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丈夫把房产过户给妻子要有什么手续
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需要夫妻双方到场:带上身份证、户口本、房证、契证、结回婚证,应当提答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如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5、其他必要材料。
(1)经济适用房过户给直系亲属扩展阅读:
丈夫把房产赠与过户给妻子应注意以下方面:
1、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但是需要增加
(1)公证费 40元/平米*产权证面积。
(2)不论房产什么情况都需要征收全额契税
(3)其他费用和正常过户都一样。
2、所需材料
(1)公证处需要卖方夫妻双方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一套、买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产权 证复印件一套。
(2)不需要经过地税局直接可以过户。
(3)房管局需要材料同正常过户基本一样只不过还需要公证书原件一份。
参考资料:网络-房屋过户
㈡ 房产继承,赠与,和买卖哪个实惠
您好,建议您根据房产性质来看是赠予还是交易,直系赠予只需缴纳契税,但是再出售时要征版收权20%的个税;交易除了契税之外,还需看房产性质是否需要缴纳个税和增值税;继承的房产只需要缴纳登记费和公证费用。建议您根据自身情况来选择是赠予、继承还是买卖。上述内容仅供参考,请勿作为交易和服务的凭据。
㈢ 长沙市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能不能给直系亲属
长沙市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只针对申请人,以女儿的名义作为申请人没有问题,只要能够符合申请长沙市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的一切条件.(提示:货币补贴是房地产管理局直接打入商品房或二手房产商帐户,无法领到现金)
㈣ 房产证户名变更 需要的手续和费用
房产证更名办理需要材料:提供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
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算是房产证上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也算是两人的共同财产。因此在婚姻期间,这类情况如需办理房产证增名手续,只需携带结婚证、房屋两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房产交易中心“变更登记”窗口办理即可。
房产证更名相关费用:
1、契税(买方支付)。
2、营业税(买方支付)。
3、个税(买方支付。
4、印花税(买卖双方各0.05%)。
5、土地增值税。
6、登记费。
7、房地产交易手续费。
8、买卖合同公证费
9、贴花:5元/套。
10、评估费。
11、抵押登记费。
12、委托公证费.
13、佣金,成交价*3%,交易双方各付一半。
(4)经济适用房过户给直系亲属扩展阅读
一般情况下,房产证名字的变更主要分为直接添加、赠与、买卖。
一、直接添加
1、直接添加
2、在婚姻存续期间添加配偶姓名可以直接添加。
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算是房产证上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也算是两人的共同财产。因此在婚姻期间,这类情况如需办理房产证增名手续,只需携带结婚证、房屋两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房产交易中心“变更登记”窗口办理即可。
3、非婚姻存续期间:非婚期间房产证更名,不能直接添加配偶名字,只能以赠与的方式更名。
二、赠予
1、赠与范畴包括非婚姻存续期间和亲戚朋友,即房产证上加子女、父母等亲属或朋友均可以赠与方式进行。
2、以下是赠予的两种情况:
3、有房有贷。一般房子贷款没有还清是不能更名的,若要更名有两种途径有两种途径,一是提前还清贷款,然后再进行更名。二是向银行申请,要求变更《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和抵押人,获得银行批准后再到房管局办理相关更名手续。
4、有房无贷,视做赠与。双方需要签订一份赠与合同,且赠与合同必须办理公证手续,公证费一般是赠与房屋价值的1%,除此之外还需要缴纳一定的个人所得税、契税等费用(直系亲属间赠与房产,免征营业税)。
赠与手续受赠房屋需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到相关部门办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后,这种赠与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
5、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关于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6、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交纳契税,领取契证。
7、办理公证。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赠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证件:
(1)申请书(窗口提供)。
(2)原房地产产权证。
(3)相关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4)赠与书及公证书。
(5)契税收据。
8、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交付″以办理完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
9、在办理房屋赠与手续时,赠与人与受赠人应签订书面赠与合同,并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但如果赠与人为了逃避其应履行的法定义务而将自己的房屋赠与他人时,如果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则该赠予行为无效。
三、买卖
二手房过户营业税及附加,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①对外销售个人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②对外销售个人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③对外销售个人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看房屋类型是否为住宅。
㈤ 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可以过户给直系亲属吗申请经济适用房的老人去逝后,可以过户给孙子吗
经济适用房抄可以继承,也不受5年限制上市年限的限制,但继承后仍保持经济适用房的性质不变。即再次上市仍需符合首次取得房产证之日起满5年的条件。
孙子不是第一序列继承人,不能直接继承,需要死者有遗嘱指定孙子一人继承,
或是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继承完毕后,持有满五年,赠与或是买卖过户给孙子
㈥ 北京市房屋赠与,要办什么手续
申办房屋赠与手续
一、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3、赠与的理由
4、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坐落地点
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
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
二、办理公证
房屋赠与合同可以办理公证,而非必须办理公证,未办理公证,不影响房屋赠与合同的效力,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三、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四、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若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赠与人已将原房屋产权证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然后补办过户手续
(6)经济适用房过户给直系亲属扩展阅读:
申办赠与过户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赠与协议公证书原件,或赠与公证书和接受赠与的书面文件原件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6、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二份
7、已购公有住房赠与的,提交补交土地收益证明及补交房屋差价(标准价、优惠价公有住房)证明
8、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的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赠与的,提交补交土地收益证明
9、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10、整宗划拨用地或者整幢楼房占用划拨土地的,提供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
㈦ 房屋性质,满五唯一是什么意思
“满五抄”指的是房产证下发时间满5年,不同房屋性质判定标准不同,具体如下:
1.商品房:房本填发的日期或契税票满5年
2.公房:房本填发日期/契税票/购房合同/第一购房房款的收据日期,只要上述条件满1个就算满5年
3.继承房屋:继承房屋以原始房产证日期计算是否满5年
4.赠与:赠与直系亲属,按房本以原始日期计算是否满5年,赠与非直系亲属,按赠与后的日期算满5年
“唯一”指的是以家庭(配偶及孩子)为单位名下只有一套住房。
“满五唯一”指满5年且是家庭唯一住房。满五唯一的房屋,产生的税费少,购房成本低,免去增值税及个税。
期待您的采纳!
