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一个城市的经济开发区中有哪些机遇和挑战
居民数量超过千万的全球特大城市能否达成可持续发展之愿景?近日发布的《特大城市面临的挑战》定向调查研究中文版报告显示,67%的被调查者态度乐观,相信其城市未来5年内能够成功把握未来;81%参与城市管理的领域专家认为,经济竞争力和就业是特大城市发展决策的主要决定因素。
该报告由经济学人智库根据MRCMclean Hazel和Globescan的研究成果编写而成,西门子公司提供赞助,报告涵盖了对包括上海和北京在内的全球25个特大城市522位领域专家进行调查后得出的重要结论。
全球经济引擎面临四大挑战
居民数量超过1000万的全球25个特大城市是全球经济发展的“引擎”。在城市化进程和人口老龄化的趋势下,全球特大城市正共同面临经济、社会、环境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四大挑战。
报告中,20%的受访者直指就业问题为其城市所面临最严峻的经济挑战,并列第二位的是物价和经济增长(分别为14%)。只有7%的被调查者选择了资金问题。能否在吸引高层次人才的同时,消化不断涌入的劳动力,正在成为各国“航母”城市未来经济发展的关键。
环境在为经济发展让路。受访者认为,城市需要保持经济竞争力、环境与居民生活质量之间的平衡,但经济竞争力仍然是目前城市决策的第一优先要素,若在环境和经济增长之中作出选择,往往是后者胜出。55%来自发展中国家的被调查者预测,他们的城市将会不惜牺牲环境来提高经济的增长速度。这一数字在发达国家调查者中为14%。有关学者提醒,环境问题事关重大,处理不好会以牺牲发展为代价。
全球范围内的城市社会贫困问题也受到关注,调查中,合计34%的受访者认为,生活条件恶劣、贫富差距、贫穷等相关问题是特大城市的社会领域面临的主要挑战。而据世界银行预计,到2035年,城市将变成贫民居住的主要地区。
城市基础设施问题是此次调研的焦点之一,其核心是交通问题。受访专家认为,交通已成为影响城市竞争力的最重要因素,35%的被调查者将交通看作特大城市发展的最严峻基础设施挑战。
上海:聚焦就业、交通与环保问题
作为全球特大型城市之一,上海的发展同样面临就业挑战。根据上海市统计局的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06年底,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7.82万人,登记失业率4.4%。尽管失业率已连续3年出现下降,但仍高于全国城镇4.2%的登记失业率。目前,上海市政府已将就业问题定位为2007年民生工作的头等大事,力求2007年新增50万个就业岗位,并组织3万名青年参加职业见习实训,切实解决由“4050”群体向“2030”群体延伸的就业压力。
在环境方面,特大城市的空气污染(26%)与交通车辆排放(15%)被列为两个最严重的问题。交通基础设施直接影响城市环境。交通拥堵不仅带来经济损失,更会引发严重的环境问题。报告将包括上海与北京在内的多数发展中国家城市归纳为转型期特大城市,以区别于特大城市的其它两个发展阶段——新兴城市和成熟城市。在上海等转型期特大城市中,高达43%受访者认为交通系统是其所在城市面临的最严峻的基础设施挑战。
在报告中,上海的空气污染与交通问题同样得到关注。受访专家认为,公交系统是个有效的解决方案,上海等城市2005年至2010年的资本支出计划中,对公交设施(包括城市铁路)的投资超过了公路。上海市交通局表示,今后3年上海优先发展公交的具体目标是“公交首选”。2006年,公交出行占出行总量的25.5%;到2010年,该比例将上升至三分之一。实现这一目标将通过扩展专用车道、提高速度、便捷换乘和价格优惠来达成,届时,由助动车与自行车交通量膨胀带来的交通管理难度将得到缓和,也有助于改善空气质量。
此外,报告特别提出上海面临的优质水资源的短缺问题。2006年,上海被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列为21世纪面临严重的饮用水资源问题的6个主要城市之一。人均水资源200立方米,远低于国际公认的用水紧张线1750立方米。水资源短缺折射出水污染问题。有关人士曾指出:“上海有水但缺好水,水质既受上游水污染的影响,又有本地污染源的危害。”
需求管理将成城市发展优选方案
如何应对城市“航母”在前行中遇到的种种挑战?专家认为,面临着公共服务的巨大压力,城市更应重视通过改善现有基础设施的效率来扩大服务供给。而报告也显示,51%的城市管理者选择改善管理与规划。这远高于位于第二位的增加投资(12%)和第三位的改善教育(5%)。
各领域的统计数字也印证了这一点。51%的医疗卫生专家预测,城市迎接该领域挑战的最佳方案是提高现有设施的效率,这一数字在水资源、交通、电力等各领域分别为42%、33%、29%,并且都是解决方案的第一选择,优先于其它选项,例如:增加投资、新增设施、宣传节约以控制需求等。这意味着改善规划、扩大基础设施的供给和容量已成为共识。
相比之下,需求管理还是一个新生事物。报告中举例说,新加坡与伦敦用以改变交通拥堵的道路收费政策,有效遏制了拥堵路段和时段的车流量;上海将13升家用抽水马桶免费换成9升推进节水,这都是需求管理的成功范例。尤其在一些基础设施领域,当供给扩容日益接近极限时,采取措施调控需求的管理方式将逐渐成为多数特大城市的首选方案。
在上海交通的个案中,据专家预计,全市购车人数将不断增多,到2020年,上海汽车和卡车的数量将翻两番;加上近期上海机动车牌照限制有放松的趋势,这种情况下,目前的交通模式可能难以满足城市不断增长的需求。最终,在供需各方条件成熟后,解决方案也将必然指向需求管理。
B. 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优惠政策
国家对开发区实行优惠政策:
①区内开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外商独资经营的生产性企业(统称开发区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市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和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②对开发区企业征收的地方所得税,需要给予减征、免征优惠的,由开发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决定。
③开发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外商将从企业分得的利润汇出境外,免征汇出税。
