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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经济适用房都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01-28 13:30:02

1. 请问一下济南市长清区经济适用房有那几个小区

雅居花苑小区和逸和(龙泉)山居。两个小区总规划面积803亩,总规划居住户4849户,一期雅居小区可解决672户,逸和山居可解决640户.需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具有市内六区城市居民户口(仍保留承包地或宅基地的除外); (2)家庭成员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我市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50%(含); (3)无房或家庭现有住房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我市城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积的60%(含); 单身家庭除具备以上三个条件外,年龄35岁(含)以上的方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也就是说,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条件执行的是“四项控制标准”, 即:控户籍、控收入、控面积、控年龄。

2. 有谁知道现在济南市的经济适用房的政策

济南房地产网,里面有相关的政策,你可回以答看看http://www.jnhouse.com/

3. 2008年济南的经济适用房将在哪些位置啊

未来3年济南每年建1万套经济适用房
日期:2007-12-16 来源:济南日报
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将全面提速。市政府12月15日公布《济南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2008年-2010年)》(公示稿),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根据规划公示稿,到2010年,将力争实现城市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达到城市平均住房面积的60%以上,基本拥有或租住一套建筑面积60平方米左右的成套住宅。

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应保尽保”

根据规划公示稿,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适用于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和长清区。我市将结合实际,科学调整住房保障的准入条件,使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都能享受到住房保障,实现“应保尽保”。

通过各方面努力,到2010年,我市将力争实现城市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达到城市平均住房面积的60%以上,基本拥有或租住一套建筑面积60平方米左右的成套住宅,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全部享受住房保障。

住房保障范围、方式、标准将有所调整

未来3年,我市将对城市住房保障工作进行全面科学的安排,通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危旧房改造等措施,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适当住房,满足其基本居住需求。

同时,将结合棚户区改造、旧村(居)改造以及城市重点项目拆迁改造工程,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的居住现状、经济承受能力和需求,合理调整住房保障的范围、方式、标准。

我市还将利用全市住房状况调查成果,建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档案,实施动态管理,确保政府有限的住房保障资源真正惠及到最需要的家庭。

市民可向市房管局提供“金点子”

规划公示稿分析了我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需求及保障能力;明确了3年住房保障的总规划,确定了总体目标;将发展规划目标分解到每个年度;提出了落实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保障措施。

如果您对解决我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有所建议和意见,可拨打市房管局电话82077613;或发送电子邮件至[email protected];或寄送信件至经七路88号市房产管理局613室,邮编:250001。意见征集截至12月19日。想了解详细情况的市民,也可登录市政府门户网站(www.jinan.gov.cn),查阅规划公示稿全文。(记者 王爽)

又讯 按照住房保障财政资金安排计划,未来3年,我市将投入10.61亿元,解决市区6万余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将建设经济适用住房 210万平方米,约3万套;筹集廉租住房约7.5万平方米,1500套。

3年建6大片区经适房

在刚刚结束的首批经济适用住房选房工作中,很多放弃选房的家庭都提出世纪中华城的位置偏远。对此,在今后3年中,我市将再建6大片区经济适用住房。根据规划公示稿,在保持布点均匀的前提下,我市初步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为:槐荫区腊山片区三期工程25万平方米、市中区文庄片区25万平方米、历城区张马片区70万平方米、历下区贤文片区50万平方米、长清区雅居花苑二期10万平方米、龙泉居住区二期30万平方米。根据初步安排,2008年建设用地主要是槐荫区腊山片区二期、市中区文庄片区、长清区雅居花苑二期和龙泉居住区二期。2009年建设用地主要是历城区张马片区和历下区贤文片区。

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将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同时,绿地率将不低于30%;并结合小区绿化,以配建地上停车位为主,停车率最低标准为35%左右。
租赁住房补贴保障面积每年提高1平方米

今年,我市租赁住房补贴保障面积标准为:家庭人均使用面积12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发放标准为:低收入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9元;最低收入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11元。

规划公示稿提出,随着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保障面积标准将按照每年1平方米的幅度提高;租金补贴发放标准则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平均租金适当调整,并每年向社会公布。

在租赁住房补贴总量上,我市将做到平均每年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户数约2.9万户,3年发放租金补贴总量约2.91亿元。

2008年让1万户低收入家庭住上经适房

2008年,我市将约有6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享受住房保障。其中,对约5000户保障对象通过城区棚户区改造改善其住房条件;对约1万户实施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约500户特殊困难家庭实施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并向约4.45万户未享受实物保障的低收入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根据规划公示稿,目前市区已开工的经济适用住房(不含集资建房等项目)共73.62万平方米,约1万余套,预计在2008年底前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销售。据了解,在这些经济适用房中,包括世纪中华城小区15万平方米、济发经典小区20.62万平方米、北全福居住区7万平方米、药山居住区5万平方米、怡苑新区4.5万平方米、和苑新区1.5万平方米、磐苑新区4万平方米、长清雅居花苑10万平方米、长清龙泉居住区6万平方米。

在廉租房保障方面,我市已经落实了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房源161套。

在租房市场方面,济南市房屋中介机构统计的信息资料显示,我市城区和周边城镇可供出租的房屋约有10万套,月平均租金约为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3元,基本能够满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租赁住房需求。

