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南昌经济适用房违规取得到哪里举报
去南昌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版家经济适用住房建权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 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贰』 昆明市子君村的经济适用房住房违规问题找谁举报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专: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属)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显然违规了,可向当地政府房改办举报。
『叁』 河南郸城县经济适用房违规操作谁来管
建议去河南郸城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投诉。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回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答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 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肆』 经济适用房出租按法律怎么处罚
根据《关于加强经来济适用住自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八)在取得完全产权前,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售、出租、闲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
(十六)购房人违反本通知第(五)条规定,以虚假资料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一经查实,立即责令退还;违反本通知第(八)条规定,违规出售、出租、闲置、出借经济适用住房,或者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收回;违反本通知第(九)条规定,对其高消费行为不作出说明,不配合资产核查、公示,或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同以虚假资料骗购经济适用住房。
对有上述情形的购房人,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资格。
承租人 能 讨回装修花费的费用,承租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租赁了该经济适用房属于受害方,因此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有权向出租方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挽回自己的合法损失。理由:该租赁合同违法,因此无效。
『伍』 经济适用房违规出租问题,法院会如何判审有无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根据《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八)在取得完全产版权前,经济适用住权房购房人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售、出租、闲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
(十六)购房人违反本通知第(五)条规定,以虚假资料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一经查实,立即责令退还;违反本通知第(八)条规定,违规出售、出租、闲置、出借经济适用住房,或者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收回;违反本通知第(九)条规定,对其高消费行为不作出说明,不配合资产核查、公示,或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同以虚假资料骗购经济适用住房。
对有上述情形的购房人,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资格。
承租人 能 讨回装修花费的费用,承租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租赁了该经济适用房属于受害方,因此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有权向出租方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挽回自己的合法损失。理由:该租赁合同违法,因此无效。
『陆』 无锡有经济适用房违规操作向什么部门举报,去年老百姓都是抽签才能拿号的,有人不费神拿到瑞星二期的房子
哥哥,你火星来的吧,现年头有关系的或者是公务员什么的都是这样,这个和让领导先走和让领导先飞是一个意思,这个不就是让领导先住吧。。
『柒』 听说经济适用房违规处理政策将变动,公平吗
公平不公平你没有能力改变,顺其自然好了。
世界是不公平的,也不可能公平。其实专这是无可奈何的属事情。首先,没有人愿意来维持这个公平,其次,即使有人愿意也没有人有这个能力,再次,即使有人愿意也有这个能力,他也没有这个时间,把世上人一一称过。
所以就有了际遇这种说法。因为同做一件事,有人直上青云,有人苦痛挣扎,使人长叹却又无奈,只能归之于际遇。
而有人对这不公平是极看不开的。“豁达”二字易书难行。所以庄子说:窃钩者诛,窃国者侯。墨子著《非攻上》。而刘基有《卖柑者言》。
『捌』 经济适用房非法交易会没收吗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
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发布文号:建住房[2007]258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实施日期:2007年11月19日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后续管理,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居住人员、房屋的使用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纠正。
第四十二条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
(一)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用地性质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
(二)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销售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三)未取得资格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其所购买或集资建设的住房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购;不能收购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责成其补缴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与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差,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三条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个人,由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回所购住房,并依法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十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经济适用房在违规操作的情况下是可以被收回的。
『玖』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买了经济适用房了怎么办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买了经济适用房的,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给与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
(一)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用地性质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
(二)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销售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三)未取得资格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其所购买或集资建设的住房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购;不能收购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责成其补缴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与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差,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三条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个人,由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回所购住房,并依法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十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