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北京经济适用房能通过赠与改成商品房吗
可以的。
在中国,国家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具体交纳比例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也可以取得完全产权。
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最大的区别在于购房者是否对房屋拥有完全产权。拥有了完全产权也就意味着你的经济适用房成为了商品房,就可以像商品房一样上市交易。
自从2010年4月26号住建部的《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后,经适房已经住满五年的购房者纷纷办理相关手续。
向国家交纳一定价款,以获得经适房的完全产权,完全产权的获得也就意味着经适房转为了商品房,这就是“经转商”的产生背景。
(1)北京经济适用房赠予扩展阅读:
办理
证件
买卖双方身份证、买方户口原件或买方暂住证原件(外地)、房产证,除此之外,过户时还要缴纳以下费用,明细如下(以北京天通苑一套满五年,80平米的经济适用房为例,其中天通苑最低过户指导价格为3621元)
方法
1、交易
通过交易的方式“经转商”,仅需要补交综合地价款和契税,其中综合地价款根据当地的二手房指导价来确定,契税为综合地价款的1.5%。此外,若交易对象是夫妻关系外的直系亲属,契税还能先征后返,交易经转商仅只有综合地价款这一项费用。
2、赠与
如果是通过赠与的方式“经转商”,则需要先对房产价值进行评估,赠与房屋还需要双方到公证处公证赠与的法律关系后,再按照房屋评估价交综合地价款和3%契税。
Ⅱ 经济适用房继承和赠与如何办理
经济适用房购买者对经济适用房的转让权也受到了很大的限制。《意见》第十一条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也可以取得完全产权。
经济适用房继承和赠与如何办理
1、对于购房人如何取得购买的经济适用房的完全产权,2008年《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住〔2008〕225号)规定;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
1、确需出售的,产权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购房人须按照有关规定,已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资格审核手续),由购房人按原价购买或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
2、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产权人应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
3、同等价格条件下,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优先回购。购房人按市场价购买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后,取得商品房产权。产权人也可以按原购房价格和同地段房屋状况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住房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后取得商品房产权。
Ⅲ 经济适用房可以赠与吗
经济适用房出证后五年就能赠与!如果是廉租放就不可以买卖赠与!
请考虑采纳!谢谢!
Ⅳ 关于经济适用房赠予的问题
经济适用房的房号不能直接赠与,但房产可以赠与。先行公证,然后过户。
因为直系之间的赠与属于一般赠与,所以只须交纳房价3%的契税,免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你也同意可以将房产再赠与给你妈或直系其他亲戚,均属一般赠与,与前赠税费一样。
Ⅳ 已有经济适用房,继承、受赠予了父母的房产,经适房会不会被收回(北京)
继承是没有限购的,立遗嘱的话,以后过户给你是要交遗产税的。
赠与,不用交地税但是要公证书和交契税。
如果父母百年归老后,继承房产不会有冲突的话,不用立遗嘱,就等以后直接做继承。不用打税,就做一份公证书就可以了。
Ⅵ 经济适用房能赠与吗
经济适用房的房号不能直接赠与,但房产可以赠与。
可以先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正式的房地产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后,房产赠与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
办理赠与合同的公证手续:
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书面的赠与合同,也称赠与书,
根据法律规定,房地产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
房地产赠与合同必须经过房地产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的公证。
房地产赠与如果系无偿赠与的,必须写明无偿,
如果附义务的,比如赡养照顾老人的义务,需要写明双方的权利义务,受赠人不履行所附义务需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6)北京经济适用房赠予扩展阅读:
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房地产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凭:
(1)房地产所有权证;
(2)公证过的赠与合同及公证书;
(3)双方的身份证明;
(4)房地产过户申请书;
(5)过户税费缴纳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填写房地产赠与过户申请审批表前还应当仔细阅读填写说明,
过户申请书一般需要填写中有关赠与人、受赠人、被赠房地产、双方现住房情况、赠与原因等情况。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房产过户
Ⅶ 经济适用房可以办理赠与吗
一、经济适用房可不可以赠与
从经济适用房的用途来看,对于继承也应有所限制的。对经济适用房的继承,不论是所有者的生前立下遗嘱,还是没有立遗嘱,都要看继承人是否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
如果经济适用房所有者的继承人已经不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即使立下了遗嘱,其继承人也不能拥有经济适用房。但是可以继承该套经济适用房的财产权,即将经济适用房变现之后的财产归其继承人所有。
如果经济适用房所有者的继承人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则应该可以继承该套经济适用房。
二、经济适用房如何赠与
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正式的房地产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后,房产赠与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那么如何办理房地产赠与手续?
1、办理赠与合同的公证手续
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书面的赠与合同,也称赠与书,根据法律规定,房地产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房地产赠与合同必须经过房地产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的公证。
房地产赠与如果系无偿赠与的,必须写明无偿,如果附义务的,比如赡养照顾老人的义务,需要写明双方的权利义务,受赠人不履行所附义务需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2、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房地产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凭:
(1)房地产所有权证;
(2)公证过的赠与合同及公证书;
(3)双方的身份证明;
(4)房地产过户申请书;
(5)过户税费缴纳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填写房地产赠与过户申请审批表前还应当仔细阅读填写说明,过户申请书一般需要填写中有关赠与人、受赠人、被赠房地产、双方现住房情况、赠与原因等情况。
3、不能亲自办理的,如何委托他人办理
赠与人或受赠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出具书面的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果是委托人人在国外的或是外籍人士,还要出具所在国的公证及见证文书。
4、税费的缴纳
和房地产的继承过户不同,房地产的赠与还需要缴纳契税,契税税率是1.5%。
综上所述,经济适用房赠与是有条件限制的,符合条件的才可以继承房产。当然了,继承手续也有点繁琐。但是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详细列出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Ⅷ 北京经济适用房可以赠与吗
北京的经济适用房是政策性房屋,只有满足上市条件的房子才可以买卖。赠与也是产权转移的一种,也要缴纳契税,赠与的房产再次出售要交很高的税。(满5年的经适房可以赠与)
Ⅸ 关于目前北京经济适用房的赠与规定
办不了。不满五年不能买卖或赠与。
Ⅹ 北京经济适用房过户(未满5年),是否可赠与最新政策是如何规定的注明出处及法规追分
1、未满5年的经适房禁止交易(包括交易、过户、赠与),签订任何协议或合同均属无效,不受法律保护。2、对于买家存在巨大的风险。(1)北京市规定,满5年的经适房可以上市交易,但需要缴纳70%的土地收益金。因此,你现在50万买套经适房,5年后还需要缴纳35万的过户费,等于是85万买的,这35万本应是卖家,但卖家肯定不会出这笔钱。(2)如果一旦你的朋友5年后反悔,不同意过户,最多是退回50万的购房款,房人家可以收回。(3)根据有关规定,政府拥有优先回购权,5年后如果政府不放弃优先回购,则房由政府收回。3、关于政策出处(1)《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07]27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只能自住,不得出租或出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对于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可向购买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并由政府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在补缴政府应得收益后取得完全产权。”(2)《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住〔2008〕225号)第二条规定:“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产权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购房人须按照有关规定,已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资格审核手续),由购房人按原价购买或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第二条规定:“(四)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产权人应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同等价格条件下,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优先回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