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发挥农村基层党建在村集体经济 发展中的作用
基层党组织是党的细胞,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的基础,是党团结带领农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斗堡垒。只有不断发现并解决基层党组织中面临的问题,才能更好的发挥其战斗堡垒作用。在新时期,作为战斗在农村一线的基层党组织,如何在党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部署中发挥更好的作用,我们认为应该把握好几个方面:
第一,强化基层党组织网络建设,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基层党组织工作是人民群众检验党的形象和执政能力的“窗口”,工作做得好不好,直接影响党的形象,影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事业。因此,面对新形势,我们要敢于摒弃落后的旧思路和老办法,用改革的精神研究当前基层党组织建设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与时俱进地改进工作方法、工作作风和活动方式。要建立和完善流动党员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农村外出党员管理;要注重发展新党员,挑好接班人,解决农村留守党员减少且趋于老龄化问题;在外出党员较多的山区农村,要探索临近村与村之间合并建立党组织,解决基层组织管理瘫痪现象。要通过建立定期的学习和交流制度,提高每一个基层党员的素质,加强新老党员学习和交流机会,理顺新老党员之间思想、工作方式等不协调现象,消除隔阂,加强沟通和协调。使基层党组织真正成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龙头”和“领头雁”。
第二,加强基层党员管理,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一是发挥好党员的引导作用。农村党员是贯彻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的骨干力量。党员干部要始终坚持学习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使他们自觉成为党的方针政策在农村的传播者、执行者和维护者,正确引导农民理解、掌握和执行党的政策。
二是发挥好党员在经济建设中的带头作用。党员干部在发展经济过程中要敢为人先,积极主动响应上级的号召,身先士卒做好表率,并通过开展传授先进经验、帮助弱势群众、带动全面发展等党员服务群众活动,组织带领群众共同发展。
三是发挥好党员在民主管理中的推进作用。推进农村民主管理,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政治目标,也是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体现先进性的重要途径。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让农民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畅通群众对党员认识了解的渠道,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在推进民主管理中的骨干作用,切实解决群众在新农村建设中“看不到党员”、“不了解党员”及“不信任党员”的问题。
四是发挥农村党员在公益事业建设中的模范作用。加强公益事业建设、维护村容村貌整洁,是新农村建设的一项要求,顺应这一新要求,我们在为农村党员设岗定责时,适当分配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任务,通过党员们的模范表现,引导农民积极自主开展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的浓厚氛围。
五是发挥好农村党员在构建和谐农村中的润滑剂作用。在新农村建设中,要针对农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党员干部积极主动做好各种矛盾纠纷的化解和跳出,确保农民安居乐业。
第三、创新基层党组织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1.处理好三委的关系。目前,我县村一级基本上已经形成了党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村监督委员会共同管理的格局,正确处理三委之间的关系,在工作中做到既要相互理解和支持,又要合理的制约和监督,实现党的正确领导,保障村民自治和监委会有效监督,推动新农村建设有序发展。
2. 处理好发展与维稳的关系。基层党组织工作既不能落后于农村形势发展的要求,又不能不切实际超越于形势发展的要求;既不能盲目进行或朝令夕改,又不能一成不变或一劳永逸。简单的说是不能一哄而起,盲目攀比,草率从事,脱离当地生产力发展的实际水平,随意领导和组织农民开展工作;也不能不思进取,得过且过,求稳怕乱,延误发展的好时机。
3. 处理好创新与守法的关系,强化法制观念。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既要从农村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开展新农村建设,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事,必须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慎重选择切实可行方案,绝对要避免在新农村建设中出现新的违法违规现象。
Ⅱ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费用可以设明细党建费吗
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费用可以设明细党建费吗?
不可以!
一般来说,党建工作有专户列支的。但如没有,那直接列入单位行政科目即可。具体建议结合所在单位的财务实际所设置科目进行。
1、每个独立的党委会(支委)一般均设置有各自的独立经费管理;
2、如一般由组织委员负责分管对党务经费的管理(经费的收、支以及上缴等工作);
3、党务经费与企业行政费用分立管理,即发生于党建活动的开支不得列支于企业经营费用当中。
党建工作经费拨付制度:
基层党建工作经费必须用于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或日常办公经费,不得作为基本建设资金捆绑使用。
基层党建工作经费须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帐目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管理须配有专门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上级党组织拨付的基层党建工作经费和街道(镇)党(工)委匹配的党建工作经费可以直接下拨到村、社区,村、社区按要求统筹使用。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
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组织生产或提供劳务及各项活动中产生的成本、费用,包括经营支出、管理费支出和其他支出。
二、加强支出管理要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对村干部的通信、交通等非生产性支出要实行限额控制,具体限额标准南街道结合实际情况作出规定。2.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支出原则上应取得合法、规范的支出票据,对确因客观情况不能取得合法、规范的票据凭证且金额较小的,可由收款方出具自制的内容齐全的原始凭证,具体金额按县或乡镇制定标准执行,原则上不得使用无据支出凭证报销。
3.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支出票据,必须写明用途并由经手人签名、证明人签证,会计和村民理财小组审核、审批人审批后,出纳付款。如果支出是实行乡镇、街道集中核算、代理记账的,上报乡镇、街道村级财务服务中心审核,审核合格后,再由代理会计登记入账。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退回补办手续,支出票据原则上应在一个会计期内报销,对于跨年度,明确注明无效的凭证,不得报销。
Ⅲ 村监委主任职责
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村民监督委员会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指导下,按照回民主监督的要求答,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对村“两委”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村各项管理制度情况实行监督;
二、监督党务公开工作,根据党员群众要求向村支部提出意见、建议;
三、检查、监督村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审核公开内容;
四、对村级事务的管理,尤其是公益事业、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的管理实施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
五、参与村干部“上考下评”活动,并评议村干部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
六、对村“两委”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决策、决定以及群众反映村干部违规违纪的行为,及时与村“两委”协商和质询,并报告乡党委或纪委;
七、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实施的其他监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