④外商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而有来源于开发区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依法给予减征企业所得税优惠。其中,提供资金、设备的条件优惠或者转让的先进技术,需要更多给予减征、免征优惠的,由开发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决定。
⑤开发区企业进口自用的建筑材料、生产设备、原材料、零配件、元器件、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税。
⑥开发区企业用进口的免税原材料、零配件、元器件加工的产品转为内销时,对其所用的进口料件,照章补税。开发区企业生产的出口产品,除石油、成品油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产品外,免征生产环节的工商税;内销产品照章征税。
⑦在开发区企业中工作或者在开发区内居住的外商人员,携带进口自用的安家物品和交通工具,凭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证明文件,在合理数量内免征关税和进口税。12个城市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电讯畅通,供水、供电充足,生产、生活设施齐备,为发展外向型经济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
C. 我国大力发展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意义
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优化国土开发格局。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必须注重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引导生产要素跨区域合理流动。要继续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大力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积极支持东部地区率先发展。加强国土规划,按照形成主体功能区的要求,完善区域政策,调整经济布局。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突破行政区划界限,形成若干带动力强、联系紧密的经济圈和经济带。重大项目布局要充分考虑支持中西部发展,鼓励东部地区带动和帮助中西部地区发展。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发展扶持力度。帮助资源枯竭地区实现经济转型。更好发挥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在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中的重要作用。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按照统筹城乡、布局合理、节约土地、功能完善、以大带小的原则,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以增强综合承载能力为重点,以特大城市为依托,形成辐射作用大的城市群,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
D. 促进城市经济开发区可持续发展应该采取怎样的措施
1、合理定位,构筑方抄向明确的产业体系
①在结构调整中迅速扩大经济总量。
②调整外资来源。
③调整投资方式。
④调整产业结构。
2、建设平衡稳定的生态环境
①提高项目质量。
②集约利用土地
3、构建和谐文明的社会环境
①改善人口素质结构
②提高公共服务层次。
③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4、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制度
①建立绩效导向的管理机制。
②建立充满活力的人才机制,健全内部人才培养机制。
③建立切实有效的监管机制。
E. 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国家对升级开发区实行优惠政策:
①区内开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外商独资经营的生产性企业(统称开发区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市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和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②对开发区企业征收的地方所得税,需要给予减征、免征优惠的,由开发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决定。
③开发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外商将从企业分得的利润汇出境外,免征汇出税。
④外商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而有来源于开发区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依法给予减征企业所得税优惠。其中,提供资金、设备的条件优惠或者转让的先进技术,需要更多给予减征、免征优惠的,由开发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决定。
⑤开发区企业进口自用的建筑材料、生产设备、原材料、零配件、元器件、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税。
⑥开发区企业用进口的免税原材料、零配件、元器件加工的产品转为内销时,对其所用的进口料件,照章补税。开发区企业生产的出口产品,除石油、成品油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产品外,免征生产环节的工商税;内销产品照章征税。