㈧ 经济适用房直系亲属房屋过户,需要交哪些费用
一.经济适用房住满五年后过户给直系亲属需要房产过户费用如下:
1、登记费
住房版,权权利人按80元/套;非住房,550元/套。
2、转让手续费
住宅按6元/平方米缴纳,双方各承担50%;非住宅按18元/平方米缴纳,双方各承担50%。
3、契税
首次购买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按成交价格的1%缴纳,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按成交价的1.5%缴纳。其它全按成交价的3%缴纳。
普通住宅的标准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144平方米以上属非普通住宅,按成交价格的3%缴纳。
4、营业税
普通住宅,未满2年按全额的5.65%缴纳,2年外免征;非普通住宅,未满2年按全额的5.65%缴纳,2年外按差额的5.65%缴纳;商业用房按差额5.65%缴纳。
5、个人所得税
个人出售家庭唯一住房满五年免征,其它按差额的20%或是全额的1%缴纳。
6、土地出让金
划拨住宅用地转让的按成交价1%缴纳。
7、印花税
产权证按件贴花每件5元缴纳。
8、工本费
核发一本证书的免交;其它每增加一本证书,按10元/本缴纳。
㈨ 经济适用房住满五年后过户给直系亲属需要多少费用。
一.经济适用房住满五年后过户给直系亲属需要房产过户费用如下:
1、登记费
住房,权利人按80元/套;非住房,550元/套。
2、转让手续费
住宅按6元/平方米缴纳,双方各承担50%;非住宅按18元/平方米缴纳,双方各承担50%。
3、契税
首次购买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按成交价格的1%缴纳,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按成交价的1.5%缴纳。其它全按成交价的3%缴纳。
普通住宅的标准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144平方米以上属非普通住宅,按成交价格的3%缴纳。
4、营业税
普通住宅,未满2年按全额的5.65%缴纳,2年外免征;非普通住宅,未满2年按全额的5.65%缴纳,2年外按差额的5.65%缴纳;商业用房按差额5.65%缴纳。
5、个人所得税
个人出售家庭唯一住房满五年免征,其它按差额的20%或是全额的1%缴纳。
6、土地出让金
划拨住宅用地转让的按成交价1%缴纳。
7、印花税
产权证按件贴花每件5元缴纳。
8、工本费
核发一本证书的免交;其它每增加一本证书,按10元/本缴纳。
二、参考资料:人民网http://house.people.com.cn/n/2014/1122/c164220-26073938.html
㈩ 北京经济适用房过户(未满5年),是否可赠与最新政策是如何规定的注明出处及法规追分
1、未满5年的经适房禁止交易(包括交易、过户、赠与),签订任何协议或合同均属无效,不受法律保护。2、对于买家存在巨大的风险。(1)北京市规定,满5年的经适房可以上市交易,但需要缴纳70%的土地收益金。因此,你现在50万买套经适房,5年后还需要缴纳35万的过户费,等于是85万买的,这35万本应是卖家,但卖家肯定不会出这笔钱。(2)如果一旦你的朋友5年后反悔,不同意过户,最多是退回50万的购房款,房人家可以收回。(3)根据有关规定,政府拥有优先回购权,5年后如果政府不放弃优先回购,则房由政府收回。3、关于政策出处(1)《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07]27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只能自住,不得出租或出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对于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可向购买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并由政府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在补缴政府应得收益后取得完全产权。”(2)《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住〔2008〕225号)第二条规定:“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产权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购房人须按照有关规定,已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资格审核手续),由购房人按原价购买或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第二条规定:“(四)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产权人应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同等价格条件下,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优先回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