2008年我市对此预计投入3.43亿元。其中,向约4.45万户低收入家庭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约1.2亿元;筹集廉租住房500套,投资约9500万元;收购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的日常维修管理、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维护等住房保障相关工作共需资金1.28亿元。

2009年对2.9万户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2009年,我市将对约5000户低收入家庭通过棚户区改造解决其住房问题;建设廉租住房500套,对500户特殊困难家庭实施实物配租;对1万户通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解决住房问题;对2.9万户家庭通过发放租赁住房补贴解决住房问题。

在经济适用房项目中,2009年、2010年,我市将陆续开工建设历城区张马片区和历下区贤文片区。

我市还将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开始对部分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租赁住房。

在预算安排上,2009年,我市预计安排3.56亿元。其中,向约2.9万户低收入家庭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约1.05亿元;筹集廉租住房房源500套,投资约1亿元;投资5000万元解决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收购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的日常维修管理、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维护等住房保障相关工作共需资金1.01亿元。

2010年向约1.4万户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2010年,我市还将通过棚户区改造,解决约5000户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并建设廉租住房500套,对500户特殊困难家庭实施实物配租;对1万户家庭通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解决住房问题;对其余约1.4万户家庭,通过发放租赁住房补贴解决住房问题。继续向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租赁住房。

2010年,我市将投入3.62亿元:向1.4万户低收入家庭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约0.66亿元;筹集廉租住房500套,投资约1.05亿元;投资5000万元解决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收购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的日常维修管理、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维护等住房保障相关工作共需资金1.41亿元。

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现状

廉租房保障:我市现已全面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将保障范围扩大到了城市低收入家庭,并提高了保障标准,增加了实物配租方式。目前,市区被保障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平均提高了10.8平方米。截至11月底,受助家庭共计7169户(次)。其中,发放廉租住房补贴4601户(次)、1260万元,户均年发放补贴2700余元;享受租金核减的家庭2412户(次),核减租金300余万元;156户特殊困难群体享受到了实物配租保障。

经济适用房保障:今年8月,我市出台《济南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明确界定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准入条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销售定价、审核程序、上市交易管理等内容。今年我市开工建设了槐荫区大金片区、腊山片区,天桥区药山片区、北全福片区,长清区雅居花苑、龙泉居住区等共63.62万平方米;完成了市中区文庄片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将天桥区怡苑、和苑、磐苑等三个项目10万平方米拆迁安置用房转为经济适用住房;指导济南重汽集团等15个企业组织职工集资建房,施工总面积为51.6万平方米。

棚户区改造:今年4月,市委、市政府提出,计划用3年左右的时间改造棚户区38片,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约197万平方米,拆迁约3万户、10万人;涉及低收入家庭约1.5万户、5万人。(记者 王爽)

编辑:宗刚英

4. 经济适用房现在有哪些,都分布在什么位置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专人及属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见附录);
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 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 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 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5. 济南经济适用房都在什么地方,一般户型及购房价格是什么请说的详细一点

哈哈,我同事在买房子呢,济南市中区市里这些房子(二手)一般户型不错的专42平30万,60多平的42万,北园那边属新房30来平30多万,首付10万左右,我就知道这些,呵呵,望采纳,有不懂的可以私聊我,我帮你问我朋友,他天天看房子准备买房子,也是买经济房

6. 我是济南的,请问一下济南经济适用房有哪些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共回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答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见附录);
(三)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经济适用房
(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 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 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 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改梁成睁清员在申请之核早运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7. 济南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是多少,有人知道吗

可以关注当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获取相关信息。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经济适用房申请资料:

1、 按要求填写完整的《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原件),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4、 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
5、 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未再婚证明。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证明。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未带子女的视为单身,提供未婚证明;
6、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7、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证明(现住房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身份证及户口本地址证明:需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8、 特殊情况需另外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8. 我是济南的请问一下济南经济适用房有哪些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族棚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歼穗燃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见附录);
(三)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经济适用房
(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 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 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 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氏虚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9. 在济南市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

8月24日公布的《济南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低收入家版局知庭应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权:具有市内6区城市居民户口(仍保留承包地或者宅基地的除外);家庭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年桐迅消度家庭低收入标准;无房或家庭现有住房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本市城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积的60%(含)。
单身家庭除具昌烂备以上3个条件外,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上的方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0. 在济南如何申请经济适用房

山东济南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公布济南市2007年度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政策有关标准的通告》,对市民申请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条件进行详细规定。

享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有关标准为: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高于7670元,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不高于8平方米;租金标准0.8元~1.6元每平方米。

根据此前公布的《济南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房管理办法》和《济南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申购经济适用房须满足家庭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家庭低收入标准;无房或家庭现有住房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本市城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积的60%;申请廉租房保障制度则须符合廉租住房年度家庭低收入标准。单身家庭除具备以上3个条件外,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上的方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济南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管理办法已经开始实施,经济适用房申购和廉租房保障申请也进入受理阶段。今天,我市房管部门公布了多部咨询电话,如果市民在申购或申请中有疑问可拨打这些电话。

济南市房产管理局咨询电话为82077612、82077613,监督电话:82077709。

各区房管局咨询电话分别为,历下区房管局:86568221,市中区房管局:82569882,天桥区房管局:86922610,槐荫区房管局:87086036,历城区房管局:88112890,长清区房管局:87215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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