⑦在开发区企业中工作或者在开发区内居住的外商人员,携带进口自用的安家物品和交通工具,凭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证明文件,在合理数量内免征关税和进口税。12个城市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电讯畅通,供水、供电充足,生产、生活设施齐备,为发展外向型经济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
F. 对国家级开发区,我国都出台了哪些重要政策
国家对国家级开发区都给予的支持,主要体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提高发展水平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15号)、《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国发〔2010〕28号);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商资发〔2006〕257号)、《商务部关于下放外商投资审批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资发〔2010〕209号);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边境经济合作区基础设施项目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94号)等文件精神上,具体内容如下:
一、行政管理政策
1、坚持和完善精简高效的管理体制。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管理机构一般是所在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除其中具有企业性质的外,根据授权行使同级人民政府行政审批、经济协调与管理等职能。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原则上不与所在行政区合并管理或取消管委会建制。(国办发〔2005〕15号第5条)
2、完善开发区管理体制。保持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体制”运行的稳定性和效率,原则上国家级开发区不得与所在行政区域管理机构合一。
根据新时期发展要求,研究制定《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法制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国家级开发区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将精简高效、务实亲商的国家级开发区管理体制制度化。(商资发〔2006〕257号第63条)
3、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依法制定《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和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国家级开发区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进一步明确国家级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法律主体地位和管理职权,完善行政管理体制。
选择体制改革条件比较成熟的国家级开发区,设立为国家综合改革试验区。(商资发〔2006〕257号第86条)
二、外商投资政策
1、《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允许类总投资3亿美元和限制类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简称限额)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包括哈尔滨、长春、沈阳、济南、南京、杭州、广州、武汉、成都、西安)商务主管部门及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地方审批机关)负责审批和管理。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限额按注册资本计,改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限额按评估后的净资产值计,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限额按并购交易额计。(商资发〔2010〕209号第1条)
2、单次增资额在限额以下的增资事项由地方审批机关负责审批和管理。(商资发〔2010〕209号第2条)
3、限额以上鼓励类且不需要国家综合平衡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由地方审批机关负责审批和管理。(商资发〔2010〕209号第3条)
4、注册资本3亿美元以下外商投资性公司和资本总额3亿美元以下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由地方审批机关负责审批和管理。(商资发〔2010〕209号第4条)
5、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商务部审批外,服务业领域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包括限额以上及增资)由地方审批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和管理。
根据相关规定需取得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前置许可或向其征求意见的,应取得书面文件或同意意见。金融、电信领域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事项仍按现行法律法规办理。(商资发〔2010〕209号第5条)
6、由商务部、原外经贸部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变更事项(除单次增资达到或超过限额以及涉及本通知第五条规定的情况外)由地方审批机关负责审批和管理。(商资发〔2010〕209号第6条)
