实施计划统筹平衡设定。
第八条(建设项目管理)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法人招投标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招标、拍卖、挂牌文件,应当明确建设用地范围、规划条件、建设要求和建设方式等内容。
建设单位确定后,住房保障机构应当和建设单位签订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协议书。项目协议书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或者出让合同的附件,并由住房保障机构报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备案。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纳入政府投资计划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发展改革部门办理项目核准或者备案手续。
第九条(主要建设要求)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筑设计必须符合节能、省地、环保要求,综合考虑住宅使用功能与空间组合、家庭人口及构成等要素,在较小的套型内满足家庭基本居住生活要求。
单独选址、集中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建设相应的公建配套设施。公建配套设施应当与经济适用住房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用于出租的经济适用住房,出租人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进行室内装修;用于出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可以按照家庭基本居住使用的要求进行室内装修。
第十条(优惠政策)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建设用地的供应方式采取行政划拨;
(二)免收建设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与政府性基金;
(三)建设项目外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
(四)按照规定不宜建设民防工程的,免收民防工程建设费;
(五)按照规定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取得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可以用于贷款抵押;
(六)按照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七)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优惠政策。
第十一条(缴费登记卡)
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保障机构办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缴费登记卡。有关单位向建设单位收费时,必须在缴费登记卡上如实填写信息,并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收费。价格管理部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价格管理)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结算价格以保本微利为原则。住房保障机构应当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财务、管理成本、税费和利润的基础上,制订建设项目招投标的价格评定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结算价格为基础,兼顾相邻区域、地段内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价格平衡等因素,由组织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的区(县)住房保障机构拟订;经济适用住房基准租金和浮动幅度,由组织出租经济适用住房的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参照相同地段、质量的普通商品住房市场租金的一定比例拟订。拟订的销售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基准租金和浮动幅度,经区(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屋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区(县)政府批准,并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备案。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应当加强指导,做好价格协调平衡工作。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不得高于销售基准价格及上浮幅度;经济适用住房租金不得高于基准租金及上浮幅度。住房保障机构应当明码标价,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收购)
经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后满一年尚未出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按照项目协议书约定由住房保障机构收购,继续用于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

第三章 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

之后略,你可以网络上搜索下这个办法。有下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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