三、土地政策
1、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依法需报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可按城市分批次用地形式单独组织报批,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内,不改变土地使用用途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用地,有关部门应依法、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国办发〔2005〕15号第7条)
2、规范和促进开发区发展,发挥开发区在体制创新、科技引领、产业集聚、土地集约方面的载体和平台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开发区升级,支持具备条件的国家级、省级开发区扩区和调整区位,制定加快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的支持政策措施。(国发〔2010〕9号第18条)
四、财税金融政策
1、促进国家级开发区与金融机构合作,建立股权式投资实体,投资区内高成长性的企业,建立推进市场化的金融合作模式。
积极创造条件,支持企业在上市。建立和完善开放的产权交易市场,开展信托业务,鼓励建立各种形式的风险投资公司、担保公司,引进和发展资金管理公司,为各类产权及资本进入、退出、转让、流动创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商资发〔2006〕257号第64条)
2、关于加大财政金融扶持。继续扩大对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国家级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贴息规模,用于国家级开发区内基础设施建设。
支持国家级开发区企业通过股票、债券等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通过市场化运作,建立国家级开发区投资基金,支持国家级开发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商资发〔2006〕257号第89条)
3、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开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和自主创新能力强的开发区,给予重点贴息支持。(财建〔2012〕94号第6条)
4、开发区管辖区域范围内已落实贷款并已按期支付利息的基础设施在建项目,均可按规定申报贴息资金。(财建〔2012〕94号第7条)
5、财政部根据年度贴息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当年贴息资金申报情况等因素确定贴息率,最高不超过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财建〔2012〕94号第8条)
6、项目建设期少于3年(含3年)的,按项目建设期进行贴息;项目建设期大于3年的,按不超过5年进行贴息;属于购置的,按2年进行贴息。(财建〔2012〕94号第9条)
7、对中西部地区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贷款实施财政贴息。(国发〔2010〕28号25条)
8、继续对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给予金融政策支持。鼓励国家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内基础设施项目及公用事业项目给予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区内企业通过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等。(国办发〔2005〕15号第8条)
9、大力支持中西部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继续实行对中西部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贷款贴息政策,适当增加贷款贴息规模,对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给予同等的贴息政策;
中西部外贸发展专项基金、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援助资金,可用于支持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国办发〔2005〕15号第9条)
五、产业发展政策
1、鼓励跨国公司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研发中心、财务中心、技术服务中心、培训中心、采购中心、物流中心、运营中心和配套基地。(国办发〔2005〕15号第10条)
2、鼓励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申请设立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中心、出口监管仓库和保税仓库;支持条件成熟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与出口加工区、保税区和保税物流园区联动试点,实现优势互补。
以国家级开发区为龙头,以点带面,推动国家级开发区从单一的经济功能区向综合产业园区的转变,形成综合性产业增长带。(国办发〔2005〕15号第11条)
3、积极营造多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的环境,引导一批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内资企业落户国家级开发区,引导大中型国有企业到国家级开发区集中布局,让国家级开发区成为国有企业改制、改造的有效平台。
认真解决好内资企业发展中的实际困难,培育一批管理水平高、综合实力强、外向程度高的大型内资企业。(商资发〔2006〕257号第43条)
4、积极推动国家级开发区产业调整和优化升级,国家制定的产业促进政策可以在国家级开发区进行先试先行。(商资发〔2006〕257号第90条)
5、国家级开发区内设立的经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内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国家级高新区内同类企业同等的优惠政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设立的高新技术产业创业服务中心,享受所在地区高新技术产业创业服务中心的各项政策。(商资发〔2006〕257号第92条)
6、发挥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示范带动作用,承接发展电子信息、生物、航空航天、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强与东部沿海地区创新要素对接,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和研发中心,支持建立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产业“孵化园”,促进创新成果转化。(国发〔2010〕28号第8条)
六、企业支持政策
1、关于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国家级开发区内设立的经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内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国家级高新区内同类企业同等的优惠政策;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设立的高新技术产业创业服务中心,享受所在地区高新技术产业创业服务中心的各项政策。(商资发〔2006〕257号第92条)
2、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集合债券和上市融资。(国发〔2010〕28号第26条)
3、对投资中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和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按规定免征关税。(国发〔2010〕28号第25条)
七、环境保护政策
1、鼓励国家级开发区开展区域环境管理标准化的认证工作,对国家级开发区创建“ISO14000国家环境示范区”给予专项资金和政策支持。鼓励具备条件的国家级开发区进行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商资发〔2006〕257号第96)
八、拓园扩区政策
1、对已完成原经国务院批准规划面积的开发建设,因经济发展需求确需扩大规划用地范围的国家级开发区可申请扩建。(商资字〔2005〕96号第1条)
2、规范和促进开发区发展,发挥开发区在体制创新、科技引领、产业集聚、土地集约方面的载体和平台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开发区升级,支持具备条件的国家级、省级开发区扩区和调整区位,制定加快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的支持政策措施。(国发〔2010〕9号第18条)
3、保障国家级开发区生产建设用地有效供给。完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建审批原则和审批程序》,结合国家级开发区经济发展状况和土地利用水平,制定不同区域、不同发展阶段国家级开发区扩区标准。
对于规模集中、产业集聚、土地集约、经济发展好的国家级开发区,符合条件、确有必要扩大规划面积或调整区位的,可报请国务院批准。
国家级开发区的建设用地用途以现代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承接服务外包业为主,除必要的配套设施外,不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商资发〔2006〕257号第75条)
九、人才政策
1、鼓励通过设立创业服务机构、留学生创业园等,吸引高素质人才进区投资创业。(国办发〔2005〕15号第10条)
G. 经济开发区在城市建设中的作用是什么
顾名思义,经济开发区对城市发展最基本的贡献就是要带动经济起飞。 比如江苏昆山市,在中国百强县中一贯是排在前几位的,其众多的开发区对其经济总量贡献比重很大。再以湖南长沙市宁乡县为例,该县以前为湖南比较贫穷落后的县,主要发展水稻种植及畜牧业。在走“兴工强县”的道路上,该县先后建设发展了一个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一个国家级产业基地、省级开发区(金洲新区)。2001年,该县在全国县域经济经济排名中位于第233位;2012年,该县已进入全国百强县,并排名第61位。再比如成都青羊总部基地,除了促进经济发展,其对于提升成都的战略地位也有重要意义。经济开发区对城市规划建设有功能分区的作用。 经济开发区主要承担一个城市发展工业的功能,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城区的职能更偏向于生活居住办公等,城区内工业项目需要外迁,经济开发区是重要载体;另外,通过政府政策引导,能在经开区中形成产业集群。比如武汉的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充分利用了武昌东部的高校资源(华中科技大学等),从而在国内电子、光电信息等领域较有实力。产城融合是我认为经济开发区对城市建设最重要的一点。产城融合包括:从无到有,一般经开区都是在离中心城区很远的地域,大多数都是从未开发的土地开始发展的,有的城市发展甚至是靠经济开发区的发展带动的,比如蛇口工业园是中国第一个对外开放的工业园区,它的创立和发展就为一年之后深圳经济特区的创立起了探路者的作用。产城融合还包括其字面上的意思,通过经开区与城市功能的互补,来达到共同发展。比如刚刚提到的武汉东湖,开发区既利用了高校资源来发展产业,已开发的产业又能够帮助城市吸引更多的人才,同时,有人气就能发展第三产业,因此光谷商圈应运而生...开发区让城市更美好,城市让开发区里的人生活更美好,从而达到良性循环不断促进。以上是个人浅见,欢迎讨论。